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載客運營過程中計價器發生故障駕駛員可與乘客協商減收或免收車費
B、出租汽車運營過程中發生的路橋通行費由乘客承擔
C、如果乘客目的地在基價里程範圍內可以不使用計價器直接收取車費
D、乘客支付車費後可以不交付乘客出租汽車發票
CD
出租汽車無計價器\有計價器不使用或利用計價器作弊亂收費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按照現在執行的有關規定,駕駛員不出具計程車專用發票的乘客可拒付車費,《條例》則對這一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為「當次有效專用發票」.也就是說,如果司機拒不出具乘客當時打車的發票,乘客也可拒絕付費
2021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