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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轉型期我國農村高價彩禮現象為何會盛行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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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彩禮作為傳統社會文化延續至今的婚姻締結程序之一,近幾年備受質疑,已經不同程度的影響到了農村婚姻秩序的穩定。因此,對於這種現象背後原因的剖析就顯得很迫切,以往的學者從不同角度解釋了高額彩禮的形成原因,作為一個補充。據此,從價值認同與物質利益關係的角度來分析西部農村彩禮高居不下的原因,希望這樣的分析視角可以對彩禮市場的降溫有所幫助,使農村彩禮市場秩序趨於正常化。
  關鍵詞:農村彩禮;物質利益;價值認同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30.064
  在中國傳統社會當中,彩禮不僅僅屬於禮儀饋贈的範疇,它還是民間約定俗成的一種規範,並且這則規範受到了國家法律的明確肯定,違反受刑罰。唐朝時期對於彩禮的規定已經相當完備,明確規定了訂婚的條件,並且賦予了法律效力。唐律當中就有規定:「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杖六十。雖無許婚之書,但受娉財亦是。」律註:「男家自悔者,不坐,不追娉財。娉財無多少之限,酒食非。以財物為酒食者,亦同娉財」[唐律·戶婚律]。即在訂婚條件上,雖然規定非聘不娶,但不管聘財是多少,只要有收受聘財的事實存在,婚約即成立,它有著與報婚書同樣的效力。在唐以後,婚姻習俗都是以此為基礎的小幅改動,但不論如何改,彩禮仍作為關鍵的一個環節被保留下來。直到進入二十世紀,中國社會經歷轉型,與此同時,西方的「自由婚戀觀」影響了一批社會精英,並且這些精英對傳統社會中的彩禮的存在進行了猛烈抨擊,至此,彩禮被列為封建社會買賣婚姻陋習的代表之一,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在1930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民法》中就明確否認了彩禮的合法性。後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於1950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依然否認了彩禮的合法性。然而,民間收受彩禮的現象並未受到法律的有力約束,反而愈演愈烈。在中國社會轉型期,不論農村還是城市,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經濟水平顯著提高,彩禮也一路飆升。從建國初期的電器為準的彩禮向著如今的紙幣為準的方向不斷發展。但是仔細分析農村和城市還是有所區別,筆者將重點分析農村現金彩禮的形成且持續高漲的原因。
  彩禮作為婚姻締結成功的重要環節,目前學界的相關研究也有很多。婚姻擠壓說,這種說法是以印度嫁妝的上漲為背景所研究提出的。因為印度也是發展中國家,人口眾多且性別比很不平衡,與我國的婚姻市場現狀有一定的相似性。李樹茁教在他的著作《中印韓性別歧視以及婚姻擠壓》中以價格為立足點,將中印韓三國的婚嫁制度進行對比,指出上世紀我國人口過剩的是男性,所以我國與印度的區別在於上漲的是彩禮而非嫁妝(李樹茁,1998)。婚姻償付說,是從我國的固有傳統中分析提出的,傳統的男尊女卑使得女性嫁入男方以後屬於男方的私人所有,不再對娘家人負有供養責任,而彩禮作為對女方家庭養育成本和勞動力減少的補償得以存在。現在高額彩禮的出現則是以傳統彩禮為跳板而形成的,經濟的發展使得家庭養育成本提高,女方的勞動力價值也是上漲的,所以這些疊加在彩禮中的直接表現就是急劇上漲(李銀河,1991)。婚姻資助說,其代表屬美國學者孔邁隆(MyronL.Cohen)他於1976年在其著作《台灣的家庭制度》中提出。調查發現,女方家庭對於彩禮並非全部收入囊中,會反過來將一大部分作為陪嫁流向新婚家庭,這一事實成為資助理論的基礎。婚姻資助說,認為以彩禮作為主要的婚姻的支付形式是代際之間財富轉移得以實現的機制,在這一機制當中新婚夫妻成為直接受益者,新組建家庭擁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增強獨立生活能力,也減輕了生活的壓力。但是這種代際財產轉移並不完全是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之上的,是對男方父輩財產的「強行」占有(美·孔邁隆,1976)。象徵說,從社會文化方面來說,彩禮是男性能力的象徵,代表著男方家庭的實力和地位。它是男方將女方納入自家家族所支付的成本,隨著女性社會地位的提升這種成本也應該隨之上升,在封閉的村莊裡,通婚圈比較小,如果一個家庭不要或者少要彩禮就會招致村民對女孩負面的猜測,對於女方將來在村莊裡的生活造成不利影響。此外,彩禮的傳統功能之一就是穩定婚姻。現在婚姻市場中的一個事實就是各方面條件越普通的女方彩禮越高,相反,學歷、家庭背景以及自身條件越優秀的女方對彩禮要求越低,這也說明在男女平等觀念的影響之下,彩禮對於中高階層女性而言對婚姻的約束力越弱,她們不願以彩禮為束縛,在家庭中屈居於男性之下。農村相對城市而言,女性占據的資源更少,需要彩禮來保障婚姻的穩定以及凸顯自身的家庭地位。
  上述理論在解釋彩禮問題中都各有側重,有一定的建設性理解。筆者將從物質利益與價值認同關係角度分析這一問題。馬克思主義將利益的內涵界定為物質利益,其他的諸如精神文化利益和政治利益被理解為是物質利益派生的。利益具有主體性和客觀性,利益通過利益機制的作用得以實現。利益機制就是直接反映生產關係運動性質的利益主體以物質的經濟利益為載體通過一定的利益手段實現利益的方式。其中,利益主體是重要因素,利益主體的利益實現手段則是關鍵因素。在我國廣闊的偏遠農村地區,思想觀念仍然較城市相去甚遠,女性在出嫁之前,衣食住行基本都是娘家供給的,並且適婚年齡也是女性一生中勞動能力最強的時候,勞動回報率最高的時候,對女方家庭而言,要不要在適婚年齡出嫁女兒是一個矛盾,也就是利益如何平衡的矛盾。這個矛盾歷來存在,只是受制於當時所處文化影響,激烈程度不一樣而已。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彩禮與社會經濟發展掛鈎之後,很多是以實物的形式給付的。但是進入兩千年之後,開始以現金的方式給付。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使得人們越來越感受到現金的靈活性,經濟的快速發展、物品的快速更新以及需求的多樣化加深了人們對現金的偏向,淡化了對實物的追求,反映在結婚當中就是彩禮的急劇上漲,七八十年代所給付的實物在當時的經濟水平之下以及中國普遍貧窮的大環境下,人們對這些實物在心中的分量足以是現在的十倍,這個比例不能僅僅根據經濟學上的經濟增速來換算,它還有心理獲得滿足與否的程度。這種社會發展環境的改變給女方家庭平衡上述矛盾找到了一個契合點—彩禮,女方家庭作為利益的主體,作為受益者,首先會在農村環境中宣傳這個新的契合點的合理性以及它能夠作為一個平衡點的必然性。當以現金給付的家庭體會到現金彩禮帶來的這種更大的利益之後就會在鄉村文化中放大它的好處,如此,對於農村這樣經濟和觀念普遍落後封閉地區的人們來說,金錢將成為一種新的實實在在的私人所有物,可以藉助彩禮所得現金用自己的方式改善家庭經濟,提升在自己所處的鄉村環境中的社會地位和家族聲望,費孝通先生提出的「熟人社會」里一個人在自己長期生活的環境中的家族聲望和社會地位是建立在財富積累以及對權利的掌控之上的。另一方面,對於男方家庭而言,現金給付的方式避免了聘禮選擇困難,簡化了送彩禮的人力、物力投資,換句話說,就是減少了物質利益讓渡。這種男女雙方對現金給付彩禮的形式的認同實現了彩禮由實物向貨幣的過渡。
  為什麼最初的這種過渡很安全也很順利,反而在經過十幾年的「加固」之後備受質疑。現在有些人叫它為「買賣婚姻」,這種叫法究其原因在於彩禮給付金額太高,並且多數是站在男方立場來批判女方貪財的。我國計劃生育國策的實施在控制人口增長的大目標實現的同時帶來的負面影響就是男女比例的失調。在農村八十年代的時候養兒防老的觀念依然根深蒂固,認為男性是延續香火、家族聲望以及姓氏的唯一人選,相應的男孩基本都可以平安的出生長大成人,而女孩會以各種形式被夭折。到了兩千年之後適婚男女比例嚴重不平衡,男多女少。婚姻締結對門當戶對的要求縮小了農村適婚青年的通婚圈,很多比較優秀的女青年會外出打工甚至留在城市,而條件一般的外出打工男女青年基本會回村找結婚對象。隨著經濟的開放,思想觀念也在不斷挑戰傳統,但這些新思想並未形成一個系統,還只是以一些比較碎片化的形式存在於年輕人當中。這其中對於婚姻結合影響最大的就是性,男女青年普遍涉及婚前性行為,這就使得性不在如過去那邊神秘,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一個人從「完整性」走到向「不完整」。是否有過性行為男方不易被檢驗,而女方卻很容易,這就會讓女性更大方的承認,而男方會以無法檢驗為藉口掩飾自己的不完整。總結起來就是兩方面,即性別比失調,使得男方的選擇受限;性的開放,使得男方對於婚姻能否持久缺乏信心。這種心理反應在彩禮上就是男方對於彩禮的攻擊。這種攻擊首先是從男孩比較多的且女孩很少的家庭發起的,因為這種家庭是以現金為彩禮給付形式的利益受損最嚴重的家庭群體。
  另一個原因在於,價值觀通俗講就是對什麼是好的,是應該的總看法,是推動並指引一個人採取決定和行動的原則、標準,是個性心理結構的核心因素之一,它使人的行為帶有穩定的傾向性。我國傳統社會男尊女卑的思想延續千年,到了新中國成立以後,男女平等觀念大力提倡,市場經濟創造了一大批適合女性的就業崗位,這在經濟上無疑是對兩性平等觀念的支持。青年女性進城務工本就出於補貼家用的目的,她們對於家庭的貢獻會得到農村人的認可,其價值也在提升,如何證明鄉村文化對於女性價值的認同,彩禮將是最直接的方式。伴隨著國家整體經濟水平的發展,農村的經濟水平也在提高。兩性平等觀念有了經濟上的支持還不夠,還需要系統全面的文化體系做保障,然而,目前農村的兩性平等並未完全實現,所以農村文化就片面的想通過彩禮這一種對於每個女性都有保障的方式來肯定她們的價值,女方家庭作為受益方就很容易接受這種肯定女性價值的方式,她們認為女性的價值可以通過彩禮的多寡來衡量。當這種價值觀受到農村文化系統的接納時,一方面是基於經濟發展水平上的彩禮上漲,另一方面,也就給男方「買賣婚姻」的說法留下口實。
  總體而言,現在的高額彩禮並非全部歸於女方家庭所有。彩禮越高,陪嫁越多。為什麼這依然會是一個社會問題呢,原因在於彩禮是約定俗成的存在,而陪嫁屬於贈予,這中間牽涉的問題就是主體是否自願。另外的原因就是,彩禮給付在前,陪嫁禮金在後,男方對於女方陪嫁多寡的不自信。歸結起來高額彩禮之所以仍然是一個問題,就在於當下轉型期在農村新舊觀念文化之間銜接存在裂痕,人們很難找到一個平衡點。在物質利益追求與價值認同方面無法自如平衡的過渡。當我們深思這個問題的時候,也應該看到觀念背後的社會保障的不到位,索要彩禮並非全然出於年輕人,而是其父母,對於養老問題的擔憂會加劇彩禮增幅,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這是轉型期社會的「陣痛」,這一現象會隨著轉型期的結束而塵埃落定,但出於維護農村婚姻秩序的考慮,需要法律的適當介入,畢竟婚姻作為兩性結合進行人口再生產最合適的一種方式,影響著家國天下的安泰。
  作者:劉婷婷
參考文獻
  [1]譚培文.利益認同機制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4.
  [2]黃紀蘇.性、性別與中國社會轉型[J].天涯,2003,(5).
  [3]韓德強.市場、愛情與婚姻[J].天涯,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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