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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保險詐騙案的特點及其防範對策

2023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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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險詐騙的特徵  保險詐騙行為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保險賠款為目的,採取各種欺詐手段,騙取保險人賠款的違法犯罪行為。作為保險領域出現的這種違法犯罪現象,其危害性已構成了對保險秩序的破壞,國家從立法上明確界定了保險詐騙的法律性質,為打擊和懲處這類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法律武器。《保險法》第27條列舉了三種保險詐騙行為,第131條又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997年3月14日頒布的新刑法對保險詐騙罪作了明文規定。因此,保險詐騙行為具有違法與犯罪兩種性質,同時受到兩個基本法的調整,《保險法》對違法行為作了明確的處罰規定,《刑法》則對構成犯罪的保險詐騙行為制定了量刑標準。其法律特徵是:第一,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違法犯罪的故意,即有詐騙、非法獲取保險賠款的目的;第二,主體的特殊性,即實施詐騙行為的人必須是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第三,行為人在客觀上必須實施了利用保險合同進行詐騙的行為;第四,行為的結果侵害了受法律保護的金融保險秩序。  在我國保險領域中,詐騙案件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一是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二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三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四是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  二、保險詐騙的成因  (一)從社會環境和詐騙心理  社會公眾對保險業的認識的局限性,造成比較多的是從個人的投資回報和利益角度來看待保險,因而,不少人的保險意識有偏差,認為投保得不到賠償就是「吃虧」,應當說這是一些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實施詐騙的內心起因之一。  (二)從保險業管理現狀分析  保險人自身制度不嚴、有章不循,是造成保險詐騙案件屢屢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具體表現在:一是承保核保把關不嚴。重業務開拓,輕制度管理;重數量擴張,輕質量效益,是近年來保險業過程中的一個傾向性。二是現場查勘不到位:許多案件特別是車險案的第一現場到達率低,現場查勘、調查不及時,第一手資料匱乏,容易使詐騙者在事件性質、受損程度、證據等方面做手腳、鑽空子;三是一些保險人員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法制觀念淡薄。工作粗枝大葉,敷衍了事,不按章辦事,對一些本該識破的騙局未能及時發現。有的甚至與詐騙者內外勾結,共同詐騙。  (三)從法律實施的環境分析  激烈的同業競爭和社會法律環境不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保險詐騙之風的蔓延。《保險法》與新《刑法》出台之前,對保險詐騙行為的法律性質沒有明確界定,在實際工作中遇到此類情況,保險人也只是追回被騙款了事,很少對詐騙者依法訴訟。  三、保險詐騙案的防範措施  (一)加大「兩法」宣傳力度,增強保險意識和法制觀念  一是向全社會廣泛宣傳新《刑法》、《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我國法律對保險詐騙行為的定罪、量刑規定,選擇較典型的案例在新聞媒體上曝光。使人們懂得,騙賠就是詐騙,就屬違法犯罪行為,對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刑事責任;二是要運用各種形式,加大保險知識的宣傳力度,讓廣大保戶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自覺履行保險合同,既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不侵犯保險人和其他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  (二)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從內部管理角度而言,嚴格照章辦事,落實各項制度規定,是有效地預防保險詐騙案件發生的重要措施。一是嚴格承保審核制度。二是嚴格理賠審核制度:要把好三關,第一,堅持雙人查勘定損,全面、準確地收集證據,為案件的定性提供依據;第二,堅持賠案覆核制度,認真審核證據材料,及時發現疑點,提出問題;第三,堅持領導審批制度,嚴把理賠質量關。三是堅持機動車輛索賠登記通報制度:據統計,機動車輛險的詐騙案件占整個財險詐騙案總數的90%左右,因此,防範機動車險詐騙行為是反詐騙工作的重點。第一,要實行電腦聯網管理,將機動車輛索賠情況進行登記,在系統內定期通報,避免一處出險多處索賠的詐騙案件發生;第二,實行汽車零部件報價制度,控制修理成本費用,擠干賠款水分,有效遏制誇大損失的詐騙行為。四是堅持保險賠案公布與舉報人員獎勵制度;向公司內部和社會公開保險賠案,增強理賠透明度,便於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等措施的落實;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重獎舉報有功人員,鼓勵舉報騙賠行為。 
 (三)運用武器,嚴肅查處詐騙犯罪分子  保險詐騙案件不斷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懲處不嚴、打擊不力應該說是一個重要原因。《保險法》和新《刑法》的陸續出台,為打擊保險詐騙行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對構成詐騙犯罪的當事人依法訴訟,不但追究其賠償責任,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才能起到懲一儆百,震懾不法分子的作用,從而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保險詐騙案件的發生。  (四)加強培訓,提高保險人員的素質  一是要加強保險人員、法紀觀念和職業道德教育,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愛崗敬業,恪盡職守,提高保險隊伍的整體素質,這是防範和查處保險詐騙案件的根本保證。二是要加強保險人員的業務培訓,嚴把承保質量關,這是防範保險詐騙案發生的第一道屏障。要反詐騙案件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技能和防騙知識培訓,提高保險人員識別詐騙行為的能力,使不法分子不敢騙、不能騙、騙不成。  四、保險詐騙案件的調查  保險詐騙是行為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此類案件大都有預謀和策劃,隱蔽性較強,而對構成犯罪的此類詐騙案件的管轄權屬於公安機關。因此,為了有效地打擊詐騙活動,保險人必須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及時查勘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  1.及時查勘現場:事故現場上遺留有各種痕跡的物證,記載著大量的能夠真實反映事故發生、過程的信息,但這些痕跡和物證極易受到或人為的破壞。因此,案發後,保險人員應及時趕赴現場,掌握一切記錄現場原始情況的資料,包括現場痕跡物證、訪問筆錄、影視資料、損失清單、財務帳本等,這些資料將對揭露詐騙起到證據作用。  2.認真調查事故經過:一方面,應圍繞出險事故,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及目擊者進行調查,對事故發生經過、原因、損失情況及保戶經營狀況、個人品行、近期的異常表現、保險標的狀況等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進行詳細詢問,並作好調查記錄。另一方面,與負責事故處理或鑑定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及時了解事故處理情況,提出涉嫌詐騙的疑點,爭取公安部門的支持,圍繞著揭露詐騙行為調查取證。  (二)綜合案情,尋找揭露詐騙的突破口  要運用現場查勘和調查訪問所掌握的證據材料,分析案件性質,甄別保險事故和詐騙案件,重點從以下三個方面分析:  一要分析投保動機。要特別注意兩種情況:一是超額投保的案件,要對投保標的實際價值進行核實。採用縱火、沉船、盜車等手段造成保險標的全損的案件,絕大多數詐騙者都進行了超額投保,其動機是以損失價值較小的投保標的換取高額保險賠款;二是對多次拒絕投保而後又主動上門投保的案件,要重點分析其投保動機。這類案件,大多是先出險後投保,或是風險即將發生,臨危投保,轉嫁損失。  二要將有關時間聯繫起來分析。即分析投保時間、出險時間、報案時間之間的內在聯繫。實踐證明,有預謀的詐騙案件,在幾個關鍵的時間上總有一些特殊聯繫。一般來說,投保時間與出險時間相隔越短,出險時間與保單責任終止時間相隔越近、出險時間與報案時間間隔越長等情況,應特別引起警惕,要仔細分析其中原因,發現疑點,迅速查證。  三要將現場痕跡物證及有關證據結合起來分析。重點分析兩個方面:一是將現場痕跡物證與保單、原始記帳憑證進行對比,分析現場標的物及損失數目與書證記載的是否相符;二是將現場痕跡物證與有關證據進行對比,相互質證,辨明真偽。通過分析證據與事實、證據與證據之間的相互關係,識破詐騙者慣用的偽造、變造有關證明材料的伎倆。  各類保險案件發生後,只要嚴格把握好現場查勘和案情分析這兩個環節,在充分占有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認真分析涉嫌詐騙的動機、時間和有關證據,由表及里,透過現象看本質,就能從錯綜複雜的各類賠案中,揭露出以騙取保險金為目的的違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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