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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勞動合同範文合集六篇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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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勞動合同範文合集六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本人自20xx年1月1日與局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將於20xx年1月1日到期。一年來我在領導及各位同事的關心與幫助下,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通過這一年的學習與摸索,我各方面有了較大的進步,現將日常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一、日常的工作管理作為一名辦公室的勤雜人員,主要負責領導及宿舍的衛生清潔工作、會議室、接待小餐廳的日常管理,每天積極應對繁雜瑣碎的事務性工作,我將從多方面努力,進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積極的心態面對每天的工作任務。二、加強自身學習,提高工作水平雖然我的職務是一名勤雜人員,但要做到優秀,自己的學識,能力等還有一定距離,所以總不敢掉以輕心,馬虎應付。這一年下來感覺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進步,協調能力及處理問題等各方面,有了進一步的提高,保證了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三、存在的問題本人能認真地開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第一,我踏入社會不久,經驗不足,在一些工作細節上還考慮不到位,以致於工作起來有時不能遊刃有餘,工作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第二,業務知識不足,以後我將加強對辦公室後勤工作等各方面的學習,以知識彌補不足。四、下半年的工作計劃1.2.積極認真配合同事搞好辦公室的各項後勤工作。加強學習,拓展知識面,靈活運用自己的知識,在實際工作中,優化工作質量。3.努力改正自身缺點,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原則,熱情、主動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申請人:
  20xx年10月25日

勞動合同 篇2


  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
  居民身份證號碼 。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聯繫電話 ,直系親屬電話 。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20xx年 x月 x日生效,合同試用期 x個月,本合同於 20xx年 x月 x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項目部業務員 崗位工作。
  第五條 甲方將根據工作需要在公司機關和所屬項目經理部之間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崗位,乙方勞動報酬隨工作地點和崗位的變化而調整。
  第六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 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2天 。
  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
  乙方在項目工作期間,當工程項目遇特殊情況時應無條件地服從甲方安排作息時間。 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國家法定休假和公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時間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30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乙方在公司機關工作時,月工資為 20xx 元,其中基本工資 900 元,崗位工資 840元,各項津貼 260 元。績效工資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和個人業績確定。
  乙方在項目部工作時基本工資不低於 1700 元,績效工資和各項津貼由項目部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制定並發放。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1600元。
  第十條 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業績、崗位變化等情況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直接扣除的有如下項目:
  (一) 乙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乙方在項目的個人所得稅,由項目經理部代扣代繳);
  (二) 乙方應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三) 乙方除帶薪休假外各種假期引起的工資減發;
  (四)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受到的經濟處罰;
  (五) 乙方因行為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需要支付的賠償金;
  (六) 乙方借用甲方的未在指定期限歸還的借款或等價物品;
  (七)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需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按 北京市有關規定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手續,並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由乙方承擔的個人繳納部分。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病假一個月之內者,基本工資照發,崗位工資按50%發放,停發津貼;病假超過一個月不滿三個月者,基本工資照發,停發崗位工資和津貼;病假超過三個月不滿六個月者,按北京市最低工資發放;病假六個月以上或患重症和絕症者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 在甲方工作滿一周年可享受帶薪休假。
  (二) 提供免費工作餐,提供集體宿舍。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出現法定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或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與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之一的,可以終止。 第二十五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在辦結工作交接時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 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賠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向甲方支付或由甲方在經濟補償中抵扣。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甲方應將本單位所屬經濟類型、生產特點、職業危害、管理制度等基本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業機密和利用該商業機密獲利,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三)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第三方無勞動關係,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且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否則有乙方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四)乙方應保證本人所有證件、證明、資料等文件的真實、有效,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
  (六)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等並執行。
  (七)雙方亦可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的範圍、期限、補償標準和違約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二)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勞動合同 篇3


  勞動合同續簽通知
  尊敬的 先生/女士:
  年 月 日到期,
  您與本公司簽訂的派遣員工勞動合同將於
  現很榮幸地通知您,本公司希望與您續簽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續簽的勞動合同期限為 □其他合同條件不變。
  □除以下條款變更外,其他合同內容不變:
  。
  □新勞動合同的內容以附件為準。
  請您在接到本通知書後將《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回執》填好後按以下聯繫方式發回,並於日內到公司辦理相關手續,超過該時限不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拒絕續簽勞動合同,我公司將保留隨時終止勞動關係的權利。
  聯繫人: 傳真號: 電子郵箱:
  北京智聯易才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回執函
  本人已於年月日收到公司發出的《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 通知內容如下:
  續簽的勞動合同期限為□其他合同條件不變。
  □除以下條款變更外,其他合同內容不變:
  。
  □新勞動合同的內容以附件為準。(本人已完整閱讀附件內容)
  請您在接到本通知書後將《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回執》填好後按以下聯繫方式發回,並於日內到公司辦理相關手續,超過該時限不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拒絕續簽勞動合同,我公司將保留隨時終止勞動關係的權利。
  聯繫人: 傳真號: 電子郵箱:
  本人已完整閱讀相關信息,(同意/拒絕)續簽勞動合同。
  員工簽字:
  日期:

勞動合同 篇4


  網友提問:我是一名臨時工,我想請問,臨時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補償嗎?
  律師回答:可以,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補繳或賠償社保等。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認定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協商不成,可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訴訟。

勞動合同 篇5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這一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作了具體規定。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訂立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法律後果的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可以由用人單位擬定,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但勞動合同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才能簽訂,否則,訂立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否無效,主要的認定依據是看其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條件有三:
  其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這裡的「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威脅」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欺詐、威脅或者乘人之危,違反了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遵循的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因此,以此種手段訂立和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除此之外,其他諸如採取恐嚇、威逼等手段,使對方當事人違背其真實意思而訂立和變更的勞動合同也是無效勞動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該項內容不僅指用人單位,也包括勞動者在內。
  其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這主要是指用人單位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條款中,只規定自己的權利,而對涉及勞動者的條款,則更多地規定的是義務,對勞動者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則不作規定。這種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勞動合同。
  其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法律法規是國家意志的體現,違反了法律法規特別是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自然無效。這種無效勞動合同有兩種情況,一是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如用人單位不具有法人資格或者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勞動者不具備勞動行為能力或者尚不滿16周歲等。二是勞動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工作時間超過國家規定,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勞動報酬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等。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規定無效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從履行的時候起,主要是因為無效勞動合同的訂立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而對建立在錯誤基礎之上的勞動合同是不應予以承認的。

勞動合同 篇6


  對於需要錢的人來說,他們也許等不了一個安穩的職業,默默努力等待升職。 他們寧願早晚打工來賺現錢。
  隨著自由職業者的需要,從事兼職工作的人也越來越多,勞動者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的現象也屢見不鮮。
  那麼,這種行為是合法的嗎?今天來探討一下。
  (一)同時做兩份工作簽兩份合同合法嗎?
  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有規定,本單位的勞動者不得到其他單位兼職,那麼勞動者就不能做兼職,否則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可以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對其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該勞動者以及兼職的單位共同賠償。
  但是勞動法同時也規定了,如果兼職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造成了實際的損失的,勞動者和兼職的單位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二)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
  1、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和兩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三)相關法規 —— 勞動合同法:
  第69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91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同時簽兩份勞動合同能否被允許,要看工作的性質是什麼分別參考,
  勞動者需多關注相關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過,打工的你可能也沒有那麼多時間注意勞動合同。 建議你有什麼問題,要及時問律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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