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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廬風雲.txt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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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庐风云》
作者:飞凌
人物介绍
艾里:凯曼王国的天才剑士,封印魔王的五英雄之一。本名艾德瑞克,在十年前的封魔之战后,化名艾里,飘然隐逸,浪迹天涯。
但,常受贫穷与路癡的煎熬,落魄的形象令人难以想像他就是十年前风度翩翩的封魔英雄。现以圣剑士之名,召集创建了黑旗军。
萝纱.凯因:在拉寇迪翠雀旅店打工的少女,修雅.艾美拉之女。
对魔法有不可思议的天赋,具有魔族血统。目前被人称为圣女,与艾里同为黑旗军的灵魂人物。
德鲁马:憨直朴实,信赖艾里的青年。曾是艾里在天庐武道大赛上的对手,被他击败后渐渐敬艾里如师。
埃夏:艾里调教中的弟子。平民出身,善於厨艺。不太买师父的帐,时常对其冷嘲热讽。
比尔:艾里等人在佣兵团结识的少年。出身农家,个性原本懦弱畏缩,但在村子被战火所毁后性格大变。一心复仇的他,为了磨练强悍武技而加入黑旗军。
琉夜:妖精族长老。肉身已在千年前死去,以灵魂形态留存人世。
罗炎:原为魔界之王。十年前,率领魔界精英降临凯曼,大举入侵人界,但被五英雄中的修雅.艾美拉用生命封印,致使魔族败退。於日正七年的凯曼天庐武道大赛上重现人间,目前受血冥幻晶控制,听命於凯曼王。
修雅.艾美拉:封印魔王的五英雄之一。殁於封魔之战。生前是凯曼王国魔导公会会长,也是公认的王国最强魔法师。
纪贝姆:原是魔族大将,后被罗炎毁去力量,逐出魔界。为补偿自己的过错,决心保护萝纱而加入黑旗军。
阿旺:萝纱捡来的宠物。被没见识的主人取了一个完全不合其「传说中神兽」身分的名字,能够役使风之力涨大身体飞行。其能力究竟能发挥到什么程度,还是个未知数。
萨拉司坦:修雅的弟子。击败萝纱并继承修雅的职位后,帮助仁明王让魔王罗炎复活,并为其出谋划策,发动了大陆战争。
青叶:曾是潜逃出宫的王妃,也曾是杀手集团「青红黑白」的一员。在离开凯曼时与艾里等人於商队中结识,后加入绯羽商社而分别。现在代表绯羽商社,留在黑旗军基地辅佐艾里。
维洛雷姆:原名超长的高等魔族。混迹人界,不过仅以游乐心态在人界生活,并无恶意。偶然发现萝纱的魔族血统后,抱着戏谑心态接近她,谁料却不小心反被迷住,从此沦为萝纱专属护花使者。
伊里博兰多王:巴兰国王。因为与凯曼勾结而引火烧身,令国家陷入险境。
圣王:原为圣爱希恩特的第三王子,登上王位后在国内推行一系列变革,并统领圣爱希恩特盟军与南方联军协力抗击凯曼。在进逼凯曼帝都途中,为仁明王派遣罗炎所杀。
仁明王:凯曼国王。悍然发动大陆全面战争,可惜未拥有与野心相称的能力。
第一集 前传之天庐记事 第一章
天色已近黄昏,一个衣着褴褛的流浪汉孤身走在维布尔森林中的小径上。破了好些洞的斗蓬包着他的身体,长至肩头的蓬松零乱的金发,与头发一般可以看出多日未整理的络腮胡挡住了他的大部分脸。
他的一切外表与一般随处可见的流浪汉并无区别,如果硬要找出有什么与众不同的地方的话,那么就只有他的一双少见的极为漂亮深邃的眼睛和插在背上的与他的破破烂烂的斗蓬十分相称的破破烂烂的大剑。
“应该不会再走错了吧?我已经向142个人问了路,应该就是这条路通往贝斯城吧!
虽然走错了99次路,但明天终于能到达贝斯城了。“流浪汉口中喃喃自语,似乎没有注意到一头亚兽人在树林的掩护下悄悄逼近了他。
天庐大陆上生活着许多种族,而亚兽人则是多数种族望之色变的种族,似乎是人兽结合的产物。它们智能不高,浑身黑毛,样貌丑恶,高大结实但行动敏捷,战斗力强,嗜杀好斗,多以在野外掠夺旅人,抢劫村庄为生,是名声相当恶劣的种族。
亚兽人终于忍受不住猎物的诱惑,从藏身的树丛后一跃而起,如闪电般向流浪汉急扑而下,利爪瞬间已袭至流浪汉的脑袋!!!
亚兽人的瞳孔攸地收缩,明明白白看见就在爪下的猎物,爪子击下竟毫无击中的实感!
刹那间,猎物已如鬼魂般倏忽出现在自己胸前,然后心脏传来一阵麻痹。
这是怎么回事?!
这是这只亚兽人这一生中最后一个念头。以它的智力不足以理解所发生的一切,也不会了解这次他袭击的是一个多么可怕的“猎物”。
轻轻抖落剑上的血,流浪者的表情没有一丝波动。这只是他旅途中如同踢飞一块挡路的小石子般的小事罢了。
他继续向着路的前方走去。
笑意还没抵达他的眼睛就冻结在他的脸上。
“O !S it!”
高高的城门上端正漂亮的刻着几个大字:庞洛斯城。大开的城门也好像一张咧开的大嘴在嘲笑他。
流浪汉前往贝斯城的旅途中的迷路次数堂堂迈入一百大关!
第二章
庞洛斯是个相当大的城市,城中不乏达官贵人,而贩夫走卒,冒险家,佣兵等等三教九流的人自然更多。而小路旅店是庞洛斯城中汇集了最多三教九流的旅店,在城中也算颇有名气。
砰!一个衣着邋遢的流浪汉从小路旅店中被伙计一脚踹了出来,以一种很难看的姿势摔在地上。
“唔,好痛!”流浪汉哼哼唧唧的挣扎着起身,“都说了是跟亚兽人打斗时弄丢了钱袋嘛!”昨天击杀亚兽人时冷酷的脸此时毫无形象可言地呲牙咧嘴着。
至于事情为什么变成这样,就要说回今天中午他发现又走错了路的时侯了。
他本来想走回头路了,但抱着既来了,好歹吃点东西再走的想法,才走进了小路旅店。
没想到这又是一个更可怕的错误!吃完了三份豪华大餐后才发现钱袋不见了,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大家都可想而知了。而因为理亏而不敢还手的流浪汉,现在自然毫无高手的风范可言了。
当然流浪汉自己不会在意高手风范什么的,目前比较困扰他的明天的伙食问题。
“你连对付几个伙计都没有还手之力,说是跟亚兽人打斗什么的会有谁信呢?”
悦耳的话音入耳,流浪汉狐疑地抬起头。
首先看到的是一双皮肤细致,匀称的美腿,向上,是及至膝盖上的裙子(唔,质料相当高级,结合靴子的品质,可以推断出家境不错),再向上,是纤细的腰身,接着向上,是交叉着的双手以及在双臂的压力下更加高耸的胸部,最后,是一个拳头的特写?
“你在看哪里?!”美女的拳头毫不客气地K在流浪汉的脑袋上。
“你到底要干吗啊?”捂着被K出的大包流浪汉无辜地问道,终于看清了她的脸。她不过十七八岁,五官俏丽,但是眉梢高高挑起,嘴唇颇为丰满,一看就知道个性颇为强悍。
美女的嘴唇勾起一个颇具诱惑性的笑容。“想挣钱嘛?”
美女越听越离谱,终于忍无可忍地一脚将他再次踹回地上趴着。
“好啦好啦,叫我做什么都行啦!”
“那么,我叫兰妮娅。”美女伸出手拉起流浪汉。“你叫什么?”
“叫我艾里便行!说吧,要我做什么?”
“跟我走吧,我会详细告诉你的。”兰妮娅带着艾里离开了小路旅店的门口。
大街上人来人往,自然没有人会去注意一个流浪汉的去向,更没有人能想像到这两个人即将在庞洛斯城掀起多大的风浪。
第三章
兰妮娅一路带着艾里来到了城郊的一座小屋前,转身道:“这是我住的地方,进来谈吧。”
艾里原先看兰妮娅的服饰气度,都似出于大户人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这间小屋竟极为普通平凡,与一路上所见的庞洛斯城中的其他房屋相比只有更破。
“也许里面别有洞天呢!这年头富人不是都喜欢装穷嘛!”艾里只得这样安慰自己。
跟着兰妮娅走进小屋,艾里私下一打量,小屋里的摆设竟比屋外看来还要简陋。
心中念头千转百转,艾里的脸上不由得有些阴晴不定。
兰妮娅看在眼里,忍不住又想动手,大声道:“放心!我也是刚到庞洛斯,这里是我租下来暂住的。钱少不了你的啦!”
心中的念头被人看透,艾里也只有讪讪地干笑几声。
在屋里随便找了两把椅子坐下後,两人就进入了正题。
“你应该听说过五英雄中的艾德瑞克吧?”
兰妮娅忍不住翻个白眼:“你到底从哪儿来的啊?怎么会不知道拯救了我们凯曼王国的五大英雄呢?他们的故事早已成为传奇被吟游诗人四处传唱了啊!”
兰妮娅眼中透出崇慕之色,开始讲述凯曼五英雄的事迹,并没有留意到艾里的思绪已经慢慢飘远了。
十年来本以为已经淡忘的往事又在不经意间重新浮现在眼前。
十多年前凭着对手中的剑的执著和信心,仅仅十八岁的我就成为了凯曼王国一带的第一剑士,被人誉为天才,自艺成后从未遇上敌手。而过于容易的成功,也让我变得骄傲,天真的以为自己的力量能打败一切。
魔界入侵後,我接受了那个国王老头的委托参加了由王国中最优秀的魔法师,神箭手,牧师等五人组成的“皇家讨魔团”。哼,“皇家讨魔团”!也只有皇室会取这么老土的名字。要不是抱着希望能遇上能和自己抗衡的敌手的想法,而且也需要魔法师的协助,我还真不想加入。不过名字虽然土,但成员们倒都是值得信赖的家伙。
回想起往事,这些和我一起经历过生死考验的伙伴们的形象一个个又在脑海中鲜明的浮现出来。
最先从脑海中浮现出来的,印象也最鲜明的,便是修雅。艾美拉。
当时年纪不到三十的修雅已经成为凯曼王国魔导公会的会长及首席魔法师。
众所周知,魔法师的成长是最缓慢的。而修雅在这个年纪就身兼魔导公会的会长及首席魔法师二职,这在凯曼王国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所以理所当然地,她也成为了皇家讨魔团的一员。
在我的印象中,魔法师都是些脸色苍白阴沉的老家伙,所以一向对他们没什么好印象。
而当我看见修雅时,才发现过去的观念多么可笑。
当年的我在王都是颇受女性青睐的,在我身边不乏淑女佳丽。但我所见过的美女却没有一人能比得上她。她的五官并不是最完美精致的,但没有人能拥有象她那样宁静柔美,不染尘埃却又令人觉得亲切的气质。虽然当时她已有了一个八岁大的女儿。
那时沉迷于武道多年的我,已经习惯冷漠对人。初加入皇家讨魔团时,我懒得理人,别人看我自然也不会有多顺眼。是修雅硬拖着我加入大家的活动,让我逐渐发现除了剑外,世界上还存在着另外一些重要的东西,例如友情。是她令我终于与大家成为生死与共的伙伴,因此,修雅在我心中有着与其他成员不同的地位。
西夫曾打趣我暗恋她,我不置可否。修雅可以说是我理想中完美的母亲与情人形象的结合。我并没有爱上她,但她身上有令我恋慕的东西存在。
西夫。多曼帝人如其名,出身盗贼,时常说象自己这样做盗贼也能做成了官方盗贼的,盗贼祖宗如果地下有知,恐怕得气得跳出墓穴来吧。他精于机关陷阱,见多识广,或许是因为职业上习惯了鬼鬼祟祟,提心吊胆吧,他总能及时发现敌情让我们做好准备。只是性格颇有点活泼过头,我想他就算死到临头也不忘和死神调侃两句,是典型的见了棺材也不落泪的家伙。
东尼亚。林奇对吃喝玩乐等都是行家里手,看起来你会觉得他象是个花花公子、纨绔子弟或者说二世祖什么的,就是不象他的职业:牧师。话虽如此,他作为牧师的才能还是不容否认的。
个性认真、稳重严谨的迪卡尔。冯是队中的神箭手,总能冷静客观的对情况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可以说是我们实际上的队长。我和西夫曾经合伙趁他睡熟时在他耳旁突然敲锣打鼓,把他吵醒,而这家伙的表情居然一点变化也没有地问我们再做什么!我常想也只有他这样性格才能在敌人逼近自己时保持冷静,箭无虚发地撂倒敌人。队中有了他,经常没等我冲到敌人面前,敌人就都已了帐了。
这一点令我对他颇有微词。
有这样值得信赖又各具特色的伙伴,自然不时会发生些趣事。而这些事本来都是我生命中最珍贵的回忆,但在那一天后却成为我不敢轻易触及的回忆。
一切都在那一天后崩溃。
终于与魔王面对面交锋的那一天。
漫天的血。
以及修雅回头最后看我们的那个象是哀伤,又象是放心的眼神。
“排除了千险万难后,五英雄终于与魔王展开了决战。此役被称为封魔之战。”
兰妮娅清脆的话音在小屋回荡,继续讲述着那场血腥的战役。
勇者一开始落于下风,但靠着正义必胜的信念和超人的斗志,团结一心,激发出超常的力量,终于打败了邪恶?哼,象这样的情节,惊险曲折,自然很投合听众的胃口,可以令世人在茶余饭后津津乐道。但只有你身在其中时,才能看到这听上去令人热血沸腾的故事背后的真实。
无论如何努力,也不能对敌人造成伤害时的无力感,面对死亡时令全身毛孔都紧缩起来的恐惧感,又怎是听别人说说就可以身历其境的呢?
裂天,是从我学剑起就伴随着我的宝剑之名。当我挥动它时,就是天上的云层也能一分为二。对我而言,它早已不只是一件兵器,而是可以信赖的伙伴。握着它,我相信自己能毁天灭地!
魔王长得出人意料的温文儒雅,看上去和人类青年并无不同,但裂天在魔王面前竟是那么无能为力。无论使用多大的力量,多么玄妙的技巧,裂天最多只能在魔王的身体上留下浅浅的伤痕,甚至连血都来不及流出来,魔王便已经在瞬间自愈。而魔王若无其事地接下我最大威力的攻击时,脸上那抹可恶的冷笑始终都没有离开过嘴角。
这就是我多年来为之自傲的剑技!十多年来日夜不辍的修炼,究竟是为了什么呢?十多年以剑为中心的生活究竟有什么意义?!
我既不能对魔王造成任何伤害,也无法保护任何伙伴,只能象个小丑一般上窜下跳,尽量减少着伤害。
我,什么也做不到。
唯一能有效攻击魔王的,只有修雅了。但魔王天生便拥有无限的魔力,而再高明的人类魔法师,也总有耗尽魔力的一刻。
东尼亚还在努力为我们施行回复魔法,但大家都心知肚明,我们的败亡,只是时间的问题了。
窗外天色渐渐暗了,而兰妮娅讲述的故事也接近了尾声。
这只是旁观者心目中的故事。
害死修雅的,是我。
为我与六系精灵订立契约后,修雅已经耗尽了魔力,委顿在地上。
获得了六大魔法力的我虽然逐渐扳回了优势,但是魔王拥有极为骇人的自愈能力,就算将剑插入他的心脏,不要多久伤口就会愈合,即使将他的头砍下,他也恍如不觉,不多时又会重生出一个。魔王反而抓住我攻击的瞬间露出的破绽在我身上造成了不少伤口。时间拖得越久,我的处境就越不利。
是我的无能造成了修雅的牺牲。
在我又一次把剑插入魔王的心脏后,趁着六系魔力的压力让魔王无法动弹的短短一段时间,修雅吟唱起了一段我从未听过的咒语。
“从未向众生敞开的神之眠地啊,聆听我的祈求!把我的意志化为钥匙,开启那扇万年不灭的印记之门吧!”
天上厚厚的云层随着修雅的吟唱声开始异样的流动,云层的缝隙间不时透射出七彩的光华。地上的草叶碎屑也开始无风而动。
修雅不是已经耗尽了魔力了吗?怎么还能施展魔法?
修雅口中继续念着咒语,蹒跚着走进我与魔王之间:“将罗炎。唐伽洛。金。坎布拉奇亚。特尔维收归您的领域,以我修雅。艾美拉的生命烙上封印!”
罗炎。唐伽洛。金。坎布拉及亚?这是魔王的全名?修雅怎么会知道?(注:如果知道神族和魔族的全名就可以和他订立契约,所以神族和魔族都不会泄露自己的全名。)这些疑问都是我事后才想起来的,当时我的脑中只有一片空白,只能呆呆地看着这一切发生。
修雅平时总是保持着整洁柔顺的黑亮长发,现在正在空中狂乱的飞舞,而在她一贯温柔沉静的表情中也埋藏着一丝极少见的波动。她回头最后看了我们一眼,眼神象是哀伤,象是放心,又象是完成了一个夙愿后的轻松。我知道终我这一生也不会忘记这一幕,这个眼神。
然后,她将手轻轻放在魔王的眉心上,完成了咒语。
“修雅。艾美拉在冥界一日,罗炎。唐伽洛。金。坎布拉及亚便不会再现于三界之中。”
咒语的最后的余韵消失在空气中,天地间的一切也都随之静了下来,万物都在无声地等待着什么。
不!
一道耀目的白色光柱猛地冲破翻滚着的云层,将修雅和魔王笼罩其中。
不!
我向光柱伸出手想抓住些什么,但光柱一闪即逝。留在地上的,只有修雅失去生命的身体。
魔王被封印了,我们的任务完成了。在远处关注着这场战斗的人类军队冲上来向我们欢呼,将我拥抱,象对待一个凯旋归来的英雄一样对待我,对待我这个什么都做不到,只能眼睁睁看着伙伴以自己的生命换取胜利的人。我并不认为自己有做错什么,我所做的已经是我的极限。这一刻,我只是觉得过去风光荣耀的日子不过是一个并不可笑的笑话。
我分开狂欢中的人群,走了出去。
从此我不再追求虚幻的名声,不在乎自己看上去多落魄,我只想体会生活中朴实简单的快乐,身上有钱就四处游历,没钱时就接点打怪物,抓逃犯的任务挣钱。冷漠高傲的第一剑士艾德瑞克不复存在了,活在这世上的,是快乐的流浪汉艾里。
突然一个拳头飞来,把艾里从椅子上打得摔了下来,也从回忆中被打回了现实。
“喂!我说了那么久,你到底有没有在听啊?!”原来兰妮娅眼角的余光不小心瞄到艾里一副神游太虚的样子,自然是怒火中烧。
“有啊有啊!然后呢?”虑及自己的人身安全,刚坐回椅子上的艾里赶紧配合地追问,顺便很识时务地摆出一副渴望知道后续发展的标准听众的脸孔。
“后来?封魔之战后修雅被追封为凯曼的守护女神,西夫、东尼亚和迪卡尔都在凯曼王国担任了他们各自行业工会的领导者。而或许是不愿被名利所羁吧,艾德瑞克在战后便不知所之了,没人再见过他。或许他正在哪里修炼,从一个武学高峰攀向另一个武学高峰呢!”
目前的生活让艾里很满意,不过带来了一个相当麻烦的副作用。以前被人群围绕的生活中没有机会暴露出来的弱点:路痴,现在严重影响艾里的新生活。一般人走两天的路程,艾里起码要花二十天。
“你说什么?”兰妮娅没听清。
“当然有关系。我要你做的事,就是冒充艾德瑞克!”
“砰!”艾里又再度摔回地上。“你不是在开玩笑吧?”
“当然不是!”兰妮娅猫一样的碧眼中闪着兴奋的火焰,解释道:“十年前我曾在王都的人群中见过艾德瑞克一面,当年他是王都中的第一美男子呢!虽然当时我年纪还小,但那天的情形我记得很清楚。艾德瑞克有着与他的威名不相称的俊秀五官,但同时具有一种冷洌的气质,并不让人觉得阴柔。那天艾德瑞克佩着他的名剑裂天,更是威风凛凛,从人群中走过时犹如鹤立鸡群。那把裂天剑可真是一把华丽的宝剑!光是剑鞘上缀着的宝石就价值不匪了。”
说到这,兰妮娅瞄了一眼艾里放在脚边的那把破烂大剑,心想这把剑与裂天的形状倒也有些相似,只是剑鞘、把手上尽是坑坑洼洼。她又看了一眼艾里,摇摇头,叹了口气,也许是想到艾里与艾德瑞克的相似之处,也就象这把剑与裂天剑一样,徒具其形,不具其神。
艾里看见她这般神态,也猜得出她心中所想,不由觉得好笑。自己漂泊了十年,又不愿去见认得自己的人,手头紧时也只有向裂天剑下手了。不管是多华贵的宝剑,如果剑鞘、把手上的宝石都被人挖了下来卖钱的话,大概都会是象现在的裂天剑一样破烂了。
顿了一下,兰妮娅继续讲下去:“今天中午在小路旅店中我就注意到除去这把络腮胡,你的五官身材都和艾德瑞克很相似。而且艾德瑞克已经十年未露面了,对他的现在的长相谁也不可能很确定,所以只要略微乔装就可以瞒天过海了!”
“可是,你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艾里问道。
兰妮娅沉默了一会,象是在想应该怎么说。
艾里也在一旁考虑这件事。“乔装”艾德瑞克对艾里来说自然是小菜一碟,但艾德瑞克失踪多年后公然现身,一定会吸引来大批人。而现在艾里不想见到认识自己的人,也不想重新回到十年前的那种生活。如果兰妮娅没有能打动自己的理由,虽然缺钱,艾里也不会接受这项工作。
小屋中的沉默维持了一会儿,终于被兰妮娅打破。
“你知道我为什么会一个人孤身在外吗?”
艾里没有回答,知道这只是兰妮娅为了方便接下来的叙述而提出的话头。
确实,天庐大陆上种族繁多,其中不乏嗜血好战的种族,更不用说野兽,魔物了,一个孤身女子在外旅行是相当危险的。
兰妮娅接着说了下去:“我是为了找一个人。为了找到我的男友多特,我已经离家一年多了。”
话头一起,她便流畅的叙说起来。
“我和多特从小一起长大。那次见到艾德瑞克时,多特就和我在一起。艾德瑞克英姿勃勃的形象深深地印在了他心上。从那时起,艾德瑞克便成了多特心目中的偶像。艾德瑞克失踪后,多特对他依然念念不忘。他和我在一起,谈的最多的就是艾德瑞克,有时侯还真让我有些嫉妒。三年前,多特十七岁时,他终于告别了我,离开故乡去寻找艾德瑞克,后来就再也没有回来。一年多前,我再也不想只是乖乖地坐在家里等他回来,便溜出家来找他喽!就算他还要继续寻找艾德瑞克,我也决定陪在他身边和他一起找!自己的幸福要用自己的手抓住,这是我的信条!”
“但是这一年多来我好几次都与多特错过了,这种找法实在太没有效率了!所以今天发现你后,我就想出了这个办法。与其追在多特的脚步后跑,不如让他来找我!只要让你假扮的艾德瑞克在庞洛斯城一公开露面,这个消息一定会迅速传到多特的耳中,他就会主动来找我们。”
……真的是很有魄力和行动力的女孩。
听到这样的理由,艾里还能说不吗?不管是孤身走遍天涯寻找爱人的少女,还是深深崇拜自己的少年,哪一个理由都非常足够了!剩下的就是可行性的问题了!
“可是,我作为艾德瑞克出现后,一定会有不少人来找我切磋剑技的,以我的功夫,你不怕穿帮吗?”
难就难在艾里也不想让兰妮娅知道自己的真实身份。相处半天下来,艾里还挺享受兰妮娅对他的这种看不顺眼就动粗,完全不会顾虑他的身份的态度,实在不想太早结束这种轻松平等的关系。
没想到兰妮娅早已胸有成竹:“虽然我本身的功夫也不怎么样,不过我出身武学世家,十多年来三天两头都能见到高手比试,对于眼力我还是很有自信的。到时候,我会扮成侍女站在你身后。你只要说自从与六系精灵缔结契约后,一出手威力太大,恐怕会伤及对手,所以从不下场和人试招,然后叫对方自己比画几式。我便在一旁找出他的破绽告诉你,你再以高手的口气指出破绽,指点几句就成了。”
“可是,如果有认识艾德瑞克的人找来呢?”
“这也不必担心,多特这些年来几乎收集了艾德瑞克的全部资料,只要你把它背熟,就没问题了。实在不行的话,你就装出一副往事不堪回首的模样,以艾德瑞克的身份地位,你不想谈的事应该也没有人能逼你谈。”
兰妮娅听他“可是”了半天,再也不耐烦了,丢了一个袋子在桌上。“碰”的一声,竟是相当沉重!
“这是五千金币,还有问题吗?”
“没有了。”
数日后,兰妮娅居住的小屋内。
“好了!转过来让我瞧瞧吧!”为洗剥干净的艾里修剪好头发,兰妮娅拍拍手,准备验收成果。
艾里缓缓转过身。
明明知道这个艾德瑞克是自己一手炮制出来的,但在看到他的一瞬间,兰妮娅还是以为自己又看到了十年前在王都大街上所见的贵公子。去掉了遮住面庞的胡子与乱发,穿上了白金铠甲,佩上仿照裂天的样式打造的宝剑,艾里与她心目中的那个艾德瑞克并无二致,甚至连看人时那种仿佛已把人看穿的冷冷的目光都一样。
这个艾里看上去是个草包,但这短短两天时间竟然能若无其事地背下了堆积如山的艾德瑞克的资料!自己究竟捡回来了一个什么样的人啊?
兰妮娅瞪着艾里发怔。
“怎么样?是不是很帅?!是不是有点爱上我了?”看见兰妮娅怔怔地看着自己,艾里的脸上又出现了招牌的白痴笑容。
“帅你个头啦!”狠狠一拳打掉艾里的白痴笑容,兰妮娅转身走出门外。
刚才那一瞬间怎么会以为自己见到的就是艾德瑞克呢?错觉!一定是错觉!!
如果这样的白痴就是拯救了凯曼王国的英雄的话,凯曼也该亡国了!
直到后来,兰妮娅才发现自己无意中说的这句话,竟然一语成谶。
第四章
秋风飒飒。
庞洛斯城又称枫城,城内遍植红枫,入秋之时的庞洛斯,一向被公认是凯曼王国最美的城市。
庞洛斯枫红叶飘之季,一夜秋风过处,满城枫树尽皆化为深深浅浅,层层叠叠的红,照花了人眼。漫步街头,踏着落红如泥,秋风丝丝拂面,不时有缤纷落英零落肩头,此情此景,不知让古今多少诗人诗兴大发,留下了无数佳句。
虽然今年庞洛斯的秋景一如往年般美丽,但此刻,庞洛斯城中的一条大街上却没有一个人在欣赏秋枫的美态。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街头缓步走来的两人身上。不,应该说集中在走在前头的那个年轻剑士身上。
庞洛斯在凯曼王国可以算得上是一个交通枢纽城市,而便利的交通位置推动了商业的繁荣发展。发展至今,庞洛斯城已经成为凯曼好几种重要商品的主要集散地。城市的相当大的一部分收入来自往来的商旅缴纳的税金。这样繁荣的商业城市中,过客每日都有好几万,其中的剑士没有千儿也有八百。在这住的市民什么样的剑士没见过?但是这个人只在街头一出现,便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力。
这个年轻剑士看上去不过二十多岁,一头略长的金发被风吹的略有些凌乱,但这丝毫无损于他容姿的俊秀。他的五官完美,如果放在其他人的脸上也许会显得有些女子气,但与他的目光透出的冷冽与霸气相结合,竟显出一种难以形容的魅力。他身着最名贵的白金铠甲,腰间佩一把镶满宝石的华丽的宝剑,更加显得英姿焕发。
然而所有人最先注意到,既不是他的容姿的俊秀,也不是他服饰的华贵,而是他造成的令人透不过气来的压迫感。这个年轻人也并没有如何作势,只是负着双手,神情淡漠地施施然缓步而行。但那天见到这个年轻人的两个路人后来闲聊起这件事,发现对方第一个感觉,都以为从街头走过来了一头蓄势待发的猎豹!
此时年轻剑士微微皱着眉头,侧身与身后走着的女子低声说着什么,这才让人注意到那女子。她一身侍女打扮,蒙着面纱,看不清脸孔,走在那光芒四射的年轻人身后,更加不惹人注意。她低着头紧跟着剑士,看来完全唯剑士马首是瞻。
“喂,喂,别拖着我的手走这么慢吗!走这么慢很累人的啊!”年轻剑士压低了声音,发出了与他的威仪极不相称的抱怨,不敢被人听见。
“闭嘴啦!走慢点才有气势吗!”看似柔顺的侍女回应以同样与外表不相称的斥责。
原来这个“侍女”才是两人中居主导地位的那一个。
不错,这就是刚刚转职成功的骗子二人组,主谋兰妮娅与从犯艾里。今天,正是二人的初次出道。
二人“姗姗”而行,不一会儿来到了几日前慷慨地招待了艾里三份豪华大餐附送饭后健身运动的小路旅店前。
一旁伺候的一个伙计低声喃喃自语:“老板三年前才开的这个店,什么时候变的历史悠久了?”
以艾里的耳力,自然是听得清清楚楚,暗自发笑。
见到店主此时与上次把他扔出店时相差甚远的态度,他好笑之余也颇有感叹。今日的自己与上次被老板丢出门的流浪汉明明都是同一个人,内在并无变化,不过是服饰与仪表有所不同,而受到的待遇竟是天差地别。
艾里并不是鄙夷老板的只认衣冠不认人,他是个生意人,开的是旅店不是福利院,这本就是他的生存之道。他只是又一次感到所谓的风光显赫是多么可笑的东西。而更可笑的,是世上无数人还在苦苦追求这样的“风光显赫”!
“够了,我住店。”为了符合从前的艾德瑞克的形象,艾里做出冷冷的态度打断老板的自吹自擂。
办好手续的艾里和兰妮娅在伙计的带领下朝着楼上的贵宾房走去。才登上几级楼梯,艾里停下脚步,向老板弹出一枚银币,道:“这是欠你的饭钱。”言罢,转身继续向上走去,留下摸不着头脑的老板呆站在那儿,苦思自己什么时候招待过这位贵客。
艾里和兰妮娅的身影刚刚消失,就有人进来向老板打听艾里究竟是何方神圣。外头已经有好事之徒为艾里的身份问题开设了赌档,猜测他是微服出游的王储和最新崛起的剑术高手坎。邦德的人大约各占四成。
老板抓住这个大好商机,以十个银币为代价,终于“忍受着良心的谴责”,与询问者一起打开了留有艾里签名的住宿登记簿。
签名栏上赫然写着艾德瑞克。德。范德拉尔!
两人面面相觑。
半日后,庞络斯市政总署。
“什么?救国英雄艾德瑞克出现在我们庞洛斯?!”
年过半百,须发皆白的市政总长伊奇。特拉在接到这条消息后又惊又疑。从消息中对这个男人的描述来看,确实十分符合传说中艾德瑞克的形象,但一个失踪已达十年之久的传奇人物毫无先兆地突然出现,总是令人觉得可疑。如果他是冒充的,又会有什么企图呢?而市民因为艾德瑞克的出现相当激动,如果对这种情况不闻不问,对庞洛斯城的安定必然会产生不良影响。
“当前首先要判明的,就是这个艾德瑞克的真假。”总长自语。
“维拉夫,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总长询问待立一旁的参谋维拉夫。杰。
维拉夫与市政总长年岁相仿,颇具谋略,办事稳妥,一向为市政总长所倚重。他稍作思索,已有所决断,便向总长进言:“属下认为,我们可以一并解决艾德瑞克的真假问题以及近来一直困扰我们的那件事。”
片刻后,两人已商议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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