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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最多可以暫緩多久執行

2023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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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到治安拘留最多可以暫緩多久執行,想必很多人都對此有自己的疑問,如果對這類法律問題有著類似或相同的疑惑,堅信在認真看完下面的解答後,一定會有所收穫、獲益良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治安拘留最多可以暫緩多久執行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所以暫緩執行的前提是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等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結果了,才可以決定行政拘留是否執行。
  行政複議的期限為六十日,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行政訴訟一審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也就是說,「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對象只能是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被處罰人。換言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前提條件是只能是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其他任何事由均不能適用「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二、治安拘留如何申請公安局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處罰不合理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作出行政拘留的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處罰書的六個月內向處罰書上註明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噹噹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書面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提供下列材料:一是《行政處罰書》複印件一份;二是《行政複議申請書》 一式兩份 ;三是公民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四是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噹噹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三、公安拘留時間最長是多長


  公安拘留時間最長不超過24小時。
  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綜合以上論述能夠得知,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治安拘留最久拘留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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