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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與再審區別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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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對於一審判決結果不服,是可以提出二審的,同時二審也是再審的程序。那麼二審與再審區別?申請再審期限是多久?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二審與再審區別


  第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是民事訴訟中兩個個獨立的審判程序。第二審程序是第一審程序的繼續和發展,再審程序是糾正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裁判的一種補救程序。第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必經程序。再審程序是不增加審級的具有特殊性質的審判程序,其特點是:當事人申請再審不能直接引起再審程序的發生,即對當事人的申請是否提起再審程序,由人民法院審查後決定。
  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一)程序發生的原因或主體不同
  (二)提起方式不同
  上訴只能採用書面形式。再審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較複雜,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應提交申請書和生效法律文書。
  (三)提起訴訟的時間要求不同
  上訴要受上訴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較短;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
  (四)審理的對象不同
  (五)審理的理由不同
  二審案件審理的理由是對第一審人民法院未生效裁判不服,請求二審法院繼續審理並作出裁判。再審案件的審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確有錯誤。為了糾正錯誤的生效裁判,確保案件的質量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只能採用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六)適用的程序不同
  (七)審結期限不同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審程序所作的判決、裁定,一經宣告和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訴的終局裁判。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均應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按一審程序裁判的再審案件,在上訴期間內暫不生效;按第二審程序裁判的再審案件,一經宣告和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申請再審期限是多久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賠償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在2年內申請再審。
  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審理行政上訴案件的期限為兩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兩個月。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二審案件需要延長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兩個月。
  第一審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狀)或者執行申請書後,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收到自訴人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的,經審查認為符合自訴案件受理條件的應當在十五日內立案。 改變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應當在收到案卷材料後的三日內立案。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後的五日內立案。 發回重審或指令再審的案件,應當在收到發回重審或指令再審裁定及案卷材料後的次日內立案。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裁定(決定)的次日立案。

  三、再審申請書怎麼寫


  再審申請書是再審申請人需要準備的最基本的法律文書,類似於普通訴訟程序中的起訴狀。提出再審申請時,能提交一份結構清晰,內容重點突出,法律關係準確,說理翔實明了的再審申請書,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據民訴法和審判監督程序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提交的再審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第一、申請再審人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
  第二、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
  第三、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具體事實、理由;第四、具體的再審請求。要寫好再審申請書應該仔細查閱一審、二審案卷,確定再審理由、圍繞再審理由,搜集證據材料。如果遇到困難可以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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