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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哺乳期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2023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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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孩子撫養權的確定標準
父母離婚後,通常會產生子女與父母一方相分離,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問題。夫妻離婚雖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間的關係,但是撫養子女的方式會發生變化,由 共同直接撫養變為一方單獨直接撫養。父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歸屬問題,不僅關係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長,還影響到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因此正確處理子女撫 養問題關係重大。
《婚姻法》第36條第2、3款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 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 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子女撫養意 見》)中對離婚後子女撫養問題作了具體規定。根據這些有關規定,父母離婚時,子女的撫養歸屬問題區分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哺乳期離婚孩子撫養權歸父方的情形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於《子女撫養意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於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於撫養子女等。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網友諮詢:哺乳期孩子撫養
哺乳期離婚了孩子隨母親現在變更撫養權需要什麼條件
律師解答: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後,有以下情形的,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
1、一方願意撫養另一方同意放棄撫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小編結語: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關於哺乳期孩子撫養權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希望的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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