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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何時應該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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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應該在入職一個月之內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逾期不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簽訂的勞動合同應包括的條款有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等。
一、

員工何時應該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應該在入職一個月之內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

簽訂的勞動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三、

如何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合同主要事項達成一致;
  2.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
  4.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十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十六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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