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級醫療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醫療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雙側輕度不完全性面癱,無功能障礙;
2、面部輕度色素沉著或脫失;
3、一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恆牙;
5、器械或異物誤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後內窺鏡下取出;
6、口周及顏面軟組織輕度損傷;
7、非解剖變異等因素,拔除上頜後牙時牙根或異物進入上頜竇需手術取出;
8、組織、器官輕度損傷,行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9、一拇指末節1/2缺損;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
11、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12、軟組織內異物滯留;
13、體腔遺留異物已包裹,無需手術取出,無功能障礙;
14、局部注射造成組織壞死,成人大於體表面積2%,兒童大於體表面積5%;
15、剖宮產術引起胎兒損傷。
二、如何計算醫療事故賠償的數額
(一)賠償項目
一般的賠償項目有:
1、醫療費
2、誤工費
3、住院伙食補助費
4、陪護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的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計算公式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的醫療費用)+預期的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年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據之和
10、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三、二級乙等醫療事故的賠償金額
二級乙等醫療事故(二級傷殘)按一級傷殘的80%計算。計算公式為:居民年平均生活費×30年×80%
由於《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假定我國的人均壽命是75周歲(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假定的人均壽命70歲相比,延長了5年),故該項中「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的規定,可按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的 方式進行計算:60周歲計算15年、61周歲計算14年、62周歲計算13年、…68周歲計算7年、69周歲計算6年,依次遞減,70周歲以上按5年計算。須注意的是,計算年限確定後,仍要乘以傷殘等級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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