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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訴訟是否必須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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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我們的工作、學習甚至平常生活過程中,相信會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本篇文章對我們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作出了具體的法律知識解答,希望可以通過這篇文章幫助您了解更多與醫療糾紛訴訟是否必須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相關的法律方面知識。
一、醫療糾紛訴訟是否必須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糾紛訴訟不是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如果當事人對賠償項目和數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不經鑑定;但如果對此有爭議的,就可以委託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
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二、醫療糾紛訴訟的舉證適用的原則是怎麼規定的
醫療損害糾紛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1、在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訴訟中,患者一方應當首先證明其與醫療機構之間存在醫療關係並發生醫療損害。醫療機構應當提交病歷及相關資料說明相應的診療過程。
2、對於醫療產品損害以外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患者一方認為醫療機構有醫療過錯,以及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機構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說明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的義務,由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
3、發生醫療損害,患者能夠證明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4、醫療產品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由患者一方對產品缺陷、損害結果、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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