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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證據清單,醫療事故需要哪些證據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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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出現醫療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則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而在現實生活中,需要搜集和保存好發生醫療事故後的證據。那麼醫療事故證據清單,醫療事故需要哪些證據?下面就由小編為您介紹一下吧。
一、醫療事故證據清單,醫療事故需要哪些證據?
醫療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及專家鑑定結論之外,還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幾方面的書證或物證:
1、門診及住院病歷。門診病歷是患者來醫院就診時最原始的證據材料,上面記載了病人的主訴、醫生的查體、診斷及最後的處理意見等。住院病歷包括病程記錄、死亡病歷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搶救結束後補記的病歷資料等。門診及住院病歷是病情發展和醫療活動的真實記錄,是認定醫療過失的重要依據。
2、化驗單及各類檢查結果。化驗單及各輔助科室的檢查結果,如心電圖、腦電圖、B超結果、X片等,這些資料是醫生診斷時的重要參考,對於認定醫療事故也具有很大價值。
3、處方、藥品及藥品包裝袋。有的醫療事故是由於醫療人員用錯藥、發錯藥導致的,而患者當時所服用藥品的處方箋的底方及其複印件、剩餘藥液及藥品包裝袋等。在此類案件中極具證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屬應注意保存。
4、手術中的切除組織。手術中切除組織是證明有關手術失誤的最重要的證據之一,如有條件,應儘可能保存。
5、輸血、輸液反應的剩餘液。因輸血、輸液反應而引起的醫療事故在實踐中占有相當比例,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證據就是剩餘液,故患方在輸血或輸液發生後,應注意保存靜脈點滴剩餘液和剩餘的血液。
6、死者屍體。對於導致患者死亡的醫療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屍體是最有力的證據。因此,對那些因不明的案件,應儘量動員患者家屬及時進行屍檢,以查清醫方對患者的死亡是否負有責任。
上述有關醫療事故案件的證據,有的保存在患者手裡,如門診病歷及門診X光片、CT片等,但更多的則被醫院以檔案形式保存。司法人員在調查取證工作中,應儘可能取得患者和醫療單位的配合和支持。
二、醫療事故訴訟流程怎麼走?
1、案由的選擇。
患方可以選擇提起醫療侵權民事賠償之訴或醫療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之訴。
醫方只能提起醫療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之訴。
2、受理條件。
(1)有醫患關係;
(2)醫療行為違法、違規;
(3)患者有損害後果;
(4)醫療違法、違規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後果之間有之間因果關係;
(5)患者有經濟損失;
(6)在訴訟時效內。
3、當事人應提交的材料及證據。
就診資料(包括門、急診、住院病史,各種檢驗申請單,醫藥費清單,注射證明,外配處方)、護理證明、誤工及收入證明、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喪葬費單據、撫養/贍養/扶養證明、傷殘用具證明、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公信證據除外)。
現實生活中在發生醫療事故後儘量保存原始證據,這樣有利於後面賠償的開展,並且如果要進入鑑定程序,也可以順利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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