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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解除的條件,解除後應該怎麼處理

2023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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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解除的條件是合同出現法定解除或者約定解除情形,最常見的就是合同違約以及建設工程結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後違約人需要賠償違約金,並且承包人要按照發包人指示完成現場的清理和撤離工作。


一、建設工程合同解除的條件


在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建設工程合同的情形下,當事人滿足以下條件便可以法定解除建設工程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司法解釋》 第八條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二)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後應該怎麼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後處理方式: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則合同當事人應在合同解除後28天內完成估價、付款和清算,並按以下約定執行:
1.合同解除後,按第4.4款〔商定或確定〕商定或確定承包人實際完成工作對應的合同價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等的價值;
2.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支付的違約金;
3.合同解除後,因解除合同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4.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要求和監理人的指示完成現場的清理和撤離;
5.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合同解除後進行清算,出具最終結清付款證書,結清全部款項。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有權暫停對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項付款和已扣款項。發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後的清算和款項支付達成一致的,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三、建設工程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後果


法律後果:
1.合同解除後,尚末履行的,終止履行;己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後,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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