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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古人的庭院散步.txt

2023年10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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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古人的庭院散步 作者:冯尔康
小叙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是一部读史札记,它以古人社会生活为范围,内容包括古人的婚姻,家庭生活,人口的再生产、死亡、丧葬、迁徙和社会救济,社会结构中人们的群体生活,古人衣饰的规制与风尚,古人的文化娱乐。
在我的写作过程中,注意到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弄清某些史实。笔者共写了近50个小题,立题多是具体的历史人物、事件、制度、风俗,即从具体的史实出发,叙一人,道一事,把过节儿闹清,而不在于一般的抽象概括,更不作脱离史实的空论。为澄清事实,笔者以可靠的历史文献资料为依据,间亦利用有待考证的材料,必云“据说”如何如何以区别之。要之,笔者以为先把资料搜集了,史实搞清楚了,才有进行综合分析的可靠基础,我们应当做好第一步的工作。
第二,关注社会生活在不同历史时代的变化。人们的社会生活有继承性,也有变异性,变化中有量变和质变。
目前笔者的研究还没有达到考察质变的阶段,只是了解到某些社会生活在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变化情况。笔者的目标是企望认识社会生活变化的规律和发展的方向,这是后话了,希望日后有机会做这件事情。
第三,留意社会生活与其他历史内容(如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联系,希望认清它们之间的关系、相互作用以及对历史发展的影响。笔者在这方面只对个别问题有了粗浅的认识,如人们的衣着与等级制度关系、生育同人口政策及社会矛盾的关系、女子与家庭结构的演变、婚姻与政治的关系、文娱与政治的关系等。
第四,发表简单的议论。摆了事实,感想随之而来。
也就是说历史资料所反映的古人社会生活情景刺激着现代的研究者,于是产生一些想法。其实社会史所研究的历史上人们群体生活和生活方式,与今人的关系至为密切,不可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即使是好奇心,恐怕也是一种兴趣。因此明了某些社会史事实之后,感受是人人会有的。
笔者略抒一二,既是表明对那些史实的认识,也是觉得那些启示有和读者交流的必要。
第五,笔者所发表的感想,集中起来,无非在三个方面:
一是批判专制主义和封建家长制,申张女权,说明历史上争取人道主义的合理性。我们不仅同情家庭、家族中的晚辈、妇女、贱民以及平民的生活上的不幸,对于封建帝王、贵胄生活上的某些不如意也给予描述。其实后一种人是封建制度的实行者,何以不分青红皂白地给予“开脱”之笔?因为我们认为专制制度是最根本的东西,它也会毁坏它的主要维护者。最重要的是制度,而不是个别的人,我们揭示帝王胄子的某些不幸生活,正是为深刻说明封建专制制度的不合理,非彻底清除不可。
二是批评迷信,宣传科学,抨击生活领域里种种劣风陋习,表彰历史上与不文明生活方式作斗争的人和事。
三是从古人社会生活中分析我们的民族文化,赞扬进步的有益的成分,厌弃落后的因素。
总之,笔者以拳拳之心盼望我们民族摆脱过时的、落后的古老传统的束缚,创造新文明,人民生活幸福美满,以高度文明的生活方式、生活面貌立足于世界各民族之林。
本书各篇的安排,依其内容的分类而定。如本文开始所说,分为婚姻、家庭、人口和社会救济、社会结构、丧葬、衣饰、文化娱乐等,并按此次第排列下来。各类篇章多寡不一,在篇目较多的类别中,又分出小类,如家庭类包括家庭结构、宗族大家庭生活、一般家庭生活等项内容。因此在每一类别中,既考虑到小项内容,又照顾到事情发生的时代先后,作了顺序的编排。
本书各篇分量不一,少的一二千字,多的五六千字。
这是依据每篇内容丰绌来定的。笔者既系写札记,为读者阅览方便,力求写得简单明了,二三千字,三四千字,表达清楚就好,不愿拉长篇幅,耗费读者的宝贵时间。在各篇中有的叙述的事情相近,本可写为一篇,而却故意拆成两篇写,就是出于缩小篇幅的考虑。
这个小书,对于某些社会生活内容没有涉猎,或者写得极其简单,各个历史时代的照应也不够,如先秦、辽、金、元、清等时期的内容甚少,这是由于笔者搜集资料尚不充分,有许多该写的事情写不出来,也还由于笔者另写了一部相关的书,为避免重复,不写在本书了。
第一部 婚姻家庭 第一节 古代女子的择偶
《诗经·卫风》有一首题为《氓》的诗,前半部写一对青年男女从相爱到结亲。大意是说一个敦厚的男青年到女家来买丝,目的不是买物,而是要娶卖丝的女子为妻。女子也有了情,就送男子回家,送出很远,男子要求很快成亲,女子说不是故意拖延时日,你还没有请人来说媒,还是等到秋天再结婚吧。这样二人约定了再会的时间和地点。届期,女子先到,见男子还没有来,心里又想念对方,又怕对方失约,因此悲伤起来,眼泪流个不停。稍后男子到了,女子高兴得又说又笑,男的向女子说,对我们的婚事,已占卜过了,没有不吉利的地方,我们结婚吧。
女子痛痛快快地答应了,搬上自己的财物,乘着男子的车离去,结成了伴侣。这是一个民间的女子,接受一个普通郑国执政子产画像男人的爱情,成就了夫妇。《氓》这首诗是反对女子自由恋爱的,但却反映先秦时期民间自择配偶的一定的普遍性。
笔者的这篇文字不再谈民间女子的爱情,而要叙述古代贵族、官僚家庭自选夫婿的女子的婚姻。
先看春秋郑国徐吾犯妹妹的择婿。徐吾犯是郑国大夫,妹妹徐吾氏很美丽,下大夫公孙楚送了聘礼,订为未婚妻。上大夫公孙黑羡慕徐吾氏的容貌,也送来礼物,强作婚约。在这两个求婚者面前,作为家长的徐吾犯不知如何是好,遂报告执政子产。子产说这是国家政治不清明,才出现两个大夫争夺妻室的事,不是你家的过错。你也不用犯难,问你妹妹,她爱嫁谁就嫁谁。徐吾犯同两大夫商量了,都同意由徐吾氏决定的办法,于是二人分别来到徐吾家求亲。公孙黑穿着华丽的服装,将作为聘礼的物币置于堂上;公孙楚衣军服,在院中射箭,接着跳跃到车上离去,他没有再送贽礼,因为在先已给过聘金,认为不需要另送了。
徐吾氏在屋内认真地观看了两位大夫的行动,选择了自己的情人。她认为公孙黑确实漂亮,但不能做自己的丈夫,而公孙楚表现出男子汉的气概,决定嫁给他。她的哥哥尊重这种意向,徐吾氏遂同公孙楚结为伉俪。这桩婚事到此并未结束,失败的公孙黑不甘心,要杀死公孙楚以夺取徐吾氏,公孙楚一怒之下把公孙黑打伤,于是招来流放之祸(《左传·昭公元年》),徐吾氏后来生活如何,不得而知。她在两大夫之间,不以品貌、爵秩取人,有其爱情的标准。
杨宇翔绘公孙楚射箭求婚图西晋贾午与韩寿的结合,有类似于《西厢记》中张生、莺莺相爱的某些情节。贾午是司空贾充的次女,贾充宴请宾客,贾午常常从内室窥视客厅情景。韩寿是贾充的幕僚——司空掾,常来参加宴会。他长得俊美,风度又好,被贾午看中。爱慕的感情不能控制,睡觉中也想到他,然而无从接近,就问身边的婢女,知道不知道他是谁。正好有一人原来是韩寿的奴婢,贾午就通过她与情人通音信,并约韩寿夜间跳墙进入闺阁。二人情好,贾午把西域进贡的奇香从贾充房间偷来送给韩寿。贾午有了情人,高兴异常,以至其父感觉到她“悦畅异于常日”,终于发现他们的往来,并承认既成事实,让二人成了亲(《晋书·贾谧传》)。
刺史徐邈的女儿,与贾午是同时代的人,也有一段选婿的经历。徐邈为给女儿择配,大会佐吏,令女儿在内室观看,暗中挑选。来客中有从事王浚,姿貌俊秀,年轻时不注意名节,后乃改变行为,立大志向。他在宴席中的表现,被徐女相中,告知母亲,徐邈就让他们结为夫妇(《晋书·王浚传》)。王浚后来在平定孙氏吴国中立了大功,官拜抚军大将军、散骑常侍。徐氏女真是慧眼识才。
以上诸女是在父兄监护下择婿的,而南朝荀阐之的女儿则是完全自主的。荀阐之,广陵人,官给事中,他女儿的婚事,《南史·荀伯玉传》记云:“当嫁,明日应行,今夕逃随人去,家寻求不能得。”看来,荀女早已有了恋人,不满意家长相中的夫婿,在出嫁的前夕,随着意中人逃跑了,而且事情做得秘密,家里人找也找不到,很可能还得到别人的帮助。她决心与家庭决裂,可见爱情深笃,不管什么情况也不动摇。
唐末郑畋女儿选婿,其结果别是一种情形。司空、门下侍郎平章事郑畋有女当婚,时有余杭人罗隐,善作诗,尤喜咏史,然而屡次考试不能得第,郑畋赏识他,时与往来。郑畋女儿非常喜欢罗隐的诗,不时诵读,郑畋以为女儿爱慕罗隐,想为他们作配,于是招请罗隐,郑女在帘内观看他。这一看不要紧,由于罗隐长相丑陋,同她从诗中得的印象相反,因而对罗隐深为厌恶,从此不再念他的诗。郑畋知道女儿原来只是爱读罗隐的诗,而并不喜欢这个人,就不再给女儿谋算这门亲事(《旧五代史·罗隐传》)。在自家婚事上,郑女表明了自己的观点,而且得到父亲的充分理解。
南宋理宗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封为周、汉国公主,喜爱异常。公主到了及笄之年,议选驸马,宰臣建议选本科进士第一名周震炎。当周状元廷谢时,公主在屏风内看到周,表现出不高兴的情绪,理宗知道了女儿的心意,就不采纳宰臣的意见,周震炎从而失去了做驸马的机会。理宗是宋理宗画像宁宗杨皇后所立,为酬恩,选定杨后侄孙杨镇做驸马,对这桩婚事公主再没有异议。婚后,理宗为有天伦之乐,在大内附近为公主建造宅第,时常到公主府欢聚。但是好景不长,公主活到22岁就病死了(《宋史·公主传》)。
上述女子选婚的方式和结果有所不同,但又有相同之处。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荀阐之女儿的完全自主婚姻。荀女反对家长的包办婚,有自己的恋人,一点不征求家长的意见,按照自己的愿望办,在家庭不可能支持的情况下,以出逃实践婚姻自主的追求。婚配是自家的事,配偶要自己来选择,她追求的是恋爱自由。这种要求,在儿女作为父母附属物的时代是很难实现的,特别是女子,要遵行三从四德的伦理,哪能容你自由恋爱!凡是追求这种自由的,其婚姻和婚后生活多半是不理想的。即以荀女而言,出逃本身就是不幸的,离家后必然遇到许多困难,后来不知什么缘故,到寺院当了尼姑。是情人抛弃了她,还是情人死了,史无记载。不过在南北朝时期并不以再嫁为耻,不管哪种情形,她都可以再婚,她没有这样做,万念俱灰地遁入空门,不能不说与出逃有关。她为摆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付出了血泪的代价。自行婚配,还不符合封建的婚姻礼仪的要求。古代议亲,根据礼法要经过六个步骤,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首先要有男方请的媒人到女方家问可不可以议亲,同意了,女方报告女子姓名,男方回去占卜,得到吉兆,告知女家,并送聘金,约定日期,新郎迎娶新娘过门。只有经过这些步骤,做到“明媒正娶”,婚姻才是合法的。若是恋爱结亲,就没有纳采、问名、纳吉等步骤,就不用请媒人,即使请了,也是事后补救,算不得数。不请媒人,不按婚仪程序走,就为礼法和舆论所不容。《礼记·曲礼》讲:“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凡是没有保媒的女子的结亲,被叫作“私奔”。《诗经·卫风·氓》里的那个自由结婚的女子也深知这一点,要求对方拖延婚期,以便请媒人——“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荀氏女出逃,当然没有媒人,不行六礼,被正统派歧视,说荀家“出失行女子”(《南史·荀伯玉传》)。不仅舆论蔑视,女子在夫家的地位也低,《礼记·内则》讲:“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把自由结婚的女子当作妾来对待,将良人降为贱人,对于自由成亲的女子的迫害到了多么严重的程度。
另一种类型是在家长主持下的局部内容的自主婚姻。
像徐吾氏在公孙楚、公孙黑二人中择其一,徐邈女在家长的属员中选择,郑畋女和周、汉国公主对特定的专人发表意见,可供她们挑选的对象有限,而且平素没有交往,谈不上有什么爱情,往往以一眼定终身。这一眼主要是看对方的相貌和作风,她们是千金小姐,要求夫婿的长相和风度也是很自然的,有合理性。她们的择偶还不是恋爱婚姻,但是有值得肯定的地方。这些女子的家长在女儿的婚事上是比较开明的,他们征求婚姻当事人的意见,只是在一定范围内令她们选择,一旦她们表示了态度,家长是尊重她们的,按她们的心意去办。尊重当事人,不搞父母之命神圣不可变动的信条,有一点民主的作风。像徐邈那类的家长是难得的,他们的女儿应该说是幸福的了。这些人的开明举动,与他们为人有关,如郑畋是“器量弘恕”的人,对他人尚能“以德报怨”(《旧唐书·郑畋传》),对子女也不那么刻板,而较宽容。徐吾犯听从子产的意见,才令其妹自择夫婿,子产是当时有名的政治家,出了这个好主意。如此看来,徐吾氏等是碰到了较开明的人,是幸运儿。
第三种类型是家长承认女儿选择对象的既成事实,如贾充同意贾午与韩寿的婚事。贾午的行为在当时认为是丑事,贾充发觉后,不愿张扬,乃使他们结合。这种家长面对现实,不去制造恋爱悲剧,也有开明的地方。这种人在封建时代受到一些歧视,那是以封建礼法要求他们,说他们家教不严。那个时代确实如此,但家教严,就是女子信守三从四德,有何好处!所以今天我们倒可别作分析,摒弃传统观念,对贾充辈无需作过苛的评论。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青年男女的婚姻,早在三代就出现了,但是从上述青年男女,特别是女子自选配偶,或在父母家长主持下发表一定的意见的事实,我们知道当时青年选择配偶的权力比后来要多一些,也就是说婚姻不自主(即包办婚姻)有个发展过程,在古代是越往后越严重,从而愈加引起强烈的反抗。与此现象相反,青年婚姻自主权的恢复也必然有个过程,而且是相当长的,在古代不可能完结,在中国近代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要想完全实现还需当代人的继续努力。现代人需要有支持青年争取婚姻自主的强烈意识,要明辨是非,彻底清除包办婚姻的思想残余。婚姻自主,是青年男女,尤其是女子应有的权利,封建时代他们得不到,去争取的妇女备遭迫害,被歧视为“失行女子”,然而后人从她们身上看到争自由、争人权的精神,争取美满幸福生活的精神,实在是可敬的。对古代流传下来的女子婚姻节烈观不批判,不清除,就是对包办婚姻残余势力的宽容,这怎么能使婚姻自主彻底实现?如果不表彰古代争取婚姻自主权利的女子,听任古代宣扬三从四德典范的传记充斥文献,我们于心何安!荀氏女这类女子的历史,实在应该重写啊!
第二节 汉家童养皇后
童养媳,亦称“待年媳”,古时民间多有这种人。她们大抵是贫穷家庭的幼女嫁到也是寒微的婆家,等到成年,才同丈夫正式成亲。这样女家先减轻人口负担,由男家代为抚养,同时男女双方家庭都可以减少婚礼中的开支,这是穷苦人家采取的一种婚姻形式。待年媳在公婆家劳动,多遭虐待,苦不堪言。俟成婚后,亦多有不幸的事情降临她的身上。童养媳过的是多灾多难的生活,是不幸的人。然而在汉朝皇家却也出现童养媳,她虽则贵为皇后,但生活遭遇的不幸,有与民间相同的地方。
汉昭帝画像汉昭帝上官皇后原是待年皇后。上官后祖父是左将军上官桀,父亲上官安,外祖父是大司马大将军霍光。汉武帝死时,以八岁的儿子昭帝继承皇位,令霍光、上官桀、车骑将军金日等辅政。霍光与上官桀是儿女亲家,同金日也是这种关系,他实际执掌着政权。昭帝因年幼无母,由大姊鄂邑盖长公主居住宫中照料。这时上官后才几岁,其父要把她送进宫中做皇后,以提高自己的地位,但是霍光认为她年龄太小,不同意。盖长公主有姘夫丁外人,想把他按照尚公主的制度封为列侯,上官安表示通过岳父、父亲帮盖长公主和丁外人的忙,致使盖长公主同意上官安女儿入宫,先为,一个多月后立为皇后。这是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的事,昭帝11岁,上官后6岁,都不能成亲,所以上官后是在宫中童养,等待年长才能真正结婚。因她被立为皇后,朝廷大赦天下。她去拜谒高祖庙,赏赐宗亲、贵族及高级官员钱帛。上官安被封为骠骑将军、桑乐侯,初步满足了权势欲。
元凤元年(公元前80年)上官桀、上官安父子谋反,欲自立为帝,失败被杀,上官后才9岁,年幼没有参预,未被株连,继续当皇后。大约她外公霍光当政,也保护了她。在上官安谋反时,他的党羽中有人说反叛可能会影响到皇后安全,上官安却说顾不了那么多了,反对汉家是主要的。出事后,上官后还是为祖父、父亲立冢,用个人霍光画像的奴婢去守坟。昭帝17岁行加元礼,才算正式成人,这时上官后12岁,估计她开始管理宫中事务了。霍光希望昭帝与上官后有个儿子,便制造障碍,不使昭帝接近其他宫女,以便只与皇后有夫妻生活。但是,他们没有生育。
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21岁的昭帝死去,15岁的上官后成为寡妇。霍光等以上官后的名义迎立汉武帝孙子昌邑王刘贺为皇帝,刘贺尊奉叔母上官后为皇太后。刘贺淫乱无道,霍光等商议废掉他,启奏上官后,上官后到未央宫承明殿,身穿珠玉装饰的短袄,端坐在武帐中,侍御数百人手执武器,召见刘贺,听尚书令代表群臣宣读刘贺的罪状,上官后指责刘贺“为人臣子当悖乱如是耶”,于是将他废黜(《汉书·霍光传》)。在霍光等安排下,上官后同意册立武帝曾孙刘询为皇帝,即汉宣帝,宣帝尊叔祖母上官后为太皇太后。宣帝亲理政务,上官后不会有什么政事可乾,但是宫中出现了使她想不到的事情。
霍光妻子东闾显,爱小女儿成君,想把她纳入宫中为皇后。宣帝在入宫前已娶许氏,生有元帝,宣帝即位封许氏为,不久册立为皇后。霍光妻没有达到目的,恰巧许后怀孕生病,遂乘机买通女医毒死皇后,把成君送进宫掖,立为皇后。这霍皇后在娘家是上官后的姨母,到刘家却成了侄孙媳妇,这种辈分颠倒及姻亲关系,请看下面图表。
许后在世时,五天进长乐宫一次,朝见上官后,亲自递送食品,表现出晚辈对长辈的尊敬。霍成君为后,遵照许后的成例,按时去侍候做了祖婆婆的姨侄女儿上官后。
上官后因双重关系,对霍后也表示出应有的礼节。上官后活到建昭二年(公元前37年),死年52岁,在宫中47年,当寡妇却长达32年。
上官后成为待年媳并不是由于娘家的贫寒,恰恰相反,却是有大富贵作基础。她的父亲上官安与昭帝姐姐盖长公主为自身的利益捏合了这门亲事,其性质虽与民间的童养婚迥然不同,但对婚姻当事人来讲,同样是不幸的。
上官后15岁成为嫠妇,尽管尊为皇太后、太皇太后,但是生活上有何乐趣呢!作为一个女人,47年的宫中生涯,无异于监狱生活,只是物质生活比囚徒要好罢了。她与昭帝的结合,也是一种包办婚姻,由此可见,即使在社会最高层次的婚姻中,包办婚对于当事人也是一种灾难。
作为一种制度,它是对着全部青年男女的,都起作用,而不管其社会地位高低,因此这种婚姻制度是最不合理的。
第三节 两汉南北朝的休妻
我们看历史资料,获知一些人休妻,其绝情无理之状令人愤慨,其被遗弃的妻子的惨痛令人同情。读者看到下述事实,想来一定会有同感。
陈平是西汉初年有名的历史人物,少年时家里很穷,和哥哥陈伯共有30亩田,陈伯从事农业生产,供养弟弟读书。陈平长得高大肥胖,邻里的人说陈伯家那样穷,陈平怎么吃得长得那么好。陈伯的妻子对陈平不参加劳动本来就有气,听了邻居的议论,就说,家里不过吃的是粗糙的粮食,哪里有精美的食物!有这么一个不事生产的小叔子,还不如没有哩!陈伯认为他养活弟弟是尽做哥哥的责任,妻子不能和他一个心路,不利于兄弟关系的和好,就把妻子休弃了。陈平读书,不仅不生产,连生活上也是嫂子侍候,嫂子有些怨气是很容易理解的,陈伯应当同妻子商量,争取她的同情,来供弟弟学习。陈伯不与妻子协商,竟然将她抛弃,做得太过分了(《汉书·陈平传》)。
西汉王吉,字子阳,琅玡人,官至博士谏大夫。年轻时被举孝廉,出任郎官,按理应当是很会处理家内人际关系的,否则难于被地方政府看中而被荐举。但是否如此呢?且看他对妻子的态度。王吉为了求学来到长安,东家邻居有棵大枣树,枝杈伸到王吉的庭院中,枣子熟了,王吉的妻子从树上摘枣给丈夫吃。王吉开始不知是邻居的东西,后来知道了,认为妻子手脚不干净,就把她休掉了。
东邻看到这个家庭的破裂,心里不安,认为这是那棵枣树的罪过,要把它锯掉。邻居们觉得锯掉树太可惜,于是一致请求王吉把妻子迎回来,恢复婚姻,东邻也就不用伐树了。王吉听从了众位邻居的劝告,与妻子重新结合,所以当时歌谣说:“东家有树,王阳妇去;东家枣完,去妇复还。”(《汉书·王吉传》)王吉的妻子是爱护丈夫的,因有感情,才偷摘邻居的枣子给丈夫吃,王吉应当领这份情。当然妻子占小便宜不对,需要教育,这并不是大不了的事,与夫妻关系并不相涉。但是王吉小题大作,认为这样的妻子丢了他的人,非离婚不可,似乎不如此不足以表示他人格的高尚。他这么一想,就不管妻子的处境了。邻居们也认为王吉太绝情了,太矫情了,出来劝导。所幸王吉听了众人的话,以复婚挽回自己的过失。可见王吉的举孝廉,可能是处理父子兄弟关系好,而夫妻关系他是不会处理的。
王莽的祖父王禁,宫廷尉史,娶妻李氏,又娶了几个妾。王禁因多妻,生有四个女儿,八个儿子。李氏生儿子王凤、王崇与女儿政君(汉元帝王皇后),不满意丈夫多妻妾,王禁就把她休弃。李氏另与苟宾结婚,生子苟参。
政君进宫,成了元帝的皇后,后来成为皇太后,进用宗亲,命乃父王禁把已守寡的乃母从苟家迎回,恢复夫妻关系,并任用异父弟苟参为侍中、水衡都尉(《汉书·元帝王皇后传》)。李氏怨恨王禁多妾,是维护自身利益,王禁以男子的多妻权而黜妻,是不合理的一夫多妻制造成的。由于女儿当太后的政治原因使他们重新结合,则是意外的事情。
西汉末年,鲍永的父亲、司隶校尉鲍宣为王莽所杀,鲍永学习《尚书》,孝养后母。有一天他的妻子在他后母面前骂狗,鲍永认为妻子不稳重,在婆母面前喧嚷是不懂礼节,不知孝道,就把妻子抛弃了(《后汉书·鲍永传》)。狗在人前讨厌,轰它出去,即使声音高了一些,也是极其平常的事,鲍永竟然为此采取出妻的手段,实在令人惊异!两汉之际,求仕而不得的冯衍,家庭生活也不如意。
前妻任氏,性情暴躁,不许丈夫娶妾,生有五个孩子,而不理家务。冯衍买了一个婢女,乾家务杂活。这个女奴“头无钗泽,面无脂粉”,惟供做饭之用,不是妾。任氏怕她被丈夫收用,对她百般虐待,这个女子不死,也是万幸。
当她病倒了,儿女们乾家务活,任氏也不照管。这是所谓“既无妇道,又无世仪”的女子。冯衍认为有这样的妻子是不吉祥的,在夫妻生活多年之后决心休掉她,给她的弟弟任武达写信说:“不去此妇,则家不宁;不去此妇,则家不清;不去此妇,则福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成。
……衍以室家纷然之故,捐弃衣冠,侧身山野,绝交游之路,杜仕宦之门,阖门不出,心专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功名之路哉!”任氏不容丈夫娶妾有道理,不理家就没有尽到主妇的责任。冯衍说任氏不管家而使家不成其家有一定道理,但把自身仕途的无望归咎于妻子,则是谬误了。当然,因他家庭的不和,让人小看了,舆论对他不利,不过这种影响是小的,冯衍以不祥物怪罪任氏则不合实际了。冯衍与任氏离异后,又娶了妻子,后妻对前妻孩子态度恶劣,甚至要害死12岁的冯豹,相反冯豹对后母却很好。冯衍大约鉴于后妻对孩子的无理,又将其休去。他给友人写信说:“自伤前遭不良,比有去两妇之名,事诚不得不然,岂中心之所好哉!”(《后汉书·冯衍传》)离异是他的不幸,有不得已的苦衷。
班超通西域名垂千古,然而在西域有一段休妻的伤心事。班超为巩固、发展东汉在西域的势力,建议联合乌孙,进攻龟兹。汉章帝命李邑出使乌孙。李邑到西域,正碰上龟兹攻打疏勒,心中畏惧,不敢向前,反而向皇帝诬陷班超“拥爱妻,抱爱子,安乐外国,无内顾心”。班超听到这个消息,想到曾参的事。曾参离家至费,鲁国有同名人杀人,有人告诉曾母你儿子杀人了,曾母不信,继续织布。又有一人说了同样的话,曾母还是不信,照常织她的布。待到第三人来告诉时,曾母吓得逃跑了。班超想,曾参是贤人,曾母是了解儿子的,但人们反复说他的坏话,他母亲也不得不信了。我今天远离朝廷,有朝中来的人说我坏话;我还没有曾参的贤名,中央难道就不怀疑我?继而又想,既然说我留在西域是为得家庭之乐,我要抛弃妻子,就安不上这个罪名了,于是狠狠心,休了妻子。班超休妻是迫于情势,但最倒霉的还是他那个无辜的妻子,本来是恩爱夫妇,不幸竟被流言生生拆散(《后汉书·班超传》)。
黄允是颇有才华的人,司徒袁隗要为侄女找配偶,见到黄允,说要有这么个人做女婿一生也知足了。黄允听到这个话,要赶着去做宰相的东床佳婿,就想遗弃妻子夏侯氏。夏侯氏深知黄允自私自利的为人作风,他有了这个主意不会改变,只好同意,但向婆家提出一个请求:我要走了,想同亲友会一会,以表表离别之情。婆家同意了,大集宾客三百余人,在宴饮中,夏侯氏突然抓着黄允的袖子不放,数说他15件见不得人的事,然后离开了黄家。从此黄允声名狼藉,没能成为袁家的女婿,官场上也不得意。
在此以前素以知人着称的郭太说黄允:“卿有绝人之才,足成伟器。然恐守道不笃,将失之矣。”(《后汉书·黄允传》)黄允是无情无义之人,夏侯氏在他做出绝情的事后毅然离开他,倒也痛快。
河南尹应顺的妻子是再嫁之妇。其前夫是邓元义,且有子邓朗。本来夫妻关系尚好,但婆婆厌恶她,把她关闭在空房中,不按时给以饮食,她也不抱怨。公爹尚书仆射邓伯考发现了这个情况,但改变不了婆婆对儿媳的看法,为可怜她,就把她送回娘家。后来她跟应顺结了婚。邓元义也说她没有过失,只是他的母亲对她太不好了。这位夫人不忘前夫之子邓朗,给他写信,得不到回答,给他衣裳也被烧掉了。她到亲戚家设法把儿子找来,邓朗见母亲,只拜一拜就走了,夫人追出去说:“我几死。自为汝家所弃,我何罪过,乃如此耶?”但儿子还不谅解她(《后汉书·应奉传》)。应顺对妻子与前夫儿子的往来不乾涉,是通情达理的,他的妻子因而是幸运的;但她儿子很不懂事,采取了错误态度,很伤母亲的心。
许敬与应顺是同乡好友,家贫,有妻,没有生子,双亲年事已高,以为无子是妻子的毛病,在应顺帮助下休妻另娶(《东观汉记·应顺传》)。应顺不嫌“弃妇”固好,但让人休妻就不对了。
广汉人姜诗,妻庞氏。姜诗对母亲特别孝顺,庞氏侍候婆母尤其尽心。母亲喜欢喝江里的水,而江距家六七里,庞氏经常去江里打水,供婆婆食用。一次遇上大风,庞氏不能及时赶回,而婆婆又渴了急着要喝水,姜诗因此责备庞氏,休出家门。庞氏到姜诗邻居家借住,日夜纺织,除供自身食用外,买了好吃的,请邻居大娘送给姜诗母亲吃,并且不让说明是她赠送的。日子久了,姜母奇怪邻居为什么总给吃的,加以询问,明白了原委,备受感动,内心也觉有愧,就把庞氏召回家中,使分离的夫妇重归于好(《后汉书·列女传》)。庞氏遇风而误烧水,并非过失,因为这样细小的事情,姜诗竟然绝情,难怪连他母亲后来也感内疚。
杨宇翔绘姜诗休妻图魏高贵乡公曹髦当政时,扬州都督毋丘俭起兵反对执政的司马氏,旋即失败。刘仲武是毋丘俭的女婿,毋丘氏生子刘正舒、正则。毋丘俭起兵,刘仲武怕受牵连,休弃妻子,令毋丘氏别宅居住,同时娶妻王氏,生子刘陶。后来毋丘氏亡故,刘正舒要求将他母亲与刘仲武合葬,刘陶不同意,刘正舒达不到目的不脱孝服,闹了几十年,直到他死,这问题也没有解决(《晋书·礼志》)。这是政治斗争带来的夫妻离散的悲剧。
南朝孙谦,青年时“躬耕以养弟妹”,后来历事宋齐梁三朝,在中央和各地做官。他有个叔伯哥哥孙灵庆,因病寄住孙谦家中。孙谦外任归来,问灵庆生活情形,灵庆就说饮食忽冷忽热,茶水亦不周全。孙谦认为这是妻子照顾不周到,委屈了堂兄,立即把妻子休出家门(《梁书·孙谦传》)。孙谦妻纵有对孙灵庆照顾不周的事,也不是应被休弃的大事呀!男子弃妇,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认为妻子犯了“七出”之条。这七出是: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许敬休妻即以其不生育;鲍永妻、姜诗妻庞氏、孙谦妻、邓元义妻之见弃,即为她们不孝敬公婆和尊亲;陈伯出妻,以她好口舌搬弄是非为由;王吉去妻,因其窃盗;王禁休李氏、冯衍休任氏,皆因她们妒忌。这些妇女之被逐出夫家,除了冯衍妻任氏有一些不妥当的地方,其他人或是无可指责的,或虽有不如人意处,但绝不是大过失。她们虽应了“七出”之条,却是真正无辜的。由此可见,“七出”之条在两汉至南北朝的实践是无理的,它是男子控制女子的伦理道德和手段,是压迫女子的工具。它的本质是这样的,但同时它也可以使感情破裂的夫妇离异,倒也有顺乎人情的一面,如冯衍所说:“夫妇之道,义有离合。”(《后汉书·冯衍传》)允许离婚,符合社会客观要求。但是应当充分注意到离异权只握在男子手中,他可以行施这种权力,而女子只有听从离异的义务,夫家要弃绝,她再要求也没有用,所以“七出”对于女子总是不利的。
出妻的原因,还有班超、刘仲武式的,为政治缘由而休妻。休妻者虽有感情上的不忍,但为保住自身政治地位,还是出妻了,所以受害最深的还是女子,最痛苦的也是女人。
至于黄允式的出妻,为图进身,趋炎附势,亡情绝义,此乃势利小人所为,为人所不齿。不过应当看到,黄允式的人物,历史上不绝如缕,不是个别现象。清朝乾隆时有一个姓朱的候补县丞,听说按察使有个外甥女要嫁人,就骗妻子,说岳母病了,令其回乡省视,又给了护送的仆人600两银子,暗示把老婆也给他。仆人把他妻子带走了,他就托人为媒,娶按察使外甥女为妻,又别事钻营,终于做到封疆大吏(朱克敬《暝庵杂识》)。
在古代社会,伴随着大量的弃妻现象,有七出休妻的制度;休夫的事也偶有发生,但绝没有休夫的制度。休妻制度表明家庭中夫妻各自地位的不同,即夫为主,妻为从,这是夫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还反映出社会上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即女卑男尊。总之,“七出”之条及其实践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现,是对女子的一种压迫,而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合理途径。
休妻虽是夫妻关系的破裂,在很大程度上却是父子关系的反映。“七出”的头一条是“无子”,意味着断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绝后对不起父亲,也得罪于祖先,为避免断根,就要与不生育的妻子分离;第二条“淫佚”,即妻子生育的男孩不一定是本家族血统,无异于是以外姓为后,也是对父祖有罪;第三条“不事舅姑”,是父母与儿媳直接冲突。这些内容,使我们知道家庭中的父子关系重于夫妻关系,为协调父子关系,就必须要调整夫妻关系来与它相适应,父子关系决定夫妻关系,包括这种关系的解除。父子关系以孝道为准则,夫妻关系应当以情爱为基础,为了实现孝道而放弃爱情,这就是古人的孝大于情。
不管什么原因,“七出”是妇女的灾难。保护妇女正当的婚姻权利,保护女子的正常的婚后生活,这是由来已久的问题,是有历史根源的事情,只要男女还没有达到各方面的真正的平等,这个问题就不可能不存在。虽则随着时代的变化,妇女解放事业的前进,它的严重性会削弱,但总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第四节 卖妻者的夫妻感悟
笔者手中有几则关于丈夫出卖妻子的历史资料,卖妻的丈夫与妻子如何对待夫妻生活,各怀什么感情,各以什么态度对待夫妻的分离,其情状较为复杂,非一言所能道尽。
徐孝克,祖父是南齐太守,父亲是萧梁戎昭将军、太子右卫率,长兄徐陵官尚书右仆射、建昌县侯、安右将军。孝克本人“遍通五经,博览史籍”,出仕为太学博士。当侯景之乱时,京城大饥,十人中有八九个饿死,作为官僚的徐孝克家里没有米,连稀粥都喝不上,可是孝克想让生母陈氏活下去,就打了妻子臧氏的主意。臧氏是领军将军臧盾的女儿,长得俊美。孝克向妻子说:现在遇到战争灾难,连母亲也养不活,不如把你嫁给富人,对我家对你都有好处,不知你的意思如何?臧氏不同意。孝克秘密与侯景的将领孔景行商量好,强迫臧氏出嫁给孔,臧氏不得已哭泣离去。孝克将卖妻所得,供养母亲。臧氏仍然怀念徐家,几次偷着送东西给他们,保证陈氏没有断顿。
孝克为养母,出家当了和尚,要饭兼带养活母亲。次后孔景行打仗死了,臧氏在街头寻找孝克,等了好多天终于见到了,对他说:当初你卖我,并不是我对不起你。今日我可以离开孔家了,该回去侍候你母亲,不知你答应不答应?孝克同意了,自己也还了俗,与臧氏重为夫妇。孝克官至散骑常侍,家里仍然很穷,母亲想吃粳米粥,也不能经常办到,母亲死后,只吃麦饭,不忍再吃粳米(《陈书·徐孝克传》)。孝克对母亲感情很深,是孝子,但对妻子薄情,对不住妻子而毫无歉意,臧氏却对他一往情深,是多情的妻子。臧氏的父亲臧盾是“有孝性”的人,居父丧,五年不出庐门,形骸枯悴,连本家都认不出他来(《梁书·臧盾传》)。臧氏可能从父亲那里知道孝子的心情,原谅了孝克的寡情。
酷吏来俊臣是有名的告密专家,他的父亲来操是个赌徒,与同乡蔡本是好友,并与蔡妻私通。来、蔡二人赌博;来操赢钱数十万,蔡本没有钱还,就把妻子赔给来操(《旧唐书·来俊臣传》)。这是两个无赖,拿妻子当金钱财物,随便交易。蔡本夫妇没有感情,蔡把赌博看得比妻子还重;妻子也不讲道德,不以丈夫为意;来操乘人之危夺人妻子,事实上也不尊重蔡妻。
明朝万历年间,甘凉地区大旱,许多人家没有吃食,丈夫就把妻子卖了。有对夫妻在分别时,妻子频频回头相看,不忍离去,丈夫也舍不得妻子,于是上前相对痛哭,难舍难分,最后一横心,一齐投到河中淹死(吕坤《实政录·救命会劝语》)。这对夫妻感情很融洽,分离不是自愿的,是天灾人祸逼迫的结果。
明末高淳县有个游姓佃农,欠地主租子还不起,不得已把妻子卖了30两银子,准备还租。大概是卖妻伤心过度的缘故,不留心把银子丢了,他越想越难过:老婆卖了,银子丢了,租还不了,该到死的时候了。
所幸拾主何调元在那里等候失主,才使汤某得以活下去(光绪《高淳县志·好义》)。
《点石斋画报·当妻谈新》清康熙年间,安徽芜湖受灾,大量的居民缺食,城北有一个男人要卖妻子,一个买主出了12两银子,已经商定成交了,但是妻子伤感地大哭,不愿离开丈夫。这生离死别的场面引起路过的邓光远的同情,立即回家筹措了银子,交给那个卖妻者,使得将要分离的夫妇得以完聚(嘉庆《芜湖县志·孝义》)。
嘉庆时,福建长汀人兰贵陇,娶妻吴氏。吴氏结婚时17岁,与兰贵陇堂兄兰应陇通奸,被丈夫发现,就以贫穷为名,托媒婆邓秋妈出卖吴氏。媒婆找到王恩封,王出财礼番银50元,兰贵陇写立婚书,收清财礼,这时吴氏20岁。但是兰应陇从中作梗,杀死王恩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内阁全宗·刑科题本·婚姻类,嘉庆四年第105包)。
嘉庆三年(1798),四川德阳人黄透元26岁,其父黄同兰52岁,他们原籍汉川,在老家无法生活,迁移到德阳,没有田地,租种地主的土地。黄透元娶江子陇的女儿为妻,夫妻感情不好,经常吵闹,黄同兰感到这样的局面不能长久地维持下去,征得亲家江子陇的同意,把江氏卖给曾宣做妾,收取财礼17千文。到过门的时候,黄家又向曾宣要酒水钱,曾宣不答应,双方争执起来,以致黄透元误将来抬人的轿夫打死。卖妻违犯清朝法令,四川总督勒保在审理这个命案时,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供皇帝审批:黄透元拟绞监候;黄同兰、曾宣、江子陇均合依买休卖休律杖一百折责四十板;媒人减一等折责三十五板;财礼钱文照追入官;江氏由官府另行择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内阁全宗·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嘉庆三年第73包)。黄透元的婚姻实由其父作主,江氏的命运决定于夫家和娘家父亲,当事人都没有多少发言权,江氏的被卖,包含着被休弃和被出卖的双重内容。
看到这些事实,令人气愤的是夫权的罪恶。丈夫不顾妻子的感情、愿望,说卖就卖,把妻子推给另一个“主”人,而妻子没有任何人身权利,没有人格。所以卖妻的现象是女子社会地位之低最真实的反映之一,是女子不幸的家庭生活集中表现之一。
妻子作为财产被卖,明清时代见得多,在唐朝以前,休妻的只是把女子送回娘家,并不要收一笔财礼卖给别人。宋以后寡妇再嫁遭到更多的社会阻挠,妇女社会地位更低,卖妻现象也就增多起来。在封建社会里,妻子的地位越来越低,丈夫可以出卖妻子就是它的表现。
在卖妻的男人中,有的与妻子感情融洽,夫妻生活是美好的,但由于天灾人祸,家庭经济崩溃,丈夫乃以卖妻来维持家庭。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夫妇感情仍然维持着,妻子还谅解丈夫,对于这种家庭破裂的不幸,令人痛恨制造它的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令人产生提高社会生产力以抗拒自然灾害的要求,同时也令人深思:在被损害的男人、妇女中,男女还是不平等的,男人还不起地租高利贷可以出卖妻子,即在被压迫中还可以向妇女转嫁他的灾难,把妇女推向更苦难的深渊。即使那些夫妻一块投河的,不忍离别的,男子还是有他的夫权的。
在卖妻中,也有夫妻感情恶劣的,也有妻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这些问题本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解决,按照那个时代的办法休出去也就可以了,但是丈夫却采用了卖妻的手段,比休弃又惨酷得多了。
卖妻是丑恶的社会现象,是女子血泪生活的反映。现在我们要提出问题:丈夫为什么有权力出卖妻子,妻子为什么要接受这个屈辱的现实,社会为什么会承认卖妻的合于情理?原因就在于妻子是买来的。定婚时下彩礼,请客迎亲,所花的费用,就是妻子的身价。妻子到了夫家,就是有了“主”儿,自个身子只好听从公婆和丈夫支配了。妻子是买来的,有如物品,是一种财产,当需要时把她出让,是这种所有权的最大的也是最后的实现。这当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作为财产的妻子只好接受这种转让。
其实她从娘家出嫁已经被第一次出卖了,这不过是第二次出卖,并不奇怪。所不同的是第一次被卖的是童贞,第二次则是不值钱的再嫁妇了。究其实质,是在古代私有制社会里,妻子是被丈夫占有的,是一种财产,根源就在于私有制和买卖婚姻。所以只要婚姻要财礼,卖妻现象就不可能根绝。关键是要解决买卖婚姻制度,舍此别无他途。
第五节 “糟糠之妻不下堂”
看到这个题目,很多读者就会想到东汉的宋弘和湖阳公主的婚事,想到反映这个故事的京剧和电视剧,还会联想到和它形成鲜明对比的陈世美不认前妻的故事,想到《铡美案》和《秦香莲》等戏剧。人们对它们的主人公一褒一贬,是千百年来形成的观念。今天这些剧目以各种艺术形式与观众频频见面,自然有其道理。不过笔者知道宋弘而外,历史上还有不弃贫贱之妻的,愿意对他们有所评述。
刘秀画像宋弘是两汉之际人,西汉哀平之世任侍中,王莽新朝官共工(少府),更始政权召他,以死不赴任,刘秀即位征为太中大夫,随即出任大司空,受封为栒邑侯。宋弘为人,注意宗亲关系,所得俸禄,分赠九族,个人没有资产,“以清行致称”,身居相位,以辅君荐贤为己任。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死了丈夫,弟弟想给她再招个驸马,就假意与她评论朝臣,以了解她选择夫婿的意向,湖阳公主说宋弘“威容德器,群臣莫及”,表示看中了宋弘,而且颇有敬意。刘秀获知姐姐的目标,愿意帮这个忙。一次因议事召见宋弘,特意安排湖阳公主坐在屏风后面听他们谈话。刘秀要做媒,但很讲究策略,并不直接提出问题,而是先了解宋弘对婚姻问题的基本观点。刘秀讲:俗谚说,人尊贵了就不再接交旧日平民朋友,富有了就抛弃家贫时的妻子而另娶新妇,这是人的常情吧?刘秀试探宋弘是否谚语中所说的那种人,宋弘回答说:“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表示他是不会因富贵而易友、易妻的人。“糟糠”,这里指粗糙的食物,糟糠之妻是制作粗茶淡饭的妻子。清代有一个贫士娶了一个妾,妾每天所做的食物,“惟粗粝而已”,所以他的妻子开玩笑说:“古闻糟糠之妻,不闻糟糠之妾。”(徐珂《清稗类钞》)这儿说的“糟糠”准确地反映宋弘所说的意思。刘秀得知宋弘的严肃态度,只好对姐姐说:你已经听见宋弘的话,他的态度你也知道了,你们是不可能结婚的(《后汉书·宋弘传》)。
刘秀希望姐姐和宋弘成亲,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以天子权威搞强迫命令。这一点和戏剧中的描写是不相同的,不能不说在这桩婚事上刘秀的做法是正确的,态度是开明的。宋弘拒绝这个婚姻,表现出尊重患难与共的妻子的思想,忠诚于爱情,当然值得肯定。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他是封建禁欲主义信徒,反对郑声,反对女色等,这是他的政治观念,已不完全是生活态度问题。后人在表彰他忠于夫妻生活的同时,也不宜拔高他,说什么他在婚姻问题上与皇家作“斗争”。
宋弘拒婚,确实树立了榜样。南宋国戚夏执中就以他为楷模,和糟糠之妻永为夫妇。夏执中,江西宜春人,曾祖父夏令吉当过县主簿,以后家庭情况很不好,父亲寄住在寺庙里,把姐姐送到宫中。他姐姐后来成了宋孝宗的皇后(成恭夏皇后),因此娘家人得到封赏,夏执中最初被任为承信郎,不久升为阁门宣赞舍人,奉国军节度使。执中以一介平民和妻子来到临安,皇宫里的人认为国舅妻子太土气,没有名门的地位,于娘娘面子上也不好看,为使夏后高兴,主动劝说执中休弃妻子,另从上流社会选婚。但是执中听不进去,夫妻和好如旧。一天,夏皇后召见,亲自劝说弟弟再行婚配。执中对此早有思想准备,当即说出宋弘对刘秀讲过的话,“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作为对姐姐意见的回答。夏后见到弟弟的坚定态度,也就不好再勉强他了(《宋史·成恭夏皇后传》)。这一对贫贱出身的夫妇终于白头到老,想来也是同穴而葬了。
还有一批不知名的新贵而不易妻的人,他们是宋弘同时代的人,是赤眉军的领导成员。赤眉军从山东兴起,打下洛阳,进入长安,纵横当时中国主要地区,一度占有天下。起义者多是平民出身,战争使他们成为新贵,地位大大改变,但是他们在生活的许多方面,还是旧日习惯。在家庭生活上,维持原来的夫妻关系,不另娶新妇。赤眉军失败,他们投降汉光武帝刘秀,刘秀在处置他们时,看到这些人有三个长处,第一条就是保留原妻。刘秀说他们“攻破城邑,周编天下,本故妻妇无所改易,是一善也”。因此优待他们,令在洛阳居住,每家赐给一所宅院,二顷田地(《后汉书·刘盆子传》),这些将领遂能全家团聚,安居乐业了。
“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实践者,诚可赞扬,也应当赞扬。第一,他们忠于感情,夫妻已经长期生活在一起,互相了解,互相照顾,有共同情趣,因而不愿分离,以维持和发展原有感情。第二,丈夫念旧,现在社会地位大大改变了,但是昔日可能很低,夫妻有过一段共同奋斗的生活,从痛苦中走过来的,不愿放弃旧日的恩情,为谋求新的幸福而使妻子陷于新的更大的不幸。第三,不势利,因为若再结亲,对方的门第必是高贵的,甚至超过自身,可对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利因素,而要实现新婚必须弃旧,这种遗弃就纯粹是势利所驱使了。不尊重夫妻感情,为势利而弃旧另娶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不为势利所惑,维持原来的婚姻,是道德高尚的表现。
当然,今天我们观察古人的这种社会现象,应该进一步,还要分析那些实践者的思想状况,以便认识得深入一些,也即恰如其分地肯定应当肯定的东西。另外,对那些反此道而行的人,也同样要分析,一概地简单地骂倒当然容易,可是事物是复杂的,不改变社会地位的人也有离婚的,改变地位的人的离异难道仅有地位变化的原因吗?若有其他缘故,就不能全然忽视了。不应该形成这样的公式:社会地位提高了的男子离异再婚,就是陈世美行为。事情贵在具体分析,我们的意思是说,不要不加分析地无限赞扬“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实践者,也不要随便就给改变婚姻的人扣上“陈世美”的帽子。一切要看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的社会道德,为追逐财势而放弃感情的人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该诅咒的。
第六节 曹魏的立后
魏明帝在做平原王时,娶河内人虞氏为妃,继位以后,却立贵嫔毛氏为皇后,把理应由王妃晋升的虞氏撇在一边。明帝祖母卞太皇太后(曹操之妻)看不过去,前往安慰她,虞氏不客气地说:“曹氏好自立贱,未有能以义举者也。”(《三国志·魏书·后妃传》)虞氏以不得立为皇后而说出抱怨的话,虽然有曹操画像个人情绪,但提的问题很尖锐,也值得计较一番。
魏武帝曹操的原配夫人丁氏,因恨曹操无情义而与之感情不合,被遣回娘家,曹操还令丁家将其再嫁,丁家没有执行。丁夫人被逐后,曹操以卞氏为继室。卞氏,原是妾,生魏文帝曹丕,曹操为魏王,册封她为王后,曹丕代汉尊之为皇太后,明帝继位尊为太皇太后。卞后得到曹操的宠爱,根据《三国志·魏志》所载,我们看有两项事情。中平六年(189)董卓到洛阳废汉少帝立献帝时,曹操变服出逃避祸,袁术传言他已遇害。这时留在京城的曹操部属打算出亡,卞氏出来制止众人,她说,现在曹君吉凶还不知道,如果大家今天走散,明天知他还在,你们以后怎样相见呢?退一步说,就是有了祸,大家一块死有什么了不得的!众人听了她的话,留了下来。建安二十二年(217)曹丕被立为魏太子,王府官员向卞氏建议,你的儿子当了太子,天下人都很高兴,你应当把府中所有财物拿出来赏赐众人。卞后不以为然地说,曹丕被封,只说明我对他的教导没有过失,我高兴也正在这里,但是没有因他当太子要大肆庆贺、赏赐众人的道理。这番话传到曹操耳里,高兴地说:“怒不变容,喜不失节,故是最为难。”赞扬她识大体,做人稳重,处理事务得当,当然对她感情好,委以主持家务的重任。
曹丕在战争胜利中,占有了袁绍儿子袁熙的妻子甄氏,甚为宠爱,生育魏明帝和东乡公主。甄氏出身“世吏二千石”的世家,是属于贵者身份的,但是曹丕称帝以后宠爱郭后、李贵人、阴贵人,引起甄氏不满,发出怨言。
曹丕一怒之下,将她赐死,并在葬礼上侮辱她:“及殡,令披发复面,以糠塞口。”甄氏该立皇后却不得立,只是死后由儿子明帝追谥为皇后。
曹丕立的皇后郭氏,在汉末战乱之时,曾流落到铜侯家为奴,后来进入曹丕府中。当时曹丕尚未为太子,郭氏出谋划策,帮助曹丕获得储位,即《三国志》所说的:
“后有智数,时时有所献纳。文帝定为嗣,后有谋焉。”曹丕害甄氏欲以郭氏为后,朝臣有不同意见,中郎栈潜上疏,说明皇后关系国家治乱盛衰,应当策立合格的人,不能因为爱幸,以妾为妻,如果那样做会给政治上带来混乱的后果。曹丕不从众议,还是把郭氏立为皇后。但是明帝继位后为他母亲报仇,以曹丕对待甄氏的办法逼死郭后,并予甄氏那样葬法,这是皇家的一报还一报了。
明帝立的毛皇后,出身卑微。其父毛嘉是典虞车工,因女儿之贵,被封为博平乡侯。这样暴富之人,还不懂得上流社会的礼仪风俗,如明帝下令朝臣到他家赴宴,以抬高他的社会地位,在这个光彩的事情中,毛嘉“容止举动甚蚩呆,语辄自称‘侯身’,时人以为笑”。明帝本意是要抬举毛家,但不懂礼法的毛家却出了丑。后来明帝爱幸转移到郭夫人(明郭元皇后)身上,一天召才人以上妃嫔游后花园,惟独不叫毛后参加,而且不让告诉她。隔天,毛后见到明帝,不知禁忌,问昨天玩得高兴吗,引起明帝的不痛快,将她赐死。这是前朝甄后悲剧的再现。
从上述事实看,虞氏讲的“曹氏好自立贱”,当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不能正嫡庶的名分,废妻立妾,即以妃嫔为皇后。妻妾是主从关系,以卑贱之妾而为尊贵之妻,使主从失序。二是指所立的皇后出身微贱。一句话,那些皇后,本人地位和家庭出身本来都是卑下的。
虞氏这样批评曹魏,随后孙盛也指责说:“魏自武王,暨于烈祖,三后之升,起自幽贱,本既卑矣,何以长世?”既然立贱为人所讥,魏武祖孙何以立贱呢?我们对曹操祖孙的处境、性格作点考察,是不难明了其中的道理的。
其一,所立之后,有助于巩固人主的政治地位。卞氏在曹操不得意时,协助他维系小集团,以便从困境中走出来,图谋发展。郭氏帮助曹丕获得储位,才为称帝理政奠定基础。曹魏之兴与卞氏有关,曹丕之立与郭氏有关。卞氏、郭氏虽然都没有走到政治舞台的前台,但她们政治性的活动为其夫君所看重,从而把她们抬到国母的地位。
其二,能理家,而不做外戚乾政的事。皇后出身微贱,外家自然没有政治势力,魏武父子也给外戚官爵,但使他们远远不能执掌朝纲。曹操有意识不给卞氏兄弟高官、重赐,曹丕曾想追封卞太后父母,尚书陈群反对,曹丕也即作罢。卞后与郭后每每抑制外家,不允许他们违法招祸。卞太后“每见外亲,不假以颜色,常言:‘居处当务节俭,不当望赏赐,念自佚也。外舍当怪吾遇之太薄,吾自有常度故也。吾事魏武四五十年,行俭日久,不能自变为奢。有犯科禁者,吾且能加罪一等耳,莫望钱米恩贷也。’”卞后本人,也是常常“菜食粟饭,无鱼肉”,自待甚薄,自律甚严。丁夫人虽为曹操所休,卞后却能屈己联络,四时派人赠送礼物,有时迎到府中,表现了她理家的才能。郭后亲戚要娶妾,为此,郭后告诫诸位亲属:“今世妇女少,当配将士,不得因缘娶以为妾。宜各自慎,无为罚首。”既考虑国事,又考虑家庭,能理曹家,善待外家,就符合皇后的条件了。曹氏这样要求皇后,避免外戚预政,改变了东汉末年外戚、宦官轮流乾政的弊病。
其三,侍奉人主,以色进用。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后妃要深懂人主之心,善于侍奉,才能得到宠幸。一旦色衰意乖,就会被打入冷宫,产生废黜的悲剧。明帝就因另有郭元后之宠而废了毛后。
曹魏在战乱时期立皇后,情况特殊,不能固守常规,立贱有其社会原因,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合理性,不能以“立贱”本身讥笑它。但“立贱”总不是常规,原因是不符合封建礼法。后宫有森严的等级,不得僭越,皇帝也不能随意以宠爱与否而废黜皇后册立妃嫔,否则乱了制度就无法维持后宫的正常秩序。立后还要符合人望,因为皇后不只是皇帝的妻子,还是母仪天下的人,要臣下畏服她,本人要有相应的条件,如出身高贵和清白,为人正直,御下有方等,否则臣下看不起,累及对皇帝圣明的看法。因此皇帝立后就不简单是个人的情爱性爱问题,而且是一种政治行动,所以要特别谨慎。像曹魏那样不按礼法立后,是特殊情况,不会历代相沿,只是历史上短暂的一现。曹魏立贱时受大臣阻拦,立贱后遭人讥刺,尊为天子,对自身的婚事也不能完全按照愿望去做,可见情爱性爱的原则很难实现。等级制度与婚姻制度相糅杂,爱情就不可能成为婚姻的基础,就是在帝王身上也不例外。所以在封建社会里影响人们行动最严重的还有各种制度,特别是基本的社会制度。
第七节 晋武帝的择婚原则
晋武帝为皇太子司马衷(即以后的晋惠帝)选妃,几经比较看中了卫瓘的女儿。武元杨皇后和一些亲戚却想要贾充的女儿,这时晋武帝讲出他看中卫家及否定贾氏女儿的原因:“卫公女有五可,贾公女有五不可。卫家种贤而多子,美而长白;贾家种妒而少子,丑而短黑。”(《晋书·惠贾皇后传》)他说的是卫家、贾家具体情况,但“五可”、“五不可”,却是道出了他关于婚姻选择的原则,所谓“五可”、“五不可”也是令人饶有兴趣的。
晋武帝画像晋武帝的“五可”,指的是女子五项好条件:所谓“贤”,是贤惠;所谓“多子”,系指生育男儿,不包括女孩;“美”指容貌美丽;“长”,身高大;“白”,皮肤白净。“五不可”是与“五可”相对的,指为人妒忌,生儿子少,容颜丑陋,黑皮肤,身材短小。
卫、贾两家情况,确实是晋武帝所说的那样。卫瓘与邓艾、钟会灭掉蜀国,封公爵,官司空、侍中、尚书令。
本身兄弟三人,生有六个儿子,后被陷害遭屠戮,同时遇难的有六个孙子,另有两个孙子在逃,即有八个孙男,卫家可以称得上是多男子的。卫家子孙姿质秀丽,在晋代是享有盛名的。卫瓘孙子卫玠儿童时“风神秀异”,乘羊车行于街市,“见者皆以为玉人”,纷纷赶来围观。卫玠舅父骠骑将军王济是“隽爽有风姿”的人,见到卫玠就说:“珠玉在侧,觉我形秽。”自叹不如外甥。卫玠不仅长得好,风度也好,所以“京师人士闻其姿容,观者如堵”。他死时才27岁,对他的早逝,当时人认为是“被看杀”的(《晋书·卫玠传》),这是漂亮反被漂亮累了。卫瓘第四子卫宣,被晋武帝指定尚繁昌公主,长相一定错不了。晋武帝讲的卫氏之贤,应当包括卫瓘夫妇及儿女的品德在内。卫瓘是敬谨自持的人,对皇家克尽忠诚,居功不傲。参与平蜀,又消灭反叛的钟会,朝廷论功,自认为虽有谋略之劳,“而无搴旗之效。固让不受”(《晋书·卫瓘传》)。他对待部属很严格,所谓“性严整,以法御下”。朝廷多给他的封爵,不让儿子承受,送给两个弟弟,所以“远近称之”。对于子女的婚嫁,不愿与帝室联姻,晋武帝令其子尚主,卫瓘辞谢:“自以诸生之胄,婚对微素,抗表固辞。”但没有得到允许。卫瓘为人正直,认为司马衷不适合当太子,并向武帝作了忠告,因此后来招致太子妃贾氏的怨恨,乃至遭到杀身之祸。卫瓘的忠谨义气,必定得到他的夫人的支持,若是家有量窄偏爱的主妇,很难做到向兄弟义让爵位的事。残杀卫瓘的执行者楚王司马玮因罪被诛之后,卫瓘的女儿向大臣上书,要求惩办凶手,给她父亲恢复名誉,终于如愿以偿,可见卫氏是贤能的人。晋武帝所说的“五可”,验诸卫瓘之家,一一不爽。
贾充,是本书开篇已经露过面的人,他字台闾,是建立晋室的大功臣,晋武帝的拥戴者,封鲁郡公,官司空、尚书令、侍中,为人品行不端,“无公方之操,不能正身率下,专以谄媚取容”(《晋书·贾充传》)。贾充后妻郭槐,有子黎民,三岁时,贾充因喜爱他就着乳母的怀抱抚摩他,郭槐以为贾充与乳母有私情,就把乳母打死,黎民怀念乳母,生生夭折了。后来贾充又有了一个男孩,刚过了周岁,郭槐又以为贾充与乳母私通,弄死乳母,儿子也随着死去。
这就造成贾充没有子嗣。贾充有前妻李氏,“淑美有才行”,因娘家获罪而被流徙,后释放回京,晋武帝特许贾充有左右两夫人,但郭槐不同意,使得贾充不敢与李氏往来。贾充一出门,郭槐就令人跟踪,防止贾充到李氏那里去。这些就是晋武帝说贾家性妒和少子的根据。郭槐生有二女,长女贾南风,就是贾皇后,身材短小,青黑色皮肤,眉后有疵,长相不佳,而且同她母亲一样多妒,做了太子妃后,“太子畏而惑之,嫔御罕有进幸者”。她亲自掷戟,使孕妾的儿子堕地死去。她的妹妹贾午,就是和韩寿结婚的那个人。晋武帝说贾家人丑而黑,以贾南风来说也是实情。
“五可”与“五不可”,虽说是五项内容,实际上可归并为三条,就是人品好坏,生育子嗣的能力,长相俊丑。
品行优劣,在择婚中,又集中在妇女是否妒忌上。自从人类社会进入以男子为中心的时代,男子可以一夫多妻,一人可以有几个甚至几十个、几百个妻妾,同时强调女子的性忠诚。在这种情况下,夫与妻妾之间就会产生爱情纠纷;妻妾各有子女,为了各自子女的利益,娘家的利益,互相之间也会有争竞;待到子女长成人,又有嫡庶之争。妻子为了保护自身及子女的利益,反对丈夫娶妾,反对一夫多妻,但在那个时代,一夫多妻制是反不掉的,于是就在家庭中发生妻子不容丈夫娶妾和有外遇的事情,这个现象被概括为“妇妒”。“妒”当然是男子所不允许的,被视为坏品行,列进“七出”之中。在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妇妒被看成要不得的,今天分析起来,妒是女子自卫的一种反映,也是一种自卫手段,它在方法上不一定好,但在那种社会制度下是被迫无奈而采取的消极方式。对于这种妒忌,倒使我们同情妇女,不必像封建男权主义者那样对它深恶痛绝。但是对妒也要具体分析。主妇因妒而虐待他人,就不简单是爱情专一而产生的妒忌了。像郭槐那样,仅仅凭着疑心害死两乳母,同时致死两个儿子,是有血债的罪人,她的行为大大超过了自卫的界限。她是一种妒妇类型的代表,这种类型的妒应当受到谴责。封建时代反对妇妒,包含反对郭槐式的妒害,这一点,我们也应当注意到。晋武帝说贾家的“五不可”就含有一定的道理了。
“多子、多福、多寿”,是人皆有之的思想和愿望。
“不重生男重生女”,是极个别时期的反常现象,多生儿子才是人们的真实心理。可是那时囿于科学知识,人们以为生不生儿子,只取决于妇女。这样人们在选妇时,就要看她的家族生育史,即能否生育以及生育性别的历史。晋武帝比较卫、贾两家,都是能生育,只是卫氏男性多而贾氏女性多。晋武帝这样看问题,不是他的创造,在他两百多年前,王莽就讲过了。王莽侄儿王光私自买了侍婢,王莽为掩盖他的不良行为,就把那个侍婢赠送给还没有儿子的后将军朱博,并矫情地说“此儿(指侍婢)种宜子”,才给你买的(《汉书·王莽传》)。“种宜子”作为选妇的条件,由来已久了。这个条件,首先是不科学的,其次对女子是苛刻的。
不过,如果我们要化腐朽为神奇的话,由此引起对家庭生育史的注意,对研究不育症或许是有意义的。
晋武帝提出选婚的原则,但却不是实行家,他做的和他的原则恰恰相反,这是由于别人插手太子选妃的缘故。
郭槐一心想使女儿成为皇太子的妃子,贿赂太子的生母武元杨皇后,晋武帝提出与卫家议婚,杨元后就说贾家的女儿“有淑德”(《晋书·武元杨皇后传》),并令太子傅荀说项,荀上言:“贾充女姿德淑茂,可以参选。”(《晋书·荀传》,侍中荀勖也向晋武帝说贾充女儿“才色绝世,若纳东宫,必能辅佐君子,有关雎后妃之德”(《晋书·荀勖传》)。
晋武帝在皇后和一些大臣包围下,不能坚持自己的认识,同意从贾家为太子选妃,杨元后、荀勖等所讲的也是女方贤德和貌美,看来与晋武帝选婚原则没有出入,不过他们极端不尊重事实地虚美贾氏罢了。贾南风做太子妃后暴露出妒忌的毛病,晋武帝想废掉她,充华赵粲不赞成,说:
“贾妃年少,妒是妇人之情耳,长自当差。”武悼杨皇后也说:“贾公闾勋社稷,犹当数世宥之;贾妃亲是其女,正复妒忌之间,不足以眚掩其大德。”(《晋书·武悼杨皇后传》)荀勖、杨珧等又给贾妃说情,晋武帝也就容忍了。晋武帝定的原则,不能实行,说明他对那些原则并没有深刻的认识,也说明实践是很困难的。
晋武帝择婚的五项原则中,贯穿着一个精神,是看对方的家风,即以家风的好坏作为选择好媳妇的一个条件。
晋武帝的认识是古人的普遍观点,也是古人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在古代,家庭作风的传统对其成员影响很大,原因是家长制社会,家内统治严密,家长的作风深深地影响其子孙。那个时代男儿要继承父祖的遗产、职业、社会关系,离开家庭难于生存,更难发展事业,不得不禀命于父祖;女儿虽无财产继承问题,但同样希望家业兴旺,也好在婆家有地位。儿女都因与家庭利益极度一致,从而受制于家庭,很自然地继承父祖的作风,依家风行事,这就使子孙的好坏与家风的优劣有很大的一致性。以此择妇,自然有其合理性。这一精神到近现代仍有价值,但日益丧失它在古代的那么重要的意义。在近现代,随着家长制的削弱,家长对子女的影响也在减少。子女可以自谋职业,离开家庭,以至不要遗产,这样家长无法强化对子女的控制,子女也没有必要绝对尊重家风,因而年轻人的作风可能同家庭传统作风大不一样。显然在现代婚姻中晋武帝的那个看家风的精神就不能完全照用了。要之,社会条件在变化,处事原则也要随着改变。
第八节 宋初的政治联姻
北宋建隆二年(961)发生的“杯酒释兵权”、“欢宴罢节镇”的著名故事,人们都知道这是宋太祖防止武人篡权的手段。其实与此同时他还采用皇室子女与功臣子女联姻的办法,以制驭大臣,稳定赵宋政权。
宋太祖始建国,就将同母所生的寡居的妹妹燕国长公主嫁给殿前副都点检、滑州节度使高怀德,以事笼络,不过这时还没有有计划的政治联姻方针。待到欢宴罢节镇之后,宋太祖看到功臣之间互相姻好而不乐于与皇室通婚的现实之后,才认真实行这项政策。
宋太祖雪夜访赵普图(局部)事情是这样的:开宝初年(968),赵普为宰相,李崇矩任枢密使,李将其女儿嫁给赵普的儿子承宗,对这宋太祖画像种军政首领的联姻,宋太祖异常不满。李崇矩与宋太祖在后周时私交深厚,每当宋太祖过生日,李崇矩便派儿子继昌送去贺礼,宋太祖还教过继昌射箭。宋太祖登基后,于建隆三年(962)授继昌西头供奉官,并要他尚公主,李崇矩谦让不敢当,继昌“亦自言不愿”,不仅如此,崇矩还急急忙忙地给儿子聘定妻室,使宋太祖大为失望(《宋史·李崇矩、李继昌传》)。此后宋太祖、宋太宗决心推行皇室与功臣联姻的政策。
宋太祖有六个女儿,三个夭亡,成长的三人的婚配是:
昭庆公主(魏国大长公主),开宝三年(970)下嫁忠正军节度使王审琦之子、内殿供奉官都知王承衍(952~1003)。承衍婚媾时19岁,昭庆公主死于大中祥符元年(1008),结婚时可能比承衍略小(《宋史·公主传》、《宋史·王承衍传》)。
延庆公主(鲁国大长公主),开宝五年(972)出嫁郓州节度使石守信之子、天平军衙内都指挥使保吉(954~1010)。公主死于大中祥符二年(1009),保吉次年死,结婚时19岁。
永庆公主(陈国大长公主),开宝五年(972)嫁右仆射魏仁浦子、供奉官咸信,咸平二年(999)死,咸信约卒于天禧二年(1018),结婚时23岁。
宋太宗有七个女儿,长女早逝,两个女儿出家为尼,太宗为两个女儿主了婚,另两个小的则是由她们的哥哥真宗作的主。她们的婚姻情形是:
蔡国公主(徐国大长公主),太平兴国九年(984)出嫁雄武军节度使吴廷祚子元扆(962~1011),元扆婚时23岁。
宣慈长公主(扬国大长公主),至道三年(997)下嫁镇宁军节度使柴禹锡孙、太子中舍柴宗亮子柴宗庆,明道二年(1033)死,几年后宗庆故世。
宋太宗画像贤懿长公主(雍国大长公主),咸平六年(1003)出嫁司空王溥孙、国子博士贻正子贻永,次年死。
隋国长公主(荆国大长公主),大中祥符间下嫁前述李继昌的儿子遵勖,皇佑三年(1051)死,得年64岁。
宋太祖、太宗为他们的儿子所娶之妻,据《宋史·宗室传》记载,燕懿王德昭妻韩国夫人为太子太傅王溥女,昭成太子元喜娶隰州团练使李谦溥女(《宋史·李谦溥传》谓为谦溥弟、如京副使谦升女),商恭靖王元份妻为崇仪使李汉斌女(《宋史·元份传》)。
皇室、大臣子女间的通婚,给他们的婚后生活带来较大变化,驸马的政治地位提高,政治生活改变了,这里不说,单看他们的一般社会生活情形。
选为驸马的人在家族中的地位变化了。《宋史·公主传》讲:“旧制选尚者降其父为兄弟行。”这话不如说“选尚者升入父行”。前述尚主的王贻永与其父贻正、柴宗庆与乃父宗亮名字中有一字相同,就是遵皇家之命升了一辈,王贻永原名克明,尚主后升行改名。柴宗庆尚主后升为乃祖柴禹锡的儿子,和他父亲宗亮同辈了。李继昌不愿娶宋太祖的女儿,他的儿子李遵勖却娶了宋太宗的女儿。李遵勖原名勖,宋真宗给他加了“遵”字,同时“升其行为崇矩子”(《宋史·李遵勖传》)。《宋史》讲到这几个驸马,一处是某人之孙,一处又是同一个某人之子,子、孙不一,就是对尚主升行叙述得不清楚。祖孙、父子、叔侄关系是血缘关系确定的,因为尚主,孙子成了儿子,子侄成了弟兄,这是对血缘关系的嘲弄。本来血缘的名分不可改变,皇帝的命令就可以叫它变化,皇权真是再大不过的了。宋朝皇帝这样做,也是为保持皇室在姻亲中的相应辈分地位。宋太祖、太宗兄弟与王溥、李崇矩等是同辈,他们的女儿所尚的驸马若是王、李等的孙辈,不提高驸马的辈分,就等于皇家降了一辈,故而采取这一措施,以保护婚姻双方辈分平衡。这么说或不易明白,看下页表就了然了。
驸马与父辈同行,提高了在宗族中的地位,连公主生的儿子也乱了辈分,像王承衍的儿子世隆,“每坐诸叔之上”(《宋史·王承衍传》)。人们虽然看不惯,但也无可奈何。
驸马尚主,家庭生活有好有坏,金枝玉叶的公主给驸马气受是常有的事,也有感情甚好的,如隋国长公主与李遵勖。当李继昌过生日,隋国长公主屈尊以儿媳的身份给继昌拜寿,宋真宗知道了很高兴,给她衣物作为她送给继昌的寿礼,公主初嫁时所居堂甃、瓦甓多有鸾凤形状,遵勖以为这样特殊不好,命人铲去。公主穿有龙饰的服装,遵勖以同样的原因把它们藏起来不用,公主也没有异议。遵勖喜好园林建设,嗜爱奇石,不远千里,雇人载运。他是进士出身,好作文词,在自家的花园里与名士相聚会,公主尊重他的爱好,每有宾客来宴,必亲自主管膳食,使遵勖及其友人得以尽兴。遵勖死后,公主不再穿华丽衣服,一次在宫中宴会,宋真宗亲自给她戴花,她以寡居而不戴。她失明了,真宗特地赏赐3000两银子,她不要,并对子孙说:
哪有因为母亲病了要赏赐的。这位公主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遵循礼法,不像贵主,倒像三从四德的命妇。不过在公主中像隋国长公主这样生活的太少了。
一辈二辈三辈宋太祖——德昭×王溥女宋太宗——贤懿长公主×王贻永宣慈长公主×柴宗庆隋国长公主×李遵勖李崇矩——李继昌——李遵勖王溥——王溥女王贻正——王贻永柴禹锡——柴宗亮——柴宗庆也有驸马生活上简朴谨慎的。吴元扆喜读春秋左传,“声色狗马,一不介意”(《宋史·吴元扆传》)。公主的奶妈可以入参宫禁,元扆怕她到宫中妄有请托,特向真宗说明,不要答应奶娘的什么要求,因此真宗大为叹赏,“于帝婿中独称其贤”。
有的驸马在公务之外,爱好文艺,如王承衍“晓音律,颇涉学艺,好吟咏”。
有的王子生活并不美好。赵元份与李汉斌女儿婚后关系平常,《宋史》谓李氏“悍妒惨酷”,造成家庭的不安宁。王府中的女婢,稍不如李氏之意,就遭到她的鞭打杖责,甚至于打死。皇帝对元份妻妾的赏赐,李氏以夫人的身份而独占。元份病了,皇帝亲临探视,却不见李氏及他人侍候。元份死了,李氏毫无哀戚之意。皇帝因为元份的缘故,在其生前不处分李氏,他死后,撤消李氏的封号,并逐出王府。李氏那样对待别人,遭到这样的结局,生活也不会快乐。
本文开始就说宋朝皇室与大臣联姻有其政治目的,行文即将结束,按照作文前后呼应的原则,在说明贵胄青年男女的家庭生活之后,对此得有所交待了。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任命石守信为天平节度使,高怀德为归德节度使,王审琦为忠正节度使,张令铎为镇宁节度使,赵彦徽为武信节度使,取消他们禁军将领的职权,一律到辖区就职。这些人交出中央军权,甘心与否,会不会出乱子,宋太祖并没有十分把握,于是想到用姻亲关系来笼络这些人。前此已与高怀德结成郎舅关系,次后把目标对准石守信、王审琦等人。宋太祖召见王审琦儿子承衍,说要把女儿嫁给他,承衍奏称已有妻子乐氏,不能尚主了,宋太祖说不要紧,你做我的女婿,让乐氏再嫁人好了。承衍不敢再不答应,宋太祖就令人用御马送他回家,厚资嫁出乐氏,使昭庆公主与承衍结了亲。事毕,宋太祖对承衍说:“汝父可以安矣。”是的,王审琦可以安心做他的节度使了,不怕宋太祖无端加害于他了,但这只是宋太祖说话的一半含意,其实更可以安心的倒是说话者本人:他可以制驭武将的谋反,安心于他的政权的稳定了。联姻,作为一种辅助手段,确实起到安定赵宋政权的作用。这一手法在当时实行是必要的,适时的,表明宋太祖有谋略,不愧为开国之君,所以邵伯温说到这件事,赞叹地讲:“太祖驾驭英雄”,“圣矣哉”(《邵氏闻见录》)!圣不圣不必说,政治联姻是权贵婚姻中的常事,宋太祖不过做得适时罢了。
皇室与贵胄联姻,也是一种门第婚,即是在社会最高层次进行的,它任何时候都起着维护双方家族政治、经济的作用。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如北宋初年,它更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起着巩固皇室政权的作用,关系着政局的安危,成为政治联姻。它的主持人拿着子女的婚姻作为政治工具,不顾及他们的意愿,它自然是排斥性爱的,很难给婚姻当事人创造幸福。封建的包办婚姻把一切人都包括在内,胄子也不能幸免,它实在是一种恶劣的婚姻制度,政治联姻尤其如此。
第九节 北宋几位再婚妇女的生活
在程颐喊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反对寡妇再嫁的同时,却有几位再婚的孀妇,生活没有受什么“失节”的影响,相反过得还不错。
浙江钱塘人宁直,宋真宗时进士,任慈县令,死时儿子宁适尚在襁褓之中,妻子李氏改嫁洛阳人赵州太守任布,把儿子寄养在宁氏宗族中。一天任布的客人问主人,尊夫人李氏前夫的儿子还好吧,把任布问得摸不着头脑,归询李氏,李氏哭着说:我初嫁你时,不愿以小孩连累你,就把他留在宁氏族中了。今听说宁家破落,孩子也不知道流落在哪里了。李氏顾了任家,顾不得孤儿,心中悲苦,不是任布问及也不敢说。任布是“知恩、知道、知命、知足、知幸”,“纯约自守”的人(《宋史·任布传》),富有同情心,可怜李氏母子分离的不幸,花很多钱访求到宁适,收养家中,改姓任氏。任布待他如同己子,让他五岁开始受教育。任布官枢密副使时,要推荐宁适做官,李氏很感动,但是辞谢了。她对宁适说明原因:你是宁家的儿子,亲生父亲死了没地方容留才到这里,你应当自立,以刻苦学习取得功名,这样我死了才能瞑目。宁适听了母亲的教导,发愤读书,考中进士,这时李氏才高兴。李氏亡故,任布对宁适说:以前没有推荐你,是尊重你母亲的志向,现在荐举你,表明你跟我的亲生儿子一样,请你不要推辞了。宁适鉴于继父的诚恳,出去做官。待到任布死,宁适如同亲生父亲故世一样,解职服丧。后来奏闻朝廷,复姓归宗,但宁、任两家欢好如初,世为婚姻(《邵氏闻见录》)。李氏一身兼顾宁、任二家,有信念,善教子,终如其愿。
刘湜,彭城人,家境贫寒,父亲早死,母亲改嫁给一个当兵的。刘湜读书中进士,做官,想到母亲,于是穿着朝服,到兵士家把母亲迎回家中孝养。后来做广州太守,在任二年,以故乡有老母,要求内徙,皇帝体谅他的感情,将他调任徐州太守。他回到家乡,得以侍奉母亲(《宋史·刘湜传》)。这位老妇人前半生艰辛,后半世饶裕。离开兵士家时,记载未言她的后夫,可能已不在世了,否则刘湜对他什么态度,应有交待的。
《岳阳楼记》的作者范仲淹,苏州吴县人,两岁时丧父,母亲带着他再嫁朱姓,朱家管他叫朱说。
范仲淹与朱氏兄弟一同读书,考中明经科的学究科,继父和异姓兄弟待他一定不错。范仲淹长大,知道自己的身世,感谢母亲的抚养,拜别朱家,外出求学,考中进士,当了广德军司理参军,于是迎接母亲到家中奉养,恢复自家姓氏,用了后来通行的名字。范仲淹对待母亲很孝顺,母亲故世,辞官守丧。他经常回忆母亲生前的情况,因她在世时家庭经济不宽裕。后来虽然富贵了,但不愿奢侈。不来客人,家里不吃肉,妻子的衣食,以温饱为满足。可是对待亲友却乐于帮助。他捐田建设范氏义庄,赡养同宗族的亲人(《宋史·范仲淹传》)。
杜衍有一段父死母嫁的痛苦生活。杜衍是山阴人,父亲杜遂良官尚书度支员外郎。他是遗腹子,母亲改嫁河阳钱姓,他从小跟祖父生活。长到十五六岁,同母的两个哥哥以为杜衍的母亲改嫁,一定把财物带到新夫家去了,向杜衍要钱财,杜衍哪有金钱来应付,被哥哥用剑砍伤脑袋,不得已到河阳投奔母亲。但钱姓继父不同于宁适的继父任布,根本不愿收留他,他只好在外流浪,后来得人资助才读书中进士(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
宋仁宗张贵妃之父张尧封,进士,任石州推官,早死,遗下妻子钱氏、女儿(张贵妃)和庶子化基。钱氏要求张氏族人帮助,遭到拒绝,钱氏无法生活,把女儿卖给齐国大长公主家为歌舞伎,自己改嫁蹇氏,生子守和。公主家把张贵妃送进宫中,由仙韶部宫人贾氏教养,当仁宗在皇后宫中饮酒时,张贵妃以俳优演奏,被仁宗赏识,以后大受宠爱,封贵妃,乃父被追封为清河郡王,钱氏受封为齐国夫人,张贵妃兄化基、异父同母弟蹇守和,均得官(《涑水记闻》卷八、《宋史·张贵妃传》)。这是孤儿寡母陷于卑贱生活,因偶然机会而得皇帝恩赏,生活从地下升到天上的。
王博文,曹州济阴人,祖父王谏曾任两京作坊副使。
他幼年丧父,母亲张氏改嫁韩姓。博文好学,中进士,历官地方上的知州、转运使和中央的殿中侍御史。他认为“子无绝母礼”,母亲虽改嫁离去,并不妨碍向朝廷给她请封号。母亲死时,他正在做开封府判官,认为应当像对待没有再嫁的母亲一样,给她服丧,于是向政府请求,解官持服,获准后守丧,除服了才又出来做官(《宋史·王博文传》)。
类似王博文为改嫁母守孝的还有一个郭稹。郭稹年幼丧父,母亲边氏改嫁王姓,生有儿子。郭稹中进士,“学问通博”,“文思敏赡”,官刑部员外郎、集贤校理。母边氏死,要求解官服丧。礼官宋祁认为郭稹的服丧是过分行为,因为边氏到王家生有儿子,已有人给她戴孝,而郭稹没有叔伯兄弟,郭家靠他一人承祠,不应当为出嫁母守孝了。宋仁宗就此事令群臣议奏,侍御史刘夔认为若儿子不为出嫁母亲守丧,则是他们间的关系如同道路上不相认识的人,“则必亏损名教,上玷孝治”,因此应当同意他的要求。仁宗最后也准许郭稹解职,以实现他的守孝意愿(《宋史·礼志》、《宋史·郭稹传》)。
这些孤儿寡母间的相互关系和生活实践,使我们有一个鲜明的感觉,即儿女对寡母的改嫁,通情达理,毫无怨恨,爱护尊重,生养死葬,惟恐不得尽意,惟恐老人心情不舒畅。这些儿女,多是读书人,中进士,为官作宦,有的至参知政事,有的是贵妃。他们丝毫不以母亲改嫁为耻,却以迎养再嫁母为应尽的义务,为人子之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束缚寡妇的思想他们是没有的,事实上也是不承认的。母子、母女的关系,是天然的关系,是任何情况下也改不了的,也得承认的。刘湜、范仲淹、杜衍、张贵妃、王博文、郭稹等人对改嫁母的态度是合于人性的。他们体贴母亲的苦衷,谅解她不守寡的处境和原因,反而产生使她们晚年幸福的强烈愿望,在条件许可时加以实现。事实表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在北宋还没有什么市场,待到南宋逐渐成为人们的行动准则之后,社会对于寡妇的压迫更重了,实际上这对孤儿也不利,也是他们的灾难。
随着“失节事大”观念的流行,对于为再嫁母的守孝制度,朝廷和民间产生了不同的态度。民间尊重出嫁母的大有人在,元代池州人李鹏飞,生母姚氏是妾,受正妻欺凌,出嫁蕲州罗田朱姓。鹏飞长到19岁,知道生母情形,决心去寻找,找了三年才见到。这时朱家正患流行病,鹏飞把母亲接到家中,奉养一个时期又送回朱家,然后经常去探视,母亲死后,每年带领子孙去祭祀(《元史·李鹏飞传》)。政府的态度同民间不一样,变化了。明朝初年,进士王希曾再嫁的母亲任氏死了,他请求守三年的丧,明太祖令臣下讨论,礼部尚书李原名认为,“希曾之母既已失节”,不应当守制三年,只服一年就够了,明太祖同意了他的意见,王希曾的愿望没有实现(《续通典·礼典》、《明史·李原名传》)。为出嫁母守孝观念和制度的变化,显示道学家的伦理观越来越严重,越来越丧失人性,越来越不利于孤儿孀妇,说明封建制度更加反动。由于明清以来严重歧视再婚的妇女,子女不愿意寡母再嫁,而从行动上加以阻挠,及至母亲再婚了,觉得受人歧视,因而对母亲有看法,不亲近。这样轻视再嫁母亲的思想流传开来,很难消除,时至今日,不少青年反对父母再婚,手段恶劣,乃至迫使业已再婚的分离,造成老人晚年的不幸。从这个现实看,这些人的行为和思想远不及好几百年以前的范仲淹等人,不能不说其行为不当,思想陈腐。
一般来讲,男子对于妻子的前夫有一种本能的忌妒,而对妻子带来的前夫的子女则态度不一。有的像任布那样,视之如同自己的亲生儿女,甚或因怜悯之心,超过对己子的待遇;但也有如杜衍继父钱某式的,视妻子前夫的儿子为累赘,拒不收留,或者加以虐待。任布类型的丈夫有男子汉的宽厚胸怀,尊重妻子,从而及于她与前夫所生的儿子,把抚养和教育他们作为自己的责任。妻子见丈夫如此尊重自己和爱护孩子,必然增强对丈夫的敬爱,因此夫妻感情深厚,生活必定美满,会是一个幸福家庭。反之,虐待妻子的前夫子女,妻子心里痛苦,很难增进对后夫的感情,后夫的这种态度还会影响到他的子女与带来的子女的关系,这种家庭难于和睦。男子对于妻子前夫子女的态度,关系着全家生活状态,善于处理的人才会得到幸福生活。而善待妻子前夫的子女,承担抚养义务,是道德高尚的表现。任布类型的后夫对待妻子前夫儿子的热忱负责精神,虽然古往今来屡见不鲜,但是仍值得推崇,因为杜衍继父钱某那样的人也不少见,发扬前者,以杜绝后者,提高我们民族的道德水平。
异父母的兄弟姊妹如何相处,这也是处理好家庭关系的重要内容。张皇妃在得到宋仁宗宠幸后,有条件照顾家人,对同父异母的哥哥和同母异父的弟弟一样给予恩惠,不歧视异父兄弟,把他们看作一家人,实属难得,也是好品质。
处理好妻子前夫子女的关系,处理好异父兄弟姊妹关系,要有一个思想前提,就是承认妇女再婚的正当性,对她们的再婚给予同情、支持,至少要谅解,克服烈女不嫁二夫的腐朽思想。把妇女二次婚姻看成是正常现象,对她的前夫子女就不会另眼看待了,“拖油瓶”之类的观念就不会存在了,家庭关系就会处理好了。
总括全篇所要说的意思:子女尊重再嫁母亲,异父的兄弟姊妹相互爱护,丈夫抚养妻子的前夫子女,是处理家庭人际关系的正确态度,反映道德品质的高尚,是我们民族的一种良好文化传统,需要今人很好地继承和发扬。
第十节 秦汉以降的家庭结构
历史上家庭结构和家内人际关系是个大题目,作一部有相当分量的专书也不一定说得清楚。讲家庭结构更需要统计资料,梁方仲据二十四史等载籍整理的《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对它的研究很有用,但也很不够用。这篇小文只是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想写什么就写什么了。
家庭结构的内容,包含家庭规模、成员和主体。孟子讲“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是说一般人的家庭是八口人。同时期李悝在计算普通人家庭经济时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汉书·食货志》)又是说一家是五口人。秦汉以后,人们讲到家庭人口,或说“八口之家”,或说“五口之家”,大体上可以这样说:秦汉以来家庭人口在八口左右,或五口上下,换句话说,一般家庭是五至八个人。
商鞅变法,强令有两个成年男子的家庭分居,故秦汉以后,大量出现五口左右的家庭。贾谊说:秦朝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有谇语”(《汉书·贾谊传》)。这是说有家产的父子分开过,各自组织家庭,没有家产的,儿子离开家庭,剩下父母。父子分家,相当彻底,从财产的严格所有权上分辨最清楚,儿子不愿意向父亲借农具,害怕父亲表现出施恩的脸色,而使自己处于难堪的地位。同样,母亲到儿子家拿笤帚畚箕一用,竟会遭到责嚷。这些做法和心理无不表明父子是分得一清二楚的两家人。晁错讲到汉朝农民的痛苦,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汉书·食货志》)以五口之家举例,理应表明当时五口人家的普遍性。两汉政府实行举孝廉政策,要把地方上著名的“孝悌、有行义”的人吸收到政府中来(《汉书·宣帝纪》)。被举的孝廉既是实行孝道的模范,与父母同居应是当然的前提,但是东汉产生“察孝廉,父别居”的民谣(葛洪《抱朴子·外篇·审举》)。孝廉尚且同父母分居,其他的可想而知了。社会的现实是成亲的儿子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不多。而在一起的家庭,有时会受到社会的敬重,如西汉末年刘秀舅氏樊重、樊宏家庭“三世共财”,被视为“礼仪恩德行于乡里”之家(《后汉书·樊宏传》)。此种礼敬恰说明这类家庭的稀少。
南北朝以后父子分家的现象也很普遍。刘宋时周朗说:“今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异计,十家而七矣;庶民父子殊产,亦八家而五矣。”(《宋书·周朗传》)无论是士大夫、平民,多达百分之六七十的家庭是父子析居的,正因此聚居成为可贵的事,刘宋酉阳县人董阳“三世同居,外无异门,内无异烟”,被政府表彰为“笃行董氏之闾”,蠲免赋役(《南史·孝义传》)。隋代,四川、陕西南部的庶民之家,“父子率多异居”(《隋书·地理志》)。江南民间大体也是父子分开过。而在岭南,父子不但析居,如果父亲贫穷,还有卖身于儿子的现象(《隋书·地理志》)。四川、陕南子孙与父祖别籍异财的现象继续到宋代。可能是异居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北宋政府加以乾预,宋太祖开宝元年(968)令地方官劝谕父子共居,否则治罪(《续资治通鉴长编》开宝元年六月癸亥条)。次年更下令,有违犯的处以死刑(同上,二年八月丁亥条)。政府的决心正说明析居问题的严重。
五口之家应是父子分离后的家庭,其成员为丈夫、妻子和他们的未成年的儿女,间有未成年的弟或妹,基本上是两代人,其中以夫妻为家庭的主体,丈夫是家庭的主宰。这类家庭也可能有鳏父,或寡母,从而组成三代家庭,但仍以第二代夫妇为家庭主体,第二代男性为实际家长。这种家庭排斥已婚的兄弟在一起,历朝政府所表彰的“三世同财”,主要是兄弟同居共爨(cuàn),那是另一类型的家庭。
八口之家基本上是三代人,若第二代有兄弟妯娌,第一代男性在,则为家长,主体仍在第二代。丧失父母,兄弟妯娌很少在一起的,这样的八口之家罕见。下面我们将有机会说到一些事例,这里不赘。
五口之家,八口之家,在成员多寡、家长等方面有区别,以壮年夫妇为主乾则是共同的。它们的成员数额差别不大,血统上不过两三代,到四代的甚少。五口之家是小家庭,八口之家是中小型家庭,与五口之家接近,之所以不称为大家庭,因为还有“百口之家”的真正大家庭存在。
历史上不乏百口之家,或自称,或被人称为“百口之家”的家庭,多是贵族、官僚之家。成员包括三代以上的血缘亲属,其中至少在一代人中有兄弟妯娌成分。如以四世同堂来说,第一代可能没有兄弟、妯娌,第二代、三代必然会有。这个家庭不仅有男女主人,还有男女奴仆,还会有寄食的姻亲,所以又说是“尊卑百口”。它的家长,在贵胄之家是有爵位的人,在百官之家,一般是官职高的长辈,在这里官职重要,但不是绝对的。如北宋初年,王溥官至宰相,其父王祚虽只做过刺史、防御使,但家庭中仍以王祚为主,百官到王府拜见宰相王溥,王祚每每作主人招待客人,坐主人席,王溥在左右侍候,客人哪能安心,每当王溥让酒,客人离席告罪,可是王祚却说:这是小东汉庖厨石刻像犬,诸位请不要起身,安心受他的敬酒(《宋史·王溥传》)。尊为宰相的王溥在家中不是家长。百口之家是大家庭,它与宗族同爨的还有所不同。民间几世同居的,成员可以多到几十几百,历史上不称它为“百口之家”,以别于贵胄官僚家庭。这种同宗义居,也是大家庭,不过更确切地说应是宗族家庭。
概括起来,秦汉以来的古代家庭,有三种类型。一是小家庭,以一夫一妻为主乾;二是中小型家庭,以有父母、子媳共居为特征的人口不是很多的家庭;三是贵族官僚的大家庭,少量存在的宗族家庭是大家庭的变形。小型和中小型家庭的数量远远多于大家庭,而小家庭比中小型家庭还要发达。
何以小家庭、中小型家庭多?这与家内矛盾的发展有关系。在家庭中,家长是主宰,家庭财产为他所有,子女是他的财产,甚至妻子也是,他支配家庭经济,督率子弟经营生产,子弟的收入交家长,而家属不能随便动用家庭财产。家长对子女有处罚权,送审权,有时候还有杀子权。
子孙要尽孝,以家长的意志为意志,是非为是非。这样在家庭内部分为管制与被管制两种人,两者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冲突,要出现家属反对家长的斗争,所以历史上家内不和是常见现象。
汉宣帝元康年间(公元前65~前62年),有一年统计,民间子弟杀死父兄、妻子杀害丈夫的,共有222人。这一年宣帝和后将军赵充国商议攻打匈奴,丞相魏相表示反对,理由之一是民间不稳定,论据就是上述凶杀案,他认为不是“小变”,应高度注意,把整理内部当作急务,而不应忙着攻打匈奴(《汉书·魏相传》)。政府把事情看得那么严重,一点也不过分,没有激烈的冲突,父子夫妻下不了手自相残杀。
南北朝时期,南阳有个富翁死了,“诸子争财,兄遂杀弟”(《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如果这个富人生前给儿子们分了家,倒不至于有分财矛盾,以至骨肉相残。萧梁有个中书舍人,待家人极严刻,妻妾被迫买通了刺客,乘他醉时把他杀了(同上)。南宋朱熹在一份奏札里说,他见近年判的案子,对“以妻杀夫”,“以族子杀族父”,“以地客杀地主”,都处刑过轻,不要偿命,只是流放,这就犯了失出的错误(《朱子大全·戊申延和奏札一》)可见当时妻子杀丈夫的事情不少。
家人相杀,是家内矛盾严重的表现,大多数是家属对家长来的。家属之间也有不少矛盾,如婆媳、妯娌、姑嫂之间经常会有龃龉。后娘与前妻之子、前夫儿子与后夫儿子之间也有隔阂。后娘对前妻子女视之如己出的,虽不乏其人,但虐待的也多,所以社会上对后娘往往没有好看法,后娘也觉得难于做人。如唐代崔衍少年时受继母李氏虐待,他的父亲左丞崔伦出使吐蕃,崔衍也当了富平尉,崔伦出使归来,李氏故意穿破衣裳,等到丈夫问原因,说崔衍不给她衣着饮食,崔伦信以为真,责打儿子,还是崔衍的叔父崔殷说明真相,才使他父亲明白过来。崔衍在父亲死后,对李氏及异母弟崔合却很好,崔合借债,总替他偿还,以至官做到刺史,而“妻子衣食无所余”(《旧唐书·崔衍传》)。这是一好一坏才没有激化矛盾。家庭规模大,人际关系复杂,冲突就多,甚至于激化,有的人为理好家,过好日子,不愿意要大家庭,小家庭必然会增多。
嘉峪关魏晋墓壁画中的上食妇女家庭析居的积极者是谁呢?首先不是家长,其次不是母亲,而是儿子夫妇,兄弟夫妇,尤以妇女为主。如东汉陈留人李充家庭,李充已娶妻,母亲健在,兄弟六人,他是弟弟,想来还有嫂子。家里很穷,衣服不能每人备办,只能轮着穿。他的妻子私下跟他说:家里穷成这个样子,也维持不下去,我有私房钱,我们不如要求分开来过,解决我们的生活问题。李充假意答应,说要请客分家,妻子高高兴兴地办了酒席。客人到齐了,李充跪在母亲面前说:媳妇不懂道理,叫我和母亲、哥哥分开过,这样的妻子我不能要了,说着就把妻子休回娘家。这个家当然没有分,李充成了有义行的人,可是主动要求分离的妻子却遭了罪。东汉汝南召阳人缪肜,兄弟四人,各娶妻子,他是老大,兄弟们年幼时就死去父母,他是家长。几个弟媳要求析产,妯娌之间也经常吵嘴。缪肜不知怎样才能维持这个家庭,一天把门关上,自打自责:“缪肜,汝修身谨行,学圣人之法,将以齐整风俗,奈何不能正其家乎!”弟弟和弟妹们见长兄如此难过,不敢再要求分家了(《后汉书·独行传》)。到隋末,饶阳人刘君长的反对分家跟前述李充如同是一个模子出来的。他有一个累代共财的家庭,时值农民战争的混乱时期,缺少粮食,他的妻子想分家,要想说服丈夫,就把院里各个树上的雏鸟放到一个窠里,这样诸鸟争斗鸣叫,她说:现在天下大乱,禽鸟都不能相容,何况人呢,还是分家吧。刘君长听了妻子的话,分出来单独过活。一个月后,他觉得不对劲,指责妻子是“破家贼”,赶出家门,又同堂兄弟们一起生活去了(《旧唐书·刘君长传》)。元代辽阳人郭全是老大,兄弟五人,各有妻室,他的弟弟、弟妹全都要求分家,他不会做缪肜那样感动人的事,只好分家了(《元史·郭全传》)。上述事实说明,处于儿媳、弟媳地位的妇女是分家的重要推动力。
古时人早认识这一点。浦江义门郑氏宗族的家长郑濂,回答明太祖朱元璋所问的能够同居共爨的原因是,“惟不听妇人言耳”(《明史·郑濂传》),就是讲不理睬妇人的分家要求。儿媳、弟媳要求分居另过有其道理,她们在夫家是外来人,与这个家庭没有血缘联系,本来并不亲近,在妯娌之间也没有血缘关系,加之其他利害矛盾,很难产生亲密感情,所以不愿一起生活,要求各过各的,反倒会相处得好。
影响家庭规模和类型的因素,还在于历代政府的政策。各朝政策,是鼓励分居还是同居,时有变化,也互相矛盾,但对民众都起作用。商鞅变法,“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传》),谁也不愿意出加倍的重赋,于是父子、兄弟分家,就出现了前述贾谊描绘的那种情形,家庭规模明显地变小了。隋文帝实行大索貌阅的户籍政策时,“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隋书·食货志》),堂兄弟必须分家,大家庭减少了。
商鞅、隋文帝的政策导致家庭化小。有的朝代又反对血缘近亲分家,唐律规定,如祖父母、父母在世,子孙自立户头,分财自过,要各受三年徒刑,如果是祖父母、父母提议分家的,祖父母、父母要各受两年徒刑(《唐律疏议·户婚·子孙不得别籍》)。明朝沿袭了唐朝的律条,也即坚持子孙不得要求分家的规定。至于像前述宋太祖两次下诏令反对子孙别籍异财,则更是屡见不鲜,如辽圣宗统和元年(893)诏谕,“民间有父母在,别籍异居者,听邻里觉察,坐之”(《辽史·圣宗纪》)。事例繁多,不必一一列举。这类法律、诏令禁止父子分家,也起一定作用,但民间私下进行,子孙要分家,父祖不告发,并不治罪,所以它并不能完全阻止父子分家现象的发生。历朝政府反对隐匿人口,增加赋役收入,要求民间父子异居,可是父子析产后容易出现老人无人承养的社会问题,也不符合孝义伦理,因此又要求父子祖孙共财,于是根据当时的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在不同的政策下,就影响到民间父子祖孙的分离与结合,家庭类型与规模遂发生相应的变化。
我们研究古代家庭结构,觉得澄清了一种看法,过去知道历朝政府旌表义门,知道贵胄官僚的百口之家,容易产生古代大家庭数量多的误解,其实古代以小家庭、中小型家庭为多,真正的大家庭并不很多。清除错觉,明白一夫一妻为主体的家庭有其悠久的历史。
小家庭,容易使其成员明了其家庭责任,明了家庭地位与其切身利害关系,比在大家庭中关心家庭的发展,从而加强责任感,为家业的兴旺去作相应的努力,所以小家庭比大家庭激发人去创造。这不仅对家庭本身有利,对整个社会也是有益的。
促进社会小家庭化,妇女有很大功绩。过往我们较多地看到女子被压迫的一面,是正确的,同时还应看到她们创造性的一面,她们作为历史主人的一面,研究家庭史使我们懂得了这一点。
看到小家庭为主的事实,只是了解历史上家庭状况的一个侧面。大家庭虽然数量不多,但却是古代家庭封建性质的体现。这类家庭最讲究封建礼法,束缚子孙与女子最严,向政府输送官员,是政府的支柱。因此,人们讲到古代家庭,就以封建大家庭为例,是有一定道理的。大家庭既然最反映古代家庭的性质,研究古代家庭史就必须给予应有的关注,否则不会有科学的说明。
第十一节 古人的分家
谈到分家,就要明了财产继承和分家的方法。这里的几个古人分家的事例,就涉及人们容易提出的分家中的问题。
陆贾,刘邦的谋士,出使南越,完满成功,得封为太中大夫。吕后当政时退职,到雍州好畤县定居,想到身后事,就给儿子们分家产。他出使南越时,南越王赵佗送他价值二千金的礼物,这时他拿出一千金,给他的五个儿子每人二百金,令他们自谋职业独立生活。他自己留有所乘坐的车骑,从事歌唱音乐的侍者十人,价值百金的宝剑。
他向儿子们宣布:如今与你们约定,我轮换到你们家里去,每人十天,然后换一家,我还要出游,到朋友家去,因此一年也不过到你们每个人家去两次。我去谁家,谁供给饭食,还要养活侍从和喂养牲口。我的饮食一定要上好的,蔬菜、鱼肉要新鲜的,得让我满意。反正我去你们那里的日子也不多,也不让你们为我太劳累了。将来,我死在你们谁家,宝剑、车马、侍从就归谁所有(《汉书·陆贾传》)。陆贾把财产分给男儿,留下一部分自用,并对这一部分的未来所有权也作了预先的安排,如同写了遗嘱。分配财产的同时,要求儿子们尽义务:要孝敬他。自分家后,他的儿子们各自成立小家庭,轮留供奉父亲饮食。陆贾安排后事早,后来进长安给丞相陈平出谋划策,反对吕氏,汉文帝即位后,又奉命出使南越,寿终时不知是在哪个儿子家里。
西晋初年,乐陵郡公、司徒石苞有六个儿子,长子早亡,老儿子石崇。临终前他给诸子分家产,一一分派停当,惟独没有石崇的份,石崇母亲提醒他,还有老六哩,石苞说:我不是忘了他,别以为这孩子年岁小,我看得出来,他以后能挣家业,所以就不给他了。“知子莫如父”,石崇长成后,官至荆州刺史、鹰扬将军,果然大富,有“水碓三十余区,苍头八百余人,他珍宝货贿田宅称是”,“后房百数,皆曳纨绣,珥金翠”。他与王恺斗富,成为历史上出名的豪奢事件(《晋书·石苞、石崇传》)。石苞的分家与陆贾的有所不同,给儿子的财产因人而异,且不听妻子的意见。石苞遗言,要求薄葬:用平常穿的衣服装殓,不要反复穿裹,墓内不设床帐明器,墓外不起坟,不种树。
姚崇画像姚崇,与宋璟同是唐玄宗开元年间的名相,他的分遗产方法学自陆贾和石苞。他看到前辈达官贵人身死之后,子孙不能理家,所有财产都不认真经理,以致毁弃,有的子孙为争家财,尺寸不让,乃至打官司,家破名败。他为避免这种情形在自家出现,觉得陆贾、石苞在世时分配财产,以杜绝后世之争的办法好,于是把田园分给三个儿子,并写了遗嘱,说明分配资财的原因,并料理自身的丧葬事务。他也主张薄葬,叫子孙只给他用常服装殓,不要紫色玉带。他不信佛,只允许子孙请僧人念经,规模要小,并用随身衣服作布施,不得用余钱做这类无益的事。另外,他还给了侄儿一部分财产。《旧唐书》讲到他的析产,说“先分其田园,令诸子侄各守其分”(《姚崇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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