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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是否已經取消

2023年11月08日 - txt下載
導讀: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為對法律知識了解的很少,而導致自己沒有辦法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我們需要多多了解一些於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本篇文章為您整理了一些關於醫療事故鑑定是否已經取消,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三個階段的法律知識,請閱讀文章詳細內容了解。
一、醫療事故鑑定是否已經取消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沒有取消,衛生主管理部門對醫療事故調查需要時,或者醫患雙方就賠償產等爭議需要時,可以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三個階段
第一、在受理階段,當事人雙方可在人民法院或衛生行政機關主持下選定鑑定委員會委員,組成鑑定委員會,由主持人公布鑑定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當事人可提出迴避申請,由有權機關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
第二、在調查階段,當事人提供相關的申請書、病歷等證據。
鑑定委員會一般應口頭調查,並應公開進行。
目前的鑑定程序都是書面調查,這樣不利於查清事實,也不利於提供證據和充分地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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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委託醫學專家或律師出席,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證據,進行質證和辯論;
鑑定委員會以中立第三者的身份,聽取雙方意見,並對雙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採納。
整個過程及內容由記錄人記錄在卷,雙方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3、在作出鑑定結論階段,鑑定委員會評議應不公開進行。
由鑑定主持人負責鑑定書的的製作。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沒有取消。
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事故需要鑑定時;
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鑑定時,可以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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