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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5

2023年11月08日 - txt下載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5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金三橋大廈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勞務派遣工作若干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與提供派遣服務等事宜,達成本協議。
一、被派遣人員的數量、崗位、派遣期限
1.乙方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後,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員工,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員工工作。被派遣員工與甲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2.根據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 名員工(如有增減按實際人數為準)到甲方從事 等工作,派遣期限 年。
3.在本協議簽定之前,被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係、社會保險、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和支付。乙方只承擔與被派遣員工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律責任。
二、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和支付辦法
1.在被派遣員工上崗前,乙方應告知被派遣員工其薪資結構或薪酬制度。
2.甲方可根據被派遣員工崗位變動變更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3.甲方可根據經營效益和被派遣員工的技能增長情況增加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4.甲方可直接或通過乙方轉付的方式按月向被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等。
5.甲方支付於乙方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於每月 日前按時將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款轉賬給乙方,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乙方在收到甲方為乙方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勞動報酬款項後,需在五個工作日內扣除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將餘款打入被派遣員工的個人銀行工資卡帳戶中。
三、被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以及工傷事故處理
1.社會保險
(1)乙方應按當地社會保險部門規定的標準按月為被派遣勞動者繳交社會保險,企業承擔五險比例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按上述社保繳交基數從被派遣員工每月勞動報酬中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
(3)各項保險的基數如遇政府政策性調整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如需補交的按規定標準補交。
(4)為了使被派遣員工能夠及時享受社保待遇,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應提供所接收被派遣員工的花名冊清單(含身份證號碼)並在約定的時間內按各項社保繳交基數足額向乙方支付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在收到社保費用後按照社保和地稅部門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社保參保的申報、繳費手續。在社保參保手續辦妥之前以及因甲方不及時或不完全繳納各項社保費用,導致被派遣員工不能享受相關社保待遇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糾紛和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已繳納生效險種的理賠責任。
2.福利待遇
(1)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工作崗位內容相關的福利待遇。
(2)被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傷亡待遇,由甲方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3)被派遣人員患職業病、因工傷亡及計劃生育待遇由甲方按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執行。
3.工傷事故處理
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單位負責及時將受傷的被派遣員工送往醫院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先行墊付。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協助甲方處理善後工作,並在事故發生後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書面報告,由乙方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在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之後,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辦理;超過工傷保險機構理賠範圍的,依據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應由企業承擔的部分由甲方承擔。如本協議到期終止,本協議對該條款的約定仍具有法律溯及力。甲方應對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履行至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待遇結束止。
4.乙方為被派遣員工中屬於退休返聘、超出勞動年齡的人員辦理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和因疾病住院險種的參保手續,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被派遣員工發生醫療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申報理賠。
四、被派遣員工的培訓和用工管理
1.培訓
(1)被派遣員工上崗前由甲方組織培訓學習或委託乙方培訓,合格後被派遣員工正式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與崗位相關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2)甲方為提高被派遣員工技能而出資選送培訓的,由甲方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培訓與服務協議,同時將協議複印一份給乙方備案。
2.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為被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工作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3.違反規章制度的責任
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乙方有義務督促被派遣員工履行上述義務。被派遣員工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被派遣員工的法律責任。甲方可將此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被派遣員工的經濟賠償責任。
4.崗位變更和退工
(1)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與被派遣員工協商一致,變更被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以及勞動合同內容約定的其他事項。
(2)甲方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下需辭退被派遣員工的,應提前三十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的前提下書面通知乙方並說明退工理由和日期。退工單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被派遣員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後,應予以接收並負責辦理解聘手續。
(3)被派遣員工個人提出辭職,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二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並附被派遣員工的辭職申請)告知乙方,由乙方辦理有關解聘等手續。如甲方需被派遣員工保守商業秘密,由甲方與被派遣員工直接訂立保密協議供被派遣員工遵守履行。
(4)因甲方沒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退工事宜的,或甲方退工事由不成立的(由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由此造成乙方需向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工資、社保費用以及依法需對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費用的結算
1.甲方按時(每月 號前)向乙方提供當月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分解表及增減員表(電子郵件或傳真),並將各項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在收到各項費用和勞動報酬分解表後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各項費用的正式票據。費用未到乙方賬戶,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無法繳交,發票無法開具,工資無法及時發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 元/月/人。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被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2)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被派遣員工享有與甲方員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對被派遣員工實行與其同類崗位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並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對被派遣員工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書面告知被派遣員工,同時提供乙方一份備案。
(3)定期組織對被派遣員工進行思想、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適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
(4)在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和本協議依法約定條款的情形下,對被派遣員工有退工權,並按國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若因甲方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導致被派遣員工向乙方主張連帶賠償責任的,則由甲方承擔全部的經濟補償和賠償責任。
(6)配合乙方做好被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工作。
(7)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間,被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或遭受第三人侵害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乙方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8)為保障被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乙方委託甲方組建工會組織並同意被派遣員工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
(9)被派遣員工人數及工資相對應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甲方在協議期內每年3月31號前將前一征繳年度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匯入乙方帳戶,由乙方匯總繳交。若甲方要求被派遣員工與甲方員工一併計算匯總由甲方繳交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繳交憑證和花名冊。
2.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負責建立、解除與被派遣員工的勞動關係。
(2)根據有關規定,辦理被派遣員工的合法聘用手續。
(3)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繳納被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教育被派遣員工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守甲方商業秘密,努力工作。
(5)做好被派遣員工有關檔案管理工作。
(6)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國家、省、市勞動保障方面的新政策規定,協助甲方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7)在每月收到甲方支付的被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後,應按協議約定時間按時足額發放被派遣員工當月勞動報酬。
七、協議期限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遇特殊情形需變更或解除的,一方需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違約責任和本協議爭議處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信守。
2.由於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問題,從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一方應根據另一方經濟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甲、乙雙方均應按本協議約定事項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相關爭議糾紛的,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福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協議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協議,變更或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簽訂。
十二、此協議甲方已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
其他附約: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全文都具有保密責任和義務。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等各項費用轉入乙方如下賬戶:
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35001890007052506114
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
甲方: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辦人: 承辦人:
電 話: 電 話:
財務聯繫人: 財務聯繫人:
電 話: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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