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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軍人離婚問題

2023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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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夫妻雙方都是軍人。但是我們只登記結婚半年多,還沒舉行婚禮的時候,我就病了,是雙側股骨頭壞死。在結婚前我有原發病,免疫系統的病,我明確告訴了老公,就是擔心以後他會嫌棄我身體不好。現在老公後悔了,想給我離婚。而且還想抵口否認我婚前告訴他病情的事情。如果在法院,他抵口否認我婚前有病的事實曾經告訴過他,將會對我很不利,那我怎麼辦?具體我怎麼這方面的證據我應該如何收集啊?我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啊?
如果您真的是軍人的話,請您不用多慮,這種情形下他不能離婚:
1、根據我國《婚姻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如果和軍人結婚後離婚的,必須經軍人一方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你和你先生都是軍人,所以他提出離婚,必須經你同意。
2、從您求助的問題看來,您得的這種疾病並不屬於什麼禁止結婚的疾病。所以不管他是否承認知道這種事實,都不能以此為藉口提出離婚。
3、不知道他起訴沒有,如果他起訴的話。本人認為還是先主動要求和他調解,有利於定分止爭。如果他不願意,只要您不同意離婚,法院絕對不可能判決離婚。
4、具體證據問題和訴訟程序和管轄問題,請就近諮詢律師。但我認為最重要的證據主要有《結婚證》、《軍人證》以及軍隊單位開給你的屬於軍人編制的證明。
5、涉及法條可以參照《婚姻法》第7、10、3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3條
6、此外,是否是軍人可以參照〈刑法〉第450條
第一,你老公還沒有去法院起訴和你離婚,不存在法院是否判你們離婚的事實。
第二,如果你老公已經去法院起訴和你離婚,那麼在你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有可能調解或判決你們離婚,也可能調解或判決你們不離婚。離婚案件是必須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才進行判決的。這要看你們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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