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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糾紛詳解 法官警示二手房買賣雷區

2023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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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市調控前,房價飛漲帶來成交量和成交價格的迅速升溫,由此引發的訴訟也呈現「井噴」現象。昨天,海淀法院發出二手房買賣警示,就案件中常見的幾類典型糾紛,提醒房屋買賣雙方應避免的「雷區」。
  雷區一
  為逃稅約定虛假價格
  王先生打算購買張女士位於海淀區的一套售價300萬元的房子,約定由王先生支付該房全部稅款。為了避稅,雙方協商在網簽合同時將房價報低為120萬元。不料由於房價上漲,張女士突然反悔,並要求按購房款全額納稅,否則解約。急於買房的王先生為此比原計劃多交了17萬元稅款,他一怒之下將王女士起訴到法院,但還是輸了官司。
  法官排雷:王先生與張女士希望通過低報房屋實際成交價格而逃避稅款,屬於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因此該約定無效,即使張女士事後反悔,王先生也只能自行負擔多交的稅款。
  雷區二
  夫妻賣房僅一方簽字
  宋先生與陳女士是夫妻關係,陳女士名下有一套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阮先生購買兩人的房子時,宋先生也在場,但卻未在買賣合同上簽字。此後也是因為房價上漲,宋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理由是房屋買賣合同未經自己書面同意。最後是中介職員戳穿了他的謊言。
  法官排雷:本案中阮先生很幸運地找到了中介職員的有效的證言,可以證實宋先生對妻子賣房一事知情並同意。但如果沒這麼幸運,可能就得因為賣房人惡意違約承擔損失。因此,如果所購的房屋屬於出賣人的夫妻共同財產,一定要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確認夫妻雙方均同意賣房,即使作為出賣人在合同上簽字的是夫或妻一方,也應當要求提供其配偶授權賣房的委託書。
  雷區三
  中介合同「霸王」條款
  林小姐為買房與一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合同,約定中介提供房屋出售信息,對房屋進行實地查驗,撮合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等。為此林小姐支付房屋購買價格的2.5%作為中介費。但此後中介又單獨收取服務費和過戶服務費各2000元。後林小姐與房主解除了房屋買賣合同,但中介卻拒絕退還中介費。
  法官排雷:作為購房人,在簽訂居間合同時最好將買房前後的服務一併列入合同內容中,並統一支付中介服務費。避免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中介僅退還少量的過戶費,不退之前的高額服務費。
  雷區四
  特殊要求無書面承諾
  徐女士通過中介買房,口頭約定一定要能遷戶口,但簽了合同後才得知購買的房屋因沒有在公安局戶籍科備案,無法遷入戶口,她與賣主解除了合同,但錯過了購房時機,還多支出一筆中介費。
  法官排雷:購買二手房時,買房人如果對房屋有一些特殊要求,一定要在書面合同中體現出來,否則一旦目的落空,產生糾紛,事後將很難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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