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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司法考試答案分析2014:行政法2010年單選題

2023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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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關於行政法的比例原則,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39題)
A.是權責統一原則的基本內容之一
B.主要適用於羈束行政行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屬於實質行政法治範疇
「答案」D
「考點」行政法基本原則
「解析」選項A錯誤。比例原則是合理行政原則的基本內容之一,不是權責統一原則的基本內容之一。
選項B錯誤。合法行政原則主要適用於羈束行政行為,而不是比例原則。
選項C錯誤。比例原則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選項D正確。合理行政原則的主要含義是行政決定應當具有理性,屬於實質行政法治的範疇。比例原則作為合理行為原則的具體表現之一,當然屬於實質行政法治的範疇。
作對本題,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含義、內涵和要求。
40.國務院某部擬合併處級內設機構。關於機構合併,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40題)
A.該部決定,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
B.該部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
C.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決定,報國務院備案
D.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
「答案」A
「考點」國務院行政編制管理
「解析」《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14條第2款規定,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處級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併,由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決定,按年度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
41.關於國家機關公務員處分的做法或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41題)
A.張某受記過處分期間,因表現突出被晉升一檔工資
B.孫某撤職處分被解除後,雖不能恢復原職但應恢復原級別
C.童某受到記大過處分,處分期間為二十四個月
D.田某主動交代違紀行為,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損失,應減輕處分
「答案」D
「考點」公務員處分
「解析」選項A錯誤。《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8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選項B錯誤。《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9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選項C錯誤。《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7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記大過處分的,處分期間是18個月。
選項D正確。《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4條第1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並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應當減輕處分。
42.關於行政法規的決定與公布,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42題)
A.行政法規均應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B.行政法規草案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時,可由起草部門作說明
C.行政法規草案經國務院審議報國務院總理簽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規公布後由國務院法制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答案」B
「考點」行政法規的決定與公布
「解析」選項A錯誤。《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26條第1款規定,行政法規草案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或者由國務院審批。
選項B正確。《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26條第2款規定,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行政法規草案時,由國務院法制機構或者起草部門作說明。
選項C錯誤。《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27條第1款規定,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根據國務院對行政法規草案的審議意見,對行政法規草案進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報請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施行。
選項D錯誤。《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30條規定,行政法規在公布後的30日內由國務院辦公廳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43.劉某向衛生局申請在小區設立個體診所,衛生局受理申請。小區居民陳某等人提出,診所的醫療廢物會造成環境污染,要求衛生局不予批准。對此,下列哪一選項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2010年卷二單選第43題)
A.劉某既可以書面也可以口頭申請設立個體診所
B.衛生局受理劉某申請後,應當向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C.如陳某等人提出聽證要求,衛生局同意並聽證的,組織聽證的費用應由陳某承擔
D.如衛生局拒絕劉某申請,原則上應作出書面決定,必要時口頭告知即可
「答案」B
「考點」行政許可
「解析」選項A錯誤。行政許可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不能以口頭形式提出。
選項B正確。《行政許可法》第32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選項C錯誤。《行政許可法》第47條第2款規定,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據此可知,聽證費用不應由陳某承擔。
選項D錯誤。《行政許可法》第38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據此可知,行政機關不予行政許可,應當作出書面決定,不能口頭告知。
44.下列哪一行為屬於行政處罰?()(2010年卷二單選第44題)
A.公安交管局暫扣違章駕車張某的駕駛執照六個月
B.工商局對一企業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營業執照予以註銷
C.衛生局對流行性傳染病患者強制隔離
D.食品藥品監督局責令某食品生產者召回其已上市銷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答案」A
「考點」行政處罰
「解析」選項A正確。《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據此可知,選項A中張某違章駕車,被暫扣駕駛執照是違法行為造成的法律後果,是公安交管局對其的一種懲罰,屬於行政處罰。
選項B錯誤。行政許可的註銷,是消滅行政許可法律關係的一種宣告,不具有懲罰性,不屬於行政處罰。
選項C錯誤。衛生局對流行性傳染病患者強制隔離,是行政強制措施,不是行政處罰。
選項D錯誤。食品藥監局的責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是為了防止危害的發生而採取的一種特殊程序,不是對食品生產者的懲罰,也不屬於行政處罰。
45.區房管局向某公司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被拆遷人王某向區房管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該公司辦理拆遷許可證時所提交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區房管局作出拒絕公開的答覆。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45題)
A.王某提出申請時,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
B.因王某與申請公開的信息無利害關係,拒絕公開是正確的
C.因區房管局不是所申請信息的製作主體,拒絕公開是正確的
D.拒絕答覆應自收到王某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
「答案」C
「考點」政府信息公開
「解析」選項A錯誤。《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5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本題中王某要求公開的不是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無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
選項B錯誤。《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0條第2款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繫方式;(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據此可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並不要求申請人與申請公開的信息有利害關係,故區房管局以王某與申請公開的信息無利害關係為由,拒絕其公開申請是不正確的。
選項C正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7條規定,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21條第(三)項規定,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本題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是房管局製作的,該信息的公開不屬於區房管局的職責範圍,因此,區房管局以此為由拒絕王某的申請是正確的。
選項D錯誤。《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據此可知,一般情況下,應當場答覆,有困難的,拒絕答覆應當自收到王某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特殊情況可再延長15個工作日,即最長30個工作日,30個工作日並不等同於1個月。
46.某區城管局以甲擺攤賣「麻辣燙」影響環境為由,將其從事經營的小推車等物品扣押。在實施扣押過程中,城管執法人員李某將甲打傷。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46題)
A.扣押甲物品的行為,屬於行政強制執行措施
B.李某毆打甲的行為,屬於事實行為
C.因甲被打傷,扣押甲物品的行為違法
D.甲被打傷的損失,應由李某個人賠償
「答案」B
「考點」行政行為,賠償主體
「解析」選項A錯誤。扣押甲物品的行為屬於行政強制措施,不是行政強制執行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是第一性的,行政強制執行是跟在義務後面出現的。
選項B正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造成相對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行為,是行政事實行為。因此,李某將甲打傷的行為屬於行政事實行為。
選項C錯誤。甲被打傷與扣押行為本身是否合法沒有直接關聯,不能因為甲被打傷,就認定扣押行為本身違法。
選項D錯誤。城管執法人員是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將甲打傷的,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
47.陳某申請領取最低生活保障費,遭民政局拒絕。陳某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職責,同時申請法院先予執行。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47題)
A.陳某提出先予執行申請時,應提供相應擔保
B.陳某的先予執行申請,不屬於《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先予執行範圍
C.如法院作出先予執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D.如法院作出先予執行裁定,情況特殊的可以採用口頭方式
「答案」C
「考點」先於執行
「解析」選項A錯誤。《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並沒有規定申請先於執行時要提供相應的擔保。
選項B、D錯誤。《行政訴訟法解釋》第48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起訴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費等案件,可以根據原告的申請,依法書面裁定先予執行。據此可知,陳某的先予執行申請,屬於《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先予執行範圍;另外,要以書面形式作出先於執行的裁定,而不能以口頭形式作出。
選項C正確。《行政訴訟法解釋》第48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48.《環境保護法》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法院起訴。某縣環保局依據《環境保護法》對違法排污企業作出罰款處罰決定,該企業不服。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48題)
A.如該企業申請複議,申請複議的期限應為六十日
B.如該企業直接起訴,提起訴訟的期限應為三個月
C.如該企業逾期不繳納罰款,縣環保局可從該企業的銀行賬戶中劃撥相應款項
D.如該企業逾期不繳納罰款,縣環保局可扣押該企業的財產並予以拍賣
「答案」A
「考點」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的期限
「解析」選項A正確。《行政複議法》第9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據此可知,行政複議的申請期限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但如其它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則依照其它法律的規定,如少於60日則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環境保護法》中規定的複議申請期限為15日,少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60日,如該企業申請複議,應按《行政複議法》規定的60日計算。
選項B錯誤。《行政訴訟法》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知,關於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的特殊規定與行政複議不同,通常情況下起訴期限為3個月,如法律有特殊規定則從特殊規定。《環境保護法》中規定的起訴期限為15日,如該企業直接起訴,則提起訴訟的期限應為15日,而不是三個月。
選項C、D錯誤。只有通過法律的授權,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才可以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環境保護法》只賦予了處罰決定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並未賦予處罰決定機關直接進行強制執行的權利。因此,縣環保局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無權自己從賬戶劃撥款項或對扣押財物進行拍賣。
49.關於在行政訴訟中法庭對證據的審查,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49題)
A.從證據形成的原因方面審查證據的合法性
B.從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係方面審查證據的關聯性
C.從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審查證據的真實性
D.從複製件與原件是否相符審查證據的合法性
「答案」C
「考點」對證據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的審核認定
「解析」選項A、D錯誤。《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55條規定,法庭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以下方面審查證據的合法性:(一)證據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證據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響證據效力的其他違法情形。從證據形成原因、複製件與原件是否相符這兩方面審查的是證據的真實性。
選項B錯誤。審查證據的關聯性應該從證據材料是否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內在聯繫方面進行審查,而不是從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係方面審查。
選項C正確。《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56條規定,法庭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以下方面審查證據的真實性:(一)證據形成的原因;(二)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三)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複製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係;(五)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50.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詐騙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縣檢察院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二年執行。5月10日,縣公安局根據縣法院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對王某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王某上訴,6月1日,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王某申訴,12月10日,市中級法院再審認定王某行為不構成詐騙,撤銷原判。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二單選第50題)
A.因王某被判無罪,國家應當對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間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B.因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C.因王某被判無罪,國家應當對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間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D.因王某被判無罪,國家應當對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間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D
「考點」國家賠償
「解析」根據修正後的《國家賠償法》第17條(舊法第15條)的規定得知,對於限制人身自由時的司法賠償範圍僅限於拘留、逮捕及已經執行刑罰的情形。取保候審是責令相對人提供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並不屬於《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範圍。本案中,王某再審認定為無罪,則對其在拘留與逮捕期間人身自由受到剝奪,應當予以賠償。對王某的賠償期間應由2009年2月10日王某被刑事拘留開始計算,至5月10日縣公安局變更強制措施為保候審為止。一審中縣法院判決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二年執行,緩刑並未在監獄執行,並未對王某的人身自由進行剝奪,故對此部分國家不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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