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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體療法的基本原則

2023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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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體療法的日的是通過補充不問種類的液體來糾正水、電解質和酸鹼平衡紊亂,以保證正常的生理功能。具體實施時要充分考慮機體的調節功能,不宜過於繁雜,根病情變化及時調整治療方案。制訂液體療法的原則應簡單化、個體化和重視機體代償能力。補充液體的方法包括口服補液和靜脈補液兩種。
(一)口服補液
適用於中度以下脫水、嘔吐不嚴重的患兒。有明顯休克,心、腎功能不全或其他嚴重併發症者以及新生兒不宜口服補液。口服補液主要用於補充累積損失址和繼續損失量。補充累積損失址輕度脫水50一80m/kg,中度脫水80一100m/kg,每5一10min喂1次。每次10-20m1.在8一12h內喂完。繼續損失琶按實際損失補給。ORS含電解質較多,脫水糾正後宜加人等量水稀釋使用,一旦脫水糾正即停服。口服補液過程中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如病情加重則隨時改用靜脈補液。
(二)靜脈補液
適用於嚴重嘔吐、腹瀉,伴中、重度脫水的患兒。主要用於快速糾正水、電解質平衡紊亂。以小兒腹瀉為例,人院後第1天補液量包括累積損失量、繼續損失量、生理需要量3個部分,具體實施時應做到三定(定量、定性、定速)、三先(先鹽後糖、先濃後淡、先快後慢)及二補(見尿補鉀、防驚補鈣)。
1.累積損失最即發病後水和電解質的總損失量。
(1)定量:根據脫水的程度決定。輕度脫水30-5Om/kg,中度脫水50一I00m/kg,重度脫水I00一150m1kg。先按2/3量給予.學齡前期及學齡期小)L補液最應酌減1/4--1/30
(2)定性:即根據臨床表現和有關檢查確定脫水的性質。低滲性脫水補給2/3張含鈉液,等滲性脫水補給•1/2張含鈉液,高滲性脫水補給1/3一1/5張含鈉液。若臨床上判斷脫水性質有困難時,可先按等滲性脫水處理。
(3)定速:累積損失盆應於8一12h補足.8一lOmV(kg"h)。伴有明顯周圍循環障礙者開始應快速輸人等滲含鈉液(2:1液),按20ml/kg(總量不超過300ml)於0.5一偉內靜脈輸人。低滲性脫水輸液速度可稍快;高滲性脫水輸液速度宜稍慢.否則易引起腦細胞水腫。
2.繼續損失在液體療法實施過程中,腹瀉和嘔吐可繼續存在,使機體繼續丟失體液,應按實際損失量及性質予以補充。腹瀉患兒一般按10一40m/(kg•d)計算,用1/3-1/2張含鈉液於24h內均勻靜脈滴注,同時注意鉀的補充。
3.生理需要量涉及熱量、液體量和電解質三方面:①葡萄搪供給最最少應5g/(kg.d),可減少蛋白質的分解和酮血症。②每日需水裡可按12。一150m1/420kJ計算,若按210kJ/(kg•d)供給基礎代謝熱量時,則需水最為60一80mV(kg•d),③鈉、鉀、抓的需要童每日各為2-3mmoV42OkJ。補充生理需要量應儘量口服,不能口服或口服量不足者可靜脈滴注生理維持液(1乃張含鈉液,含0.15%抓化鉀)。
第2天以後的補液應根據病情輕重來決定,一般只需補充繼續損失蛋和生理需要量,於12-24h內均勻輸人。能夠口服者應儘量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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