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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姻無效案件是否可以撤訴

2023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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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婚姻無效案件是否可以撤訴
婚姻無效案件,如果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按撤訴處理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請求撤銷婚姻的程序
(一)行政程序,即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婚姻。
因脅迫結婚,符合下列條件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婚姻:
1、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不超過1年。
2、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聲明。
3、當事人應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二)司法程序,即受脅迫一方的婚姻當事人到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
當事人受脅迫結婚,但不完全符合上述(一)中的條件的,在法定期間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對於婚姻無效案件如果原告經傳票傳喚卻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情況下是可以按撤訴處理的,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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