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動產交付原則有哪些法律規定

2023年11月04日

- txt下載

動產交付原則有哪些法律規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相關內容,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定的幫助。
一、動產交付的生效
交付從何時起發生效力,應當區分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予以確定。
就現實交付而言,由於其屬於表意行為與事實行為的結合,即交付行為由兩部分構成:其一,交付動產的意思表示;其二,移轉動產的占有。二者缺一不可。我國現行立法儘管沒有意思表示的專門規則,但按照意思表示的法理和合同法的規定,交付動產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對話形式的則在受交付人所了解時發生效力,如果是非對話形式的則在到達受交付人時發生效力。這裡的占有移轉顯然僅僅是動產在空間上變換了不同的控制人,即從交付人控制變換成受交付人控制,該事實的完成即占有移轉的完成。占有移轉一旦完成即發生法律拘束力。交付的這兩個要素中,占有移轉的要素處於主導地位。基於占有的外觀法理,單純的交付動產的意思表示並不產生交付的效力,只有占有移轉的完成才能認定為現實交付的完成,而從占有移轉的完成一般也可以推定出交付人交付的意思表示已經到達。故而,在現實交付情形,不存在交付的撤回問題。
而就觀念交付而言,由於其不需要移轉動產占有的要素,即交付行為僅以交付動產的意思表示為已足,因此,交付動產的意思表示的生效即為觀念交付的生效。撤回交付動產的意思表示則無疑義,概依意思表示撤回規則而為適用。
交付一旦生效,即對當事人產生拘束力,當事人就不得任意變更或者撤銷交付。這是因為,已經完成的交付,表明已經按照交付當事人的意思向社會公開了物權變動的事實,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即使原來的意思表示有誤或者存在虛假的內容,當事人也不得提出與生效的交付相反的表示,當事人必須尊重和維護交付的穩定性。誠然,交付的這種拘束力也不是絕對的,在未采物權行為理論的我國,按照學術界和實務界的普遍觀點,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因無效或者被撤銷時,交付的動產在能夠返還原物時必須返還原物。從本質上觀察,此即交付的撤銷。
值得進一步指出的是,交付當事人自己不得撤銷交付,當事人意欲否定交付的效力時,惟依法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物權變動原因的無效或者撤銷的請求,由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依法做出物權變動原因的無效或者撤銷以及撤銷交付的判決或裁決。申言之,交付的撤銷權在法院、仲裁機構而非交付當事人。依據我國物權法第106條確定的善意取得規則,在發生善意取得的情形下,交付的撤銷即不得為之。
二、動產交付形成力的適用
按照物權法的一般學理,交付具有對於動產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的效力,此稱為交付的形成力。物權法第23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交付是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的生效要件,而動產物權的變更和消滅,則不是通過交付而是通過占有來公示的。換言之,我國物權法確立了動產物權變動的形式主義模式。具體而言:一是動產物權的設定。這主要表現在質權的設定方面,必須以移轉占有即交付為要件,只要動產已完成實際交付便可設立質權。二是動產物權的轉讓,即動產所有權的移轉。
現在問題是,如何解釋物權法第23條中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我看來,“法律另有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物權法第25-27條規定的三種觀念交付形式。因而,物權法第23條所言的“交付”,在解釋方法上應采縮限解釋,即交付僅指現實交付。
(2)物權法第28、29條規定的動產物權的移轉的情況,這些情形下,交付不是動產物權移轉的生效要件。
(3)物權法第189條規定,在動產抵押時,應當依法辦理登記而不採用交付的方法,但動產抵押權的設立為意思主義,登記僅為對抗要件。
(4)物權法關於留置權成立的規定,留置權的成立依賴於先前對於動產的合法占有,而不是現實交付才產生留置權的成立。
然而,我國民法通則第72條第2款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我國合同法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者均允許當事人約定所有權的轉移時間。那麼,物權法第23條中的“法律另有規定”是否包含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上述規定呢?回答應當是否定的。這是因為:
第一,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頒布在先,物權法頒布在後,按照法律適用的基本規則,應當適用物權法的規定而不是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上述規定。
第二,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均沒有交付的具體規定,而理論界和實務界所言之交付一般是指現實交付,“當事人另有約定”主要是指當事人約定“觀念交付”的情形,此三種情形下,所有權不是在占有的現實移轉時發生轉移,而物權法已經將這三種交付的特殊情形列為“法律另有規定”的範圍,因而,不應當再屬於“當事人約定”的範圍。
第三,正如前文所言,交付在物權法上的意義不同於其在合同法上的意義,在合同法上的交付不是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而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的行為,“當事人另有約定”除了約定“觀念交付”外,還可以約定在標的物交付後的某一時間轉移所有權,如所有權保留的分期付款買賣,而在所有權保留的分期付款買賣中,買受人的占有不屬於所有權人的占有,但也不屬於簡易交付,此種交付並不公示所有權的移轉。因此,也不應當再使其成為動產物權包括所有權設立、讓與的公示方式。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