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百年中國法律人剪影(全文).txt

2023年10月05日

  1/6  下一頁 txt下載

本书来自www.abada.cn免费txt小说下载站
更多更新免费电子书请关注www.abada.cn
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作者:陈夏红
用法律慰藉心灵(1)
鸿雁北飞
陈夏红君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我是从尾到头读完的。原因是相比较书中前部分介绍的人物,后面的谢怀拭、王明扬和周枏等人我更熟知一些。这本不是一个法科毕业生应有的素质,我深为自己中国法制史知识的匮乏而自责。
书中作者以法律为标尺,以百年为纬度,用自己独特的视角对张耀曾、沈钧儒、高一涵、吴经熊、杨兆龙、钱端升、谢怀拭、王明扬、周枏等九位勘入“百年法学盛殿”的大家及其著述作了一一介绍。书中末了提到了江平先生,不知是因为江先生上了年纪的缘故,还是其与作者的师徒情分,在此一并论起。但若将其忝列百年我始终觉得有欠商榷,毕竟在其之前还有诸如佟柔、高明喧等有影响的老一辈法学家典范。
从题目即可看出,本书很大程度上类似人物传记类的论著。我想,一本好的人物传记,最基本的要有“5W”要素:即Who(什么人)、When(在什么时间)、Where(在什么地点)、What(说了或做了什么)、Why(为什么会这样)。限于史料原因,有些部分介绍相对简略,但通览全书,作者基本做到了上述几点。在尽量把一段尘封已久的往事重新铺展开来的过程中,我似乎看到了作者力图还原历史本来面貌所付出的努力。尽管作者没能对这些前辈学者的法学理论所表现出的西方化的倾向作出任何评判,但邓正来先生在为本书作序时仍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是“应当引起当下学界重视的智性努力之一”。且不提上述评价是否贴切,单就书中所展现的前辈学者的人生阅历、治学处世精神及对法的精深无不令人感动,并足以让后世学人汗颜终身。
首先,这些前辈学者大多用世界的眼光研究法律问题,并善于通过比较法的分析和实证主义的研讨来提出对策,法哲学的功底也相当深厚。当然,这和他们的学术经历有很大关系。他们大多数先在国内研习法律,后继续出国深造。如张耀曾、沈均儒、高一涵早年均东渡扶桑学习法律,吴经熊、杨兆龙等人更是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等世界顶级的法律学府,并在欧洲一些主要国家作学术访问,有幸与庞德、霍姆斯等一批伟大的法学家直接对话,这对他们法学世界眼光的养成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有中国“罗马法活字典”之称的周枏先生,曾在比利时鲁汶大学专攻罗马法。他走的时候仅留下一部《罗马法原论》,但就是这部著作影响了几代人。由此,我想到了现在有些所谓的学者著述颇丰,写书的速度比我读书的速度还要快。但是书中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却很少,原创性的东西很少,经不起时间的考验,这些人迟早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其次,这些前辈学者实践经验丰富,对国内法律体制和现状有深刻认识,并为重建中国法制积极奔走,建言献策。如杨兆龙毕业后做过律师、书记官、法院推事,后担任多所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中国刑法学会会长,中央政府立法院专员以及最高法院检察署代理检察长等职务,负责当时中国法制的实际调查、法制改革方案研究以及重要法学著作编纂等工作。钱端升回国后为主筹建了政法大学,参与了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张耀曾帮助孙中山起草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救国会“七君子”之一的沈钧儒积极参与立宪和护法运动,与宋庆龄等民主人事倡导文化救国,曾官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其他学界前辈也履历不凡,贡献不蜚。而高一涵先生不仅在法学,还在政治学领域留有深远的影响。
最后,由于坚持真理加之与政治联系紧密,这些前辈学者后半生大多经历坎坷,命运多桀,有些更是战战兢兢地度过余生。为上世纪末中国民法的恢复和重建作出巨大贡献的谢怀拭,因发表“不能用政策代替法律”一文被错化为右派,一度被开除公职并送到新疆劳动改造。不远万里从美国回来报效祖国的著名行政法专家王明扬先生,先后经历过“洗脑”、转行、流放等磨难。在肃反运动中,杨兆龙更是被作为“
国民党潜伏特务”来对待,家产全部被查封,子女相继受迫害,妻子不堪凌辱自缢身亡。虽劫后余生,但已家破人亡,加之伤病缠身,晚年境遇非常悲惨。这固然与当时中国的大环境有关,但也与这些前辈学者频繁辗转学术与仕途密不可分,而效法西方也让牛鬼蛇神抓住了把柄。
如今,这些前辈学者多已驾鹤西去。他们虽然走了,但思想的光芒仍然在闪烁。在法学的阶梯上,他们达到的高度至今无人能及。尽管本书未及对这些前辈学者的法学观点进行系统的整理并给予评判性的解读,但我还是能从他们的只言片语中感受到独特的思想火花。在众多的著述背后,我仿佛闻到了他们的学术味道,那是一种仍然盛开的美丽。是的,他们没有离开法学的花园。岁月抹平了我们的记忆,但却改变不了历史。他们思想深处的某种东西应当得到传承。吴经熊先生在评价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时指出,“非法治无以维持社会秩序,非争讼无以完成法治。凡是法律的忠实信徒,必须为自己的权利竭力奋斗。退让一步,即是不忠实;放弃一丝一毫的权利,即是法律的叛逆!”我突然想起最近在网上热炒的“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一事,相比较那些标榜的法律人,也许主人公杨氏夫妇才是法治的真正卫道士。
寂寞沙洲心未冷(1)
刘显刚
手边放定的是一本法律人的“秘籍”——《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然而它既非某某国家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成果”,亦非专意于拿学位或评职称而假学术之名做成的所谓著作,它是一本很特别的书。说它特别,概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内容本身,《剪影》一书对百年来中国法律人的个体命运有一种特出的关怀和描述,虽只是剪影,已然是一个很好的造端;其二,该书的著者是一个心灵很安静的文痴、清流、才俊和初具形容的学人,说起来夏红兄与我同校进学,虽然只长我两个年级,却是足已令碌碌如我者赧颜的。
2006年9月11日,离开昌平之前的最后一天的晚上,我匆忙地再次造访了夏红兄隐学的舒云居,叙别而外,此行的主要目的便是拿到师兄是年7月新出的这本《剪影》,其后亦允下要做篇唱和的短文。是夜挑灯,一口气看完两篇,睡意了了,仍旧给师兄发了条短信一表心迹:“兄文字厚重,论发端庄,弟即或起妄议之心,亦不敢奢望克日有成……”。然而紧接着即因为研院新生活的开始而绪着万端,每欲展言,终不成章,直至今时。
对我来说,阅读《剪影》的过程其实是一个“补课”的过程。夏红兄在书中提到的人物,有些是我完全陌生的(张耀曾、高一函、杨兆龙),有些虽有支离的印象,却既不真切,也谈不上什么稔悉。感谢夏红兄这一“救活失去的记忆”(舒国滢先生语)的努力,使如我一般的后学有机会经由他的文字而“走近”那些法律界的前辈甚至他们的内心世界。
通读此书,我的最深的感触或者可以用我在开篇拟定的文题来表达:沙洲寂寞,其心未冷。这毋宁是一个已经浓缩到不适当的概括。百余年来,我泱泱华族历经事变,遭际坎坷,西风东渐中舶来的法学自然亦难幸免,因之中国的法律人尤其那些特出的法律精英亦常常处在历史风暴的中心。在一个缺失法治与法学传统的积重难返的国度里奢谈法治建设与法学研究,无异于沙洲垦殖,艰困无论,终究是寂寞的。然而我们却并不能够因此就说他们是书生意气,虽然在那形色驳杂并且常常莫名其妙的某某某某主义者的眼中,他们或者也无非就是一群异质法文化的使徒,然而公心而论,他们几乎都有一颗垦殖沙洲、拓建法治、昌明法学、救挽国家的火热而赤诚的华族之心。张耀曾,沈钧儒,高一涵,吴经熊,杨兆龙,钱端升……这长长一串名单的背后其实有一个多少有些悲壮的隐喻,一个关于垦殖与拓荒的隐喻,一个关于文明构建与制度接续的隐喻。心有戚戚,这隐喻亦不必做“显白的教诲”的专意转化了吧。
前辈们的故事夏红兄已经在书里讲得很精彩,因此我这里也就没有必要再去复述前辈们在中国近现代乃至现当代社会政治生态中的类型学遭遇了。然而正如我在前文中已经提及的,这些法律界的前辈,他们处在一个相似的历史气候中,因此他们自然都或多或少地有一种家国期待,社会担当和民族心绪,这或者也正是促成他们成为“优秀的法律人”的最深层次的心理动因。这些前辈,他们的天资都极好,思维都极敏捷,法学的功底都极深厚,法治的期待都极绵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历史的某个至为关键的时点都做出了日后将影响其一生的抉择,不管这抉择是学术,还是权力,是体制,还是边缘。这就是他们,这也不仅仅是他们,他们是中国近现代乃至现当代(法律)史的鲜活的标本,他们的故事,某种程度上,亦彰表着一种形象的法律人的人生哲学。
曾经,在读罢章诒和女士著的《往事并不如烟》之后,我发出过这样的感慨:多少人,已在岁月里掩没;又多少故事,于那历史的深处隐而不彰!今天,当《剪影》一书在手边握定之时,我想我不用再次发出类似的扼腕息叹了,因为至少在法律人这一块,已经有夏红兄在很踏实而有声色地做这方面的工作。然而这工作终究是清苦的,尤其在自力展开的形景下,因此,我衷心地希望能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夏红兄在这一“具体法史”领域的有意义的努力,当然最好还能够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参与到这一努力的过程中。
数月之前,在为学的清苦与寂寞中,夏红兄曾发出这样的感慨——“给我一个活下去的理由吧”,手握其书,形景历历。我想说,作为学人,尤其在这样一个被物质化浪潮裹狭的时代的希冀静心治学的学人,这种内心的偶或的虚无我是感同身受的。因之,这篇或者并不合格的书评的最后,我想对夏红兄说,其志于学也,兄或者并不孤独,因为还有许多性命相知的读者和朋友;特别地,当我们这些“性命相知的读者和朋友”已经随同兄的文字和《剪影》一书里的法律前辈们一起膜拜了一个共同的文化图腾之后,我真诚地希望并且有理由相信兄能够坚持下去,我们都要坚持下去!
2006年9月26日凌晨草于北京蓟门一味斋
陈夏红鲜活法史的记叙者
本网实习生郑霄
历史对于当下的影响远非人们料想的那样简单,人类身上惟一能让历史栖居的处所,就是记忆。而记忆中的历史究竟是怎样一种状态,这并不是一个已经解决了的问题———然而并非无法解决。2006年夏,陈夏红以他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给人们、给学界一个崭新的思路。法史的叙述性重建,因为有了年轻学人的参与而变得鲜活起来,生于1981年的陈夏红,因为拥有历史的眼光和远大的视野,显得比同龄人多了一份成熟和深厚。
见到陈夏红是在见到他的文字之后的事情,初看网上的那些老辣的文字让人怀疑出自饱经岁月沧桑的心灵,好在另一段自叙性的文字暴露了他的年龄“……千禧年后流落中国政法大学,不求甚解,不学无术,不三不四。眼下隐居昌平军都山下,准备挣若干工资奖金,拟用来还贷款娶老婆买房买车,了此纸笔残生……”既有娶妻安家的现实愿望,又想隐居“了此纸笔残生”———活画出一个年轻知识分子的心态:刚入社会踌躇满志背负养家糊口的责任,遭遇现实后却想独善其身。
眼前的陈夏红身着宽松的有点皱的休闲衬衣,个头不高,头发不多却长得足以束起来,让人不禁想到西北风沙肆虐下的胡杨林。他在北京多年乡音不改,一开口就能让人感觉到浓浓的西北味道。想起一段他写在网上的自叙的文字:“生于洮河岸边大沟寨,一岁到四岁生病,五岁到七岁挨饿,此后在学校里入少先队入团入党,其间屡次考第一名,也屡次被老师开除。”童年的陈夏红像一颗倔强的小苗,在西北的天空里顽强生长。“那时候为了凑够开学的学费,我曾经到工地上搬砖头,搬了一个假期才挣了两百块钱。四年,初中四年的暑假都在干。现在想想都怕,一手的水泡。”说这话时,陈夏红下意识地看了一看自己的双手。陈夏红大学毕业后第一份工作是记者,当记者后第一件令自己满意的事是跟随一个民工一路打工的经历做的一次报导。也许就是从那时候起,他开始以一个观察者的眼光打量这社会。
比起他在自己博客里的滔滔不绝,现实中的陈夏红话并不多。这也许是他讷言多思的明证。战地记者唐师曾在为《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中作序写道:“听陈夏红这样的木讷学生讲真话,连我都着急———着急!索性不听,可是不能不看他的老实文字。”
关于说话的问题,早在两年前大学毕业时,陈夏红就考虑过。一个学人想以自己的思想影响更多人的思考,方式有三种:一、登上讲坛,传道授业解惑;二、成为新闻记者,借助公众对时事的兴趣发表意见。三、著书立说,以写作来拓展生命的长度和质量。刚毕业资历浅,不敢误人子弟,那么就当一名记者吧!以记者名义的采访让他接触到许多法律大家,他边看边说,边走边叙。
写作本身是生命存在的一种形式,写着写着,那些数据背后的岁月,口述背后的人物的命运打动了陈夏红,他开始有意识搜集整理这些法律人的资料背景,试图用一个个点,绘制出一幅历史命运沉浮的画卷。至此,陈夏红找到他认为的优于新闻记者的更好的事业。他开始了写作。
写人物,说命运,讲故事,以这种方式叙述法史,是陈夏红一开始就为自己定下的目标。他认为目前但凡法律史,无外乎思想史和制度史,在教科书上只看到抽象的制度,已成体系的思想,没有鲜活的人物命运。“我们的法史教育,更多的是一种面目狰狞的教科书体系,动辄‘出法入礼’、‘民刑合一’之类让人找不着北的宏篇高论。就我个人的研究而言,还有一点希望就是让多姿多彩的法史更加具体一点,更加有趣一点。”陈夏红在他的书中这么写道。
到底要多少人的故事才能代表近百年来中国的法律人?到底要多少资料才能详尽地描绘一个人的一生?面对这个问题陈夏红摇了摇头,不无遗憾。好多人都已经不在了,历史有太多的语焉不详。他所做的,是尽一个年轻学人的责任来保护和回馈历史。为写此书所付出的奔走、探访、求索,是一个继承者对许多逝者的致敬,同时,也是这个继承者获得的巨大遗赠。一切历史都是当下史,陈夏红不会不知道,他的调查探究,思考写作,他的历史意识,正在慢慢进入人们的心灵,唤起记忆。
一部法律圣徒的苦难史(1)
文/陈宝成(本报特约书评人)
陈夏红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与当年《南方周末》上那篇脍炙人口的长文《被遗忘三十年的法律精英》遥相呼应,它们提醒我们不要忘却——那些为促进近代中国走入法治时代的精英们所遭受的苦难,及其所执着的法治理想。这是一本沉重的书。说它沉重,固然是由于记载了这些“法律圣徒”们的苦难史:命运多舛,步履踉跄,一路走来,摇摇晃晃;但更沉重的,是透过这些“法律圣徒”的故事,让人感受到在这些人背后的那个铁屋子中的某种窒息、某种绝望,和那个荒谬时代的“人为”苦难。
西风东渐以来,大多数中国法律人的命运,就跟那风雨飘摇中的蜡烛一般,不能自主。他们是普罗米修斯般的盗火者,渴望用现代法治文明之火,照亮那个被专制独裁和愚昧无知主宰几千年的时代,“亟拯斯民于水火,切扶大厦之将倾”;他们无怨无悔地奉献了他们最美好的青春年华;然而,那个时代给予了他们什么呢……
在夏红君的书中,我们看到:杨兆龙在1955年“肃反”时被怀疑为“
国民党潜伏特务”,“大鸣大放”时被打为“右派”;钱端升不仅戴了“右派”帽子,而且被划入“章罗联盟”;谢怀栻以“右派”身份被流放发配新疆16年;王名扬虽然没有成为“右派”,但“里通外国”的大帽子也使他“享受”了十年劳改之苦;至于江平先生的故事,更是为诸多法学中人熟知:“右派”、被迫与妻子离异、被火车夺去一条腿……
有人说,任何个人的不幸,放在历史的大背景下,都算不得什么。然而,当我们仔细观察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历史都是由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来书写的,任何某个人的不幸,都是那个时代的不幸之一;企图以国家、民族等宏大语词来消解个人的苦难,不仅无助于恢复鲜活的历史记忆,而且还为制造新的灾难和苦痛埋下了伏笔。
细细阅读夏红君笔下这些“法律圣徒”们的故事,谁能说,他们对不起自己的国家、对不起他们所处的那个时代呢?相反,我却感受到,真正应该向他们说“对不起”的,恰恰是当时那个荒谬的时代!是那个特殊的时代造就了“法律圣徒们”的苦难史,从而也影响到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进程。
余生也晚,印象中最深刻的一幕,是2003年“萨斯”肆虐之时,谢怀栻先生不幸驾鹤西去。当时,曾受知于谢先生的龙卫球老师,在给我们读纪念谢老的文章时,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右派分子个人吃下的苦果只是个人的事,算不了什么。国家因此而受到的灾难可是太深重了。”
“看着现在我国法学界人才辈出、著作如林的繁荣景象,我并不认为我个人荒废了30年岁月算得了什么。看着我热爱的祖国逐步走上法治的大道,我们这一代从旧社会进到新社会的人梦寐以求的理想正在实现,我感到无比的高兴。”
“我在这里从事法学专业的研究工作,教了一些学生,写了一些文章和书本,一直工作到1989年退休为止。退休后这十年里,我继续研究,写作,讲课。这二十年里,总算把自己的一点专长贡献出来,对养我育我的祖国作了一点点报效。”
每每回忆至此,我都会想起《南方周末》上那篇脍炙人口的《被遗忘三十年的法律精英》。经常困扰我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他们会被“遗忘”?他们又被谁“遗忘”?为什么他们对这个世界是如此宽容为怀、以德报怨,而当时的社会现实回报这些真正坚持独立人格的知识分子的,却是“锱铢必较”、“以怨报德”?
他们的被“遗忘”,就不止是他们个人的不幸,更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隐藏于他们背后的我们整个民族历史苦难的被遗忘;所以才有了歌舞升平,四海归一取代荆棘密布、风刀霜剑,人们看到的历史,更多是莺歌燕舞,天下和乐……而这被人们刻意打扮、选择的记忆,显然不是历史的全貌。
虽然阴霾不时会浮上天空,有人仍刻意制造着廉价的“繁荣昌盛”,妄图以此来抹去人们对历史苦难的记忆,但毕竟“铁屋子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人们有理由对中国法治发展的未来充满谨慎的乐观。
首发《潇湘晨报》
陈夏红和《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陈夏红是一个有意思的年轻学者,他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中的序就吸引了我:辛酉岁立夏时节出生于洮河岸边大沟寨。一岁到四岁生病,五岁到七岁挨饿,此后上学入少先队入团入党,其间屡次考第一名,也屡次被老师开除。千禧之旅后流落中国政法大学,不求甚解,不学无术,不三不四……
著名法学家邓正来为他写了序,一定程度上证明其才气不错。
这本书提供了一些被人淡忘和遮蔽的法律人的故事,尤其是民国时期的大家,如吴经熊。
吴在弱冠之年与温德尔?霍姆斯大法官坐而论道;出入20世纪最伟大的法学宗师罗斯科?庞德门下;在28岁的年纪以“东吴大学最优秀的毕业生”的名义担任该校的法学院院长,两年以后,接受美国
哈佛大学与西北大学的邀请出国讲学,成为中国受聘哈佛任教的第一人,又是继剑桥大学霍兹沃思教授和国际法院波特曼法官之后,担任西北大学罗森泰(JuliusRosenthal)讲座教授的第三人;及至壮年,学而优则仕,由在野的法学家摇身为在朝的立法者,起草享誉后世的“五五宪草”。
几多感慨,几多壮怀激烈。读到法律人(江平钱端升等)在非常时期遭到的迫害,更是潸然泪下(这几天老是潸然泪下),
中国的法制史,法治史在我的印象中渐渐清晰起来。
谁做了什么,历史会告诉我们的,终究……
这本书的局限性之一是,只记录了10位,而且不完整。像我所敬仰的王世杰等没有收录进去。
法律人的世纪沧桑(1)
张耀杰2006年7月26日,到万圣书园与从美国归来的沈宁先生会面,邂逅了已经与谢泳交上朋友的陈夏红,并且得到他刚刚出版的一部新书《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以下简称《剪影》)。一位80年代的年轻人,竟然出版了集法律与历史于一体的个人专着,令我油然而生“后生可畏”的感慨。随后几天里的匆匆阅读,滞留在心中的是挥之不去的沉痛之感:《剪影》讲述的法律人的命运坎坷,其实就是中国法律及中华民族的坎坷命运!
一、“五四”时期的法律盲区谈中国现代历史,人们常常从《新青年》和“五四运动”入手。而《新青年》和“五四运动”的最大盲区,偏偏是最能够体现欧美现代文明的法律人的黯然缺席。关于这一点,贺卫方教授在《五四运动中法学家的缺席》中写道:“从法律的视角回顾,我们发现,这场运动中居然看不出多少法学家的影响。五四时代的英雄是哲学家、文学家、历史学家和革命家,而不是法学家。近世中国的法学家中,沈家本已于六年前去世。伍廷芳虽然在政坛上仍属重镇,对学生运动也公开表示过同情(‘学生之行动,绝非为私利,与吾国官僚之专于自身设想者大不相同。……总之,学生运动,乃中国之一有希望征状也。’《抵沪后的谈话》,《正报》,1920年4月18日),然而,在思想上,这位法学家从来也没有获得过全国性的荣誉。1921年伍廷芳去世,新文化运动的领袖胡适发表感言,毫不隐讳地批评这位法学家的思想浅薄。他如王宠惠,虽法学根底扎实,然而却全身心于政治和外交,对社会思潮之引导,贡献无多。”(《法制日报》1999年9月2日)在法律人缺席的情况下,“五四运动”中最具备法治精神的,是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己任的北京大学文科讲师梁漱溟。1919年5月18日,他在《国民公报》发表《论学生事件》一文,其中写道:我的意思很平常,我愿意学生事件付法庭办理,愿意检厅去提起公诉,审厅去审理判罪,学生去遵判服罪。检厅如果因人多检查的不清楚,不好办理,我们尽可一一自首,就是情愿牺牲,因为如不如此,我们所失的更大。在道理上讲,打伤人是现行犯,是无可讳的。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纵是国民公众的举动,也不能横行,不管不顾。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在事实上讲,试问这几年来那一件不是借着国民意思四个大字不受法律的制裁,才闹到今天这个地步?……但我如说这话,大家一定不谓然的很多,我以为这实是极大的毛病。什么毛病?就是专顾自己不管别人,这是几千年的专制(处处都是专制,不但政治一事)养成的。……我以为大家不愿受检察厅检举的意思,自以所行无有不合的意思,还是这个毛病。这个毛病不去掉,绝不能运用现在的政治制度,更不能运用未来社会改革后的制度。质而言之,就是不会作现在同以后的人类的生活,不会作这种生活,不待什么强邻的侵略,我们自己就不能在现在世界上未来世界上存在。
正是为了提倡遵守法律程序的文明意识,梁漱溟建议说:“最好我们至检厅自首,判什么罪情愿领受,那真是无上荣誉。这好榜样,可以永远纪念的。”
梁漱溟之所以会有如此清醒的法治意识,与他1916年和沈钧儒(衡山)同任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司法部秘书直接相关。此时段祺瑞内阁的司法总长,就是梁漱溟的舅舅张耀曾(镕西)。事实上,梁漱溟的上述意见,并没有得到自以为爱国有理的青年学生的真诚响应。他自己的所作所为,特别是他后来在山东邹平所推行的神道设教式的“乡村建设”,更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精神背道而驰。这是梁漱溟的可悲之处,同时也是张耀曾和沈钧儒的可悲之处。
二、张耀曾与沈钧儒的法外操作
据《剪影》介绍,曾经三次出任司法总长的张耀曾,一直是清贫之人。直到1928年8月,他与沈钧儒等人在上海联合开办律师所,才开始过上富裕生活。然而,比张耀曾年长10岁的沈钧儒,并不满足于这种富裕生活。1933年,他以执业律师的身分,加入由共产国际成员宋庆龄任主席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6年5月,他又加入宋庆龄、马相伯等人发起成立的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
1936年11月23日凌晨,居住在上海租界区的救国会领袖人物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史良、沙千里,被国民党当局联合租界当局加以逮捕。经张耀曾依据法律程序及时营救,沉钧儒、王造时、李公朴三人于当天获准保释。
第二天,沈钧儒等人再次被捕,执行逮捕的上海市公安局给出的理由是:“沈某等组织救国会,有共产分子,故请归案。”此时的张耀曾,已经不再恪守法律程序,而是建议“从内部疏通,早复自由”,并且与褚慧僧约定,第二天去拜访黑白两道的杜月笙、徐新之等人。
被关押在牢狱中的沈钧儒,一方面坚持自己爱国无罪,一方面却希望通过法律之外的秘密操作获得自由。现代文明社会里的宪政制度和法律程序,主要是用来监督公共权力,特别是最高权力的。而在执业律师沈钧儒眼里,法律只是替自己开脱的一种工具。1937年5月2日,他在家信中写道:“我等事在我们止希望两种办法结束,一撤回公诉;一判决无罪。此两种结果,多是要在外面讲妥,然后从法律的立场来做一个手续的结束。……不过要我们表示,我可以赌咒说:以后仍愿继续努力抗日工作,尤其愿在政府领导之下牺牲一切。不过如其要我认错悔过,那是无异杀我。宁可判罪入牢,不可自悔其人格也。除此一点外,几乎多可商量。以前的确没有反对政府,为什么要硬派我是反对政府?的确没有背景,为什么硬要说我有背景?多几个人有背景,多几个人反对政府,这种做法我真不懂于政府、于党有什么好处?真可不必。政府代表国家,与个人不同,无所谓恩怨,无所谓面子不面子,有嫌疑抓进来,了解了解释放他,愈见得政府有威信,我是这样看的。”
与沈钧儒把个人的“认错悔过”看得比牺牲法律程序还要重要相比较,张耀曾更加看重的是法律尊严。一九三七年五月五日,他在日记中写道:“晚至浦东大楼聚餐。黄任之谓叶楚伧云,沈等七人仍需判罪后,送反省院保释云云。余谓判罪与否乃推事之权,今当局屡言判罪后如何,似判罪完全由当局决定者,亦可见中国司法之地位矣。”
1937年6月7日,身患重病的张耀曾,在日记中更进一步表达了对于法律尊严的绝望情绪:“午后,接沈衡山来信,谓十一日开庭,请出席。但余病体如此,既不堪长时劳动,又于本案毫无准备,且本案如何办理,当局业已决定,法院仅为傀儡,无论辩论如何,均无影响。余又何必牺牲健康,作此无益之举?急作书寄衡山告以病情,请撤回委任,另委刘崧生或张季龙。”
1937年6月11日,已经被社会舆论称之为“七君子”的沈钧儒等人,如期在江苏省高等法院刑事庭接受审讯。张耀曾在6月14日的日记中,记录了与沈钧儒的辩护律师李伯申的谈话内容:“下午李伯申来,谈苏州出庭情形。衡山等因陈诚允往庐山向蒋说情,宣告无罪,故不欲法院速审了结。适法院于调查证据概行拒绝,故藉此声请回避,以延长时期,可得更有利之结果。”
接下来,张耀曾还感叹说:“凡事皆有表里,不可尽信表面。中国事大抵如此。”他所说的“不可尽信表面”,虽然不完全是针对沈钧儒,沈钧儒对于法律尊严的并不真诚,在他两天后写给儿子沈谦的信中,却表现得相当明白:“镕西先生意见很对,但是只要经过庐山一行,无论是判决或撤回,法律尊严终已不能维持。其实法院吃亏,我们尽可不管。不过我们是顾全政府,并且愿意顾全法律的。在看守所多住几天倒不要紧,所以最好是法律手续先弄清楚,俟判决或撤回后再赴庐山。”
在同一天写给次子沈谅的家信中,沈钧儒进一步表白说:“近来又有转变,或可由政府自动撤回诉讼,或判决无罪。惟我等说不定于下星期中即将离开苏,到庐山与蒋谈话,倘能融洽,则政府与人民打成一片,真中国之福气矣。”
由此看来,此时的沈钧儒,确实没有敌视蒋介石及国民政府的主观意愿。然而,他此前所说的“我与各友质直坦白过去绝无背景”,却不符合救国会由中共地下党组织直接掌控和秘密操作的历史真实。关于这一点,作为救国会核心成员的沈钧儒,在7月16日写给沈谅的家信中表示说:“我事真太复杂,有一点无从说起。蒋对我等似有谅解,曾由杜月笙、钱新之、黄任之等到苏州来过两次传蒋意,欲我等往庐山面谈。而中央及地方党部似不愿我等与蒋直接解决,种种破坏,于是要判我等罪,要我等写悔过书,要于判罪后送反省院,要于赴庐山时对外宣布是将我等改押反省院。因此我们设法拒绝一切,只好庐山也不去。……无论如何救国无罪,是非力争不可。外间朋友以扩大入狱运动相援助。”
一位执业律师的第一职责,应该是依法行事而不是法外救国。凌驾于法律程序和法律尊严之上的“救国无罪”,出自“五四”时期的爱国青年之口还情有可原;出自62岁的法律人沈钧儒之口,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在现代文明社会里,无论是爱国家、爱民族、爱真理、爱事业、爱父母、爱异性,都必须限定于以人为本的法律框架之内,而不能够凌驾于个人尊严和法律程序之上。
三、高一涵的模糊面影
《新青年》时代的高一涵并不是一名法律人,而是在胡适的帮助指导下从事政治学研究的学术人。关于这一点,他在1920年4月2日从日本东京写给胡适的书信中表白说:“适之兄:看见你这回来信,一望便知是在著作时候写的。你说学问不到用的时候,不觉得不曾懂得,不觉得没有系统。这真是经验的话!我从前东涂西抹,今天做一篇无治主义,明天做一篇社会主义,到现在才知道全是摸风捉影之谈。我以为现在‘新思潮’也多犯了这个大毛病。”
我在《历史背后》一书中,以《高一涵的误写历史》为标题,着重介绍了高一涵在1949年之后,为配合批判胡适的政治运动,以当事人和见证人的身分对于相关历史事实的歪曲改写。从《剪影》中的《模糊的高一涵》一文,我意外读到了晚年高一涵认真执着或者说是良知未泯的另一面。
在1949年的历史拐点上,国民政府考试院委员高一涵做出的政治选择是留在大陆。随后他出任了南京大学的政治系主任兼法学院院长。为了挽留年轻一代的法学家杨兆龙到东吴大学担任法学院院长,他主动表示愿意让贤。事实上,高一涵的院长职位并没有让给杨兆龙,而是在1952年的院系调整中,他因为法学院惨遭取缔而被迫“下岗”或“转岗”。
1957年5月16日下午,民盟南京市委召开知识分子座谈会,号召高一涵等十位法律学者“大鸣大放”。5月19日的《人民日报》,在六版头条以《南京市十位学者对撤销南京大学法学院提出批评》为标题,对这次座谈进行报导。这其中以高一涵的发言最为大胆:“有人说南京大学重理轻文,其实,社会学、法律学更被轻视。马列主义哲学是一切科学的指导原则,但不能代替社会学、法律学;政府的政策方针也不可以代替法律。南京有一大批搞法学工作的人,现在有很多人都改行了,还有许多人没有工作岗位。这是否说搞旧法的就不能搞新法?但是,北京有些司法工作的领导同志也是学的旧法,难道南京有旧法观的人是补弄那个改造的吗?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就要加强法制,但谁来订法,现在审理案件时,法律条文上没有,有时判错了,有时就无法判案。记得一九五二年院系调整时把南大法学院取消了,领导上说:取消是国家政策要这样。我不同意这种说法,他们还要我作检讨,但我的思想还是不通。”
当这场“大鸣大放”演变成为“反右派”的政治运动之后,老资格的高一涵虽然没有被打成“右派分子”,却被剥夺了江苏省司法厅长的实质权力,他从此变成了挂着省政协副主席和全国政协委员的官衔的一名闲人。1968年,高一涵以83岁的高龄离开人世。
四、“作为一个中国人”的吴经熊
比起仅仅留学日本的张耀曾、沈钧儒、高一涵等人,真正拥有程度不同的现代制度意识和法律精神的,是陆续从欧美各国学成归来的蔡元培、丁文江、章士钊、陶孟和、胡适、王宠惠、罗文干、顾维钧、王世杰、杨端六、陈源、徐志摩、李四光、丁西林、傅斯年、罗家伦、段锡朋、周炳琳、罗隆基、吴经熊、钱端升、杨兆龙、梅汝璈、周枏、王名扬等人文学者和政法学者。也正是由于这些欧美留学生过于文明、过于绅士,或者说是过于费厄泼赖(fairplay),他们在不讲制度规则和程序正义的政治运动和人事纷争中,往往会被置于失败流亡的悲惨境地。
先后留学于美国、法国、德国专攻法律的吴经熊,原本应该是最具有现代制度意识和法律精神的一个人,事实却并不尽然。在吴经熊自己的著述中,最为著名的是他以天主教徒而不是法学家的口吻写作的英文自传《超越东西方》。台湾学者曾建元认为,吴经熊是“近代中国第一位世界级的法理学家,也是中华民国法制的重要擎划者。”大陆学者许章润,关于吴经熊写过一篇很有意思的文章,标题为《当法律不足以慰藉心灵时——从吴经熊的信仰皈依论及法律》。
按照我自己并不成熟的理解,现代文明社会的宪政制度和法律体系,是基督教文明与古希腊文明经过血与火的曲折碰撞而共同孕育的以人为本的人道果实。欧美文明之所以能够从原始荒蛮的血腥仇杀中,结出以人为本的人道果实,其根本基点首先是《圣经旧约》里面上帝与亚当、亚伯拉罕、摩西一再立约的契约意识,或者说是程序正义优先的自律互动意识;其二是《圣经新约》中耶稣基督以牺牲生命为代价确立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正意识;其三是文艺复兴时代,欧洲各国对于古希腊文明特别是古希腊悲剧所表现的“自由的个人的动作的实现”的人文精神的重新激活。
与欧美基督教文明所承认的人与上帝之间可以双向互动的契约意识和人与人之间相互平等的人权意识截然相反,《诗经?小雅?北山》所张扬的却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奉天承运”、“天人合一”、“替天行道”的一元绝对的独占意识。与此相对应的,是以“天子”自居的周朝国王,对于全体国民从人身自由到财产自由再到精神自由的全部人权,不容置疑地绝对占有。到了20世纪初,另有以俄为师的孙中山及其国民党,只允许自己“革命”而不允许别人“反革命”,只允许自己“主动”而不允许别人“反动”的一元绝对思维。在这样的话语系统里,从来没有为现代文明社会以人为本的宪政制度和法律精神,预留下足够的空间。直到欧美现代文明在船坚利炮的浴血碰撞中侵入中国大陆,这样的一元绝对的极端思维,才开始稍有松动。来自欧美的自由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也是在这种情况下进入中国的。
在人类历史上,无论是以“超人”自居还是以“超越”自居,大凡是走火入魔的一种铁证。自以为“超越东西方”的吴经熊,其实是抱着极其根深蒂固的“皇帝即天子即国家即民族即导师”的一元绝对、唯我独尊的极权意识,去理解学习欧美文明社会的法律知识的。1921年5月,他在国际和平卡内基基金的资助下来到巴黎大学,打算“利用在巴黎的机会,尽可能地多读多写,尽量仔细观察,深入思考,因为作为一个中国人,我要拯救我的国家,启蒙我的民众,振奋我的民族,使中华文明跟上时代的步伐。”
二千年前的耶稣基督,是通过牺牲自己的生命来确立“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普世观念的。二千前后的吴经熊,却仅仅局限于作为一个“要拯救我的国家,启蒙我的民众,振奋我的民族”的“中国人”,而不是比普渡众生的耶稣基督更进一步,把自己成就为大同人类中不分种族而人人平等的一名自由人和文明人,进而把这种现代化的大同理念,在自己的国家和民族中间推广普及。作为这样一种狭隘国家观和狭隘民族观的极端推演,便是当下中国大陆一再轮回的“二十一世纪是中国人的世纪”之类阿Q式的话语霸权。
1930年“一?二八”事变后不久,吴经熊应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和行政院长孙科的聘请,出任国难会议会员,并于1932年4月赴洛阳参加国难会议。在此期间,他接受三民主义并成为国民党党员。1933年元旦,吴经熊应孙科邀请,到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开始长达十五年的立法委员的生涯,直接参与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1936年5月1日,由吴经熊主笔的《中华民国宪法》,由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通过,并于5月5日正式公布,史称“五五宪草”或“五五宪章”。在此之前,吴经熊在《东方杂志》1935年第33卷第13号公开发表长篇说明文章《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特色》,其中表现出的并不是法学家独立公正的中间立场,而是绝对信仰“三民主义”的国民党党员的党派立场:“从前欧美的人,他们争自由,是以个人为出发点。我们现在争自由,是以团体为出发点。我们所争的自由,是国家的、民族的自由。中国现在的情形,和欧美人民争自由的时候,大不相同。当时欧美的人民,喘息于封建制度或专制主义之下,和我们现在的情形不同。欧美人民的大问题,是怎样救自己。我们今天的大问题,是怎样救国家、救民族。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早就陷于被压迫蹂躏之下。眼前的情形,较前更坏。我们要救国家,救民族,则不得不要求个人极力牺牲他所有的自由,以求团体的自由。因为这个缘故,我们的‘宪法草案’不得不采法律限制主义,于规定权利各条,加上‘非依法律不得限制’的各条。”
在吴经熊眼里,已故的国民党总理孙中山,依然是中国传统的“皇帝即天子即国家即民族即导师”的绝对天理的化身:“我们从‘宪法草案’第三章‘国民大会’看来,便知道我们的‘宪草’的第一个特色,为政权于治权之划分。……据此,人民不必有管理政务之能力,而可以享有直接管理国家政治之实权。这是分开‘权’与‘能’的结果。也就是我们总理高出于卢梭和罗摩的地方。”
正如中国历史上每一个改朝换代的开国皇帝及其御用文人,都要对前朝的滔天大罪予以口诛笔伐一样,吴经熊在《中国新旧法制在哲学上之基础》中,依据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全盘否定了中国传统的“旧法制”:“我国旧法制之阴阳五行不平等的观念一定要完全摒除,要建立一个完全平等的思想体系,同时对于我中华固有道德的精神也要充分发挥。……我国是讲三民主义,不是讲个人主义的。所以他和十九世纪的个人主义不同。它是以人为本的,而非以物为本的,所以它又和共产主义绝对不同。它是独树一帜的,它是最先进法制的础石。”
事实上,所谓的“以人为本”,恰恰是以精神生命体的个人本身为根本支点的人道主义或个人主义,而不是把精神生命体的人本身架空抽象之后,以“国家”、“民族”之类的宏大叙事为根本支点的国家主义或民族主义。借用马克思写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的话说,就是“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吴经熊所说的“一个完全平等的思想体系”,本身就是从耶稣基督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神道理念之中,经过血与火的战争杀戮逐步衍生出来的在法律制度及其它一切公共事务面前的人人平等。这其中包括精神生命体的人本身即自然人,与国家、民族、政府、社团、企业之类的法人或准法人之间的相互平等;而不包括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为凌驾于个人之上的绝对“天理”的不“平等”。作为长期留学欧美的法学专家,吴经熊偏偏对于西方现代文明最为根本的人文精神盲目无知,难怪他要在1937年拋开自己的法律职业转向“三民主义”的党派信仰,进而在已经生长出以人为本的人道果实的二十世纪,还要回过头去皈依前文明时代的神圣宗教。比起吴经熊来,当下中国大陆新一代的法律人,竟然以争先恐后地信仰西方基督教为高调时尚,更是既可怜又可悲的精神迷失!
五、1957的历史悲剧
按照杨兆龙在1952年的思想改造运动中的政治交代,“五五宪草”的原始文本,其实是吴经熊推荐他执笔起草的。《联合国宪章》的中文版本,也是他于1945年6月翻译完成的。杨兆龙在中国法律史上的重要地位由此可知。
1948年底,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郑烈辞职,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有意请杨兆龙代理此职。杨兆龙的妻妹、中共地下党员沙轶因闻讯之后,力劝杨兆龙接受此职,并且明确要求他营救在押的中共党员。中共南京市委成员白沙也亲自出面,担保杨兆龙的身家性命之安全。就这样,在杨兆龙等人的努力之下,包括中共党员在内的近万名政治犯获得释放。
1949年5月27日,杨兆龙将最高法院检察署的全部档案,移交给中共上海市军管会,他原本一帆风顺的人生轨道,也由此进入多灾多难的崎岖坎坷之中。
在1955年的肃反运动中,杨兆龙被怀疑为“
国民党潜伏特务”,从此成为“内专对象”。1956年12月,时任
复旦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教授的杨兆龙,在《华东政法学院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法律的阶级性与继承性》,从而成为上海法学界“引蛇入洞”的首选目标。1957年6月8日,反右运动正式展开,杨兆龙很快被打成“右派”。1958年2月,他的三名子女也先后在反右“补课”中被划为右派。
1960年,有关方面为56岁的杨兆龙设下诱人入罪的圈套。特勤人员张某(劳改释放人员),先结识杨的学生饶大笏,继而通过饶接近杨,伪装成对杨既同情又仰慕以骗取信任。他多次告诉杨说,自己“有朋友在广州鱼船上工作,经常夹带人出境,以赚点钱”,企图引诱杨偷渡出国,以便将其当场抓获,绳之以法。1963年9月23日晚,59岁的杨兆龙及其企图偷渡香港的次子,被上海市公安局以“现行反革命罪”予以逮捕。当晚被捕的饶大笏,后来冤死于狱中。事发之后,上海市一位领导人还在政协会议上放风说:“杨兆龙写信给联合国要求联合国出兵干涉中国内政,因此被捕。”
1966年10月,一贯以思想进步自居的杨妻沙溯因,因不堪红卫兵的百般凌辱而自缢身亡。早在1935年,沙溯因就是南京妇女救国会的发起人和负责人之一。杨兆龙于1949年滞留大陆,就是沙溯因和妹妹沙轶因一再劝说的结果。
1979年4月1日,杨兆龙因病去逝,直到1980年才得到平反。一代法学大师,就这样被他自己所极力效忠的新社会给活生生地扼杀了。
六、法律尊严的再度回归
与杨兆龙一样在1957年被打成右派的法律人,还有钱端升、谢怀栻、王名扬、周枏、江平等人。
谢怀栻是中国本土培养出的法律人。他于1942年毕业于中央政治学校法律系,1944四年以高等文官考试第一名的成绩,被任命为重庆地方法院的推事(法官)。1945年日本投降后,他出任台湾高等法院的推事,为平反日军占领期间的政治犯,签发了宣告爱国志士无罪释放的第一份判决书。1949年,谢怀栻执意留在大陆,并于同年九月报名进入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学习。
从1951年12月到1958年3月,谢怀栻一直是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的教员。肃反运动中他开始遭受审查。到了1957年“引蛇出洞”的“大鸣大放”中,他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的座谈会上发言说:“以我自己为例。在肃反中是先做出结论,然后逼着你去承认。这种作风极其恶劣。例如,硬要我承认对土改不满,斗了几天,后来我只得承认,自动投案。‘帮助’我的同志笑颜逐开,说这才合乎规律。又如硬要我承认在三反中动机不纯,写了检讨。又如硬要我承认是‘CC’,我后来就承认了。有的党员对我说:‘你是聪明人,只要你的检讨符合我们的意图,你就可以过关,否则还有麻烦。’这种作风太危险了。……我在此附带声明:我在肃反中写的关于思想动机的检讨,很多都是逼出来的,是不真实的。”
1957年6月5日,《人民日报》以“本报特约新华社专稿”的形式刊登《法学界人士批评立法缓慢》一文,其中记录有谢怀栻的另一次发言:“在四日下午的座谈会上,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教员谢怀栻谈到了开国以来的立法工作,他说,法律之所以不完备,关键在于思想观点上有问题。过去流行一种以政策代法律的观点,认为有了政策就不需要法律。后来有了宪法,就满足于宪法,用宪法代替一切法律。谢怀栻说,有的人认为过去的时期我们的法律不完备是理所当然的事,没有害处,认为没有民法刑法不足为奇。他表示反对这种看法,认为这就是用政策代替法律的错误观点。”
在随后的反右派运动中,在劫难逃的谢怀栻,被劳动教养达20年之久,直到1979年才恢复工作,先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和研究员。用陈夏红的话说:“我们今天要试图客观的评价谢怀栻先生,我想谢怀栻最大的贡献,不光是给上个世纪末中国民法的恢复和重建奠定了基础,更为重要的是,谢怀栻给中国民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培养了部分人才。”
应该说,中国当代法律暨法律人的尊严,就是在张思之、江平、谢怀栻、贺卫方、莫少平、浦志强、许志永、滕彪、陈夏红等几代人的努力下,再度回归和部分恢复的。江平先生在漫漫无期的流放岁月中不仅妻离家破,还因劳累过度而失掉一条腿;然而,生活的磨难并没有摧毁他作为法律人的坚定信念和人格尊严。在《我师江平》中,陈夏红深情地写道:“早在一九八○年,他就敏锐的意识到个人尊严和自治是民法生活核心所在,而现实生活中民法最大的对立面就是计划经济和政治国家。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将个人从国有企业中解脱出来在政治上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将国有企业从国家行政管理中解脱出来是可以办到的,而且借此个人也就走向了经济自由的第一步!于是江平和同事在《法学研究》上发表论文《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关系应是所有者与占有者之间的关系》,同意在肯定国家所有制前提下研究国家和企业之间关系,提出‘国家所有制经济就是一种所有者在上、生产者在下的两层楼式的经济。正是这种所有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分离,需要相应财产权的分离,即需要国家和企业都具有对财产的权利。’……江平赢得师生的更多赞誉是在九○年代初离开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职位之后,多少年来印有他的名言‘只向真理低头’的文化衫,成为许许多多法大人毕业离校的必选之物。他提出的‘四年四度军都春,一生一世法大人’,也成为法大学子薪火相传的精神支柱,多少年来给本科生的讲座中惟有我师江平享有在大礼堂做讲座的殊荣。”
《剪影》一书共收录十篇关于中国法律人的学术传记,其中所涉及到的人物,还不足以概括百年中国法律史的全部面貌。由于种种原因,书中对于相关人物的历史叙述,并没有达到精确完美的理想境界。作者采用前文明时代的“圣徒”之类的字眼,形容现代文明社会中的法律人,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普世精神也并不洽合。尽管如此,随着《剪影》在陈夏红笔下逐步放大,一部以人为本而且活灵活现的中国法律史,在不久的将来是完全有可能呈现在世人面前的。
(本文发表于《传记文学》2006年第12期。《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陈夏红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7月。)
“法人”代表
读陈夏红《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赵晶
周汝昌先生说:“我们这个民族天生就是一种怪脾气:重人主义。太史公一部书开辟鸿蒙,创立了‘传记文学’,无比重要。史是什么?是事——其实更是人,因为事也是人的事,人做的事。归根结底是人。雁过留声,人过留传。”(《负暄琐话》P218)夏红兄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立足“从人物史的角度去观察法史”,爬梳书信日记、档案材料,是“接着”太史公的“传记学统”往下讲,是记人的。而所记之人,都是百年来的“法律学人”,准确地讲是百年来法律学人之佼佼者、楷模、代表!我称之为“法人代表”。
解题之后,该讲讲成为“法人代表”所应该具备的条件,也就是我所揣测的,夏红兄之所以选择这十位法律学人入书的原因。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里讲:“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所谓的不朽,肤浅言之,大概是有人的心里、嘴边总是挂着不朽者的名字、言语、事迹,甚或有人为他们著书立传。
“我一直想尽可能弄清楚,这些法学家到底说了什么、做了什么……‘什么是他们的贡献’。”(《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P294)
如此一对照,夏红兄选择的标准应该“水落石出”了吧!
何谓立言?“言得其要,理足可传”而已。从《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中有关标题,譬如“吴经熊的法律哲学:中国新分析法学简述”、“‘原论’罗马法”等等,就能看出这些学人之所以为“代表”,其思想、学说皆一时之选,且惠泽后世。
何谓立功?“拯厄除难,功济于时”也!清季以降,学术泰斗辈出,其外部动力,大概是国家处于内忧外患、风雨飘摇之际,有识之士无不以“救亡图存”为念,奋发图强。这些法人代表亦莫能外。《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勾勒出了这些不朽者的“事功”,或安心学术,或涉足政坛,或执教讲坛,大部分是兼而有之。这些事功皆或多或少影响着当时的中国,甚至还延续至今。
何谓立德?“创制垂法,博施济众”。儒家内以修德,外以立言、立功。仅以儒家之标准衡量这些法人代表,本失之偏颇。不过仅为一说以供参考,料不为过。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这十位法人代表无一不“弘毅”,无以不“铁肩担道义”。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论语》)除了张耀曾、沈钧儒、江平三先生的篇章未涉及学问之事,《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为我们展示了这个意义上“仁”的体现。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张耀曾的困窘》一篇所记张耀曾两次过“书瘾”,且有“然丁乱离之世,无托他族地者比比然。余竟保此庐舍,安居四年,岂非天眷独厚。”(《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P8)张公可谓知颜回之乐者也。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论语》)作为“法人代表”,作为法律圣徒,他们一生以弘扬法学、法治为念,不论经历多少惨痛,矢志不渝,此为“笃信”、此为“死守”。
叨絮了那么多,真是“闲话多说”了。就以看似与夏红兄大作无关的《正气歌》结束吧:
哲人日已远,典刑在夙昔。
风檐展书读,古道照颜色。.
本文首发于
新京报
法律人的形象和生命
——评陈夏红《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冯和林
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些非常陌生的面孔和他们在无尽的时间流中的生命历程,在王侯将相的官修史中这些人理所当然的被驱逐出存在的时空,孤悬在被遗忘的角落。然而,是金子总是要闪光的,这些‘大历史’中的‘小人物’还是昂然地向我们走来---这些中国的法律圣徒们!
为他们的驾临清道开路的就是陈夏红君,是他像个无所不知的历史老人向我们娓娓道来这些复杂曲折的故事。故事里的人物形象鲜明,语言直白精彩,情节生动,这些故事的汇集就是《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
我们如果仔细阅读,就会发现夏红君讲的这些故事是先后分明。他先讲的是仍健在或刚逝世不久的法律人的故事,有江平、王明扬、周楠、谢坏拭诸先生,讲述的方式也主要是新闻记者的视角,主要通过访谈和纪念文集对人物生平进行粗线条的勾勒。然后,他把注意焦点转向早已尘封的民国法政人物,开始非常辛苦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队张耀曾、沈钧儒、吴经雄、高一涵、杨兆龙等人或剪取其生命的一段,或粗线条的勾勒其一生,但收尾之时总让人觉得言有尽而意无穷。最后是钱端升,这是文集中唯一一篇把人物历程和新中国历史联系到一起的文章,在这里作者找到他的故事主题----以钱端升为个案,把知识分子放弃自主性的屈辱史原原本本的讲给我们听。
可见,夏红君原来的抱负是在程序化、教条化的制度史和思想史之外找出历史的第三维度,用他的话讲,即具体法史。我们法律人检视我们家族的旧物,除了看到家训和账簿外,竟见不到先人的行状,源远流长的法律家族竟找不到法律人的形象和生命,那我们又到何处去寻找立身处世的榜样和精神激励呢?具体法史就是要命令我们回忆,在我们的头脑中刻下法律人的形象和生命。这样的视角关涉到学科内部的革命,要在封闭的形式化的法律史内部开发出新的精神的天地。作者之所以选择近百年的法律人,除了学术兴趣外,中国古代的法律人要么象法家一样本质上是政治家,要么只是条文章句压迫下的律学家,而作者之所以要让这些法律人的形象和生命呈现,却是基于当下的考虑和现实的关怀。
以夏红君的知识素养,其实有两条路可以走。其实就是讲述‘七君子事件’的《法里法外的对弈》一文中开出的路子,着眼点在于民国时的政治犯;其二就是考察政治高压下法律人的自我放逐,失去自我性的异化过程。显然,从《1949年后的钱端升》一文中我们看出作者选择了厚一条路。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正如邓正来先生在序言中说的,其实已经过渡到如何认识和解释学术和政治之关系的政治哲学问题。这种努力将开除的批评性问题也非常值得我们反思,我们有理由更热情的期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夏红君处处表现出来的史家分寸,不仅是文章有无穷的意蕴,这种客观化的处理史料的方式也为读者结合自己阅读经验作出自己的解释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当那些‘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王侯们被遗忘时,这些为人类学术进步和理性自觉,为自由和正义的社会制度而努力的英雄们将会走向我们的记忆深处。我们悲叹一种移植过来的解释范式和理论体系粗暴的驱逐了历史的主人,我们相信历史的主人最终会赢得他们应有的地位,而夏红君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就是这种努力的结出的一个果子,味美意远。
中国法律人的命运坎坷(1)
张耀杰
陈夏红是很有个性的一名80年代人,他刚刚出版的集法律与历史于一体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更是一部以人为本的很有个性的学术传记。用著名记者唐师曾的话说:“陈夏红出生在祖国大西北,土地贫瘠、营养不良。从社会底层崛起的种子才有生命力,小东西一发芽,就投身中国的法制建设。”
匆匆读过《剪影》,滞留在我心中的,竟然是挥之不去的沉痛之感:书中讲述的法律人的命运坎坷,其实就是中国法律及中华民族的坎坷命运!
谈中国现代历史,人们常常从《新青年》和“五四运动”入手。而《新青年》和“五四运动”的最大盲区,偏偏是最能够体现欧美现代文明的法律人的黯然缺席。在法律人缺席的情况下,“五四运动”中最具备法制精神的,是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己任的北京大学文科讲师梁漱溟。1919年5月18日,他在《国民公报》发表《论学生事件》,其中写道:“在道理上讲,打伤人是现行犯,是无可讳的。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纵是国民公众的举动,也不能横行,不管不顾。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我们民众的举动,就犯法也可以使得。”
梁漱溟之所以会有如此清醒的法制意识,与他1916年和沈钧儒(衡山)同任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司法部秘书直接相关。此时的段祺瑞内阁的司法总长,就是梁漱溟的舅舅张耀曾(鎔西)。
据《剪影》介绍,曾经三次出任司法总长的张耀曾,一直是清贫之人。直到1928年8月,他与沈钧儒等人在上海联合开办律师所,才开始过上富裕生活。1936年11月23日凌晨,居住在上海租界区的救国会领袖人物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史良、沙千里,被国民党当局联合租界当局加以逮捕。经张耀曾依据法律程序及时营救,沈钧儒、王造时、李公朴三人于当天获准保释。
第二天,沈钧儒等人再次被捕,执行逮捕的上海市公安局给出的理由是:“沈某等组织救国会,有共产分子,故请归案。”此时的张耀曾,已经不再恪守法律程序,而是建议“从内部疏通,早复自由”,并且与褚慧僧约定,第二天就去拜访黑白两道的杜月笙、徐新之等人。被关押在牢狱中的沈钧儒,几乎把全部希望寄托在了正在庐山召开抗战谈话会的蒋介石身上。
1937年6月13日,沈钧儒在写给儿子沈谦的信中表示说:“镕西先生意见很对,但是只要经过庐山一行,无论是判决或撤回,法律尊严终已不能维持。其实法院吃亏,我们尽可不管。不过我们是顾全政府,并且愿意顾全法律的。在看守所多住几天倒不要紧,所以最好是法律手续先弄清楚,俟判决或撤回后再赴庐山。”在7月16日写给次子沈谅的家信中,沈钧儒另有“无过如何救国无罪,是非力争不可”的表态。这种凌驾于法律程序和法律尊严之上的“救国无罪”,出自“五四”时期的爱国青年之口还情有可原;出自62岁的法律人沈钧儒之口,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从法律意义来说,爱国有理、救国无罪的“七君子”案件,只是中国传统的“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至上,对于现代文明社会以人为本和以法治国的普世公理的历史倒退。
《新青年》时代的高一涵并不是一名法律人,而是在胡适的指导帮助下从事政治学研究的并不成熟的学术人。在1949年的历史拐点上,国民政府考试院委员高一涵做出的政治选择是留在大陆,随后出任了南京大学的政治系主任兼法学院院长。
1957年5月16日下午,民主同盟南京市委召开知识分子座谈会,号召高一涵等十位法律学者“大鸣大放”。5月19日的《人民日报》,在六版头条以《南京市十位学者对撤销南京大学法学院提出批评》为标题,对这次座谈进行报道。这其中以高一涵的发言最为大胆:“有人说南京大学重理轻文,其实,社会学、法律学更被轻视。马列主义哲学是一切科学的指导原则,但不能代替社会学、法律学;政府的政策方针也不可以代替法律。……记得1952年院系调整时把南大法学院取消了,领导上说:取消是国家政策要这样。我不同意这种说法,他们还要我作检讨,但我的思想还是不通。”
当这场“大鸣大放”演变成为“反右派”的政治运动之后,老资格的高一涵虽然没有被打成“右派分子”,却被剥夺了江苏省司法厅长的实质权力,从此变成了挂着省政协副主席和全国政协委员的官衔被供养起来的一名闲人。
比起高一涵,杨兆龙的命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1948年底,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郑烈辞职。杨兆龙的妻妹、中共地下党员沙轶因闻讯之后,力劝杨兆龙接受此职,并且明确要求他设法营救在押的中共党员。中共南京市委成员白沙还亲自出面,担保杨兆龙的身家性命之安全。就这样,在杨兆龙等人的努力之下,包括中共党员在内的近万名政治犯获得释放。
在1955年的肃反运动中,杨兆龙被怀疑为“
国民党潜伏特务”,从此成为“内专对象”。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杨兆龙被打成“右派”。1958年2月,他的三名子女也先后在反右“补课”中被划为右派。1966年10月,一贯以思想进步自居的杨妻沙溯因,因不堪红卫兵的百般凌辱而自缢身亡。1979年4月1日,杨兆龙因病去逝,直到1980年他才得到平反。一代法学大师,就这样被他自己极力效忠的国家和政府,活生生地给摧残扼杀了。
与杨兆龙一样在1957年被打成右派的法律人,还有钱端升、谢怀栻、王名扬、周枏、江平等人。江平先生在漫长的“右派”岁月中不仅妻离家破,还因劳累过度而失掉一条腿。然而,生活的磨难并没有摧毁他作为法律人的坚定信念和人格尊严。陈夏红在《我师江平》中深情地写道:“江平赢得师生的更多赞誉是在90年代初离开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职位之后,多少年来印有他的名言‘只向真理低头’的文化衫,成为许许多多法大人毕业离校的必选之物。他提出的‘四年四度军都春,一生一世法大人’,也成为法大学子薪火相传的精神支柱,多少年来给本科生的讲座中惟有我师江平享有在大礼堂做讲座的殊荣。”
《剪影》一书共收录十篇关于中国法律人的学术传记,其中所涉及到的人物,还不足以概括百年中国法律史的全部面貌。由于种种原因,书中对于相关人物的历史叙述,也并没有达到精确完美的理想境界。尽管如此,随着《剪影》在陈夏红笔下逐步放大,一部以人为本的活灵活现的中国法律史,完全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功地呈现在世人面前。
[陈夏红著《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7月,定价21元。]
首发于《凤凰周刊》2006年9月第26期。
铭记那段“流亡史”(1)
——读陈夏红《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姚明斌
曾经听王人博老师说,知识分子心灵最好的生存状态是流亡。在我看来,这样一种既是无奈又恰是最不坏的生存状态,是知识分子的角色与政治情势之间的深层张力所决定的。当我们审视中国风雨飘摇的百年政治艰途和在其中流亡的个个生命,必然无法回避百年来与之交织在一起的一代代法律人呕心沥血的“流亡史”——甚至可以说,百年来的中国法律人在强敌与弱国,理想与现实,传统与西学,学术与政治,灵魂挣扎与肉体磨难之间的流亡,彰显了变革时代的中国知识分子以品性为脊,承挑历史交汇处家国复兴与学识理想重担的悲壮。
因此,当我看到学长陈夏红兄的新著《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时,心头涌起的是由衷的欣喜和悠长的感慨。通过“还原”张耀曾、沈钧儒、高一涵、吴经熊、杨兆龙、钱端升、谢怀栻、王名扬、周枏、江平所经历的那一段段百年中国的“具体法史”(杨玉圣老师语),夏红兄让我领略了前辈在中国近代法律历史中坚持法治诉求和学术求真所经历的辛酸苦辣,进而可以放大出这一批法律人在风雨飘摇的政治环境和宽容理性的学术氛围中流亡,抉择,挣扎,坚持的治学品性和道德情怀。
通过阅读夏红兄用平实而流畅的笔墨描叙的这一段“流亡史”,不难体会到,不管是从民国中期到新中国成立,还是建国后直到改革开放,这些“法学圣徒”(夏红兄语)经由学术通往政治以期救国强国的梦想都由于学术与政治在不同利益环境中的紧张而流于失落。无论是张耀曾、沈钧儒、高一涵还是谢怀栻、王名扬、周枏乃至于江平老师,尽管身处的政治环境不尽相同,却都面对一个共同的困境,即他们的学术追求在权力生态和利益话语的笼罩下丧失了一种最起码的独立性,即使是个体在治学品性的指引下坚韧地追求某种方向,也会囿于学术以外有针对性的困扰阻碍而显得有心有余而力不足。在这里,我再一次领会到人博老师提到的“流亡”的生存状态。在风雨如磬的变革时代,知识分子必然需要在权力和利益面前对自己的诉求方向与追求方式作一番有意义的考量。考量之后,有的人可以很轻松地放下知识分子这副吃力不讨好的皮囊,他们希望前方潜在的物质利益可以填补随之而来的精神空洞。另外一些人,选择了固守一如既往的目标,即使是学术与政治的融合,依旧是以那个强国安民,追求自由与理性的目标为前提——他们,势必容易被权力和利益的持有方排斥在权力话语的语境之外——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圣徒”们持守着法治精神内核与变革家国法治现实梦想,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政治环境下,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颠荡的流亡;在流亡者的内心,有一盏灯的恒光熠熠生辉。
邓正来老师在该书的序言中认为作者这种对中国百年重要法律人事迹的梳理,是一种“应当引起当下学界重视的智性努力之一”。在我看来,这样一种智性努力的重要性在当今中国法学教育走入一个困境的情况下更值得我们去探究。法学教育困境的感性表征集中体现在受到当今法制实践不完善不规范的影响,学生的兴致不在于在法学的朝圣之路上脚踏实地地前进,而是让功利和现实的心态占据了本属于严谨的治学品性和悲悯的道德情怀的位置,到头来法学不再是前人所承载治学理想与强国之梦的争流劲舸,反而沦为潜身横流物欲中的个体逃避反思的救生圈。或许有人会提出,中国现今的法制实践就是这样,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我们不能过分沉溺于那些应然的虚构。这种无力的辩解恰恰说明了身在在中国法律人群体中的我们缺少最宝贵的传统财富。在一个以革命为主导的并时时呼唤继续革命的意识形态中,传统的存亡取决于革命所确立的标准,具体到法学的传统,我们对于百年中国法律人的“流亡史”缺乏一种从法学学术出发的理解与承续,用邓老师的话来说,就是在用学术以外的参照系来构建关于那百年历史的“记忆”。这样一种传统上的断裂,使得年轻一代的法律人要么基于功利而现实的标准不屑于探知前辈学人的智识财富,要么干脆漠视那段活生生的“流亡史”的存在,任凭自己治学品性和道德情怀的空缺而打着法律人的旗号游走在追求个己幸福的小道上——殊不知,那段流亡的岁月中已经有太多太多和我们今日的困境相近似的情势,前辈学人并没有气馁,甚至在通讯交通条将远落后于我们的情况下,在与灵魂煎熬与肉体苦难的抗争中,仍旧秉持一种朝圣的虔诚在中国的百年法治建设之路上洒下点点滋润后人的汗滴,我们又怎么能任凭现实的无情无奈吞噬了中国百年法学传统中那盏随着历史熠熠闪动的灯光呢!中国法律人探求法治的百年“流亡史”,在中西交汇的当代中国法学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传统参照,一样的法治追求,一样西学东渐,我们必须以学术的标准正视并重视那些“圣徒”虔诚探索的历程中的治学品性,感怀他们悲壮的流亡岁月中悲天悯人的道德情怀。只有这样,中国法治之路的行路人才能保有最起码的生存质料,他们才能获得从继续艰难地流亡走向形成坚定的主流的可能性。
我真诚地希望《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的诞生只是我们这些年轻的法学学子探求百年法制建构历史中优秀的治学品性和道德情怀的一个开始,在与前辈相似又不尽相同的现实困境面前,铭记住那段“流亡史”,铭记住学术与政治,理想与现实,灵魂挣扎与肉体磨难之间那艰难而虔诚的持守,努力让百年后的子孙能以成就者的心态来纪念法治中国的实现之旅。
2006年8月6日于威海
中国法律人生命的写作(1)
——评陈夏红《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吴飞
法学与政治国家关系很近,法律人的生命也与法治国的消长状况紧相联系。国中法学研究断裂了几十年,中国法律人的血统也因此长期断流,现在陈夏红君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的出版,可以说是接续这一血脉的努力,这也是建构中国法律人群体精神的重要尝试。
这是一本迟来的书。书中提到的诸多法学名宿,法律精英早已淹没多年,不为人知了,张耀曾、杨兆龙、吴经熊等法学前辈不仅仅是当时中国的法学家,他们甚至还发挥世界性的影响力。可怕的遗忘,提起他们太沉重。然而,我们早晚要提起他们,近代以来,特别是民国的法学家有如星河璀璨,济济风流,试按出生年列部分入下:
沈家本、伍廷芳、唐绍仪、杨度、汤化龙、沈钧儒、居正、程树德、唐宝锷、曹汝霖、杨荫杭、江庸、胡汉民、章宗祥、朱兆莘、黄尊三、王宠惠、张知本、宋教仁、吕志伊、汪兆铭、朱执信、张耀曾、高一涵、张君劢、伍朝枢、罗文干、顾维钧、戴季陶、王世杰、张志让、史尚宽、罗隆基、吴经熊、胡长清、钱端升、陶百川、张金鉴、孙晓楼、杨兆龙、梅汝璈、蔡枢衡、周枏、瞿同祖、龚祥瑞、倪征(日奥)、王名扬、谢怀栻……
这个名单还可以拉得很长很长,但是这太久的遗忘还在继续。比如说著名的民法学者,《中国民法总论》作者胡长清,民国时就在法政领域大名鼎鼎,曾参与过中华民国民法典的编纂。但现在的民法学者谈到胡长清时都会说“台湾民法学者胡长清”云云,实际上,胡长清一天也没有去台湾,49年他拒蒋赴台之邀,回到上海,80年代末去世于上海。他们被特别的年代所弃绝,故意无视。他们的名字和专门知识被长期淹没,以至于不少严肃的学者在追寻他们的道路时对他们也知之不详,语焉不清。
这是一种可悲的断裂,而这种断裂也不仅仅是在法学界,我们面对的是广泛的历史断层,抢救记忆和恢复记忆正是历史生长的基础,也是传统生长的基础,没有历史也就没有传统,我们在不断地割断历史,于是我们自己总也没能成熟起来。
前一段时间在进行物权法的起草,一个法学界的教师竟然公开投书,指责物权法的起草“奴隶般的抄袭资产阶级法律”,并导致物权法起草的搁置,弄得法学界一时人心惶惶,难以应对。梁慧星教授不得不苦口婆心的解释什么是法学的继受,一国对物权法体系的自主选择,跟抄袭是完全的两码事。如果提出问题的人是非专业人士也罢了,堂堂的法学教授对于这些基本问题都要无端生事,法学前人在地下得知,该如何感慨。正是这有意无意的遗忘,中断了正在生长的法学传统。以至于今天我们不得不从头再来。
面对这种普遍的断裂,陈夏红从法学出发,从专业的角度切入,进入历史的深处,以他的方式,书写民国到当下法律人,以他的方式,努力尝试接续中国法律人的血脉。作为一个年轻的学者,能够迅速找到明确的学术进取方向,是不容易的。这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年代,年轻的作者能够避免陷入历史的宏大构建里,以法学人物研究获得成绩,相当可贵。这也是现代知识分子知识进路的趋势,值得注意。
另一个方面,也许作者也没有意识到,他所选取的这些法学人物实际上都有留洋的经历,我们如果不要将问题放在表层上,就应该注意到,在全球化下的现代化,需要有世界性的视野和世界性的知识沟通,留洋经验是获得更开阔视野和实现沟通的重要途径。我们今天的学者要超越前人,无疑也需要在这样的范围上,才有可能。
这本书是一本开场的书,但也应该仅仅是一个开始,对近代以来中国法律人的研究,还需要更多人不断的努力。夏红勤于收集,资料丰富,还有他富于历史感的写作,令人难忘。本来,对于这一课题的研究,我相信作者的学识和眼力,但我担心有些沉重经历需要有足够的生活经验才能与传主交相共鸣,获得真正的体会。但现在看来,我是过虑了。
这还是一本突破现有规范体系框架的书,作者随兴所至,自然运笔,依证据说话,成篇幅长短不同的格局,但是这正是为有心的读者准备的,俗套的写作路数无法限制夏红的表达,他自然的写作也必然会受到读者的欢迎,他不拘一格的从各种角度去展现法律人的复杂角色和丰富经验,还原中国法律人的生活与思考状态的努力,无疑是具有典范意义的尝试。部分师友对拙书的点评
法律人学的一个主导的意识,就是法学和法律只是以一种脆弱的形式得到展开――它们取决于法律人的态度、希望、能力和机遇。也可以说,从法律人的存在模式中,法学和法治才能够得到很有效的主观描写和精神分析。陈夏红君正是在这样一个角度试图把法学回归于法律人的生命之流中,去观察法律人在现代中国的主体命运,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群体的几代人几乎都经历过相似的自主性放弃的屈辱,然而也有着在社会流放状态中不甘沉沦的悲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龙卫球本书作者是一位有坚定的人文追求和学术志向的新生代学人。
作者以深厚的功力、饱满的热情、奔放的文笔,立足于风雨如磐的特定时空范畴,再现了前辈法学家群体的志业与人生,栩栩如生,可歌可泣。
本书不仅尊重历史,而且力图还原历史,将“具体法史”进行到底。这体现了一位学术后生的可贵与可爱,令人感慨,发人深省。
——学术批评网创办人暨主持人杨玉圣
陈夏红同学的这部法学人物传记文集,载录了法律转型期百年中国的各个时期代表性学者的学问人生。他的工作做的细致而且充满着对学术和学者敬畏和虔诚之心:百年之中国,法律传统范式被怀疑并最终放弃,西方式样也同样被怀疑并最终被“过滤式”地模仿和吸收,被怀疑的法律从来没有也无法获得神圣的地位,国家和人民也从未给式弱的法律造一座神圣的殿堂,于是就有了这些执着的“圣徒”在寻览法律真谛和传播着真理!尽管,他们生活在没有法律文化的时代,但他们对法律的执着和顿悟之朝圣之路为当下我们修出了许多学问之道,正是在这些路上,踏入其中的夏红也是以同样的执着来顿悟法律给我们塑造人生的不归之路。感谢夏红同学,因为你的能力可能使师者汗颜。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国蒙彼利埃大学法学院博士程春明探寻现代中国政法系的精神源头。
——博客网创始人王俊秀
处于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变动不居,否定、断裂、敌意使得代际的努力和限制都极为明显。每一代人都仿佛横空出世,是进入新天新地创造前无古人事业的"新人类"。从历史的长周期看,这种"当其时也暴得大名求遂大欲"的人物仍只是"人类史前史"流变中的浪花泡沫。真正推动人性自觉自立的,是那些善养天地正气师法古今完人的圣贤、使徒。伟大的中国转型历经数百年,从人治迈向法治、从官吏本位到人民本位,等等,已经是一条清晰的文明主线,仍待法学家们为之奠基、立定功德。这个新的中国家族,其遗泽贡献,将经三世五世百世而不斩。陈夏红先生的书梳理了先行者们的言路思路,正合"兴废继绝"之意。但愿法学家们像传统中国的道学、文士、儒生们一样,成为一个"神圣家族",给转型中国的文明重建提供立身处世的家族贡献。
——《战略与管理》前执行主编,自由撰稿人余世存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本书所记录的法律人及其生活轨迹,恰如碧波之点滴,折射出20世纪中国法治百年的沧海桑田;正是这些法律人一步步坚韧的跋涉,方有今日中国法治之些许进步。或许百年之后,亦有人要为21世纪的中国法律人立传——我们这个时代,是否能为后人留下值得立传的人物和故事呢?我想,这或许也是更多人掩卷之后所关注的。
——《新京报》记者陈宝成
关于一群人的记忆侧影(1)
青农
可能是成长的环境中充斥着太多的雄伟的缘故,现在对任何恢宏的东西除了深深的厌恶和麻木之外,没有任何别的感触可言了。感觉无论对于过去,还是对于未来,任何程度上的修饰都是虚伪的遮掩,远不及平淡的叙事,至少后者能以朴实让我相信一种真实。可是,我的感觉只能给我一层烦恼,世界依然一如既往地夸张和铺陈。平淡里的真实不但有限,就连平淡本身也很稀缺。再者,人的神经需要平淡的安慰,但平淡不足以安慰一个人的所有。失调的现实,心灵的怯懦和审美的麻木,让我更像一个植物人一样,从外观上看确实不失为一个生物意义上的人,而一旦涉及稍深一点的探讨,看到的却是行尸走肉或者僵尸。
冷漠,麻木,对一切没有热情,在平庸的忙碌中疲惫和混乱:这就是全部的生活。似乎就是一池死水,春花在这里难寻知己,秋月在这里更没有倒影,与世隔绝,完全不在人的世界的样子。可就是这样一个看来异常牢固,也对一切宏大有着免疫力的窠臼,总会被一些也许并经不起玩味的细节所感动,并且是被感动的一塌糊涂。
几天前和同学一起买书,他挑了一本叫《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的书。书名很吊人的胃口,我仔细看了目录,感觉这本书应该拿来一读。作者的名字在什么地方好像听过一点,但没太清晰的印象,加上自己也买了一堆,也就没打算再买——可能也是出于故事还是不脱“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的担忧吧。
很多的书,意义并不在于它本身给我的东西,而在于我们透过它能得到或者注意到了的东西。这种指引,与大义凛然的说教相反,可能更多的只是一些不起眼的细节,并且是在不突出的位置。说这些细节经不起玩味,只是说它们不似哲言那样本身蕴含了很多高深且永远让人捉摸不透的东西。它们的经不起玩味在于它们以最朴实的平淡透露了真实的所在,而只要我们稍做注意,并进一步的思索一下,我们世界中很多看似坚不可摧的东西将要轰然倒塌——对于城堡中的人来说,鬼魅神偶的浮尘也将消散——对于历史的真实而言。
本来想着像读别的故事那样,慢慢的、一个一个的来读,可是一不小心就翻完了——面临的繁重的考试无法阻止我对后面的故事好奇。《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不但给了我们一个群体和一个时代的轮廓,也给了足够的让我又开始不安的细节。每个人需要的细节不同,一个人也搜索的细节也不可能都是有用的,所以这些七零八落的东西,还是老老实实的呆在我的感觉中,不让出咽喉的好。至于对于人物和事件的描述,肯定还嫌不够——不然作者为什么要用“剪影”这个词呢?但是对于仔细的求证我更无法望其项背,处于接受者的方位,我只能感谢作者给我补上一段记忆。翻完这本书,我急着要说的,是由一个细节联络起来,加上自己的穿凿附会,但和主题完全无关的话。
张耀曾这个前司法总长的困窘,真是让人有一层哭笑不得的感觉,之外也不得不感叹民国人物的可爱。看了对“七君子”事件中张耀曾和当事人之一的沈钧儒等活动的介绍,真是不无古今皆然的慨叹,也忽然想起了章士钊为陈独秀辩护时一席“党即国家呼”的陈词。关于高一涵的资料的遗失所带来的还原他的经历的难度,丝毫无损于他的本真,只对于1957年撤销南大法学院等事件提出批评,并坦言“我的思想还是不通”一项,就很有份量了。读了关于杨兆龙和吴经熊的文字,除了对他们未竟的事业的感慨外,不禁想到这样一个问题:中国的尊严,究竟是由谁找回,又由谁来支撑的?这中间尤其让人心痛的是,对于杨兆龙而行的无耻和卑鄙的手腕,他如果活到今天,不知道他还能不能爱这样一个新的国度。后面讲到的钱端升、谢杯栻、王名扬、周枏和江平等及个人中,我想说的是钱端升和王名扬。钱端升的遭际和很多有头有脸的人在建国后的遭际一样,确实让人叹息和同情,但同时他也是这本书中的人物中,我感觉分量嫌轻的一位,这不是否认他的优秀,而是因为他对自己改造之彻底有着让人无法原谅的一面。虽然他的优秀不亚于书中的其他人,但他无法唤起我更多的同情。本来,一个人活着无需他人的同情,我在今天的感觉也是一种不知天高地厚的吹毛求疵,更类似于狂妄的叫嚣,但我还是感觉在所有人中他显得轻浮了些。他是出卖的太多还是出于天真而被欺骗的太多?关于王名扬,让我久久不能平静的是这样一位老人至今还生活在那样两间陋室之类,与中国行政法学史上的“王名扬时代”实在不成对比。当然,作为学者的王名扬可能并不在意的这样的细节,而对于他那样的人来说学识也从来不是乞怜任何待遇的工具,但是那样的对照把沉甸甸的问题留给了我们:一群人还在被一个社会忽视着。昨天考完试上政法大学的网站,正好翻倒关于王名扬先生的视频,看了以后更不是滋味:徐显明一行前往祝寿,把老人从被窝里扶出来,到一个放着很大
蛋糕的桌前坐下,点上蜡烛,然后齐唱“祝你生日快乐”。这也许是件好事,但我看到的是王名扬先生躺在那张窄窄的床上情形和那个屋子的偏狭:九十高龄的先生还在那两间陋室之内。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
这时候我突然想了起来,之所以对于陈夏红这个名字有点印象,也是因为一篇关于王先生的文字——《斯人独憔悴:再访王名扬教授》,那是上个学期,当时我们正在学行政法。和这篇文章同时被转贴到学校论坛上的,还有另一篇关于法律人的文字——《被遗忘了30年的中国法律精英》,在这篇文字里提到了周枏还有其他一些年华已去的曾经的法律人。他们中的一些人,回避了寻访者的询问,以充满恐惧的话语说,再也不愿从事这方面的任何工作了。另一些,终于能重操旧业了,然而,空间有限,他们也早已垂垂老矣!当他们的生活被无情的改变,从而生活在悲剧中时,他们习惯了在悲剧中生活。但是这种由这群人顽强的承受者的悲剧,也是一个社会无以复加和不可挽回的创伤,社会在这样的创伤下,能支撑多久,有没有能恢复的时候?他们老了,去了,悲剧的生活在他们的身上结束了,但如果他们之后一切如故,即使是到人们顺从到再也无法理解悲剧,悲剧因此就会结束吗?
是谁从历史深渊中找回了中国的尊严,谁又是中国的脊梁?我想到的是,如果没有晚清和民国那段思想的爆发和积蓄,如果没有一些人后来的顽强,很可能就无所谓今天的中国了。那篇关于被遗忘的人群的文章最后写道:“不知道以后还有没有合适人选出任国际法院法官职务,中国驻海牙国际法院前法官倪征yu(日奥),以及他的东吴同班同学李浩培先生都有这种顾虑”。当老一代谢去以后,中国还有没有这样的人才?将来会不会存在一个在思想世界中没有地位了的大国家?

  0/6  下一頁 txt下載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