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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社會學的基本問題:個人與社會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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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社會學恢復和重建已經20多年了,重建初期興起的對社會學研究對象的爭論已經沉寂,人們大都致力於對實際社會問題的調查研究。然而實證研究沒有理論指導是不行的,而對社會學研究對象的討論,正是要找出社會學觀察社會的視角,並從這個視角出發建立一套理論。命題必須有理論支撐,不是簡單地提出一個命題就能解決問題的。
  早在1917年,德國社會學家齊美爾(Georg Simmel)以《社會學的基本問題:個人與社會》為題,出版了他的社會學著作。齊美爾認為,個人之間是處在不斷地互相作用過程之中的,由於個人的互相作用而聯繫起來的網絡就是社會。社會只不過是對互動著的一群人的稱呼。社會學的任務是要闡明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即闡明個人怎樣互相交往而形成群體,群體又怎樣制約個人的,所以社會學的基本問題是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問題。應當說齊美爾的這個定義是比較全面準確的。我們讀後很受啟發,於是採納了這個命題,並於1993年在《社會學研究》第6期上發表了題為《我們對以往關於社會學基本問題的反思》一文。那篇文章只是修正了我們以往對社會學的定義,未及根據修正後的定義建立起相應的理論體系,而沒有理論的支持,定義只是一個孤立的抽象命題,不足以說明問題。所以從那以後,我們就不斷地學習、思考,總是想著如何圍繞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問題建立起我們自己的社會學理論體系。這樣,在又過了10年之後我們寫成這篇文章,把我們建立的理論體系的框介紹給讀者,希望引起討論和批評,以便在這個基礎上再來充實或修正這個理論。
  架建構社會學理論必須有哲學方法論作指導。孔德(A.comte)和塗爾干(E.DurkhEim)創立實證主義社會學理論,其哲學思想淵源於孔多塞、孟德斯鳩和盧梭的自然神論;韋伯(M.Weber)建立理解社會學理論的哲學思想來源於德國的理性主義和唯心主義哲學;帕森斯(T.Parsons)的功能理論是對塗爾乾和韋伯理論的結合,其哲學思想既有唯物主義,也有唯心主義;既有集體主義,也有個人主義;霍曼斯(G.Homans)和彼得·布勞(P.Blau)的交換理論,其思想來源於英國古典經濟學家的經濟人觀點和邊沁的功利主義;加芬克爾(H.Garfinkel)的規範反叛實驗所要證明的是「共同感知世界之可能」,所以他的民俗學方法論是繼承了胡塞爾的現象學。如此等等都表明,要想建立社會學理論就必須首先進行哲學思考。
  我們認為,按照邏輯和歷史一致性原則,哲學理論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關於在人類出現之前,世界的本原是什麼,有沒有超自然的精神存在的理論;第二個層次是在人類出現之後,關於人類精神與物質世界關係的理論;第三個層次是社會哲學,即社會與個人關係的理論。在這個層次上,社會學的一般理論與社會哲學原理是一致的,沒有必要、也很難把二者作明確的劃分。
  在個人與社會關係問題上,爭論的焦點是社會本位主義,還是個人本位主義,因為這個分歧把社會學家觀察社會的視角分成宏觀和微觀兩種。從中國傳統文化上看,社會本位主義一直占主導地位(註:孔子的「仁」,孟子的「義」,都是主張個人的價值在於對他人和社會的貢獻,對社會沒有貢獻,個人就沒有價值。當代「個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國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說法,也反映社會本位主義。),所以中國歷史上的社會思想和社會理論多是宏觀大論,很少有微觀分析。我們則主張個人與社會的辯證統一,這是我們建立自己理論的哲學指導。
  從認識論上講,不論是主張社會本位主義還是主張個人本位主義,對事物的認識都不能從整體入手,而必須從個體入手,對個體的屬性進行抽象,然後把抽象得到的規定性返還給事物本身,使人對事物的認識從抽象上升到具體。這個具體已經不是模糊的感性具體,而是包含多種互相聯繫著的規定性總和的具體。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分析,就是使用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這個方法是建立在邏輯學、辯證法和認識論一致性基礎之上的。因為歷史的起點也是邏輯的起點,歷史過程也是邏輯過程;歷史具有天然的邏輯合理性,因此邏輯要符合歷史,認識又要符合邏輯;於是歷史過程、邏輯程序、認識過程三者一致的法則,就成為認識事物的方法論。因此,遵循著認識論、邏輯學和辯證法一致性的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是我們建立社會學理論的認識論和方法論。
  另外,我們要建立什麼樣的理論也必須先說清楚,是建立孔德、塗爾干那樣的理論呢,還是建立像韋伯和帕森斯那樣的理論?孔德和塗爾乾的理論是寫實理論,韋伯和帕森斯的理論是工具理論。比方說,如果把社會比作一幢樓房,那麼孔德和塗爾乾的理論是對這幢樓房的寫生畫,韋伯和帕森斯的理論是為建造這幢樓房而設計的圖紙。前者是實證主義理論,後者是工具主義理論。實證理論來源於感性經驗,工具理論可以來源於感性經驗,也可以來源於學者的主觀思考。韋伯和帕森斯的理論框架主要是他們的主觀思考,而不是來源於經驗。我們要建立的理論是對現實社會的寫實,但是不像孔德與塗爾干那樣片面地強調社會本位,而主要社會與個人的辯證統一。在論述中,我們會不時與韋伯和帕森斯的觀點交鋒,或者批評他們的體系,或者借鑑他們的觀點,這是我們建立自己理論的需要,也是前人理論的功能。
    一、角色人格體系
    (一)個人與角色
  社會上沒有抽象的個人,只有承擔著各種社會角色的具體的個人。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不像一個土豆和一堆土豆的關係那樣簡單,後者只有量上的差別,而無質的不同,所以它們只有一個名字:土豆。個人與社會是個體與整體的關係,是有機聯繫。社會中的個人是有價值標準、有行動目的、與他人發生聯繫和互動的個體;社會是由個人互動而聯結起來的網絡,個人就是這張網絡中的紐結。所以社會不是個人的簡單相加,個人也不是無主體意識的社會的零部件,社會總體大於個體的簡單相加之合。為了分析方便,我們把社會關係簡化為二項式,即假設每一個人與另一個人只發生一種關係(實際上一個人與另一個人不僅發生一種關係),即二項排列,那麼簡單相加與二項關係的差別如下式:
  簡單相加:1+1=2;2+1=3;3+1=4;4+1=5
  二項關係:1+1=1;2+1=3;3+1=6;4+1=10舉例說,一個男人在不與他人發生關係時就是一個男人,沒有別的社會稱謂;假如這個男人和另一個女人結了婚,那就發生一種夫妻關係,產生了「丈夫」和「妻子」兩個角色名稱。假如他們生了男女兩個孩子,這4口之家的家庭關係就上升為6種,即:夫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兄妹(或姐弟),又產生了「父親」、「母親」、「兒子」或「女兒」等名稱。這還是僅就血緣和姻緣關係來說的,實際上社會關係遠不止這兩種。可見社會總體大於個體總和的全部秘密在於社會關係。那麼個體是怎樣與他人發生關係而結成整體的?整體又是怎樣控制個體的?整體與個體怎樣在辯證統一中發展前進的?這正是角色人格理論要說明的問題。
  要弄清人類是怎樣結成社會的,就得先從個人身上找出他(她)與社會的結合點,然後從這個結合點開始去分析社會。如何去尋找個人與社會的結合點?這又得從人的屬性說起。人有許多屬性,歸納起來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自然屬性,如生命有機體、性別、年齡、種族等;第二類是社會屬性,如階級、階層、職業、思想、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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