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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血緣關係贍養協議是不是有效

2023年11月14日 - txt下載
導讀:隨著時代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可能會遇到很多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如果您目前正面臨著無血緣關係贍養協議是不是有效的問題沒辦法解決的話,那麼可以通過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識來找到答案。
一、無血緣關係贍養協議是不是有效
只要贍養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合法,則對贍養協議的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贍養協議的法律效力跟有沒有血緣關係無直接聯繫。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繼承遺產和贍養是不是有關係
繼承遺產和贍養義務之間沒有直接關係,因為子女本身就有法定義務贍養父母,贍養父母的目的不能是為了繼承遺產,更不能以放棄繼承為由拒絕贍養父母。
如果是有贍養能力卻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贍養父母是有可能分不到遺產的。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繼承與贍養是不是有關係
繼承遺產和履行贍養義務沒有直接關係。
對於繼承人來講,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於繼承人以外的人來講,如果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可見,如果被繼承人有法定繼承人,繼承人之外的人即使盡力扶養義務,仍然只能分配適當的遺產。但是繼承人以外盡到扶養義務的人,可以請求被繼承人立遺囑,將自己的遺產全部留給自己,這在法律是允許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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