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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的時間期限

2023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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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處理,是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相關責任人最為關心的一個問題,因為交通事故如果沒有處理好將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那麼,在交通事故當中,處理的時間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交通事故處理的時間期限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處理的時間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二、如何處理交通事故理賠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覆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三、相關法律法規


第一條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依法快速處理交通事故和實現保險快速理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道路上發生的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在道路以外發生的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參照本規定處理。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報警聽候處理: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機動車保險標誌或商業性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無檢驗合格標誌;
(二)駕駛人不能出示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五)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六)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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