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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時間一般要幾天

2023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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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時間就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的時間,影響認定書下達時間的原因有很多,例如交通事故的複雜性、事故的嚴重性,事故的發生地點,需要勘驗的現場、錄像、鑑定的項目等等,都是影響交通事故鑑定時間長短的因素,下面我們就來看看交通事故鑑定時間一般要幾天。
一、交通事故鑑定時間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2、《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
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二、交通事故鑑定時間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勘察現場5日內委託鑑定,檢驗鑑定的時間一般2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所以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不超過40日。
1、不需要檢驗、鑑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需要檢驗、鑑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一般應自勘查現場之日起3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經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還需延長,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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