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保險業雙重角色下的政府責任

2023年10月04日

- txt下載

摘要:我國正處於一個經濟與社會大變革的時代,變革將帶來更大的不確定性,而保險與社會保障制度的引入和完善就是順理成章且必不可少的。保險業的正面角色是「風險管理者」,但另一方面,也會在某種程度上扮演「風險製造者」的負面角色。因此;在保險業的發展過程中政府應履行一定的職責。
關鍵詞:風險管理者,風險製造者,政府責任  一、保險業的雙重角色特徵  一般來說,風險管理有多種手段,但眾所周知,保險是對風險進行管理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它在社會經濟運行中起著「減震器」和「安全網」的作用。這是因為:一方面保險將未來的「不確定性」所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限制在可預見的範圍內,並「鎖定」這種損失,由此在很大程度上將結果的「不確定性」變得「確定」,使人們可以在比較成本與收益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決策,並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活動;另一方面,它將人們個體的力量整合成了一支集體的力量,使得人們應付災難的能力呈幾何級數增長。因此,保險在現實中能夠完美地扮演風險管理者的正面角色。  但是,在有些的情況下,如果某些方面處理不好,它也可能製造新的風險,扮演風險製造者的負面角色。例如,在保險市場出現系統性震盪或危機的情況下,與原先沒有覆蓋廣泛的保險制度的狀態相比,建立這樣的制度後發生嚴重問題將帶來可怕的「乘數破壞效應」。這是因為:一方面人們在災難發生之時,把保險作為託付希望的一種特別的制度安排,如果他所依賴的這個體系發生危機,希望破滅的打擊將是非常殘酷的,它對公眾心理和社會和諧的破壞力將是巨大的;從另一方面來說,保險公司可以說是一個風險聚集單位,如果一旦發生問題,後果必然非常嚴重,有可能造成資金鍊的斷裂,把風險傳遞到其它金融市場,從而造成整個宏觀經濟的劇烈波動。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雖然保險業是一個專業的風險管理者,但它也可能會製造風險,扮演風險製造者的角色。後者雖然不是它的本義,但在現實中,它們可能製造風險的這一負面效應卻是我們無法也不應迴避的。由此引出了一個嚴肅話題:在保險業雙重角色下政府的責任是什麼?  二、保險業作為風險管理者角色下的政府責任  當保險與社會保障處於健康發展時期,在社會經濟運行過程中扮演著風險管理者的角色時,政府應該從外部發展環境人手,對保險業進行扶持和引導,從而保證其有效的運行。  1.實行積極的資金支持政策。我國保險業發展的歷史還很短,特別是與已開發國家相比,如英國的保險業已經有三百多年的歷史,美國有二百多年,日本有一百多年,我國嚴格來說只有二十多年。因此,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尤其是資金層面上的政策支持。具體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財政政策的支持。由於我國的老齡人口基數大、比例高、增速快,以及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起步晚、歷史欠賬多和覆蓋面低等特點,導致了我國的社會保障不僅沒有積累,相反還存在著巨大的資金缺口。因此需要中央的財政進行撥款,以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但是從這兩年的實際情況來看,財政撥款的年度之間的差異數很大,同時缺乏穩定性。所以政府在安排財政支出時,應兼顧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抓住財政收入較快增長、超收較多的大好時機,採取按財政預算或超收部分的一定比例固定撥款的方式,以實現社保基金的快速穩定增長。  二是稅收政策的支持。政府要認真研究和完善對保險營銷人員的徵稅制度,減輕其稅負,這樣可以不斷壯大營銷隊伍,同時緩解社會就業壓力;對於一些關係國計民生的保險產品,例如,企業年金保險、健康保險等,可以借鑑國外的經驗,給予優惠的稅收政策,以此作為鼓勵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事務的重要手段。  三是融資渠道上的政策支持。政府要鼓勵和培育有實力、重誠信的保險公司通過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這樣,一方面可以快速充實保險公司的資本金,提高保險償付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通過資本市場這個公共信息平台,來加強對保險公司經營效率的激勵和約束,降低保險公司在運營過程中存在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保險公司的股東和經理層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2.多層次、多渠道加大保險宣傳力度。西方保險界有句名言:保險是靠宣傳賣出去的,而不是消費者主動購買的。由此可見,保險宣傳工作的重要性。但是,當前我國保險宣傳的力度不夠、宣傳的對象範圍狹窄、宣傳的形式和內容單調以及社會媒體對保險的過多負面宣傳,這些都與政府沒有有效地介入保險的宣傳有關。  因此,政府應加強對保險宣傳工作的組織管理,引導社會媒體從正面加大對保險的宣傳,調動保監會(包括其派出機構)、保險行業協會及保險公司三方面的力量。具體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加以建設:一是由於保險知識的普及和民眾保險意識的提高是我國整個保險市場的一個重要的基礎工程,所以,保監會與保險行業協會應主要負責保險基礎知識的普及和全民保險意識的提高,並且由保監會領導、保險行業協會具體實施;二是保監會應制定出保險宣傳工作的總目標及相應的總規劃,保險行業協會與保險公司亦應根據保監會制定的總目標、總規劃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計劃,以確保保險宣傳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這樣,在政府領導下,通過保監會、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公司三方的分工協作,將使一般性宣傳與重點宣傳、廣度宣傳與深度宣傳、基礎知識宣傳與應用知識宣傳有機地結合起來,使人們直觀地認識或感覺到參加保險的真正好處,才能真正啟動人們的保險意識。
3.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水平。保險產品是一種以承諾性為特徵的商品,因此誠信建設對於保險業的發展顯得尤為重要。在當前,既要提高企業誠信,避免保險公司及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誤導甚至惡意欺騙消費者;也要提高公眾誠信,避免投保前和出險後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甚至製造各種保險欺詐、騙賠事件。為此,政府要加快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信息持有機構的合作與配合,建立起社會化的社會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保障守信者的合法權益,提高失信成本和處罰力度,形成全社會良好的社會風氣和信用環境。  三、保險業作為風險製造者角色.下的政府責任  在以財政為主導的計劃經濟時期中,國家承擔相當大的保險和社會保障責任,現在這些責任轉化成為高度分散的社會的市場性能,這個變化帶來的利益摩擦和隱含的制度要求是相當尖銳的。因此,需要政府轉變其職能,從過去由政府承擔大部分風險到現在政府應該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和監管運作來防範和監控保險市場的風險。
1.加強制度建設,樹立起制度的權威性。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對現階段保險功能的發揮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同時也是防範和化解保險市場風險的必然要求。安排經濟制度來解決我國的保險與社會保障中存在的風險問題,一定要樹立制度的權威性,而制度的權威性在很大意義上要靠法律。這樣,加強立法對於改善國社會保障狀況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可以說,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徵之一就在於社會保障的強制性,這——強制性必須通過國家立法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證。例如,當前我國存在社會保障制度覆蓋面窄和社會保障基金征繳率低等問題,究其原因,關鍵在於很多的非農就業人口、新增勞動力沒有納入社會保障的範圍。因此,政府的重要職責就是儘快實行強制性的,但是靈活的、可攜帶的個人賬戶式社會保障制度,以使儘可能多的非農就業人口、新增勞動力進入社會保障機制,包括對更多的人進行強制性繳費;同時,理順和規範現有法律、法規,特別是加快制定一部統一的《社會保障法》,依法推進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  而對於我國的商業保險來說,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完善所可能產生的經營風險,資本市場快速發展、金融衍生產品日益增多所導致保險公司的市場投資風險,使得商業保險面臨著巨大的風險,雖然我國已於1995年頒布了《保險法》,但該法律還存在著很多不足,需要政府進一步修訂。  2.實行有效的監管運作模式。那麼,是否只要政府建立起完備的法律制度,就能有效地防範和化解保險業中的風險呢?其實,任何法律都是不完備的。因為社會在不斷發展變化,而法律存在相對穩定性,立法者無法預料所有將來會發生的事,更不可能將其準確無誤地描述出來;相反,監管者可以主動執法,在損害行為發生前採取措施予以制止,靈活有效地彌補法律本身的不完備性。因此,在法律不完備的情況下,引入監管者是一種可行的制度安排,而且保險業更需要政府的監管是由於保險業的內在屬性所決定的,即保險業的負債性、保障性和廣泛性、保險合同的特殊性以及保險技術的複雜性。因此,針對保險業有可能充當風險製造者這一角色,以及保險法規在制定過程中存在的內在不完備性,政府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管是必要的。  現階段政府應該探索符合經濟發展水平和現有體制環境的監管模式,針對保險業所具有的負債性、保障性和廣泛性的特點,應建立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的監管模式;針對保險合同的特殊性和保險技術的複雜性,應建立起專業化監管、法制化監管、技術型監管相結合,外部監管、內部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模式。同時,還應積極推進保監辦與人民銀行、銀監局、證監辦的協作,共同規範和發展金融市場,推進金融保險產品的創新,拓寬金融保險產品的銷售渠道,打擊金融違法犯罪的行為,防範和降低金融系統性風險。  四、結論  綜上所述,保險業是現代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和諧發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方面保險業的正面角色是風險管理者,政府應從資金支持、媒體宣傳和信用體系建設加以引導和扶持;但是另一方面,保險業也會扮演風險製造者的負面角色,這時需要政府從制度建設和監管運作兩方面加以防範和監控。因此,在保險業雙重角色下,一定要重視保險業的風險控制問題,以保險業的穩健來保障整個經濟社會的和諧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