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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品店合作經營協議書(律師起草專業版)

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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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品店合作經營協議書(律師起草專業版)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共同經管理營甜品店,共同投資、共同承擔風險,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經營甜品店(下稱"該店鋪"),該店鋪位於 ,品牌為 ,工商登記負責人為 ,經營範圍為 。現該店鋪由乙方獨自經營,乙方同意甲方出資加盟該店鋪,雙方共同利用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二、 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投資約定
3.1該店鋪總投資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雙方根據該店鋪包括裝修裝潢、設施設備、原材料、加盟費等一切經營有關固定資產進行評估後的最終總價值)。
3.2雙方各自出資情況如下:
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其中甲占投資總額的 50 %、乙占投資總額的 50 %。
四、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4.1該店鋪盈餘(利潤)按照雙方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如存在盈餘,雙方應於每月 日前對前一個月的盈餘進行結算,雙方簽字確認後方可進行結算利潤盈餘,禁止一方私自結算盈餘。
4.2該店鋪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出資比例在15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五、 出資轉讓
如一方要求轉讓該商鋪的自持投資份額,應當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私自轉讓部分無效。如另一方不同意轉讓給第三人,則應當出資購買該轉讓份額,如不同意出資購買,視為同意一方的份額轉讓。
六、 特別約定
6.1未經雙方一致確認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 品牌在
市範圍內進行經營活動(包括獨自開店經營、或與他人合夥開店等)。未經雙方一致確認同意,禁止任何一方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甜品餐飲項目。
6.2雙方確認,該店鋪包括但不限於裝修裝潢、設施設備、原材料、加盟費等共計 元,全部資金已由乙方出資完成,現雙方同意,甲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以相同金額出資,出資形式:以支付房租、原材料等店鋪經營所需的一切開支作為出資,直至甲方出資部分與乙方投資部分持平為止。
七、 違約責任
7.1如任何一方違反6.1條約定,應向守約方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7.2如一方未違反4.1條款私自結算盈餘,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30日內交還私自結算盈餘部分,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 元違約金。
7.3 除雙方書面達成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經營品牌或者加盟其它品牌,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 元違約金。(大寫:人民幣 元整)
7.4 如合作期限屆滿前,一方要求退出合作的,應當經雙方結清店鋪的一切債務、開支費用,並且通過轉讓出資給第三方後方可退出,否則,強制退出或不參與店鋪後續投資、店鋪經營管理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補償金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整)。轉讓給第三方的,應當依據本協議第五條(出資轉讓)規定執行。同時,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除經另一方書面同意外,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即應當支付守約方違約金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整)
八、 爭議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 其它
9.1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衝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9.2本協議一份 貳 頁,雙方各執 壹 份;
9.3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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