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的複印件簽字不一定具有效力,有效的要件是主體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主體的真實意思表示,複印件的內容合法合規。協議複印件和原件效力不完全相同。
一、
單獨的複印件簽字不一定具有效力。單獨的複印件簽字滿足下列條件是有效的: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單獨的複印件簽字是行為主體真實的意思表示;複印件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三、
複印件可以做筆跡鑑定。
如果複印件的比較比較清晰是可以進行筆跡鑑定的,那麼在對複印件進行筆跡鑑定時也是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都同意後才可以進行鑑定,筆跡鑑定也是會根據當事人的書寫習慣以及筆跡痕跡來確定是否屬於當事人的筆跡,同時在申請筆跡鑑定時也是需要當事人選擇正規合法的鑑定機構。
筆跡鑑定指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性在書寫的字跡、符號、繪畫中的反映,通過檢材與樣本筆跡的比較、鑑別,從而確定文件物證書寫人的專門技術。筆跡鑑定的任務是對可疑文書物證上爭議筆跡或簽名的書寫人作出科學判斷,進而為判斷文書物證是否為偽造、變造提供客觀依據。
引用法條
一、
單獨的複印件簽字是否具有效力
單獨的複印件簽字不一定具有效力。單獨的複印件簽字滿足下列條件是有效的: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單獨的複印件簽字是行為主體真實的意思表示;複印件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
協議複印件和原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三、
複印件可以做筆跡鑑定嗎
複印件可以做筆跡鑑定。
如果複印件的比較比較清晰是可以進行筆跡鑑定的,那麼在對複印件進行筆跡鑑定時也是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都同意後才可以進行鑑定,筆跡鑑定也是會根據當事人的書寫習慣以及筆跡痕跡來確定是否屬於當事人的筆跡,同時在申請筆跡鑑定時也是需要當事人選擇正規合法的鑑定機構。
筆跡鑑定指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性在書寫的字跡、符號、繪畫中的反映,通過檢材與樣本筆跡的比較、鑑別,從而確定文件物證書寫人的專門技術。筆跡鑑定的任務是對可疑文書物證上爭議筆跡或簽名的書寫人作出科學判斷,進而為判斷文書物證是否為偽造、變造提供客觀依據。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一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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