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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期間多久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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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現實生活中,當債務人跟債權人借錢的時候,債權人會要求提供擔保人,讓擔保人對債務進行承擔責任,那麼保證合同期間多久?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保證合同期間多久


  《民法典》對於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進行了修改,由原來的兩年變為六個月。民法典和擔保法分別規定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保證期間是否適用訴訟時效中斷


  保證期間屬於民法範疇中的除斥期間。所謂除斥期間,是指權利人享有某項實體權利的存續期間,期間經過,該項實體權利即告消滅。它來自於實體法,消滅的是實體上的權利。我國民法典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可見,債權人在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超過此期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法律將不予保護。
  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事由並不適用於保證期間。按照民法理論,權利人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怠於行使權力的,權利人的實體權利並不喪失,其喪失的是勝訴權,即權利人的訴訟利益將無法獲得法律保護。而連保證期間是不變期間,權利人超過除斥期間怠於行使權力將使權利義務歸於消滅。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
  綜上所述,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在債權人向債務人起訴之日算起,如果債權人沒有對保證人的責任承擔做出規定的,那麼保證人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三、保證合同中保證期間可以與主債務履行期間同時到期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因為保證人保證責任的承擔是基於債務人沒有履行義務,只有在債務人沒有履行義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方可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如果債務人的債務未到履行期,保證人就更無義務履行保證責任。當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時,在主債務履行期未到期時,債務人沒有義務履行債務,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然也不用承擔。而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時,當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時,保證期間也同時結束,實際上等於沒有約定保證期間。因此,在這兩種情況下,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形同虛設,有背於當事人設立保證擔保的目的。但是保證合同的訂立,表示保證人有為債務履行作擔保的真實意思,所以,這兩種情形均視為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其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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