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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集體勞工合同書的格式

2023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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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納齒輪有限公司與**華-納齒輪有限公司工會集體勞動合同
一九九四年·北京
集體勞動合同
本集體勞動合同(合同)由「**華-納齒輪有限公司」,一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其法定地址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里2號(下稱「公司」)與「**華-納齒輪有限公司工會」,一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工會,其辦公地點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里2號(下稱「工會」,並與公司合稱「雙方」),於一九九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簽訂。
前言
根據**齒輪總廠和博格--華-納汽車傳動產品專營公司(下稱「博格-華-納」)於1992年7月18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僱傭的條款和條件,並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係,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內:
1.1「雇員」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1.2「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雇
員。
第二條職責
2.1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雇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並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雇員的勞動向其付酬,並促進雇員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員的文化生活。
2.2雇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a)每個雇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b)每個雇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布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c)所有雇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Ⅰ)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Ⅱ)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雇員隨便來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了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布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Ⅳ)受公司雇用期間,除經公司批准,不得受僱於公司以外的其它僱主;
(Ⅴ)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為;
(Ⅵ)未經同意,不得為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d)鼓勵雇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雇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e)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雇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為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為。
2.3公司的具體職責
(a)公司將尊重雇員的人格和個性,並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b)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雇員之間的和睦關係,並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雇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雇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d)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為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e)公司將為雇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託兒所、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2.4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雇用手續
3.1公司作為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雇用和解僱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2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僱員的標準和人
數。
3.3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4公司雇員成為公司正式雇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3.5公司將與雇員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格式附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A。
3.6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雇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3.7從北齒轉入華-納的職工,其在北齒的工齡應視為在華-納的工齡。
第四條工作時間、節假日
4.1工作時間
(a)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b)雇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c)公司可隨時更改雇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雇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於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d)公司應嚴格控制雇員加班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e)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為保障雇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f)雇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雇員由於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
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准,雇員應儘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4.2節、假日
雇員每年享有下列法定節、假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可適當增加節、假日休息天數)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一天
國慶節(十月一日)……………………二天
春節………………………………………三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4.3有薪假期
(a)受公司連續雇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b)經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4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4.5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婚假、產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4.7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
家有喪事的雇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4.8探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雇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並事先取得總經理批准後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5.1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雇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製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並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雇員工資。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製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5.2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5.3雇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5.4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雇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5.5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雇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5.6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5.7支付雇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雇員本人負擔並由公司扣繳。
5.8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雇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於雇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個公曆月,公司應決定採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5.9除第5.5條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a)每一上班雇員的午餐費;
(b)每一雇員工作服的費用;
(c)本合同第7.5條規定的雇員責任保險費用;
(d)按董事會批准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給雇員的款項。
5.10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3月20日發布的《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和1986年10月11日發布的《關於實施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的若干規定》以及《合資法實施條例》,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b)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發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保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c)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d)按年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e)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元的標準向北京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後,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f)根據《關於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為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g)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5.11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並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第六條獎勵、獎金和補助
6.1公司對雇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為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6.2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a)雇員結婚:人民幣200元;
(b)雇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200元;
(c)雇員由於長期生病被解僱:人民幣400元。
(d)雇員父母亡故:人民幣100元。
6.3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雇員獎金:
(a)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傑出成就;
(b)模範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c)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d)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e)提出有用的建議,並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f)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範行為。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
第七條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
7.1公司應遵守適用於合資企業的中國政府關於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雇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雇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7.2雇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雇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7.3雇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布的安全規則。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職工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7.4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5如雇員因工業事故死亡或受傷,或嚴重職業中毒和發生其它引起傷害的職業事故,公司應按照國務院一九九一年頒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時向公司的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及工會組織報告,並接受他們的調查和處理。
7.6公司負責購買全體雇員的責任保險。
7.7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並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7.8公司將執行中國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為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條處罰和解僱
8.1解僱試用期內的雇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8.2因故解僱和其它處罰
公司解僱其正式雇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雇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於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員今後如何改進的情況。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並對其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職指雇員停薪停職,為期不超過七(7)天。
8.3由於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僱
(a)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對屬於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8、2款規定解僱雇員。
(Ⅰ)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Ⅱ)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Ⅲ)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Ⅳ)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僱雇員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被解僱雇員,並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8.5解僱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8、2和8、3(a)款解僱雇員或雇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未予續約,被解僱的雇員可根據其受公司雇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個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雇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個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雇員由於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僱可酌情加發給雇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雇員不發給解僱費。
8.6由於公司違法引起的解僱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雇員合法權益,雇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僱費。
8.7工會代表
對於公司雇員的解僱、辭退或懲罰,須徵求工會意見,有關雇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為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12.2條執行。
8.8被解僱的雇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僱的雇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辭職
9.1一般性辭職
在第8.2條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雇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後,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9.2受過特別培訓雇員的辭職
儘管有8.1條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雇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第十條保密、不競爭
10.1雇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雇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公司與雇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雇員應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發明
11.1本合同有效期內,雇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雇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並採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儘管有該規定,對雇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雇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12.1監督檢查
為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北京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13.1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13.2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後,簽發聘書。
13.3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13.4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第十五條生效和期限
15.1在本合同簽署後,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北京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有效期為五年,於1998年月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五年。
15.3本合同內容如與中國政府的規定有牴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後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於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
**華-納齒輪有限公司**華-納齒輪有限公司工會
簽署人:簽署人:
姓名:姓名:
職務:總經理職務:工會主席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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