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變更合同價款確定的程序規定如下:
(1)工程變更發生後7d內,承包方應提出變更估價申請,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若工程變更發生後7d內,承包商不提出變更估價申請,則視為該變更不涉及價款變更;
(3)工程師自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7d內應對此予以確認.若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報告送達之日起14d後報告自動生效
承包人在5月613進行工程量統計時,發現原工程量清單漏項1項;局部基礎形式發生變更1項;相應地,有2項清單項目工程量減少在5%以內,工程量比清單項目超過6%的2項,超過10%的1項,當即向工程師提出了變更報告.工程師在5月14日確認了該三項變更.5月20日向工程師提出了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工程師在5月25日確認了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報告
問題
從確定合同價格的方式看,本例合同屬於哪一類
從確定合同價格的方式看,本例合同屬於可調價格合同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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