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15篇)

2024年01月04日

- txt下載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1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單位沒有任何理由予以阻攔。
  沒有必要再去跟單位理論試用期不給合同是違法行為,更不用擔心沒有合同單位會惦記扣下你這一個月工資,因為法律對類似於你遇到的這種情況,做了明確規定。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因此,你們單位雖然試用期不給合同,但已經履行了一個階段的試用期,已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你為單位提供了勞動,單位就必須向你支付工資或報酬。否則就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與你形成勞動爭議。
  你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請求裁決單位支付剋扣的工資及25%經濟補償金。
  相關連結: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0.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問題補充:
  1、勞動仲裁的時限: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負有什麼樣的舉證責任
  參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二的規定。
  同時,試用期內的工資可以低於正式錄用後的工資,但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說,不管是試用期還是正式錄用期,其工資均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你工作了39天他就要給你39天的錢
  員工使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按照之前約定的試用期工資發放。如果勞動合同中對試用期工資未明確約定,需要雙方協商,或執行集體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2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於 年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 甲方繼續支付乙方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資,共 元,於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 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於乙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 元,於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 乙方應於 年月 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係轉出手續。
  五、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毀、詆毀、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後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於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 元。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日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3


  一、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新規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據勞動法,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限的約定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試用期工資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綜上,勞動者如要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日向用人單位提出。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後,用人單位以各種藉口不予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可向專業的律師諮詢,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4


XXX同志 :
  鑒於:
  1、 20xx 年 月日,你與本公司協議了勞動合同,約定合同試用期限至20xx年_ 月 日現已屆滿。
  2、 在你入職之初以及任職期間,公司已經向你公示了全部規章制度,你有義務並已承諾嚴格遵照執行。
  3、 由於你在前處理車間生產過程中沒有按照公司培訓及常規操作而是進行了違規操作,對C地址罐體內進行熱水加鹼,打開人孔蓋時發生了蒸汽外漏而導致人身70%輕度燙傷,給工廠的正常運行以及個人身體都帶來了巨大傷害,同時也給公司造成了很大損失。
  4、 出於人道主義公司已承擔了你受傷及住院期間的所有費用,同時所有工資也已支付完成,現由醫院醫生證明你治療已結束可以出院,至此,本司將不在支付任何費用及補貼,且不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5、 你與本公司試用期早已屆滿,經公司領導商議決定不在續簽雙方勞動合同,雙方不在維持僱傭關係,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6、 你應當於本通知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7、 勞動合同/勞動關係解除後,你無權再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對外發表任何言論、實施任何行為。否則,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8、 請注意,公司規章制度及/或與你簽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內容並不因本決定而失效,如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及商譽的義務等。因此,你應當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相關義務。
  9、 雙方承諾:本通知協議生效後,雙方再無任何糾葛,出奔通知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外,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凡涉及到原合同協議的所有事務以此為斷。雙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擔全部責任。
  10、 本通知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雙方確認:本通知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人力資源部(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1、本通知協議一式二份,送達一份,存根一份。2、塗改無效。
  送達記錄:
  送達人(簽字): 受送人(簽字): 送達時間: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5


  XX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年月日參加工作,年月 日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試用期勞 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年月 日,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簽字:
  年月 日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6


  試用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相信這是許多人特別關心的問題。其實,我們常說的賠償是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金,很少聽說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一般情況下,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並依據協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在勞動者不同意協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並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採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有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都不用賠償),否則造成損失的就要進行賠償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勞動者在自身權益受到影響的情況下,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7


  同志(先生、女士):
  年 月 日與甲方簽訂的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於 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於本人 月工資 元人民幣整。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註: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一份。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8


  甲方: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____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儘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並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後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因為乙方現在還處在試用期內,三天內可以申請離職。
  九、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有限公司_乙方:_
  代表人:_代表人: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9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新規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據勞動法,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相關連結
  試用期是一種不確定的狀態,用人單位和員工都可以相對容易地 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但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解僱員工。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僱員工的條件和程序都相對簡單,只要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一經證實後,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既無須提前通知,也不必給予經濟補償。那麼員工的利益該如何保障呢如果用人單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僱員工,員工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是否已經與自己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只是口頭上說有試用期,實際上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則試用期不成立。沒有試用期這個前題,用人單位就不能引用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解僱員工。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是事實勞動關係,因此只能按事實勞動關係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即用人單位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
  2.用人單位是否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充分,用人單位都不能以此為理由辭退員工。所謂證據的充分性,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3.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什麼時間。勞動部《對關於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指出:「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一旦試用期結束,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僱員工,這時只能依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這裡還特別提醒: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是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只有在確實需要的情況下,才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巧顧 勞動保護 欄目對試用期的相關知識進行了詳盡的解答。
  試用期勞動合同的簽定是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前,而不是試用合格後。試用期合同違約也可以根據 勞動法規 和 勞動仲裁法 規定與用人單位解決,尤其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最好是對勞動合同和 勞動合同法 有一些了解,省得日後出現 勞動合同糾紛 ,還要進行 勞動爭議和勞動仲裁等等。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綜上所述,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要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進行,這樣有利於正當維和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任何疑問或您正受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困擾,歡迎您致電進行相關諮詢,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為員工的試用期限。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原合同的勞動合同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因________的原因,乙方要在試用期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現勞動合同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結束為止;應當繳納社保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因甲方的原因提早解除勞動合同,還應當支付給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共____元。
  第三條乙方應當在合同結束之後____日內辦理完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並承諾自願放棄除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其它訴求。甲方應當在乙方辦理完手續之後出示離職的證明。
  第四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11


  「案例」
  小張是某大學的管理學畢業生,在一次校園招聘會上,某跨國集團公司向他伸出橄欖枝。經雙方商定,小張畢業後到該公司擔任業務經理。後小張順利畢業並和該公司簽訂2年勞動合同,約定2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後,小張轉為正式員工。在轉為正式員工第2個月,公司通知其第二天不用上班,理由是小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張認為,自己工作和能力符合公司要求,並在業績考核中達到公司的規定。為此,小張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律師分析」
  這是一起因用人單位在員工試用期滿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勞動合同,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1)有證據材料證明勞動者的`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2)勞動者的表現發生在試用期內。
  勞動者必須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時,用人單位才能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
  在本案中,小張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並約定了試用期。在其試用期滿後,還辦理了轉正手續。都表明了,小張在試用期內時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因此,在試用期滿後,公司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小張的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法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HR應對」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後,應在轉正時及時進行考核,考核是否滿足公司的錄用條件。如未經考核就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
  2、 員工在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就不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12


  一、試用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包括:
  ⑴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包括:
  ⑴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預告解除,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由此可見,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也是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的,一般無嚴重違反章程和態度惡劣的情形是不會被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著一些疑問,或者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信息,可以到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您提供解決方案,謝謝閱讀!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13


  1、 年 月 日,你與本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
  2、 在你入職之初以及任職期間,公司已經向你公示了崗位職責、任職要求以及公司規章制度,你有義務並已承諾嚴格遵照執行。
  關於解除事由: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具體為如下情形之一:
  □ 試用期轉正評估不合格;
  □ 存在欺騙行為,未向公司如實陳述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與第三方存在勞動/勞務關係;或對第三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或有違法犯罪記錄等;
  □ 存在欺騙行為,未如實向公司陳述個人學歷、工作經歷、工作業績及身體健康狀況等;
  □ 未按公司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相關協議,或未按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
  □ 試用期內連續或者累計請假超過 個工作日(含)的;
  □ 試用期內培訓考核不合格的;
  □ 出現其他情形,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可以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
  公司的決定:
  自 年月日起,公司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關係。
  離職提示:
  1、 請你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交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工作、宿舍搬離、公司物品、勞動報酬、財務關係、勞動關係解除等。
  2、 你應於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逾期未辦理導致的相關責任由你本人承擔。
  3、 勞動合同/勞動關係解除後,你無權再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對外發表任何言論、實施任何行為。否則,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4、 請注意,公司規章制度及/或與你簽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內容並不因本決定而失效,如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及商譽的義務等。因此,你應當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相關義務。
  年 月 日
  說明:1、本通知書一式二份,送達一份,存根一份。2、塗改無效。
  送達記錄:
  送達人(簽字): 受送人(簽字):
  送達時間: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14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參考以下方法: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上述法律經驗編輯為您整理介紹可知,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中要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內容: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15


  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有哪些
  一般新進一家新公司的時候都是有試用期規定的,試用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都比較的薄弱。那麼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有哪些,小編為您整理編輯相關知識,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網友提問:
  你好,我現在在公司還處於試用期,但是我覺得現在的工作不適合我,想辭職,想諮詢一下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有哪些?
  網站律師回答: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新規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據勞動法,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麼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併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