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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委託管理的合同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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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委託管理的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委託管理的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委託管理的合同1


  甲方:(物業管理公司、受託方)
  乙方:(房屋出售單位、委託方)
  甲、乙雙方根據常政發[1994]107號文頒發的《常州市市區住宅區物業管理行辦法》要求,議定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據市____文件規定將____新村住房共計____套___平方米(建築面積)出售給職工個人(說見清冊),現委託由甲方管理並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委託管理費。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
  二、房屋修繕
  (一)甲方負責乙方委託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養護,保證房共用部位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託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託甲方負責,費用由購房人理。
  三、託管費用
  (一)根據市政府文件關於"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規定,乙向甲方支付優惠出售房或補貼出售房房價款____共計人民幣(大寫)___元、Y____元,作為房屋委託管理費。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後15天內,將上述款金額撥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帳戶,帳號________,甲方保證專款專用,並接受乙審查。
  (二)甲方負責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日常維修,所需費用從上述房屋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增值部分中開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項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實分攤。
  (三)甲方對託管房屋共用部位設施提供及時的維修、養護。若因甲方維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其它
  (一)為了便於託管房屋的管理和維修,乙方將有關房屋檔案、圖紙及其技術資料移交給甲方存檔備查(合同終止,一併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等、非甲方責任
  (三)其它約定:
  備註:
  (一)本合同在簽訂後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四)本合同適用優惠和補貼出售兩類房屋。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同(B)適用於各類公房,與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繕第二款變為「乙方按市房產管理局核定的標準從房屋租金中提撥修繕及管理費用給甲方,託管房屋內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為損壞除外),上甲方負責。」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徵收及管理」部分。並規定標準執行。
  (1)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產管理局核定的統一標準執行。
  (2)租金由甲方負責徵收,其中租金收入____返回乙方用於日常管,其餘____留作甲方用於託管理房屋室內自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與管。
  合同(C)是針對各類私房(優惠和補貼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與合同(A)相比僅變動:
  1.房屋修繕第二款變為"託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種方式進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託甲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權性質不變。」

關於委託管理的合同2


  第一章總則
  為了發展本市的對外經濟、貿易及旅遊業,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類酒店的先進水準,從而使酒店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以下簡稱委託方),特委託(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全權經營管理酒店。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委託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合法經營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國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國有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名詞定義
  第一條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詞指位於酒店,內容包括:
  (1)間有衛生間的客房;
  (2)各類中西類餐廳、風味餐廳、旋轉餐廳、多功能廳、迪斯科廳、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網球場、附設商場、美容室、洗衣房、商務設施、停車場以及其它康體設施和酒店建築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全部占地約畝;
  (3)提供後勤服務的綜合樓及職工宿舍等,全部建築物約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電訊、煤氣、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及空調、電梯、衛生設備、冷藏等設備;
  (5)全部「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條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陳設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家具、地毯、牆飾、擺件、燈飾和其他物品;
  (2)飯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公共衛生(PA)設備、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必要的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營運所必須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條所列內容,以酒店正式開業日前雙方交接所附明細清冊為準。
  第三條酒店正式開業日
  「酒店正式開業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其基本條件為:
  (1)酒店建設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設備及設施已安裝完畢、正常運行;
  (3)酒店全部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備齊;
  (4)酒店工程經國家驗收合格,包括消防、衛生設施;
  (5)酒店營業執照及各項營業許可證已經獲得;
  (6)各項保險生效;
  (7)酒店經營所必須的流動資金全部匯入酒店營業賬戶;
  (8)委託方與管理公司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開業。
  酒店正式開業日之前的對外營業稱為「酒店試營業期」。以上各項若有一項未達到者,均屬「酒店試營業期」。
  第四條雙方
  這是指本合同的締約雙方:即委託方與管理公司。
  第五條總收入
  在本合同中這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備所得的客房、餐飲、附屬的涉外商場、娛樂設施、場地出租、電話、電傳、傳真、洗衣、出租汽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第六條經營毛利
  本合同中的「經營毛利」是指總收入減去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後的餘額。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不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投資性質的費用攤銷及更新基金;
  (2)貸款利息(流動資金貸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稅、房產稅及其他附加稅;
  (4)土地使用稅;
  (5)董事會費和保險費;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
  (7)國家匯率調整造成的匯兌損失;
  (8)委託方董事會特別要求所進行的、非酒店日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審計、律師等費用;
  (9)投資方成員在酒店的掛賬及投資方的內部會議等掛賬;
  (10)經投資方同意購置的固定資產和零星工程完善項目;
  (11)投資方單方面要求的接待、廣告、贊助性開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實際由投資方獲益和開支的各項費用。
  (12)其他非酒店經營所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商標及服務標誌
  這是酒店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市場推廣中所用的屬於管理公司專有的標記、圖案或文字。
  第三章酒店管理
  第八條管理權
  委託方授權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間,對酒店經營管理有充分的決定權和指揮權,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文件、合同,包括簽署總額不超過萬人民幣的短期經營周轉資金的貸款合同。
  第九條總經理
  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託方充分協商後由管理公司任免。
  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總經理對酒店經營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並對管理公司負責。
  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託代表。
  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行為,需經證實後,委託方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十條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將根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人事、組織機構設置方案,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勞動工資計劃,根據上述方案計劃安排酒店員工工作。
  2.酒店各級員工的聘任、獎懲、調動和安置均由總經理按國家有關合作經營企業的規定決定和處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職工均受酒店僱傭,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均由酒店負責;工資、獎金、休假、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親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時間另計),其交通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在酒店費用中列支。
  第十一條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管理期分為兩個階段--試營業期和正式全面營業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籌建後期和試營業期內,除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機構設置;
  2.對酒店設施布局進行調整和完善;
  3.招聘員工,強化人員培訓,建立崗位責任制;
  4.進行市場推銷;
  5.為酒店正式全面營業進行積極準備,包括籌備酒店正式開業儀式等。
  6.有計劃地推行「酒店管理模式」。
  7.爭取在年內為甲方培訓一支能自行管理、經營、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和操守的管理隊伍,最終使甲方能在最短時間內能獨立經營和管理好酒店。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酒店進入了全面營業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業務骨幹籌備酒店開業,作好開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和設備運行與到位。
  (2)乙方負責招聘具備酒店從業素質的員工,開展員工上崗前的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3)賓館裝修期間提出專業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4)負責為賓館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按照賓館的標準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5)建立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制定相應跟業績掛鈎的績效管理機制。
  (6)負責為賓館的經營拓展客源市場,建立酒店自身銷售網絡系統,並利用乙方現有的酒店網絡,積極使用電子商務,積極促銷酒店旅遊市場。
  (7)乙方將派出專業人員整合本地資源,設計酒店的整體CIS形象識別系統,以統一、整體的品牌形象崛起於本地區。
  (8)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理論分析,向甲方股東提交酒店的年度預算、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酒店的產品組合內容和遠景發展規劃。
  (9)儘快使酒店達到酒店標準並通過驗收,為酒店在本地區創優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盡全力完善、維護好酒店的硬體設施,使之能良性循環,確保酒店常新、環境完美、不斷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獨立實施全面經營管理工作,乙方實施在甲方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12)全面推行「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設備、設施條件,提供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服務水平;
  (14)全面負責酒店的公共關係事務和市場推銷;
  (15)深化員工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16)負責監督和考核總經理的工作業績;
  (17)每一會計年度前______天向委託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經營方案及財務預算;
  (18)每一個月的後___天內向委託方提交反映該月酒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
  (19)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_______個月內,向委託方提交酒店財務報告,說明本年度決算情況和經營成果;
  (20)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經營需要,調整和修改酒店各項收費標準;
  (21)負責酒店的日常維修和保養;
  (22)為保障酒店的權益,代表委託方和管理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23)爭取在年內回收酒店投資的本息。
  第四章管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第十二條試開業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無營業收入,故開業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員到位後,每月暫按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支付管理費。
  第十三條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
  第十四條在酒店試營業期內,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條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條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當月總收入乘以上費率,於次月15日前匯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賬戶。
  第十七條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試營業期不收效益管理費。酒店正式開業後始收效益管理費。
  第五章雙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委託方董事會的責任:
  1.及時辦妥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提供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定額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前15天提供,流動資金定額由雙方在試營業前核定;
  3.按時審批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4.審查批准酒店擴建、改建計劃;
  5.協調好基建與經營存在的各種事宜,安排落實賓館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證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因設施未齊全、設備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的行政罰款費用不進入酒店費用。
  6.委託方須協調好當地政府的相應關係,當地政府超出標準之外的收費由委託方承擔。
  7.其他必須由委託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管理公司責任
  1.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選到酒店任職;
  3.按時提交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使酒店的管理不低於國內同類酒店的管理水平,並儘快培養當地幹部和員工,進入酒店管理各級領導層;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6.利用集團優勢,在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7.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第六章酒店維護與保養
  第二十條酒店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數額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設備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額度計算標準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項目所需資金在經營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條管理公司認為需要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更新基金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家具等。
  第二十二條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餘額,可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與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併提用。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管理公司須將更新基金的餘額如數歸還委託方。
  第七章酒店產權及其處置
  第二十四條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屬委託方。
  第二十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委託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財產。
  第二十六條管理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使用調配酒店財產。
  第二十七條管理公司有權處理用更新基金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等。處理這些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所獲款項,納入「更新基金」項,留作添置這些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十八條委託方在處置酒店財產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稅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九條酒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稅收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條酒店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由職工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三十一條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除本合同已有規定以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按《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十三條酒店的財務審計聘請國內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如董事會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檢時,管理公司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在董事會費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二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報告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酒店經營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條例及規定辦理。
  第九章保險
  第三十六條雙方同意酒店向中國境內具有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為必須的險項,酒店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範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
  所有保險均由委託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為委託方,與管理公司無關。
  第三十七條委託方投保的酒店財產險,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三十八條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為酒店管理費用開支,列入甲方開支科目。以遵循收益與權責掛鈎之原則。
  第十章監管、獎罰機制
  第三十九條甲方派駐股東代表聽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製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酒店年度經營計劃,擬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等事項。
  第四十條建立完善年度財務審計制度、日常經營支出由總經理簽字。超過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置、重大合同需經甲方派出的股東代表同意方可簽署。
  第四十一條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義對外簽署財產擔保合同及財產擔保文件。
  第四十二條甲方有權了解和知曉乙方所實施的全部管理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主要從營業收入和綜合毛利、利潤等方面對乙方的管理進行考核,使經營和資產本身得到良性發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條乙方如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目標,可按營業收入增加____%計提效益管理費。效益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第四十四條乙方以酒店資產作信用擔保,以確保所派駐人員的信譽、品德、文化、資質及實踐技能達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條委託管理年限暫定年,甲乙雙方在經營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進行管理,可以在變動相關條款後續簽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約。
  第十二章雙方約定
  第四十六條基建結束後與酒店經營過程中有一段相當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設計和修建過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為確保經營確需整改付出的費用,經基建方和酒店方雙方確認,列入基建後續科目費用,不計入酒店管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因基建資金、設計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擔開業延誤之責任。
  第四十八條因故延誤的工程項目,影響到經營的,要根據損失的金額來扣減乙方應承擔的管理目標。
  第十三章違約及終止
  第四十九條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違約程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一方違約,另一方應將違約情況書面通知違約方,如在_____天內違約方仍未糾正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五十二條如總經理因被業主方單方面辭退,管理公司有權可另外物色人員擔任總經理。
  第五十三條被辭退之總經理有權獲得酒店的相應補償,酒店應補償其___個月工資並休完其應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風險金等,原則上經中立之會計事務所進行完離任審計後,如無經濟貪污、受賄等問題則須全額退還所押風險金。
  第五十四條無論什麼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時,雙方之間的所有賬款在____天內付清。
  第五十五條甲、乙雙方均須遵守本合同,並相互配合,協調雙方關係,確保本合同的順利執行。
  第五十六條若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應一次性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對乙方的'賠償並賠償乙方的相應經濟損失,以及負責管理公司人員搬遷、返家之差旅雜項費用。
  若乙方不能按時派出管理人員進場,每延誤一天予以罰款____元。
  第五十七條如甲方進行資產重組、產權交易,須考慮順延本合同的法律關係,如需中止此合同,須給予乙方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十八條如甲、乙雙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會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正常履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乙方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維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頓等嚴重且較長時間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對乙方管理目標要予以酌情扣減。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內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二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十三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六十四條在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章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商定酒店對外宣傳時,分別加入集團管理或字樣。
  第六十六條雙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專有的商標或服務標誌進行宣傳推廣工作和日常經營活動。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酒店將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終止後,雙方即終止聘請管理的關係,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責任隨之解除。
  第十七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後,可以用書面形式進行補充與修改。合同修改文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條如在本合同書有效期內,委託方將酒店的產權、股權、權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轉讓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書的履行為前提,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條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條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後滿年為止。
  第七十二條本合同於年月日由雙方代表在正式簽署。
  第七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十四條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委託管理的合同3


  甲方:
  郵政編碼:
  法定電話:
  電話:
  傳真:
  乙方:
  郵政編碼:
  法定地址:
  電話:
  傳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長期委託乙方經營,具體委託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託經營場地——商鋪情況
  該商鋪座落位置:
  該商鋪總價款(人民幣):xx元整。
  第二條:委託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全部委託給乙方處理,並同意乙方以乙方名義從事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託經營事項:
  1、自行確定、調整該商鋪經營範圍及經營模式。
  2、在保證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獨立處理一切與該商鋪經營有關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託經營期限:
  1、本合同約定該商鋪委託經營期限為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開始計算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雙方約定:在20xx年xx月xx日以前,該商鋪處於籌備階段,在此期間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生效時間:
  本合同在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該商鋪委託經營期間定期向乙方收取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具體如下:
  1)經營回報收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取;每季度該商鋪回報收益=總價款(甲方為購買該商鋪向支付的房價款)×計人民幣元(含稅)。房價款如有調整,則以交付該商鋪時確定的房價款為依據計算每季度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
  2)甲方自本合同約定委託經營期限開始日起每季度末10日內向乙方收取該商鋪當季度經營回報收益,首期商鋪經營回報收益的收取時間為至,以後各期以此類推;
  3)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由甲方憑稅務局認可的房屋出租發票、本合同書、該商鋪的購房合同以及本人(該商鋪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到乙方財務部領取。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規定期限內領取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不能視為乙方逾期支付;
  4)有關該商鋪經營收益,乙方除了保證按上述約定的期限、金額、方式、地點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外,其他任何經營盈虧均由乙方享有並承擔。
  2、本合同有效期內,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活動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人,但應在轉讓前三十天提前書面通知乙方。轉讓後,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權利義務將隨之轉移於第三人。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對商業業態布局作出調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
  6、因該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就委託經營所得款項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託經營期內,該商鋪屬甲方所有,乙方無處分權。乙方除對該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進行銷售、抵押等侵犯商鋪所有人的行為。
  8、顧及經營連續性,雙方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轉讓、出租或另行委託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承租及經營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合同,逾期將該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五萬元。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實際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5個工作日內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該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0.3‰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3、委託經營期間雙方必須遵守誠信原則,除本條第1、2項約定賠償情形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他規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向對方支付人民幣壹萬元的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應當據實賠償。
  第八條: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壞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壞、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應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為準,按保險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付。
  第九條:若甲方與xxx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該商鋪《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止,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該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因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後補充約定內容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均為原件,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附圖:;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20xx年xx月xx日

關於委託管理的合同4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____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物業管理範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__區_________路的_________住宅區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區內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連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住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託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託管理期限
  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示,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制。
  四、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一)甲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_________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支出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勝敗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處;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牧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_________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住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_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辭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用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門或區住宅管理部門調解,或由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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