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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案件中的律師主要工作是什麼?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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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參加醫療糾紛案件訴訟前要做充分的準備。首先要了解案情,搞清楚患方認為的爭議焦點和主張;其次收集以病歷為主的一切有關證據;再次認真閱讀證據,查閱有關醫學資料,並根據案情事實和證據審查患方認為的焦點和主張是否成立。分析時,不受患方思維限制,如果律師認為患方認為的爭議焦點和主張有失偏頗,可以將自己的認識向患方說明,徵求患方的意見;最後為患方提出自己對訴訟的意見,並為患方選擇訴訟方向,草擬訴狀。
一般醫療糾紛案件在訴訟中,法院先行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或開庭對有關案件的證據進行質證、認證,搞清楚雙方爭議的焦點,隨後根據醫方的申請委託醫學會進行鑑定。律師在此程序時就是認真履行代理職責,說清案件事實和理由、爭議焦點和主張,對有關證據進行質證。
之後,代理律師應當做好參加鑑定會的準備。參加鑑定會的準備重點應當放在寫好陳述意見上。陳述意見的中心就是引用案件事實、有關證據及規定,論述醫方在診療過程中的過錯,特別是違反醫療常規的過錯,以及醫方的醫方過錯和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的陳述,爭取自己的意見被醫療專家採納。代理律師如果不參加鑑定會,往往由於當事人醫療和法律知識不足,患方處於不利的地步,所以代理律師最好應當參加鑑定會。
在終局鑑定結論作出後,律師應當為以後的開庭作出準備,如鑑定結論對患方有利,律師應當為患方計算損失及要求賠償的理由。如鑑定結論對患方不利,律師應當針對不同的情況,作出準備,以保護患方的合法權益。
即使鑑定結論對患方有利,律師仍然應當認真準備,應對鑑定後的開庭,以免發生意外而功敗垂成。
總之,律師在代理患方工作的重之重點,就是為患方找出醫方在診療活動違反醫療常規或其他方面之過錯,以及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不能當事人怎麼講自己就怎麼講,否則就是失敗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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