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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賠償

202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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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中哪些物品易成高空墜物隱患
據小編了解以下幾種物品易成為安全隱患;
1、花盆出現頻率最高,前一些日子記者探訪了市區不少小區,發現眾多高空墜物中,花盆出現頻率最高。在念四小區,部分居民將花盆放在陽台上,並沒有明顯的固定措施,有些花盆放在了空調外機上,更有些花盆甚至有一半已經在窗台外。記者注意到,有些花盆體積較小,卻栽種著大型的植物,一旦有大風吹過,很容易從高空墜落。
2、曬架支架老化存隱憂,在蘇農五村小區內,記者發現不少居民搬出被褥進行晾曬,但用於晾曬的架子伸在窗外,一些甚至可以看到銹跡,有風吹過時,顫巍巍地晃著。空調外機的支架也存在著同樣的問題,不少空調外機的支架已經銹跡斑斑,「這空調外機要是掉下來砸到人,可就不只是流血的問題了。」小區內的住戶劉大爺告訴記者。在採訪中記者發現,不少居民都不知道空調支架有保質期,需要定期更換。
高空墜物的賠償責任有哪些
據小編了解高空墜物的賠償責任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之規定,因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全體住戶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接下來小編要給大家具體介紹高空墜物的詳情。
一、高空墜物責任險範圍
高空墜物險顧名思義,就是從高處掉下來的東西,對第三者造成了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果業主投保了該險,那麼就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反之,就需要自己承擔經濟損失。在這裡要提醒各位的是,如果業主本人、親屬以及常駐人口等,被高處掉下來的東西砸到,則不屬於該險的賠償範圍。
什麼是高空墜物
高空墜物也稱高空拋物,其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物損失的嚴重後果以及高空拋物者的觀惡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相應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及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一般情況下的高空墜物造成的傷害,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高空墜物被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故意,一種是意外。前者是一種自私損人的行為,比如從窗戶向外拋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後者則是由於客觀條件引發的意外事件,比如風把玻璃吹落,牆體瓷片由於年久脫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種行為,高空墜物都被認為是一種侵權行為。
高空墜物危害嚴重,此前經媒體多次報道並有專家用實驗證明:人的­骨可以承受的極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從中高樓層扔一個雞蛋下來,雖然理論上沒有達到­骨骨折的極限,但是砸在頭上,也可能導致腦震盪或者­內出血死亡。如果換做是同等質量的石頭或其他堅硬的物品,所造成的傷害要高1.5到3倍。
小區如何宣傳高空墜物危害知識
各個小區應該完善法律法規,健全對高空墜物責任人的處罰機制。由於高空墜物取證較難,涉及複雜的物權歸屬,各地應根據當地城市建設實際,從建築設計、責任歸屬、訴訟、賠償等環節進行全面的規定,加大對高空墜物行為的處罰力度,對肇事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責。
高空墜物也反映了部分市民的安全意識和道德素質仍有待提高。因此,社區組織、物業公司、學校等應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市民的安全意識,提高自身覺悟。同時,應出台激勵政策,發動群眾及時舉報高空墜物責任人,並依法追究其責任,形成聯防機制。
當小區客戶服務部人員接到高空墜物投訴或事件出現時,應採取以下行動:
立即進行調查,迅速辨認拋物方向、樓層號碼、位置,設法尋找違例者。 如有需要可向違例者發出警告,並報告警察。如果未能找出違例者,在有需要時通知所有業主,並指出該行為的嚴重性。 派人看管好拋下的物品(證物),如所拋的物品砸壞公共設施、車輛等,應用線圈圍起來,並拍照存案。 記錄一切詳情於物業日常管理記錄簿內。
小區預防高空墜物的方法有哪些
小區預防高空墜物的方法有哪些?小編總結如下:
1、加強宣傳力度(包括要求和獎罰措施),張貼或者專欄或者派發或者挨戶簽責任狀。
2、在各樓梯口設置垃圾回收桶。
3、也可以安裝監控設施。
4、也可以通過開展一些「愛我家園」活動,突出「清潔靠大家」主題來進行引導。
5、注意檢查房屋,從高空墜下的物體小到紙巾、果核、牙籤,大到晾衣架、煙灰缸、花盆,更讓人觸目驚心的還有鋼板、防盜網等龐然大物。幾個需要定期檢查的點:門窗邊沿螺絲和窗框是否出現鬆動脫落、外窗玻璃是否變形,破裂或發生鬆動、查陽台,天面等懸掛物是否鬆動、陽台種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墜落風險、外牆滲水情況。
6、市民可以購買高空墜物險,可對自家高空墜物砸傷路人給予賠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從自家中墜下導致他人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毀,而因這事件需負上法律責任的費用將可獲賠償。甚至您所住樓宇範圍內發生高空墜物,而無法確定肇事者,由此經法判決由相關住戶分攤的費用將可獲賠償,此附加險提供最高5萬元保額。
高空墜物法律責任該由誰負
隨著城市空間的日益緊湊,高樓大廈越來越多,高空懸掛物如廣告牌、空調機、花盆等也隨之增多,高空墜物事件屢見不鮮。從高空墜下的物體也是五花八門,小到紙巾、果核、牙籤,大到晾衣架、花盆,更讓人觸目驚心的還有鋼板、廣告牌等,已成為社會公共安全隱患,影響市民生活環境及生命財產安全。
然而,面對高空墜物這種侵權行為,在很多時候,並不好明確責任人。
對於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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