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醫療事故責任劃分標準如下:
1.完全責任,對醫療事故需要承擔100%的責任;
2.主要責任,需要對醫療事故承擔60%至90%的責任;
3.次要責任,需要對醫療事故承擔20%至40%的責任;
4.輕微責任,需要對醫療事故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
二、醫療事故對醫生怎樣處罰
醫生發生醫療事故的,涉及醫療事故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不足刑事處罰的,追究其行政責任或紀律處分。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三、醫療事故鑑定需要繳費嗎
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按規定繳納鑑定費。提醒您,若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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