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稱變更登記的條件
公司名稱變更登記的條件如下:
1.如果同行業在成立日期不滿一年不能變更公司名稱;
2.如果超過一年或夸行業需帶上蓋章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全體股東簽署的章程修改案、股東會決議、名稱變更申請書、委託書到工商核名窗口進行名稱變更查詢,查無重名工商局會發放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
3.憑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原件、章程修改案原件、股東會決議原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申請表到工商進行變更登記換髮新的營業執照;
4.取到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名稱變更通知書複印件、情況說明原件、變更前的公、財章到公安局申請換刻新的公、財章並銷毀舊章;
5.帶上新公章、名稱變更核准通知局複印件和變更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到質檢局申請更換新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6.變更後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名稱變更通知書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章程修改案複印件、股東會決議複印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公章、稅務變更申請表(稅表需找專管員簽字蓋章)到稅務局申請新的稅務登記證。
二、公司名稱變更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作出的變更公司名稱的決議。
主要內容應明確:決定公司更名並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
4.辦理變更登記的委託書及被委託人的資格和身份證明。
被委託人應是本公司工作人員或企業登記代理資格的人員(是本公司工作人員的,應提交工作證複印件或其他證明是本企業工作人員的證明文件和身份證複印件。是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企業登記代理人員的,提交資料同「設立登記」)。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原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公司名稱變更後是否還需要辦理稅務變更
變更公司名稱完成後並不意味著全部手續都辦理完成,公司名稱變更後是需要變更相關稅務的,首先公司變更名稱下來後,先到稅務機關進行登記,然後辦理地稅和國稅變更登記,並將已經填開和沒有填開的發票,向稅務局進行繳銷。最後向稅務局申請領購或自行列印發票,新的專用發票印章可以先刻制,但必須與變更後的企業名稱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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