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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50年與70年的區別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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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產權50年與70年的區別


  房子產權50年和70年的區別主要是房子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的時間不同。房子產權50年的使用期限到期後要申請續期,房子產權70年的房產使用期限到期後可以自動續期。房子占用的是居住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房子占用的是工業用地、教育、科技和文化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

  二、房屋產權糾紛能夠發起民事訴訟


  現實中,圍繞房產歸屬而產生的糾紛非常多。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因不動產物權的歸屬,以及作為不動產物權登記基礎的買賣、贈與、抵押等產生爭議,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依法受理。當事人已經在行政訴訟中申請一併解決上述民事爭議,且人民法院一併審理的除外。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請求確認其享有物權的,應予支持。

  三、房屋產權糾紛如何打官司


  (一)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書,並且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其中也可以口頭起訴)。
  (二)在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或則口頭起訴後,進行審查。若符合起訴條件,就會在7天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就會在7天內判定為不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
  (三)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後在15天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5天內將答辯狀副本送到原告。
  (四)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並通知原被告。
  (五)開庭審理。確定開庭時間後,人民法院會在開庭3天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至於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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