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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國際註冊若干問題探析(1)論文

2023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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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隨著我國企業跨國經營戰略的日益突出,對智慧財產權的跨國保護也日益重要。在企業獲得國際競爭力的今天,利用商標開拓國際市場已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
如何遵循相關的國際條約並結合企業的現狀和國際環境進行商標的國際註冊,將是本文探討的重點。 【論文關鍵詞】 商標 國際註冊 策略
一、我國商標國際註冊現狀分析 商標國際註冊,指的是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即按照《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和《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之間進行的商標註冊。我國已經在1989年10月加入《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1995年12月加入《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我國企業完全可以充分利用該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申請商標的國際註冊。
根據該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任何一個締約國的國民都可以通過本國的商標主管當局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以下簡稱為W地址O組織)國際局提出註冊申請要求。申請人可就在本國已經獲得商標註冊的商標或已在本國申請註冊的商標通過本國註冊當局向國際局申請,從而達到在一國註冊,多國保護的目的。
該協定的優點如下: 1.手續簡單:成員國可直接向W地址O組織申請,而無須向每一個單一國家申請,且只使用法語或英語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 2.一舉多得:填寫一份申請書,可以取得在一個或多個商品類別和在一個或多個國家的商標註冊。
申請人在提交商標申請時,必須根據《商標註冊用商品與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的國際分類制度指明商標將用於的商品或服務。 3.費用低:僅以一種貨幣(瑞士法郎)結算,只向W地址O組織交納而無須面向每一個指定保護的國家,且數額大大低於逐一國家註冊費用(指定保護的國家越多、則越節省費用)。
如商標申請人在馬德里所有成員國就一個類別申請商標註冊所需的費用是逐一國家申請註冊所需費用的1/12~1/11。2006年,申請人平均為每件國際註冊支付3,433瑞士法郎(瑞郎)的費用。
2006年登記的註冊中,80%支付的費用低於5,000瑞郎。 4.時間短:通常可以在自申請之日起12個月到18個月內完成全部註冊工作。
如果是協定書成員國則為12個月,如果是議定書成員國則為18個月。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有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將進行商標國際註冊作為企業重要的經營策略,如2006年,發展中國家排名在前的國際註冊申請人有: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中國)、上海輪胎橡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廈門市興亞泰塑料工業有限公司(中國),這前三名企業均為中國企業。
而我國也連續幾年成為商標國際註冊中被指定最多的國家。2006年共有15,801件指定,指定數量比2005年增加16.4%。
這說明有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將中國視為其目標市場。
二、我國企業應樹立商標國際註冊的超前理念 隨著中國外貿業務量的增加,有越來越多的中國商品銷往國際市場。我國企業在外貿活動中應樹立商標國際註冊的超前觀念,即商品未銷出之前,先將相關商標加以跨國註冊,以搶得跨國競爭的先機。
反之,就會遭受商標搶先註冊的風險。如在我國聞名遐邇的「同仁堂」藥品,雖深受日本消費者歡迎,可就是不能打入日本市場。
因為該商標已被日本商人搶先註冊。天津「鸚鵡牌」手風琴是中國一大名牌,可誰曾料到自己未註冊商標,該產品進入日本後被日商搶先註冊。
若再銷往日本,就要被日商提取15%的銷售費,以致廠家最後只得忍痛將「鸚鵡牌」改為「蜻蜓牌」……類似這樣的教訓並不鮮見。 我國外貿企業如果擁有自己的知名品牌並且該商品要銷往國外市場的,應首先了解當地的法律和相關的國際條約,作好相應的商標權保護工作: 1.如果我國外貿企業的商品要銷往英國、美國、菲律賓等市場的,應積極地開拓海外市場,提高市場占有率,同時保全好商標在先使用的證據,如商品生產時間、首次投入市場銷售時間還有首次投放廣告的時間。
因為上述國家在商標註冊方面採用的是使用在先原則,即商標誰先使用,誰就有商標專用權,即使該商標已被他人註冊,商標使用人只要舉證自己是在先使用人,就可以撤銷他人已經取得的註冊商標歸自己所有。 2.如果我國外貿企業的商品要銷往德國、法國、日本等市場的,應儘快進行商標註冊,否則很可能被其他企業捷足先登。
因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實施的是註冊在先原則,即誰先註冊,就可以獲得該商標的專用權。 3.如果我國外貿企業的商品要銷往非洲國家的,應向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成員統一註冊。
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成員國並無自己的商標制度,所以並不存在逐一國家註冊的可能性,只能通過該組織註冊。 4.如果該外貿企業的商品主要銷往歐盟國家的,最好選擇進行共同體註冊,既省時省錢還節省精力。
因為一旦註冊成功,該商標在共同體成員國保持整體效力,申請人通過提交一件共同體商標申請即可在歐共體15個國家得到對該商標的保護。共同體商標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共同體成員國的使用,共同體商標的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整個共同體成員國範圍內發生效力,而且商標註冊和續展費用較低。
三、我國企業應採取相應的商標國際註冊策略 1.積極開展馳名商標的申請和認定工作。馳名商標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財產,它的含金量遠遠高於普通商標,因此世界各國在對馳名商標進行保護時都適度地突破了商標的地域性原則。
我國企業的商標一旦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可以在更大程度和更廣範圍內獲得保護,並且可以對抗一些惡意的商標搶先註冊行為。如上海協昌縫紉機廠生產的「蝴蝶」牌縫紉機品質優良,暢銷海內外。
但在1971年「蝴蝶」牌縫紉機品牌在印度尼西亞被當地企業搶先註冊,後來該上海企業向我國行政主管機關申請馳名商標認定,獲得成功,才於1993年勝訴。這個案例給我們企業敲響了警鐘,面對日益開放的國際市場,我國企業積極地開展馳名商標的認定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我國目前對馳名商標的認定有行政認定和司法認定兩種途徑,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選擇。 2.企業應有的放矢、循序漸進、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進行商標國際註冊。
由於商標國際註冊以國內註冊或申請為基礎,因此申請人在本國進行國內註冊時就應注意有針對性地註冊商標,而不要貪多求全。在國際註冊時,我們可以註冊聯合商標和防禦商標。
前者是指同一商標所有人在同種或同類商品上註冊若干個近似的商標,首先註冊或使用的為正商標,其餘主要對正商標起保護作用的為聯合商標。如上海冠生園食品有限公司在奶糖上除了註冊「大白兔」正商標外,還註冊了「小白兔」、「大花兔」、「大灰兔」等聯合商標以防範商標侵權。
而防禦商標是指馳名商標或知名商標的所有人將其註冊商標在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再行註冊的若干個相同的商標,主要防止被他人註冊於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而遭惡意「淡化」。如「全聚德」商標不僅在主產品「烤鴨」(屬國際分類第二十九類)上辦理了註冊,還及時地在「餐飲業雜項服務」(屬國際分類第四十二類)上辦理了服務商標註冊,使韓國某飲食公司在服務類註冊「全聚德」商標的努力付諸東流,有效地保護了該商標在海外的合法權利。
3.針對「中心打擊原則」企業應強化對商標的使用。商標的價值在於使用,企業應積極加強對註冊商標的使用。
特別是基於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體系而獲得的國際註冊商標,它和本國註冊商標存在著「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係。 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規定,商標的國際註冊應以國內註冊或申請為基礎,5年後才能與國內註冊脫鈎。
商標所有人從獲准國際註冊之日起5年內,如果國內註冊商標被依法撤銷的,則W地址O組織對其國際註冊的商標也予以撤銷。但超過5年,則不受國內法律的影響。
這一原則被稱為「中心打擊原則」。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權人連續3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
如果我國企業在國內註冊後連續3年停止使用該商標的,不僅國內註冊商標被撤銷,國際註冊的商標也會面臨撤銷。因此企業應積極地使用註冊商標或許可給他人使用,同時還要妥善保管相應的使用證據。
參考文獻: 鄭成思:智慧財產權論[M].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吳宜均:商標國際申請量再創新高[J].中華商標,2007,(04) 王 靜:商標國際註冊. [J]. 對外經貿實務,2005,(07) 張翔飛 張炳生 蔣萬來:智慧財產權新論[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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