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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經濟解釋與分析

2023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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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農地制度 土地使用權流轉 農戶模型
ⅰ現象和問題
一個明顯的事實是,近年來在部分農村地區出現了土地較為自由的流轉,例如作為西部開發重點的湖南省懷化地區以及被稱為發生「第三次土地革命」的 山東省膠東地區,一些經濟較為發達的農村地區也正在進行類似的嘗試,並以此作為實現農業產業化、現代化和農村城鎮化的基礎。同時,由山東農業大學和美國華盛頓大學農村發展研究所進行的一項涉及4省344縣的農村調查表明,大部分農民已經具有自己承包土地可流轉的意識,見表1。
表1:農民對其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態度
資料來源:楊學城等,2001
與以上事實形成對照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程度的地區差異非常大。根據1998年白羅文等人和農科院合作的一項對8個省的調查表明,參與流轉的土地只占全部土地的3%~4%。對同在湖南省的永興縣3鄉39村的實地考察則表明,儘管村集體對於土地使用權流轉抱積極態度,但實際的流轉並未發生。即使在經濟較為發達的浙江地區,農村土地市場也存在交易量小、交易期限短和低償交易甚至無償交易比例高等現象。而在近年來大量的農村信訪中,涉及農村土地的達一半以上,有些土地問題甚至上升為刑事案件。
ⅱ農地制度變遷的歷史和理論回顧
從1950年6月30日,新中國第一部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誕生以後,中國農村的土地制度曾出現過多次大的調整和變遷(石磊,1998)。始於70年代末的農村改革使中國農業的生產組織形式回復到以家庭為單位的傳統模式,每個農戶成為農業生產中各項扣除以後的剩餘索取者(residual claimant),克服了生產隊中勞動監督困難和激勵不足的問題(林毅夫,1991)。這項誘致性制度變遷在1981年得到正式的承認,以法定形式肯定下來的長期的土地承包權給予農民穩定的預期,它直接影響預期者的行為,從而大大提高農業的生產效率。
但是自從1984年以後,穀物生產停滯不前,農業生產出現了徘徊的局面。在這種情況下,重新集體化的呼聲又在擴大經營規模以獲取規模報酬的教條下出現。1993年,15年的土地承包期即將到期,農民對土地制度預期的不穩定性導致了農業生產中出現短期行為和生產性投資不足。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重大政策措施》決定,將農戶的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部分林業地區延長至50年。
80年代後期,繼商品和服務市場化改革全面展開後,勞動力市場的就業體制改革也正式開始,大量農村勞動力流向城市或進入鄉鎮企業實現非農產業就業。為了適應勞動力要素轉移,1988年修改的《憲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放鬆了對土地管理的限制,明確「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依法轉讓」。
1996年以後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和農村城鎮化水平低問題突出,以村為基礎的集體土地所有製作為改革的終極目標開始受到懷疑。為了適應中國農業現代化和產業化發展戰略,1998年《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的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在「賦予農民有保障的30年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發揮市場機制在農村土地資源再配置中的基礎作用」。
而在今年初的「十五」計劃中,作為積極推進農村各項改革的首要內容,中央明確在長期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的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土地經營權流轉制度改革。在今年7月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討論的《土地承包法(草案)》中,是否應該以及如何將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界定為一種財產權,並規範其流轉成為討論的焦點。
ⅲ土地使用權流轉:一個新古典的圖解
表2:國民經濟和各產業平均增長速度: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鑑》2000,第14頁
表3: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差距進一步擴大: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鑑》2000,第29頁
伴隨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出現的微觀變化是土地在不同個人間的邊際評價出現重大差異。由於農業生產中勞動力與土地總是互補的,對於具有不同農業生產力水平的農戶,土地邊際產出的程度不同。在經濟較為發達的農村地區,農村勞動力在市場意識、價值觀念和知識技能等方面不斷進步,一部份有能力在非農產業實現就業的農民,將會比較其種地的收益和機會成本。當這部份農村勞動力試圖退出農業產業時,儘管他們對土地的邊際產出評價已經很低,但作為理性的個體,他們依舊會考慮自己已經承包並仍有較長存續時期的農村土地如何被儘量有效地利用,可能的選擇是將土地的使用權出租或轉讓,部份實現承包制賦予的從土地上獲得收益的權利。對於另一部份留在農業生產產業的農民,農業生產可能給他們帶來較高的收益。如果他們發現在自己的生產和經營下,土地具有較高的邊際產出,尤其是那些具有較多的市場信息、較新的生產技術、和較高的經營能力的農戶,他們有可能承租或受讓前一類人的土地使用權,從而對農業生產進行更多的投入。這樣,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就具有土地邊際產出拉平效應,雙方對土地邊際產出的評價差距越大,土地資源配置效率被改進得就越多。
我們可以用上面這個模型說明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經濟效率。(一)圖表示的是某村土地的總需求和總供給曲線。我們假定該村的農戶可以分為兩類:具有農業生產比較優勢而持久的留在該村的a類農戶;不具有農業生產比較優勢而退出農業生產產業轉移至其他產業的b類農戶。(二)圖和(三)圖分別表示這兩類農戶對土地的需求。需求曲線不同的斜率表明他們對土地不同的邊際評價,並且這種邊際評價與他們各自的土地邊際產出成正比。在土地承包制的初始配置下,假定以每戶人口為標準,a類農戶和b類農戶獲得的土地量分別為qa和qb。在這種狀態下a類農戶對土地的邊際評價pa遠遠高於b類農戶的邊際評價pb。這樣的土地要素配置顯然是缺乏效率的。如果農村土地使用權可以有償自由流轉,那麼b類農戶的土地將流至a類農戶,根據新古典經濟學均衡的一般原則,流轉量是:qb0—qb1= qa1—qa0。此時,兩類農戶對土地的邊際評價相等都為p*。如果農村土地市場形成後p*可被視為土地的市場均衡價格。這時a類農戶增加的效用為e和f,f當中將有g部分有償支付給b類農戶,由於f=g+h,所以社會凈效率增加量為e+h,實現了典型的希克斯—卡爾多效率。
由此可見,在一個理想的新古典框架中,土地和任何其他要素一樣,自由的流轉總能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並能反過來促進勞動力要素的流動和農業生產效率的提高。已有的實證研究也證實,對土地交易權的限制對土地產出率具有負面的影響,其影響途徑是降低要素配置效率和減少農戶對土地的長期投入(姚洋,1998)。這在回答前文第一個問題的同時,也能夠從效率角度解釋為什麼政治決策的結果是允許和鼓勵農民進行土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
ⅳ流轉程度的差異:一個農戶的微觀決策模型
既然土地使用權的自由流轉具有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農業生產效率的作用,那麼這種現象為什麼沒有在廣大農村地區普遍出現,為什麼地區間的流轉程度存在很大的差異?
新古典的理論在長期中看總是對的(曼昆,1998),但在將它運用到現階段的中國時,許多轉軌過程中的制度因素不容忽視。以上的圖解對經濟發達地區有一定解釋力,或者說它代表了農業發展的長期趨勢,但要解釋不同地區流轉程度的差異,其微觀基礎就必須分析農戶將土地投入農業生產和實施流轉的決策。受貝克爾家庭生產函數(gary·s·becker,1976)的啟發,我們建立一個在一般農村地區代表性農戶的微觀模型,然後分析是哪些外生變量和參數影響農戶對土地的使用和流轉決策。
一、模型的設定和說明
①初始稟賦(t,r)
t:農戶可投入的全部用於勞動的時間
r:農戶在土地承包制下擁有的土地總量
對於無遺產繼承、外來援助和不參與金融信貸市場的普通農戶,t和r 可視為他所擁有的財富總量,作為一般的討論,t和r各自在質量上的差別暫不細分,而只考察數量上的影響。
②效用函數u=貨幣收入(③+④)+ 非貨幣收入⑤
針對設定的初始稟賦,農戶的效用來自兩方面:勞動和土地作為生產要素可能提供的貨幣收入;土地除作為生產要素以外提供的非貨幣收入。效用函數的設定得到以下經驗觀察的支持:
表4:浙江省海寧市地產對農民的效用
資料來源: 劉紅梅,王克強,2001
③農業生產凈貨幣收入:pa·q(l,k,h)- wal- pkk- th
pa:農產品市場價格
q(l,k,h):農業生產函數
wa:農業僱工工資
l:投入農業生產的勞動時間
pk:農業生產中資本市場價格
k:農業生產中資本投入量
t:農業生產費稅率
h:農業生產中土地投入量
p1:在非農產業實現就業的機率,其值大小反映勞動力市場限制性
wi:在非農產業就業的凈收入=就業收入-就業成本
(t-l):投入非農業生產的勞動時間,如果為負值,表明農戶僱傭勞動力,反之則反是
p2: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機率,其值大小反映土地市場發育程度
pr:流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凈收入=流轉收入-流轉成本
(r-h):使用權被流轉的土地面積,如果為負值,表明農戶受讓他人流轉的土地,反之則反是
⑤非貨幣收入:eh
e:土地除作為生產要素以外為農戶提供的單位效用。就表4考察的農戶而言,e的值為50%以上,相對於一般農戶,我們假定e不為零,它將為保有h面積土地的農戶提供eh的效用。
⑥生產函數:q(l,k,h)=alαkβhγ
a:農業生產進步因素
α、β、γ:分別為勞動、資本和土地的產出彈性。
農業作為一項弱質產業及易受自然災害的影響,與此同時種子、化肥和灌溉技術等進步也將提高農業產出,因此把a視為生產技術進步因素與自然災害因素相抵後的凈值。根據邊際產出遞減原則,生產函數的性狀滿足:0<α,β,γ<1,q,>0,q,,<0。
⑦預算約束:wal+ pkk+ th ≤ wat+ er
t和r的價值確定此處仍選用了wa和 e而非是wi和pr,因為正式的勞動力市場和土地市場不完善正是中國大部分農民面臨的約束。
二、農戶的最優規劃
將生產函數代入效用函數,農戶的最優規劃可簡化為:
l,k,h
s.t. wal+ pkk+ th ≤ wat+ er
構造拉格朗日式:
最優的一階條件為:
эm/эl=αpaalα-1kβhγ- wa- p1wi-λwa= 0
эm/эk=βpaalαkβ-1hγ- pk-λpk= 0
λ(wal+ pkk+ th - wat- er)= 0
令 αpaalα-1kβhγ= (1+λ)wa+p1wi= x (1)
λ>0,(wal+ pkk+ th - wat- er)= 0 (4)
得土地使用權流轉量:
δh* = r-h* =r-γ·(wat+ er)xy/(αwayz+βpkxz+γtxy)(5)
三、比較靜態分析
(5)說明影響農戶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諸多因素,為了更清楚分析各外生變量如何影響農戶的決策,可以對(1)到(4)分別進行比較靜態分析。
(4)中 kuhn-tucker乘子λ>0表明,當成本投入超過預算約束時,效用就受到懲罰。因此初始稟賦貧乏、缺少金融市場支持,制約農戶在農業生產中的大量投入。對於具有農業生產比較優勢,試圖大規模開展農業生產的農戶,他們本是流轉土地最大的需求者,但是嚴格的預算約束將制約對土地的需求。這可以解釋在各種非正規或正規的金融制度安排可得性高的地區,土地的流轉程度也較高,同時也說明建立農村金融制度安排對於促進土地流轉、改變農民惡劣的初始條件將有積極意義。
(1)中的x可視為經濟轉軌過程中,農戶勞動力的真實機會成本,且эl/эx<0 ,表明農業生產僱工工資wa越高、農戶在非農產業就業的期望凈收入p1wi越高,農戶投入到農業生產中時間越少,這可以解釋在經濟發達地區農戶對土地經營出現明顯淡化的現象。這些淡出農業生產的土地,理論上成為土地流轉的重要供給,可以部分解釋為何發達地區流轉程度高。
現階段影響x的制度因素主要是戶籍管理制度和城市企業招工制度,以及其他產業能為農民提供的工資水平。由於城鄉二元結構剛性和過去延續多年的戶籍制度的束縛,農民在非農產業實現就業的成功率不高。即使已經在非農產業實現就業者,辦理各種居住證、就業證等就業管制措施提高了農民就業的成本。而在近年的結構調整過程中,城市職工下崗和失業情況嚴峻,使得地方政府加大了農村勞動力流入城鎮的管制力度。已有的研究也證實了勞動力市場的限制顯著地影響農村土地租賃市場的活躍和有效性(姚洋,1999)
(2)中的y可視為農業生產資本投入的價格,且эk/эy<0 ,эl/эy>0 ,эh/эy,表明當機械、化肥等資本價格上漲時,農民減少資本投入而用更多的勞動和土地予以替代是理性的行為。這可以解釋一些旨在推進農村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政策措施,並沒有在廣大的農村普遍推行,可能是由於增加的收益不足以抵償成本的上升,大部分傳統農業生產地區維持了較多勞動、較多土地對資本的替代,經濟越是落後的地區這樣的替代越為明顯。
(3)中的z可視為農戶將土地投入農業生產的真實機會成本,且эh/эz<0,更為確切的分解為эh/эt<0,эh/эp2<0,эh/эpr<0,эh/эe>0 。第一項負值表明,農業生產的費用負擔越重,農戶投入農業生產的土地越少,或者說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越小。第二和第三項負值表明,土地流轉的可能性越高,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凈收入越高,農民保有的土地將越少,實施流轉的土地越多。第四項正值則表明,土地為農民提供的非貨幣效用越多,農民保有的土地越多,實施流轉的土地越少。
而分別決定這四個外生變量的制度因素主要是:
①農戶的費稅負擔和費稅制度改革的情況。政府從1998年致力推行的農業生產費改稅很大程度上是針對農民負擔過重、農業生產積極性不足而作出的政策調整。
②土地承包制的穩定性。已有的研究表明儘管穩定的地權對產量的效果不明顯,但對投資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姚洋,2000;羅伊·普羅斯特曼等,2001)。從土地流轉角度看,高頻度的的土地調整等於對農業生產徵收一種隨機稅。所以長期而穩定的土地使用權對出讓方和受讓方都是重要的保障。它使前者減輕失去土地的擔心,後者則更有動力對農業生產進行長期投入,從而提高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機率。
③村集體的政治決策。我國法律對農村土地產權的界定是:1984年的《憲法》規定我國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1988年修改的《憲法》補充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此後,國有城鎮土地有了轉讓程序和辦法,農村集體土地仍然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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