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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勢祈使構式「給我VP」的主觀化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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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麗麗
摘 要:「給我VP」構式中的「給」表示有一定權威地位的命令發出者即說話人採用較強的言語氣勢,命令聽話人實施某一動作行為,聽話人執行該命令對說話人來說是一種「增益」。這種虛義用法以「給」字基本義為基礎,在類推機制的助推下,經主觀化的作用逐漸語法化而來。
關鍵詞 :「給我」 主觀性 增益
一、引言
呂叔湘(1999)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指出,「給我」加上動詞短語用於祈使句有兩種意思,需根據上下文進行區別:一是「為我」「替我」,這種祈使語氣比較緩和;二是加強語氣,表示說話人的意志,此時,「給我」不再表實義,祈使語氣較強烈。據此,隋長虹(2003)、胡曉蘭(2011)、王寧婕(2012)、孫文靜(2013)等對「給我」動詞短語句的語法性質、語法意義、句法語義限制及語用類型等方面進行了多角度的研究,但以往研究很少涉及主觀性問題。本文主要討論加強語氣,表說話人意志的「給我」。「給我」與動詞短語構成「給我VP」,其意義不再是要素相加之和,而是成為一個特定構式,本文意在分析該構式的主觀性及主觀化。下文如不作特別說明,「給我」均為加強語氣用法。
二、「給我VP」的構式要素
(一)「給我VP」的主語類型
因構式的獨特語用功能,「給我VP」對主語具有選擇性。且因該構式常用於口語、或書面語已給定上下文,這樣的句法環境使構式主語可省略。交際者面對面,聽說雙方及觀眾都可從已有知識中提取出被隱去的主語所指。但構式默認的主語多是強指示代詞,即單數或複數第二人稱。如:
(1)王夫人伸手在她肩頭一推,喝道:「給我好好坐著!」刀白鳳被點重穴後,力氣全失……(金庸《天龍八部》)
句中王夫人是讓「她(刀白鳳)」坐好,從上下文中可提取出這個信息。
(2)「你給我走,出去!」(馮德英《染血的土地》)
(3)他把筆在桌子上一擱,說:「不行,你們給我出去!工作夾著我的手,沒有時間和你們聊天兒!」(梁斌《紅旗譜》)
主語也可以是由表稱謂的專有名詞與第二人稱代詞組成的同位復指短語。此時,說話人想突顯受話人,並表達自己的憤恨、發怒等情感。如:
(4)趙大嬸喊道:「滿堂,你給我回來!(韓文洲《兩個媳婦》)
(5)「夥計,你給我走!」( 喬雪竹《蕁麻崖》)
V的受事也可充當句子的主語,前面可補出受事的領有者,仍以第二人稱居多。如:
(6)邪手,你眼睛給我睜大點!(網絡語料)
(7)版主!你們眼睛給我睜大點!(同上)
(8)你嘴給我放老實點!(同上)
(9)嘴都給我老實點!(同上)
(二)「給我」的性質
「給我」處於句中狀語的位置,但其性質問題存在分歧:韓其峰(1992)認為「給我」是加強語氣的附加成分,屬助詞;隋長虹(2003)認為加強語氣的「給我」是一個強勢語氣副詞;倪勁煒(2009)認為「給我」用在祈使句中已經虛化為語氣副詞,是一種可有可無的語用成分,去掉之後也不會影響語義的表達,「給我」內部結構相當穩固,無法被其他詞替換,如果將「給我」中的任何一個成分替換成別的詞,語義將發生改變;張恆君(2013)也認為「給我」搭配較固定,已經詞彙化,結構要素不能被替換,「給」的實義淡化接近消失,「我」被突顯。「給我」在句中不是必需的,去掉後不影響句子的概念義,但影響說話者主觀情態的表達,因此認為「給我」相當於一個情態副詞;尹海良(2014)也認為「給我」是語氣副詞。針對倪、張的說法,需要指出的是,「我」還可用「老子」「老子們」替代。如:
(10)何正堂火了:「你們給老子滾!」(映泉《百年尷尬》)
從句法結構上來說,「給我」不是必需成分,單獨使用並不能產生加強語氣的功能,它必須進入一定的句法環境並得到上下文的支持,才會發揮該語用功能。可見,加強語氣表達說話人意志的功能,是構式賦予「給我」的。因此,「給我VP」是作為一個構式整體表現出的意義,只有在祈使句中,「給我」才可看作強化祈使語氣功能的標記。這種強化的語氣彰顯了說話人的權威語勢,但「給我」本身並不具備祈使語義,只是引出VP動作行為的要求者。本文認為,在強勢祈使構式「給我VP」中,「給我」已經帶有語氣副詞的性質,但還不能作為獨立的語氣副詞使用,因為其脫離該構式,它就會產生歧義。因此,「給我」是在語法化途中的、帶有語氣副詞性質的語用標記。
(三)VP的成分構成
VP成分大多數是動詞,少量為形容詞。根據隋長虹(2003)進入構式的動詞必須是自主動詞,需具備[+指人][+自主][+動作]的語義特徵。如:
(11)你給我滾!(王樹元《杜鵑山》)
如果「給我VP」是否定祈使句,那麼VP也可以是貶義的。如:
(12)少給我胡鬧!(嚴歌苓《花兒與少年》)
一些形容詞也可進入該構式,如例(8)。但這些形容詞須具有[+可控]的語義特徵。「可控」指說話人可以控制形容詞所表示的性狀,如「謙虛」「大方」,人可以進行一定的控制,使自己儘量謙虛、大方。可控形容詞後常加衡量程度量的「點(兒)」,否則句子難以成立。
「給我VP」構式相對短小,但VP可有修飾語;也可以是動賓結構,賓語是習用的動賓結構;或是動補結構,且多數是趨向動補結構。如:
(13)李秀俠一聲令下:「給我往死里打,打死最多賠點錢。」(2000年《人民日報》)
(14)程謂奇冷冷一笑:「你少給我來這一套……」(周梅森《人間正道》)
(15)「給我滾回去!」(陸文夫《人之窩》)
(四)「給我VP」的變式
「給我VP」構式可進行擴展,但仍是短句。當VP帶受事時,這個受事往往不直接充當動詞的賓語,而是用「把」引介置於VP前,或提至「給我」之前。例如媽媽命令兒子穿鞋時:
(16)給我把鞋子穿上!
(17)把鞋子給我穿上!
這種情況需藉助語境進行辨析,否則有歧義。例(16)(17)中,需要穿鞋子的是孩子,此時,「給我」可作強化語氣標記理解。相反,若需穿鞋子的是媽媽,那麼「給我」則應理解為「為/替我」。兩句的區別在於說話人的焦點信息的不同。例(16)中,說話人強調的是「我」發布命令,突出強化命令的祈使語氣,而例(17)的焦點目標是「鞋子」。
為強調受事,可將受事賓語直接提至句首,句子的主題信息就變成了受事賓語。如:
(18)後來老大爺抄得實在是受不了了,就把我叫到傳達室臭罵了一頓:「全都給我搬走!」(陳魯豫《魯豫有約·紅伶》)
句中「全都」代指全部信件,受事置於句首,突出信件之多。
「給我VP」前可出現狀語,但一般比較短小,實際作用是修飾VP。如:
(19)快(點兒)/趕緊給我滾!
(20)先給我把郭亮抓走!(趙清學《郭亮的故事》)
(21)(以後)別/甭/少/不要給我裝糊塗!
三、構式的情感語氣分析
(一)「給我VP」構式的語氣功能
祈使句的基本義包括命令、要求,即「給我VP」的原型意義。「給我」在發揮語用功能的同時,不同情境下的構式在原型意義基礎上還有不同的情感語氣及功能,甚至有說話人的負面情感宣洩,並且說話人可能伴有肢體語言。
(22)他指著門口說:「你給我出去。大門在那邊。」(嚴歌苓《花兒與少年》)
(23)突然把手一揮,憤怒地喊道:「你給我走!」(孟子為《相片與糖葫蘆》)
「給我VP」還有警示義,進而產生提醒功能,以引起聽話人注意,同時可蘊含「恐嚇、威逼」的語氣特徵。如:
(24)你給我聽好了!
(25)你給我等著!看我怎麼收拾你!
(26)公社這邊的人……喊道:「有刀、有槍。都給老子們丟過來,不然格殺勿論。」(彭荊風《綠月亮》)
說話人也可能帶有「催促、憤怒、斥責、不滿、嗔怨」的語氣。
(27)老太婆氣得把竹篙一頓,衝口罵道:「你給我滾回去!」(胡英《澧水艄公》)
(28)玉德爺爺抱緊孫女,一邊怒喝著兒子:「出去!你給我出去!沒完了?」(張煒《秋天的憤怒》)
由於說話人處於一定的話語權威地位,因此,說話人可能含有一定的「蔑視、諷刺」語氣,尤其是「給老子VP」構式。如:
(29)他朝努爾哈赤一瞪眼:「你算什麼東西!快給老子滾開,不然……」(李文澄《努爾哈赤》)
(二)「給我VP」的語調信息及語氣整合
從語音上看,「給我」具有整體性,不能分開來讀。「給我VP」句子短促,同等強度的氣流發出短小的祈使句,自然會使語氣強烈,語勢加強。句子一般採取降調,句末基本用感嘆號,語氣較緩和的情況下,也少量使用句號,但句意與「為我」「替我」仍有一定的區別。隋長虹(2003)分析了「給我VP」的「節奏快」及「發音力度大」的語調特徵。這種語氣並不是構式本身就具有的,而是經過高頻使用,逐漸將語氣特徵整合進該構式的結果,如圖1:
四、構式的主觀性及主觀化
(一)「給我VP」的主觀性表現
構式的整體意義大於構式要素意義之和,這種不一致關係是主觀性的體現之一,是由語言使用者賦予的。「給我VP」的主觀性還體現在:
1.強調標記
「給我」在祈使句中還有強調功能,「給我VP」強調的是:說話人即「我」命令聽話人「你」去做某事。「給我」在此可看作一個強調標記,說話人即標記命令發布者。即呂叔湘所說的,「給我」強調了說話人的意志,說話人想凸顯自己的權威地位,強制命令聽話人發出某一動作行為。
2.權勢標記作用與人際功能
相對於聽話人,說話人在身份、社會地位、年齡、財富、道義、情理等方面占有一定的優勢,因此,「給我VP」表現出一定的權勢關係。這種關係可以是臨時建立起來的,即使處於同等地位或較低微的地位,說話人仍可使用祈使構式「給我VP」,表達自己的憤怒、責備等情感。
正因如此,構式「給我VP」對主語有一定的選擇性。敬稱類主語不能進入該構式,表尊敬行為的動詞如「請」也不能進入構式,否則與構式的整體語氣功能相違背。
3.對說話人的增益作用
「給我VP」無論用於肯定性祈使句還是否定性祈使句,對說話人來說,他本人都是受益者。說話人發布命令之後,聽話人執行命令,達到說話人的預期目標,此時,「給」表現出一種增益作用,如圖2。但對聽話人來說,這是一個損益的過程。構式「給我VP」對說話人的增益作用與說話人的權勢地位有一定的關係。
(30)說著忽然又立起來大聲說:「給我說!」(雪克《戰鬥的青春》)
(31)你這個梁平呀,以後少給我說謊。(柳建偉《突出重圍》)
例(30)是肯定性祈使句,聽話人的「說」對說話人是一種增益,說話人正是要藉此知道某事;例(31)雖為語氣較緩和的否定性祈使句,但對說話人來說仍是一種增益,聽話人「少說謊」或「不說謊」是說話人的預期目標。
而在「小明把書包給我弄丟了!」中,說話人的利益顯然受到損害,「給我」在這類句中則是損益標記,與本文所述不同。
4.對禮貌原則的違背
人際交往中,人們都會遵循禮貌原則,顧及對方面子。構式「給我VP」甚至出現「給老子VP」的替代形式,說話人不顧及對方面子,違反了禮貌原則,拉遠雙方的心理距離,從而確立自己的話語權勢地位,表明個人意志不容質疑與改變。該構式因此產生加強祈使義的功能,並在構式原型意義的基礎上衍生出「責備、蔑視」等其他情感。
5.「給我VP」表說話人預期目標:以言行事
根據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給我VP」的現實功用是以言行事,屬言外行為中的指令類。說話人希望通過祈使構式使聽話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這種語句都有一定的語力。在「給我VP」構式中,「給我」起到增強語力的作用。
(二)「給我VP」的主觀化
「給我VP」的語法化是主觀化的結果,語法化過程必然伴隨主觀化。「給我」從「給予」義開始虛化,最終語法化為介詞「給」,表「使役」義。但強勢祈使構式「給我VP」的語法化路徑並不是由表「使役」義的介詞「給」演變而來,而是介賓短語「給我」(「為我」「替我」)通過語境吸收,將說話人的語氣和意志與構式進行整合,並在高頻使用的基礎上,逐漸形成表強勢祈使命令式的「給我」。「給我」成為一種話語標記,增添了表說話人權威、責備、蔑視等其他多種情感的功能,「給我」已經分析不出實義。
雖然「給我」已分析不出實在意義,根據石毓智、李訥(2001)的研究,虛化為語法標記後的詞語,其用法和使用範圍還會受原來詞彙意義的影響,這在說話人的增益結果上得到解釋。「給我」的動賓義表「給予」,對「我」來說是受益方,「給我VP」也給說話人帶來了某種增益結果。這是以「給」的基本義「給予」為語義基礎,在強勢祈使語境下逐漸主觀化而來的。
語言中同類功能的成分有很多,「給我」的主觀化不是自發的,而是在同類語法成分的類推下衍發的。洪波(2004)認為「給」在「與」的類化作用下發展出虛詞用法。「與」可用於表強烈命令語氣的祈使句,最早見於《大宋宣和遺事》,在《醒世姻緣傳》中也相當常見。《紅樓夢》時「給」開始大量替代「與」,這一點很有啟發性。經調查語料發現,「給我VP」最早大量出現在晚清小說《九尾魚》中,口語中應出現得更早。
五、結語
強勢祈使句「給我VP」在違背禮貌原則的基礎上得到語氣的強化,說話人的負面情緒也得到宣洩。其語法化的過程不是瞬間的,必須在時間量與使用量上都達到一定的量變才會發生質變。這些過程都需語言使用者的參與,說話人的主觀性整合進入語言成分,使語言也具有了主觀性。
(本文為2015年華中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創新基金項目[01184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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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洪波.「給」字的語法化[J].南開語言學刊,2004,(2).
(代麗麗 湖北武漢 華中科技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 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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