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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減輕農民負擔問題的深層次思考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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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民負擔沉重主要是由於長期實行的政策制度造成的。要從根本上徹底解決農民 負擔沉重 問題 ,必須對直接加重農民負擔的政策制度和 法律 法規予以廢除和改革:調整 「挖農補工」政策,消除人為剪刀差;廢除城鄉隔離政策,取消「雙重標準」;深化稅 制改革,統一城鄉稅制。城鄉居民應在承擔國家稅收和享受政府公共服務等方面享有平 等的「國民待遇」。農民負擔是指農民向國家、集體和 社會 無償支付和承擔的一切費用 、實物、勞務和壓力的總和。農民負擔問題不僅僅是一個重大的 經濟 問題,也是一個重 大的 政治 問題和社會問題。新 中國 成立以來一直存在農民負擔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曾 幾何時,農民負擔沉重曾一度 發展 到「不堪承受」、「民怨沸騰」的程度。如此嚴重而 尖銳的農民負擔問題,這不能不引起人們進行深層次的理性思考。筆者認為,我國農民 負擔沉重主要是由於長期實行不合理的政策制度造成的。要從根本上徹底解決農民負擔 沉重問題,國家決策層應該從更高的層次上、更寬的視野上、更有力的改革上述行政策 設計和制度創新:對那些人為製造城鄉有別、工農有別、農民與市民有別的「雙重標準 」、直接間接加重農民負擔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規果斷地予以廢除和改革,使農民作為 共和國公民在負擔國家稅收、享受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接受義務 教育 、勞動就業 等方面,與城市居民一樣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一、調整「挖農補工」政策,消除人為剪刀差
  建國後,我國照搬蘇聯模式建設社會主義,實施 工業 化(特別是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 。為了確保工業化優先發展所需的原始積累,國家從1953年開始對農產品實行統購統銷 政策,人為地實行工農業產品不等價交換,隱蔽地獲取工業化所需的原始積累資金,這 種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一直持續到現在。儘管1985年國家改農產品統購統銷為合同訂 購,但政府憑藉行政權力下達訂購任務、壟斷主要農產品收購市場和價格的基本方式並 未改變,剪刀差依然存在。據測算,1954——1978年國家通過剪刀差從農民手中獲取51 00億元的巨額資金;1978——1991年剪刀差累計已高達12329.5億元,相當於同期農業 生產總值的22%;1987——1991年每年剪刀差絕對額高達1000——1900億元,成倍高於 改革前的數額,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後,剪刀差還呈不斷擴大的趨勢,每年剪刀差絕對 額都在1000億元以上。這說明本來還很貧困的農民每年還要通過國家「挖農補工」的剪 刀差政策向工業、城市和市民支付高達1000億元以上的負擔。這種工農業產品不等價交 換所形成的價格剪刀差,給農民造成的負擔時間之長、數額之大,在 歷史 上都是絕無僅 有的;對於至今仍在為溫飽問題而與大 自然 苦苦抗爭的中國農民來說,是絕對不公平的 。但大多數農民並不清楚個中緣由,因為這種農民負擔方式和 方法 具有很強的隱蔽性特 征,在農民看來,國家的統購或合同訂購任務就是「公糧」,而「皇糧國稅、天經地義 」,何況國家還是付了錢的(儘管農產品收購價格大大低於其價值、甚至大大低於成本) ;再加上連續不斷的政治運動和高壓控制,故而未能引起農民外向的強烈不滿。但這種 隱蔽地加重農民負擔的做法卻是以農民的長期貧困和農業的長期落後為代價的。
  建國後我們在選擇優先發展工業化戰略時,曾將工業化發展分為三個階段:在工業化 初期階段,實行「挖農補工」,農業支持工業發展;在工業化中期階段,實行「農工自 補」,農業與工業平等發展;在工業化後期階段,實行「以工補農」,工業反哺農業發 展。學術 理論 界普遍認為,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工業化初期階段即農業向工業化 提供原始積累的歷史時期已經完成。按理說,國家應該及時調整「挖農補工」政策。但 是,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卻仍然實行工業化初期階段的「挖農補工」政策。這種持續長達 半個世紀的挖農補工的剪刀差政策,使農民以自身的貧困支撐起國家工業化的發展、城 市的繁榮以及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整整兩、三代農民為此做出了巨大犧牲。可惜現在 許多「城裡人」似乎並不能看到這一點,或視而不見,反而歧視農民、排斥農民、甚至 敲詐農民,這在農民沉重的經濟負擔之上,又加上了更為沉重的心理負擔、精神負擔和 安全負擔。而現在身居城市的決策者,也似乎遺忘了他們當年的「諾言」,這是很不應 該的。
  農業本身是一個比較效益低的弱勢產業,農業生產由於主要受自然界的 影響 而十分脆 弱,其自身的增值和積累的潛力十分有限,農業在市場競爭中的不利地位是顯而易見的 。即使是在農業生產力水平相當高、早已實現了農業 現代 化的西方已開發國家,也都一致 對農業實行特殊的保護和扶持政策,對從事農業生產的人直接支付農產品生產補貼,以 確保從事農業生產的人能獲得平均利潤。「以農業為基礎」,是我國基本國策的第一條 ;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是我國當前 農村 稅費改革的首要任務;我國加入WTO,受衝擊最 大的是農業,風險最大的是農民。筆者深感全社會應該增強對農民「減負」的緊迫感, 農民負擔沉重的問題不能再這樣一年又一年地拖下去。建議國家乘我國正式加入WTO和 農村稅費改革之際,取消人為製造的剪刀差,並適應WTO的需要,依照國際慣例和國外 對農業實行普遍扶持和保護的做法,直接對農業生產者進行農產品生產補貼,切實保護 和扶持農業,維護農民的切身利益。
      二、廢除城鄉隔離政策,取消「雙重標準」
  20世紀50年代以來,我國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為確保這個體制的運轉, 國家人為地實施了一系列城鄉分離、工農分離、市民與農民分離的城鄉隔離政策,形成 了中國特有的「二元社會結構」,時至今日,這種二元社會結構並沒有得到根本性的破 除和動搖。在戶籍制度上,以「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為標誌,把公民劃分為農 民和市民,在城市與農村、市民與農民之間構築起一道高牆,並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一個 不平等的等級社會,農民成了「天生的末等公民」。由於「農村戶口」的身份,農民長 期被限制入城定居和尋找工作,20世紀80年代以來出現了大量外出務工或經商的農民, 但他們在社會保障、子女入學等方面處處受到歧視,甚至根本不能解決,而他們所負擔 的稅費卻更為繁重;在教育制度上,城市中小學義務教育全部由國家投資,農村中小學 義務教育則以提留統籌、教育集資等攤派的方式由農民自己掏腰包解決,在《義務教育 法》頒布的1985年,國家還取消了財政對農村每個中學生每年31.5元、小學生22.5元的 教育經費撥款,改由農民在村集體提留中提取由鄉政府統籌,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則主 要依靠農民教育集資和「希望工程」捐款。義務教育由政府的主要責任轉變為農民的主 要義務;在社會保障制度上,國家只負擔城市市民的就業和培訓,城市市民下崗、失業 有「低保」或失業救濟金,農民失業則只能自謀生路,無人問津。國家每年為城市居民 提供各類社會保障(如失業、醫療、養老、救濟、補貼等)成百上千億元,而農民生老病 死傷殘就只能自己照顧自己。不僅如此,農民還要為政府分擔補助救濟農村五保戶和烈 軍屬(從「三提五統」中解決)。對於農民來說,不存在什麼童工、雙休日、退休的問題 ,從小就得幹活,一直勞累到年老死去,大多數農民有了病無錢醫治,就靠「忍過去」 ;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上,城市道路、公共 交通 、城市綠化、城市供水(電、氣)等均由 國家投資或補貼,而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村用電等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則主要由 農民投工投勞集資興建,且農民用電、用水的價格反而比城市居民用電、用水高出許多 。此外,在兵役制度、國家招公(公務員)制度、高校招生制度乃至住房補貼等各個方面 ,都明顯地存在著城鄉有別的「雙重標準」,平均的「國民待遇」不復存在。這種人為 製造的城鄉差別,是建國以來中國農民承受的又一項沉重的制度性負擔,這種實行「雙 重標準」的城鄉分治政策,是「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的制度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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