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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合同模板7篇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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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建築合同模板7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築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建築合同 篇1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
  設計方:_________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_________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和相關設計收費標準。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規劃項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_________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委託方給設計方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委託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
  □《武漢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武漢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設施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委託方要求及委託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稱:_________
  規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階段:□區域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其他
  設計內容:_________
  第五條 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地形圖紙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圖電子文件(□光碟□軟盤)
  □其它資料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第六條 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時間
  □藍圖_________套
  □彩圖_________套
  □說明書或文本_________套
  □時間_________
  第七條 費用
  7.1 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用預算為_________萬元。
  7.2 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後,按批准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方提交___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萬元;之後,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後,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費用支付方式,經雙方協商為:_________。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委託方責任
  9.1.1 委託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委託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委託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 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在未簽訂合同前委託方已同意,設計方為委託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委託方所付訂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委託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 委託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委託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 委託方應為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規範、部門及地方規範由委託方負責解決。
  9.1.9 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 設計方責任
  9.2.1 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為_________年,超期後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 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設計方根據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對設計文件進行調整補充。
  9.2.5 由於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託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 設計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可採取協商解決或向當地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11.2 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以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項目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 設計方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為止。
  12.3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4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託方二份,設計方二份。
  12.6 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 設計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項目經理(簽字):_________ 項目經理(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築合同 篇2


  甲方:安徽XX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重慶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終止XX二期項目高層5、6、7號樓和XX項目三期別墅28棟樓的施工合作。本著坦誠真摯、相互理解、及時快速解決問題的原則,現達成如下撤場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授權委託各自代表、監理公司在政府相關部門監管下共同協商解決前期施工過程業已形成的工程量、工程結算及其有關技術檔案資料的移交、變更等事宜。
  二、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對已完工程量和工程質量由雙方和監理公司現場代表進行共同認定和檢測,三方代表須簽字確認。在日內核實確認後甲方立即組織人員進場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三、 雙方確認,乙方對已完工程的質量負責,具體修復、整改的範圍、期限、費用及責任承擔等由三方書面確認。乙方對已完工程質量問題的解決,不得影響雙方撤場協議的履行。
  四、 工程介面確認後,前期由乙方施工所涉及的所有材料款、勞務工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一次性全部清算解決。
  五、 為了減少勞務分包交接成本,乙方推薦由原勞務分包單位繼續 分包該項目的勞務施工,甲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與原勞務分包 單位繼續合作,但乙方承諾其與原勞務分包單位的任何糾紛不得影響甲方與原勞務分包單位的合作。雙方一致同意,乙方與原勞務分包單位清算後,若乙方欠原勞務分包單位勞務工資,如乙方在甲方尚有餘款並足夠支付的情況下,由乙方委託甲方代付;若乙方對原勞務分包單位超付勞務工資,如原勞務分包單位在甲方尚有餘款並餘額足夠情況下,由甲方代為乙方扣回。
  六、 乙方現場剩餘的鋼材等材料,雙方現場核實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 雙方一致同意為了加快交接進度,將先對已完工程進行實體交接,雙方同意工程款的計價方式及結算可以另行協商,但雙方不能以此阻礙或影響本合同項下工程的撤場和交接。
  八、 雙方一致同意對工程款的支付時間將根據已完工程造價決算金額的大小另行商定。
  九、 清場完畢,雙方須辦理工程移交手續,甲、乙雙方應與第三方施工單位簽訂三方協議,乙方與第三方應就質量責任的界限、保修期限等進行明確。
  十、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及其授權代表的簽字確認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 份,監理公司存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修改塗抹無效。
  甲方: 乙方: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建築合同 篇3


  司法實務中,合同糾紛案件審理存在大量的管轄權爭議,原因在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解釋》)未頒布前,合同糾紛案件管轄的法律規定不明確且存在法律適用的爭議。20xx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的《民訴解釋》明確了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確定的一般規則,具體闡述如下: 一、《民訴解釋》頒布前確定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現狀
  我國法律最早對合同糾紛管轄進行規定的是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該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其後民事訴訟法將合同糾紛管轄規定為: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在司法實踐中,被告住所地的確定很少產生爭議,但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因法院對於法律理解的不同出現諸多爭議。
  (一)程序法與實體法關於合同履行地的規定不統一
  程序法和實體法關於合同履行地的規定相差甚遠,存在很大的脫節。
  民事訴訟法對於合同履行地沒有具體規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至22條只是對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五種合同的合同履行地進行了列舉式規定。最高院對於合同履行地也作出了大量的批覆、復函、通知。但上述這些規定是不完全列舉,沒有涵蓋合同的所有類型,同時內容龐雜沒有規律可循,甚至出現了最高院批覆前後矛盾的情況。
  《合同法》等實體法則對合同履行地進行了具體規定,《合同法》第62條第3項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法》根據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分配和履行確定合同履行地。
  (二)司法裁判中的混亂
  由於程序法未對「合同履行地」進行定義,實體法對「合同履行地」作了具體規定,因此法院在審理合同履行地管轄爭議案件時,存在能否當然援引實體法中「合同履行地」解決程序法管轄問題的爭論。一種觀點認為,可以援引實體法中「合同履行地」的規定,即對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合同,應當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確定履行地。另一種觀點認為,不可援引實體法中「合同履行地」的規定,原因在於:實體法上的合同履行地具有兩個特點:一是不確定性。當事人是因合同糾紛才訴至法院,合同履行地也是實體審查的一部分,在法院作出裁判前,合同履行地無法確定。二是合同履行地具有多樣性。實體法合同義務的履行地,包括主合同履行地、從合同履行地、書面約定的履行地等等。兩種觀點的差異導致法院在司法裁判中關於合同履行地管轄權異議同案不同判的現象不斷出現。 二、《民訴解釋》對於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民訴解釋》確立了一個簡便的合同履行地認定規則,即以程序法的規定為原則結合實體法內容,確定合同履行地。
  (一)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
  《民訴解釋》第18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該條文引進《合同法》第62條第3項的規定明確了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即除法律的特別規定,合同履行地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的,爭議標的不為給付貨幣或者不動產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該條文的核心規則為一般情形下,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地確定規則的具體適用
  《民訴解釋》明確了合同履行地首先以當事人的約定為準。即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合同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不再依據實體履行義務的地點確定合同履行地,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滿足當事人的管轄預期。
  「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中的「給付貨幣」是指實體內容的合同義務,並非訴訟請求中簡單的金錢給付請求。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求對方支付金錢,包括根據合同義務支付價款,也包括以金錢的形式來承擔合同履行中產生的違約責任,但不能以類似違約金這種以給付金錢的責任承擔形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結合合同履行義務的內容確定合同履行地。如買賣合同,甲為貨物出賣方,乙為買受方,如甲起訴要求乙支付貨款的,此處的貨款為合同義務中的「給付貨幣」,甲為接收貨幣一方,甲地為合同履行地;如乙起訴甲交付貨物不符合約定需要承擔違約金的,此處應適用「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甲為履行義務一方,甲地為合同履行地。
  根據條文關於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履行義務需要結合實體法的內容確定。實體法中,合同的履行是指債務人作出作為債務內容的給付,並因此使債權目的達到而歸於消滅,合同的履行地點即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的地方。一般而言,合同主要是雙務的,一方負有給付義務時,另一方則會負有相應的對待給付義務作為對價。雙方約定的義務內容不同,履行的方式也不同,履行地點也可能發生相應變化。如上述買賣合同,乙起訴要求甲交付貨物的,甲為履行義務一方,甲地為合同履行地。
  針對合同多個履行義務,應當依照履行合同主要義務所在地確定為合同履行地,何為主要義務,也要結合合同履行的實體內容來確定,如買賣合同中的主要義務為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和買受人支付價款的義務。主要義務履行地無法確定的,兩個以上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5條的規定確定管轄法院。
  《民訴解釋》確定了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認定規則,使得合同法中關於合同履行地的規定在程序法中充分適用,解決了司法實務中關於能否援引實體法中「合同履行地」解決程序法的管轄問題的爭論,統一了裁判觀點,有利於減少司法實務中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權爭議的數量,同時也便於當事人訴訟和法院行使審判權。

建築合同 篇4


  項目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甲 方:乙 方:北京海創時代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北京海創時代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名稱暫定)概念規劃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包含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費如下:
  1.本合同設計內容為在概念規劃設計,該項目規模約 萬平方米。
  2.根據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提供概念性規劃設計,此部分工作費用 萬元。
  3.概念規劃設計工作內容為:
  (1)概念性總平面布局
  (2)交通、園林、功能等分析圖
  (3)建築方案選型
  (4)建築總體造型設計
  (5)設計說明
  第三條 設計成果及提交數量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概念性規劃設計成果為:
  (1)規劃設計說明
  (2)總平面圖(彩色、黑白圖各一張)
  (3)功能分區圖
  (4)交通分析圖
  (5)景觀示意圖
  (6)建築方案選型
  (8)總體鳥瞰圖(不超過2張)
  (9)主要人視點效果圖(不超過4張) 註:中期以草圖形式深入溝通,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最終完成正式成果。
  以上設計成果1式3份,裝訂成冊(A3)。
  第四條 設計周期
  1.概念性規劃方案: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
  註:1.以上設計周期不包括政府審批及甲方確認成果時間。
  2.如在乙方開始設計後甲方變更設計任務書內容,則設計周期需由雙方另行商定。
  3. 中期以草圖形式深入溝通,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最終完成正式成果。
  第五條 設計取費
  1.本合同總價為: (即人民幣:萬元)
  2.付款進度:
  註:1.乙方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甲方應支付相應階段設計費,若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
  向乙方支付設計費,則乙方有權暫停下一階段的設計工作,此後設計成果的提交時間則根據付款時間相應順延,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上述費用中只包括一輪設計費用,如需再進行修改,則每一輪修改甲方須再支付乙方
  設計費萬元。
  第六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內容、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
  設計費、返工費,相關費用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甲方關於本項目的所有設計指令必須由指定的項目負責人簽字後以正式傳真形式下達給乙方,並及時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政府批件及附圖;乙方據此開展各階段設計工作並以此作為相應階段設計工作開始時間。
  甲方在接收乙方提交的設計成果時,須由指定的項目負責人簽署圖紙簽收單。
  甲方指定的本項目負責人為 (手簽)。如甲方中途更換本項目負責人,需提前1周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各階段圖紙後3日內給乙方回復成果確認單或修改意見單,否則乙方下一階段設計工作時間根據實際確認時間相應順延。
  2.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成果,並對其負責。
  (2)乙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嚴格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法律法規執行。
  (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
  (4)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成果。
  (5)乙方應保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6)乙方應與甲方指定的項目負責人及時聯絡,積極合作。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修改變更指令應儘快做出回應(最多不超過3日)。具體修改或變更的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8)如因乙方原因的修改,則乙方應配合修改,並不再收取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
  甲方支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用。
  2.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該階段應支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甲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超過3個月,甲方應按乙方的實際工作量支付相應設計費。
  3.乙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人員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負責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4.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設計成果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階段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五。
  5.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已收定金。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費用中不包含乙方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
  2.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份數時,甲方自付費用。
  3.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需另行支付費用。
  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如洪水、地震、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等人力無法抗拒、不可預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無支付能力、破產等不視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在取得有關部門的不可抗力的認定後不視為違約。
  5.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7.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訂後,在設計過程中任何對本協議內容的變更或修改以及甲方對設計的修改意見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經雙方項目負責人簽字且加蓋雙方公司公章確認。
  (以下無正文)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北京海創時代建築設計

建築合同 篇5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工程水電安裝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市和順花苑工程水電安裝(以下簡稱:本工程)
  工程內容:強電、弱電:按施工圖完成所有施工程任務,室內所有施工預埋管、穿線安裝、調試完畢,且配電箱主線需預埋管至室外1.5米。(弱電包括通訊、寬頻、電視、智能等)
  防雷:包括防雷接地,等電位聯接,電源進戶箱做重複接地等。給水、消防:按施工圖完成所有給水、消防工程任務。
  雨水:按施工圖完成所有雨水工程任務。
  污水:按施工圖完成所有污水工程任務,室外施工至紅線外市政管道污水井。
  施工現場條件: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施工部位:本合同約定乙方施工部位為:和順花苑項目工程水電施工圖及變更水電安裝工程包含的內容。
  第二條、工程承包方式、承包範圍及承包內容:
  一承包方式:乙方承包內容包括:人工、主材、輔材、施工機具、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驗收合格。
  二承包範圍:包括強電、消防、弱電、防雷等分項工程的預埋、安裝,調試檢測及驗收合格工作;室內等所有一切給排水、室外落水和陽台排水及空調排水。驗收合格以專業資質報告為準。
  三承包的主要內容:見第一條第二款。
  四甲方直接分包的其他專業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協助完成。
  第三條、合同工期:
  一乙方應嚴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組織施工,確保工期目標順利實現。本合同約定本工程總工期為日曆天;開工日期為:年月日,竣工日期為:年月日。
  二乙方必須服從和執行甲方項目部下達的施工生產計劃,根據甲方的進度要求,隨時調度作業人數和其它資源。
  第四條、質量標準:
  一適應於本合同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範名稱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①建設強制性條文;
  ②《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
  ③《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303-20xx;
  ④《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2-20xx;⑤《採暖與衛生施工驗收規範》(GBJ242-82);
  ⑥《電氣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242-82)
  ⑦《建築電氣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3-88);
  ⑧甲方制定的工程質量驗收實施細則。
  二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建設工程質驗收合格標準要求,符合建設設計與施工規範要求及甲方的施工圖紙設計的要求。若工程質量驗收為「不合格」,乙方承諾負責返工直至達到本合同約定「合格」質量標準方可予以結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若因乙方返工導致甲方工期延誤,承擔全部的違約責任。
  三工程質量等級驗收程序:分項工程完工後,由施工隊組組織自檢並報項項目部,項目部根據隊組自檢結果組織班組進行實測驗收評定後報監理部,監理部根據項目部初評結果組織工程部、項目部、和施工隊組進行現場
  實測測量,核定該分項工程質量。工程部在每次結算單上籤注工程質量核定結果。
  四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自竣工通過驗收的工程質量認定簽字之日起。(保修期2年)
  第五條、文明工地、安全標化標準:
  一遵守甲方及業主有關文明施工、安全標化管理的有關規定,所有現場使用的設備無條件滿足業主的安全要求,材料堆放整齊,不得破壞密目網,安排一至兩人專門從事清掃整齊工作,若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等原因引起業主對甲方的罰款,甲方均從應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二在施工中應做到精心策劃、實施,乙方違規操作以及為完成本工程僱傭的人員造成他人傷害或自身受到傷害,均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合同價款、工程量的計量及結算方式:
  一承包單價:承包工程綜合單價按總建築面積126.67元/㎡(含配合費、稅金)包干,承包工程總價暫定1927萬元。(詳見合同附件一)
  二工程量的計算:
  ⑴結算工程量以建築施工圖紙實際建築面積為準;
  ⑵零星工程的工程量以「工日」為計算單位;
  ⑶工程量的確認及申報按甲方的相關制度執行。
  三結算方式:工程款支付以下述比例結合工程量結算方式綜合確定。各部分所占比例明細為:
  ⑴結構預埋部分占本項目合同價的15%;
  ⑵牆體預埋部分占本項目合同價的15%;
  ⑶安裝部分占本項目合同價的40%;
  ⑷調試驗收部分占本項目合同價的25%,驗收完後留5%質保金,保修期滿後30天內付清。
  四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需要發生的工程變動,並由設計、建設方、監理書面簽字為工程變更。變更量按合同在20xx元內不與增減。
  第七條、違約保證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一為保證本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實現,簽訂本合同乙方須向甲方交納100萬元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訂後7天內全部交納。保證金返還:1、±0.000以下全部預埋完成後10天內返還全部保證金;如果甲方安排±0.000以下分期施工,則一期±0.000以下預埋完成後7天內(或開工後150天)返還50%全部保證金。如乙方不按時交納履約保證金,則本合同不生效;如甲方不按時返還履約保證金,則按應返履約保證金總額的563/日計算滯納金。
  二工程款的支付嚴格按照第六條第三項執行。在每個結算節點,乙方辦理好結算手續後,甲方在7天內支付工程款。
  三工程竣工,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資料(包括結算資料),經質監、消防、氣象等相關部門及甲方驗收合格後開始辦理結算手續,甲乙雙方在結算書上簽字之日起30日內,甲方付至本合同結算總價款的95%,剩餘5%作為質保金在保修期滿後(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計)30日內,甲方將餘款(不計利息)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如發生返修費用從中扣除)。
  四若乙方工程質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達到本合同約定標準,甲方有權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畢為止。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乙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及更好;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二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三在施工中由於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乙方要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後,必須經過驗收做好記錄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並做好記錄;重大或複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並辦理隱蔽驗收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並應作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以後提出檢查時,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當乙方拒絕執行甲方(或監理)的正確指令和發生施工質量、工期等問題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分包合同,更換分包隊伍,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對乙方工作人員不遵守項目部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對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對其進行調換。
  七乙方及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和業主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在施工期中不得打架鬥毆,凡因打架鬥毆引起的所有後果均有乙方承擔,並對當事人處以一萬元的罰款,如當事人支付困難,則由乙方代交,在工程款中扣除。
  八乙方所有水電預留必須一次性到位,如有出現後鑿的(設計變更除外),每處罰款1000元。
  九乙方必須按照設計及施工規範要求施工,嚴禁偷工減料。乙方購買主要材料必須資料齊全,上報甲方、建設方及監理認可方可使用。
  十乙方必須保證管理、施工人員的穩定性,節假日休息需經得甲方同意。乙方施工人員的勞保用品由乙方負擔。
  十一)乙方全體員工必須樹立產品保護意識(包括工地其他單位產品),對產品必須採取相應保護措施,在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承擔產品保護責任。
  十二)乙方負責在承包內容範圍內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裝車,卸車及搬運。
  十三)乙方負責本工程所有竣工資料及時完成。
  第九條、施工管理規範
  ⑴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
  ⑵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⑶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91)。
  ⑷**市及總包單位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第十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已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工程保修期滿,雙方結清工程款項後失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為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4、本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5、簽訂地點: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年月日

建築合同 篇6


  甲乙雙方就甲方所屬的撫順萬達3059.3060商鋪(妙餐廳)內裝飾裝修物體拆除工程承包一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第1條、拆除工程基本情況及要求
  1.1、項目座落:撫順萬達廣場3樓,3059--3060商鋪(妙餐廳)
  1.2、拆除時保證現場消防噴淋、煙感、等設備完好無損,保證萬達的一切設施完好無損,如有損壞乙方自行複雜。
  1.3、根據甲方要求拆除室內所有裝飾裝修物體,拆除到原建築層:(拆除室內所有地面地磚,所有牆磚,所有天花吊棚,所有後砌築空心磚牆);
  1.4、乙方拆除的時限為 4天;
  1.5、乙方對本工程的拆除期間為 20xx年8月2日至20xx年8月6日,拆除後應將所拆除的物料全部運走,按約定時間交由甲方。
  第2條、拆除工程承包費付款方式及承包金額
  2.1、拆除工程承包金額為30000元, (大寫:叄萬元整)
  2.2、付款方式,乙方拆除完工當天甲方給予驗收,驗收合格後支付全部拆除工程費用。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後即時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簽約

建築合同 篇7


  出租方:合同編號:
  簽訂地址:
  承租方:簽訂時間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共計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租金收取:
  第四條押金(保證金)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元。承租方交納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後,押金餘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並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第六條出租方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憑物資新的所有權方即成為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物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__%的違約金。
  4、其他違約行為。
  二、承租方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的違約金。
  2、逾期不還租賃物資,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金期租金__%的違約金。
  4、其他違約行為。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附件__份,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單位地址: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電話:電話:電掛:電掛:郵政編碼:郵政編碼: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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