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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模板通用版

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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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模板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與___________簽訂租房合同用於本合夥企業的經營,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公司簽訂_____________用於本合夥企業的經營。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同意簽署本合夥協議如下: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本合夥企業的宗旨是: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本合夥企業的名稱是:___________ (普通合夥)。
本合夥企業的主要經營地是: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本合夥企業的經營項目和范是:___________ 。
第四條 合夥期限
本合夥企業的合夥期限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各合伙人出資金額如下:___________
甲方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元。
乙方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認繳出資,於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以前實繳完畢。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伙人的出資根據合夥企業的清算情況按認繳出資比例進行分割,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出資比例(_____:______)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 出資比例(_____:______) 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自願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夥;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 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 當然退夥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_____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4. 除名退夥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夥後,其他合伙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 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2.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託 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 、購進常用貨物;
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合伙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合伙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 出資比例 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有退夥的權利。
(5)合伙人有根據合夥企業盈利狀況決定開設分店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 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應按退夥處理,如果該擅自轉讓方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關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違反情節嚴重的,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
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衝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補充、修改後的文本視為與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協議一式 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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