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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遺囑必須寫上執行人嗎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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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被繼承人的意願決定是否寫遺囑寫上遺產執行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執行人有被繼承人指定第三人或繼承人為執行人,若無指定執行人,則由繼承人決定執行人。
一、

寫遺囑必須寫上執行人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訂立遺囑時不一定要寫遺囑執行人的,要不要執行人由被繼承人自行決定,被繼承人死亡後,由執行人執行遺囑。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二、

遺囑執行人與遺產管理人的區別


  一般情況下,遺囑執行人即是遺產管理人當一個人死後沒有遺囑,或沒有指定執行人時,或者當指定的執行人無法或不願執行遺囑時,遺產管理人將由法院指定。法院指定的個人或銀行,負責執行法院的對一樁遺產的處理決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請求者為止。當一個人死後沒有遺囑,或沒有指定執行人時,或者當指定的執行人無法或不願執行遺囑時,遺產管理人將由法院指定。
三、

遺囑執行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遺囑執行人的權利:查明遺囑是否合法真實;清理遺產;管理遺產;訴訟代理;召集全體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公開遺囑內容;按照遺囑內容將遺產最終轉移給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排除各種執行遺囑的妨礙。遺囑執行人的義務: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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