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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代理名詞解釋

2023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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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代理,其實就是被委託人接受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參加訴訟,那麼刑事訴訟代理名詞解釋?民事訴訟代理人是什麼?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一、刑事訴訟代理名詞解釋


  刑事訴訟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參加訴訟,進行活動,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行為法律後果的一項法律制度。

  二、訴訟代理人的通俗理解是什麼呢?


  簡單的說,訴訟代理人是指以當事人的名義,在一定權限範圍內,為當事人的利益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因代理權的不同可分為法定訴訟代理人和委託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必須具備訴訟行為能力;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並且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進行訴訟活動;代理權限範圍內實施訴訟行為;訴訟代理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當事人進 行訴訟。

  三、刑事訴訟代理人的範圍有哪些


  刑事訴訟代理人的範圍有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第四十六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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