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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收回死刑覆核權:刀下留人

2023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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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戀愛受阻引發的命案
葛-兵與被害人是初中同學,從中學起就非常要好,後來一起到北京打工,並且同居。葛-兵曾幾次到被害人家中求婚,均遭到拒絕,被害人的父母每次都把他帶來的東西扔到門外。在女方父母的壓力下,女友提出分手。2007年3月2日,葛-兵從北京回到河北省萬全縣某村,把王某從家中叫出,得知事情沒有迴轉餘地後,兩人決定一起死。「活著不能在一起,那就死在一起。」因為女友的家裡
不同意他們的婚事,21歲的葛-兵和女友做出了這樣的約定。葛-兵用匕首刺向王某,致王某頸動脈破裂,失血性休剋死亡。隨後,葛-兵割頸、左腕等部位自殺未遂。就這樣,深愛的兩個人從此陰陽兩隔。
2007年12月16日,葛-兵被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二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8年2月14日,河北省高院向最高法院報請核准葛-兵死刑
二、經過覆核後的「起死回生」
「生死判官」肩上的責任用千鈞重擔都無法形容。最高院刑三庭合議庭進行了數次合議,多數人認為葛-兵案犯罪情節、後果、手段均屬一般,認罪態度較好,雖然他的行為與一般故意殺人案性質上沒有區別,但是社會危害程度和犯罪情節相對較輕,傾向於不核准。於是合議庭成員急赴張家口。
經過認真詳細的調查他們了解到,原來被害人的父母寫了一封要求判處葛-兵死刑的呼籲信,親戚朋友挨家挨戶地走。人家都覺得孩子死了很可憐,不簽不太好。聯名信中部分簽名系代簽,但基本上屬於家裡人之間互相代簽,並經本人認可。但是葛-兵村裡人都說他平時是個很好的孩子。村裡的派出所所長、司法所所長意見也很明確,葛-兵殺人是一時衝動,本著治病救人的態度,應該再給被告人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最高法院經過幾次合議庭討論、核實、調查、調解,幾次審委會討論,又與河北省高院多次協調,2008年12月28日,最終決定不予核准葛-兵死刑。
三、死刑覆核權收回後的問題之爭
2007年1月1日,死刑覆核權開始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但是就死刑覆核權如何有效的展開則出現了較多不同的聲音。
首先的問題是死刑覆核該不該開庭審理。北京大學法學院陳*華教授主張不開庭,他說律師都沒法當庭辯護,法官連被告人的面也見不著,這樣不是很慎重。中國政法大學陳*中教授則主張應該開庭審理,他還主張三審是訴訟化的根本途徑,但他也同時指出目前實行的可能性很少,現實的改革是,如果案件事實認定出現重大分歧,個別情況下,不要排除最高法院死刑覆核庭到當地聽審,由被告人、控辯雙方參加,必要時,關鍵證人、鑑定人也參加。北京大學法學院陳*良教授也持與陳*中教授類似的觀點,他認為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應該將死刑覆核程序改造成三審程序,也就是說,對死刑以外的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對死刑案件則實行三審終審制,以示對死刑案件的重視。總起來說,在多數學者看來,現有的死刑覆核程序採取書面審,更多地具有行政審批的色彩,建議未來的死刑覆核改為開庭審理,讓律師參與訴訟,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充分對質,這也是所謂的訴訟化改造。而訴訟化的根本途徑是實行死刑案件三審終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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