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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少繳稅款追征期如何計算?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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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少繳稅款追征期如何計算?
1、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情況,納稅人法律責任較輕.相應地,稅款追征期限僅為三年,追征範圍限於稅款,而且不加收滯納金.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2、在下面兩種情況下,稅款追征期為三年或五年,且追征範圍包括稅款及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
例如: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在少輸入一個"0"造成少繳稅款;個人納稅人未進行個人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情況.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關於未申報稅款追繳期限問題的批覆》
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情形不屬於偷稅、抗稅、騙稅,其追征期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精神,一般為三年,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五年.
3、另外,對於一些情況,法律規定不受追征期限的限制:
偷稅、抗稅、騙稅的.其追征範圍包括稅款及滯納金;
已被發現的不繳、少繳或欠繳稅款情形,包括納稅人已申報或稅務機關已查處的欠繳稅款的.追征範圍要根據不繳、少繳或欠繳稅款的具體情形,按照前述其他情況的追征範圍確定.
例如:納稅人通過設置賬外賬的形式隱匿收入少繳稅款;納稅人通過自查發現少繳稅款且已經進行自查補稅申報,但遲遲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已經向納稅人下達了《稅務處理決定書》要求納稅人補繳稅款及滯納金,但納稅人遲遲不予繳納.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欠稅追繳期限有關問題的批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其他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納稅人有依法繳納稅款的義務.納稅人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追征,直至收繳入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豁免.稅務機關追繳稅款沒有追征期的限制.
稅收征管法第52條有關追征期限的規定,是指因稅務機關或納稅人的責任造成未繳或少繳稅款在一定期限內未發現的,超過此期限不再追征.納稅人已申報或稅務機關已查處的欠繳稅款,稅務機關不受該條追征期規定的限制,應當依法無限期追繳稅款.
未繳少繳稅款的責任主體是誰?
不同責任主體、原因造成的未繳少繳稅款,其追征期限的規定是不一致的.責任主體是稅務機關.那麼因稅務機關適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當或者執法行為違法等責任造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少繳稅款的,追征期限僅為3年,即稅務機關只能在3年內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還不得加收滯納金.責任主體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那麼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等等失誤造成的,累計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予以追徵稅款、滯納金;累計金額超過10萬元的,稅務機關在5年內予以追徵稅款、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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